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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4∕T 443-2023 重大活动电梯安全保障检验规范(邯郸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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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DB1304邯郸市地方标准DB 1304/T4432023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检验规则-电梯Inspection specifications of special equipment security measures for importantactivitiesElevators2023-08-21 发布2023-08-30 实施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304/T4432023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3.1 重大活动.13.2 保障性检验.13.3 保障责任方.13.4 保障责任相关方.23.5 保障区域.24 保障性检验要求

2、.24.1 总则.24.2 检验机构.24.3 检验人员.24.4 检验现场.24.5 检验仪器.35 保障性检验内容.35.1 检验项目分级.35.2 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检验内容.35.3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内容.36 保障性检验流程.36.1 保障性检验委托.46.2 实施检验.46.3 检验意见和结论.46.4 检验情况汇报.46.5 检验档案.46.6 检验流程图.4附录 A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全保障性检验项目.5附录 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保障性检验项目.21附录 C 重大活动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27附录 D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记录格式与报告格

3、式.28D.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记录.28D.2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报告.39附录 E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保障性检验记录格式与报告格式.50E.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保障性检验记录.50E.2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保障性检验报告.56附录 F 保障性检验流程图.62DB1304/T443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邯郸分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峰、王雪

4、、李鹏、尹鹏、张玉、郝书英。DB1304/T44320231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检验规则电梯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重大活动中检验机构对于电梯的安全保障性检验方法、项目与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邯郸市内举办重大活动涉及到的活动场馆、活动签约宾馆、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区域以及政府委派的其他重要活动相关区域场所内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他类别电梯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

5、语GB/T7588.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7588.2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 2 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GB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4474.1 乘运质量测量第 1 部分:电梯GB/T24474.2 乘运质量测量第 2 部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GB/T10059 电梯试验方法TSG T7001-202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8-2023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72022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GB/T7024、GB/T7588、GB16899 中界定的以

6、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重大活动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分为、级:级:党中央、国务院举办的活动;级: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省委、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活动,以及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国际性活动;级:市委、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活动。3.2 保障性检验检验机构受活动组织方、电梯使用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委托,针对活动所涉及的电梯,在电梯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对其安全性能等进行验证性的技术检验活动。3.3 保障责任方DB1304/T44320232电梯安全保障活动中涉及的活动组织方、电梯使用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3.4 保障责任相

7、关方电梯安全保障活动中涉及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制造单位、检验机构以及监管部门。3.5 保障区域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活动涉及场所划分区域,分为核心区、关联区、外围区:核心区:重大活动涉及的场馆、宾馆、酒店等区域;关联区:重大活动涉及的机场、车站、地铁等区域;外围区:重大活动涉及的其他区域。4 保障性检验要求4.1 总则保障性检验对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检验现场和检验仪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4.2 检验机构4.2.1 从事电梯保障性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a)具备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核准的电梯检验资质;b)经过活动组织方、电梯使用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委托后方可开展保障性检验工作。4.2.2

8、 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电梯保障性检验作业指导文件。4.3 检验人员从事电梯保障性检验人员应具有电梯检验人员资格。现场保障性检验应至少由2名检验人员进行。重大活动保障区域从事保障性检验人员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a)核心区域:现场检验人员应至少有 2 人具有电梯检验师或者以上资格;b)关联区域:现场检验人员应至少有 1 人具有电梯检验师或者以上资格;c)外围区域:现场检验人员应至少有 1 人具有电梯检验师或者以上资格;d)检验人员应满足重大活动举办方(管理方)对人员的审核要求。4.4 检验现场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前做好现场准备工作。检验人员应当确认现场满足以下要求后,方可以实施现场检

9、验:a)具备正常运行条件;b)各区域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c)对非检验人员可能进入的区域进行了必要的封闭,放置了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d)制造单位或维保单位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检验人员进行检验。DB1304/T443202334.5 检验仪器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当确认检验用仪器设备和测量工具状态良好,并且在检定或者校准的有效期内。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测量精度的要求:a)对质量、力、距离、速度为1%;b)对加速度、减速度为2%;c)对电压、电流为5%;d)对温度为5%;e)对记录设备应能检测到 0.01s 变化的信号;f)对流量为2.5%;g)对压力 p

