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开发(委托)合同甲方(委托人):河北川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受托人):张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合作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发甲方所需的软件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二、合同标的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以下简称:软件)为:执法六必录软件系统。2.乙方负责完成软件的设计开发、交付、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软件满足甲方的要求。3.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取得为开发本软件所需的其它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或
2、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本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软件产品之前,乙方不得自行将软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三、开发进度及软件成果交付1.自签定本合同起180日内,乙方完成软件的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2.软件产品交付地点为 石家庄 ,交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四、开发费用软件总开发费用为(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费用包括:完整的软件交付成果、技术文件开发费用;乙方应承担的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费用;其他软件的全部接口费用;税费;技术培训费
3、用;以及乙方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五、付款结算方式分期付款:1.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50%:计(人民币):伍仟零壹佰元。2.在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并交付甲方后,甲方在可正确使用后的5个工作日后,软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计(人民币):伍仟零壹佰元。六、知识产权条款1.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包括软件产品和以此为基础研发出的其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2.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
4、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3.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软件开发的进展情况。(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并指派专人对接乙方。(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和支持。(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软件产品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的相关
5、开发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软件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4)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甲方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地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所交付的软件产品。因乙方交付的软件产品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责任。(5)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软件有关新的或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开发和安全方面的资料及信息。(6)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软件产品不含有任何安全隐患。八、验收1.乙方向甲方交付所开发的软件产品后进入试运行期,试
6、运行期限为1个月,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软件产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甲方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2.试运行期届满,在甲方可正常使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产品,且乙方向甲方提交软件设计文件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两份软件验收合格证书,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3.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九、售后服务支持1.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开发的应用系统提供一年免费的售后服务。2.在售后服务期的前两周,乙方协同甲方使用该软件。3.售后服务内容包括软件缺陷、故障修复等,用户因工作需要要求对部分功能作小范围改动时,乙方
7、应免费给予完成。4.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现应用系统故障时应及时、积极响应,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十、培训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软件产品后,负责为甲方的管理员提供软件操作指导和培训。十一、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保证本软件产品的所有技术信息和资料,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十二、不可抗力1.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他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合同执行的时间做相应延期。2.受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14天内尽快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
8、阻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关于不可抗力形势的解除并以书面加以确认,并继续履行合同。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超过90天,双方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十三、争议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提请仲裁。2.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仲裁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4.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所在地。十四、其它事项1.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06月10日2.合同签订地点:石家庄。3.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5.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0311-67898766 电话:13630836581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帐号:0402302409300151490 帐号:622208040200643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