10、200kPa 为1%,对压力 p200kPa 为5%。h)对长度为 1mmi)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基波电压允许误差0.5F.S.;基波电流允许误差:1F.S.;三相电压不平衡度误差:0.2;最大谐波分析次数:60次;5 保障性检验内容5.1 检验项目分级重大活动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分级见表一。表一重大活动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分级表表一重大活动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分级表保障区域活动级别级活动保障级活动保障级活动保障核心区一类一类二类关联区一类二类三类外围区二类三类三类5.2 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检验内容对一类涉及的电梯实施保障性检验时,应包含表A.1中所有检验项目。对二类涉及的电梯实施保障性

11、检验时,应包含表A.1中18.10中的检验项目。对三类涉及的电梯实施保障性检验时,应包含表A.1中18.8中的检验项目。5.3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内容对一类涉及的电梯实施保障性检验时,应包含表B.1中所有检验项目。对二类涉及的电梯实施保障性检验时,应包含表B.1中15.3的检验项目。对三类涉及的电梯实施保障性检验时,应包含表B.1中15.1的检验项目。6 保障性检验流程DB1304/T443202346.1 保障性检验委托应在重大活动举办前委托开展电梯保障性检验。6.2 实施检验6.2.1 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遵守使用单位明示的以及检验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规定。6.

12、2.2 检验人员应当采用检验机构依据本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检验记录格式,如实记录检验情况。6.2.3 如果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或者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检验人员应当中止检验,并向使用单位书面说明原因。6.2.4 检验过程中,由检验人员在现场按照附录D.1或附录E.1填写检验记录。6.3 检验意见和结论6.3.1 在检验过程中,如果附录A、附录B中所列出检验项目存在不符合时,检验人员应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按照附录C执行。6.3.2 在检验工作完成后,如果附录A或附录B中所列出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时,检验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

13、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保障性检验规则”的检验报告,报告格式为附录D.2或附录E.2;如果附录A或附录B中所列出检验项目存在不符合项目时,检验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为“除外,所检项目符合保障性检验规则”的检验报告,并对不符合情况具体描述,报告格式为附录D.2或附录E.2。6.4 检验情况汇报所有保障性检验任务完成之后,检验机构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委托方汇报检验总体情况。6.5 检验档案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保障性检验报告存入检验档案。检验档案应当至少保存6年,检验中的音像记录应当至少保存至形成检验结论后1年。6.6 检验流程图保障性检验流程图

14、见附录F。DB1304/T44320235附录 A(资料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全保障性检验项目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见表 A.1。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检验大项检验项目检验要求与方法1 机器空间1.1 通 道及照明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是否满足以下要求:(1)通往机器空间的通道保持通畅,相关人员能够安全、方便、无阻碍地使用;如果通往机器空间的通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不超过 4.0m,可以采用固定的梯子作为通道。(2)进入机器空间的门或者活板门附近的通道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1.2 机 房通道 门及警示标

15、志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是否满足以下要求:(1)机房通道门不能向机房内开启,其高度不小于 1.80m,宽度不小于 0.60m;门上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机房内将门打开。(2)机房通道门外侧设有包含“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文字的警示标志。1.3 活板门对于斜行电梯,检查供人员进出的活板门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尺寸不小于 0.80m0.80m。(2)开门后能够保持在开启位置,并且当其处于开启位置时,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3)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从内部不用钥匙也能够打开。1.4 机 器空间专用目测,检查机器空间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机

16、器空间不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1.5 活 动区域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活动区域的净高度不小于 1.80m。(2)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0m时,设有楼梯或者高度不大于4.0m的固定的梯子,并且设有护栏。1.6 工 作区域尺寸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在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屏前有一块净空间,其深度不小于 0.70m,宽度不小于0.50m 与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屏全宽的较大者,净高度不小于 2.00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护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间,其净高度不小于 2.00m。1.7

17、 轿 厢工作区域对于设在轿厢内或者轿顶上的工作区域,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防止轿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功能有效。(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运载装置)的所有运行。(3)轿厢壁上设置的检修门不能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检查该门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DB1304/T44320236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检验大项检验项目检验要求与方法1 机器空间1.8 底 坑工作区域

18、对于设在底坑内的工作区域,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置停止轿厢(运载装置)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工作区域可站人平面与轿厢最低部件或者运载装置最前端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00m。(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运载装置)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运行控制装置来控制轿厢(运载装置)的电动移动。(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被授权人员接近和操作。1.9 平 台工作区域对于设在平台上的工作区域,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该

19、平台是具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永久性装置,并且设有护栏。位于轿厢(运载装置)或者对重运行通道中的平台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被授权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接近和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2)维护和检查不需要移动轿厢(运载装置)时,设置防止轿厢(运载装置)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该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运载装置)的所有运行。(3)维护和检查需要移动轿厢(运载装置)时,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运载装置)的运行区间,当轿厢(运载装置)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运载

20、装置)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 2.00m 处,当轿厢(运载装置)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运载装置)停在平台下方符合第 A1.2.11 条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4)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运载装置)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运载装置)在第(3)项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1.10 顶层工作区域对于设在顶层的斜行电梯工作区域,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置停止运载装置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工作区域可站人平面与运载装置最前端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00m。(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

21、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运载装置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运行控制装置来控制运载装置的电动移动。(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被由授权人员接近和操作。2 井道2.1 井 道照明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井道内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部分封闭的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时,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斜行电梯的井道内设有永久性人行通道时,沿着人行通道设有应急照明,在停电状况下该照明能够符合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2.2 轿厢(运载装置)与井道壁的间距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其

22、是否符合以下要求:轿厢(运载装置)与面对轿厢(运载装置)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m,对于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或者局部高度不大于 0.50m 时,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m。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域内打开时,上述间距不受限制。DB1304/T44320237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检验大项检验项目检验要求与方法2 井道2.3 井 道封闭措施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已完全封闭。(2)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设有无孔、高度符合图 A-1

23、 要求,并且距离地板、楼梯或者平台边缘不大于 0.15m 的围壁。C轿厢;H围壁高度(对于斜行电梯,指垂直测量值);D与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距离;单位为米(m)图 A-1部分封闭井道的最小围壁高度2.4 层 门地坎下的井道壁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是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的连续垂直表面。(2)对于非斜行电梯,层门地坎下井道壁的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 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 25mm;对于斜行电梯,其尺寸能够覆盖地坎下面整个入口宽度两边各加上 50mm 和开锁区域下面加上 50mm。2.5 到 达和离

24、开轿顶的安全措施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 11m(对于消防员电梯,为 7m)时,采取了下列措施之一消防员电梯仅允许采取第(1)项所述措施:(1)设有符合以下要求的中间安全门,使安全门与层门(或者安全门)地坎间的距离均不大于 11m(对于消防员电梯,为 7m):高度不小于 1.80m,宽度不小于 0.35m;不能向井道内开启;门能够可靠地关闭和锁住;验证门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在井道外,安全门近旁有包含“电梯井道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文字的警示标志。(2)相邻层门(或者安全门)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 18m 时,具有在现场可获得的消防用防坠落装

25、备,并且在上部层门(或者安全门)附近的井道外建筑结构上设有安全固定点,其上标明的承载能力值不小于 22kN。(3)在井道内设有固定式钢斜梯或者具有安全护笼的固定式钢直梯,并且具有在紧邻的上部层门(或者安全门)、所设置的钢斜梯(或者钢直梯)以及轿顶之间安全进出的措施。注 A1-5:紧邻的轿厢正对侧均设置了符合第 A1.6.4 条要求的轿厢安全门时,可以不设置上述措施。DB1304/T44320238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检验大项检验项目检验要求与方法2 井道2.6 紧 急和 检修通道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

26、查通往斜行电梯井道的紧急通道或者检修通道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设有符合第 A1.2.5 条第(1)项所述要求的井道安全门,使安全门与相邻层门地坎间的距离与所采用的装置相符,如果采用梯子,沿斜面测量不大于 11m。(2)井道内设有可以安全使用的、贯穿井道两端的永久性人行通道或者固定的梯子。(3)紧邻的运载装置正对侧均设有符合第 A1.6.4 条要求的轿厢安全门。(4)具有从外部无风险地直接进入轿厢的措施(如可移动的提升平台)。2.7 运 行路 径下方防护措施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对重(平衡重)运行路径下端部的下方存在人员能够到达的空间时,对重(平衡重)上设有安全钳。2.8 对 重(

27、平衡重)运 行区域防护措施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是否设有刚性隔障,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从底坑地面到隔障的最低部分不大于 0.30m。(2)从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的位置起或者平衡重位于最低位置起延伸到底坑地面以上至少 2.00m 处。(3)宽度至少等于对重(平衡重)宽度或者危险区域宽度。对于斜行电梯,如果通往井道的门开启时,验证其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使所有电梯自动停止,并且仅由被授权人员手动复位后才能启动,则可以不设置本条所述的隔障。2.9 运 动部 件防护措施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设有符合以下要求的刚

28、性隔障:从底坑地面不大于 0.30m 处向上延伸至底层端站楼面以上至少 2.50m 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注 A1-6:如果电梯正常运行中轿厢、对重(平衡重)的最低部分(随行电缆、补偿装置及其附件、限速器张紧轮和类似装置除外)与底坑地面之间的净垂直距离不小于2.00m,轿厢行程的最低点以下无需设置隔障。任一电梯的护栏内侧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0.50m 时,设置贯穿整个井道的隔障,并且其宽度不小于运动部件的宽度每边各加 0.10m。对于井道内允许人员行走的斜行电梯,还须沿着井道在相邻的电梯间设置隔障,隔障高度 H 符合以下要求:H2.50

29、D(m)且 H1.80 m上述要求中,D 指人行道最外侧到相邻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或对重(平衡重)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在井道的倾斜位置,H 指与斜面垂直的距离。对于斜行电梯,如果通往井道的门开启时,验证其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使所有电梯自动停止,并且仅由被授权人员手动复位后才能启动,则可以不设置本条所述的隔障。2.10 制导行程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曳引驱动电梯:当轿厢(运载装置)或者对重位于表 A1-1 规定的最高位置时,其导轨长度能够提供不小于 0.10m 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或者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和对重能够被导向至对应缓冲器完全压缩的位置。DB1304/T4432

30、0239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检验大项检验项目检验要求与方法2 井道2.10 制导行程表 A1-1轿厢(运载装置)、对重和平衡重的极限位置轿厢(运载装置)最高位置非斜行电梯: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0.035;斜行电梯: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0.035/sin轿厢(运载装置)最低位置轿厢(运载装置)完全压缩缓冲器对重(平衡重)最高位置非斜行电梯: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0.035斜行电梯:运载装置完全压缩缓冲器0.035/sin对重(平衡重)最低位置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注 1:额定速度,m/s;m:上行额定速度,m/s

31、;d:下行额定速度,m/s;:行程极限位置运行方向与水平面的夹角,下同。注 2:对于设置前置轿门的斜行电梯,运载装置的最高位置是指运载装置完全压缩上部缓冲器时的位置。注 3:当曳引驱动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是按照规定被监控时,对于非斜行电梯,0.0352可以按轿厢或者对重触及缓冲器时的速度减小;对于斜行电梯,0.0352/sin的值可以减小到一半,但应当不小于 0.25m。注 4:对于具有补偿绳及补偿绳张紧轮和防跳装置的曳引驱动电梯,0.0352的值可以用张紧轮可能的移动量再加上轿厢行程的 1/500 或者 0.20m(取二者中的较大者)来代替。2.11 顶部空间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

32、下要求:当轿厢(运载装置)位于表 A1-1 中规定的最高位置时:对于通过轿顶进入井道顶部的电梯,符合以下要求(见图 A-2):ha1.00m,hb0.10m,hc0.30m。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 0.50m0.60m0.80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1导靴或滚轮、悬挂装置端接装置、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者部件;2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3安装在轿顶的最高部件;4轿顶最高可站人面积水平面;ha位于轿厢投影部分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与轿顶最高可站人面积水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b井道顶最低部件与导靴或滚轮、悬挂装置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hc

33、井道顶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部件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图 A-2顶部空间示意图DB1304/T443202310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检验大项检验项目检验要求与方法2 井道2.12 底坑空间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当轿厢(运载装置)位于表 A1-1 中规定的最低位置时:(1)对于非斜行电梯,符合以下要求: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 0.50m0.60m1.0m 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均可)。底坑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50m,当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垂直滑动门的部件

34、、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 0.15m 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 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 0.15m 但不大于 0.50m 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 0.50m。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30m。(2)对于斜行电梯,符合以下要求: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 0.50m0.60m1.0m 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均可)。底坑后壁(正对运载装置最后端部件的底坑墙壁)与运载装置最后端部件之间的自由距离不小于 0.50m,当运载装置最后端部件与导轨之间的

35、水平距离不大于 0.15m 时,该自由距离可减小至 0.10m。在运行路径方向,运载装置最后端部件与固定的最先可能撞击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2.13 底坑设 施及装置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供人员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梯子为永久设置,并且不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底坑深度不大于 2.50m 时,可以采用非永久设置的梯子;如果该梯子在展开位置可能与运动部件发生碰撞,则当其不在存放位置时,能够通过电气安全装置防止电梯运行。(2)进出底坑的通道门符合以下要求:门的高度不小于 1.80m,宽度不小于 0.60m;不向底坑内开启;门上装有带钥匙的锁,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底坑内将门

36、打开;在井道外,通道门近旁有包含“电梯井道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文字的警示标志。(3)底坑地面平整,无渗水、积水。(4)底坑内设有在进入底坑时以及底坑地面上均能够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和进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照明操作装置,并且功能有效。2.14 导轨支架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每根导轨至少有 2 个导轨支架,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的非标准长度导轨的支架数量符合设计要求。(2)导轨支架安装牢固,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2.15 轨道下 方防护措施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人员可以进入斜行电梯运行轨道的下方时,设有无孔的防护隔障,以挡住和收纳可能掉落的碎

37、片或者零件。2.16 缓冲器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缓冲器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锈蚀等现象。(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正确,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正常。(3)对重缓冲器附近设有清晰的对重越程距离标识。(4)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不超过对重越程距离标识上标注的最大允许值。(5)防爆电梯的缓冲器与轿厢、缓冲器与对重的撞击面采取的无火花措施保持完好。注 A1-7:本条第(3)、(4)项不适用于设置前置轿门的斜行电梯。2.17 极限位 置限制装置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极限位置限制装置能够在轿厢(运载装置

38、)、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或者柱塞接触缓冲停止装置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或柱塞在缓冲停止期间保持其作用状态。注 A1-8:本条不适用于设置前置轿门的斜行电梯。DB1304/T443202311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检验大项检验项目检验要求与方法3 电气设备(装置)及控制3.1 主开关目测,检查每台电梯是否单独设置符合以下要求的主开关:(1)从机器空间入口处易于操作,并且在断开位置上提供能够锁住的机构或者“隔离”装置。(2)具有机房时设置在机房内,没有机房时设置在控制柜内(控制柜未设置在井道内时

39、)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屏上(控制柜设置在井道内时),如果紧急操作屏和动态测试屏是分立的,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3)如果从控制柜、驱动主机处不易直接接近主开关,则在该处设有有效的电气设备和部件的断开(隔离)装置。(4)不能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器空间照明、电梯井道照明以及轿顶、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的电源。(5)机房为多台电梯共用时,主开关的操作机构易于识别。3.2 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目测,检查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是否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3.3接地保护措施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器空间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始终分开。(

40、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3)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者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能够防止驱动主机再启动。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3.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检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否功能有效。3.5门旁路装置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附近标明“旁路”字样以及该装置的“旁路”或者“关”状态。(2)处于旁路状态时,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但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3

41、)处于旁路状态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并且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模式下电梯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4)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3.6门回路监测功能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且层门锁释放时,对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锁紧装置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进行监测;监测到故障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3.7制动器状态监测功能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能够监测制动器每次动作时每组制动器机械部件的正确动作(松开或者制动),或者监测每组制动力;当监测到

42、制动器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3.8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名称、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2)当电网电源中断或者故障时,至少等待 3s 该装置才能自动投入救援运行;完成自动救援运行后,维持动力驱动自动门的开门状态不小于 10s 再退出自动救援状态,关闭层门和轿门,恢复主电源回路。(3)处在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状态,以及主开关断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不能投入救援运行。DB1304/T443202312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

43、检验项目表(续)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检验大项检验项目检验要求与方法3 电气设备(装置)及控制3.9 检 修运行控制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轿顶设有一个检修控制装置,并且功能有效。(2)如果多个检修控制装置切换到“检修”状态,则操作任一检修控制装置时均不能使轿厢运行,除非同时操作所有切换到“检修”状态的检修控制装置上的相同方向按钮。(3)电梯运行仍依靠电气安全装置;但当轿厢内的检修装置切换到“检修”状态时,能够使第 A1.1.7 条第(3)项所述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3.10 紧急电 动运行控制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紧急电动运行控制功

44、能有效。(2)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后,依靠持续按压的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3)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域。3.11 紧急和 测试操作屏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显示装置或者直接观察驱动主机的观察窗,以获得轿厢运行方向、速度以及是否到达开锁区域的信息。(2)设有停止装置,除非在其附近 1.0m 之内有可以直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其他停止装置。(3)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功能有效。3.12 紧急报 警装置(对 讲 系统)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采用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双向对讲系统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如果电梯行程

45、大于 30 m 或轿厢内与进行紧急操作处之间无法直接对话,则在轿厢内和进行紧急操作处设置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4 驱动主机4.1 驱 动主 机停止装置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驱动主机上设有停止装置并且功能有效,如果在驱动主机附近 1.0m 之内有可以直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其他停止装置,则驱动主机上可以不设置停止装置。4.2 曳 引轮槽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曳引轮绳槽(带槽)没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4.3 制 动器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能够采用持续手动操作的方法打开驱动主机的制动器,并且手动释放制动器装置失效不会导致制动功能的失效。(2)能够从井道外独立地

46、测试每个制动组。(3)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4)对于需要定期拆解保养的鼓式制动器,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受检电梯制造(改造)单位(该单位已经注销时,按照相应驱动主机的制造单位或者型式试验机构)的要求进行了拆解保养,并且提供了拆解保养过程的视频或者照片等见证材料。4.4 手 动紧 急操作装置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可拆卸手动机械操作装置可从驱动主机上拆卸或者脱出时,设有最迟在该装置连接到驱动主机时起作用的电气安全装置。(

47、2)用于紧急操作的盘车手轮是平滑和无辐条的,并且在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或者在不可拆卸的盘车手轮上,清晰地标明轿厢的运行方向。(3)手动松开制动器后仅在重力作用下不能移动轿厢(运载装置)时,能够通过手动机械装置或者独立于主电源供电的手动操作电动装置将轿厢(运载装置)移动到附近层站。(4)在紧急操作处,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域。DB1304/T443202313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表 A.1 重大活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保障性检验项目表(续)检验大项检验项目检验要求与方法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5.1 钢 丝绳目测或者测量数据,检查悬挂钢丝绳、补偿钢

48、丝绳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没有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 90%等现象。(2)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超过表 A1-2 所列数值。表 A1-2一个捻距断丝数量断丝的形式钢丝绳类型619819919均布在外层绳股上243034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81011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444股谷(缝)断丝111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 6d(d 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5.2 包 覆带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没有包覆层变形(如鼓包、压痕、折痕、凹陷等)、承载体外露或者刺出、承载体断裂等现象。(2)具有便

49、于查看包覆带使用时间或者电梯启动次数的装置。(3)设有监测包覆带每根承载体强度情况的装置,当检测到任一根承载体破断时,能够防止电梯的下一次正常启动。5.3 悬 挂装 置端部固定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悬挂装置的端部固定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两个绳夹将悬挂装置固定在卷筒上。5.4 补 偿装置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补偿装置端部固定可靠。(2)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对于斜行电梯,当不采用重力张紧装置时,设置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的最大张紧位置);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对于斜行电

50、梯,为 2.5m/s)时,设有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停止运行。(3)防爆电梯的补偿链(绳)外部无火花措施保持完好,并且运动时不与其他金属构件、底坑地面相碰擦。5.5 钢 丝绳卷绕目测,对于强制驱动电梯,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当轿厢(运载装置)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的绳槽中至少保留一圈半的钢丝绳。(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对于斜行电梯,当设有排绳装置时卷筒上最多卷绕三层钢丝绳,无排绳装置时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3)有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的措施。5.6 异 常伸 长保护措施目测,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如果轿厢(运载装置)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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