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487—1999
汽车保险杠的位置尺寸 代替 JB 788—85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汽车、轿车和乘员在17人以下的小型客车。
1 保险杆应能在汽车低速行驶与同类车辆相撞时,保护汽车部件免受或减轻损
坏。
2 轿车和小型客车应装置有前后保险杠,载货汽车应装置有前保险杠。
3 保险杠应相对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左右对称。
4 轿车和小型客车保险杠的长度应不小于车辆宽的90%,载货汽车的保险杠长
度应不小于车辆宽的70%。
5 保险杠的高度应在保险杠水平件有效接触面的上、下翼缘处测量。
注:为确保保险杠水平方向的有效接触区域,并沿水平方向延伸的零部件
称为水平件。
6 保险杠水平件(在不小于车辆宽的70%长度内)安装位置尺寸应符合下表规
定。
7 保险杠上、下翼缘面与腹板相交处的圆角半径尺寸应尽量小,以免减少相撞时
的有效接触面积。
8 保险杠应当具有一定的钢度和强度,一辆汽车应能在不小于5%的坡度路面上
(干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向上推行另一辆同吨位满载汽车,而保险杠无明显变
形,两车应对正接触。基本车型的变型车保险杠位置尺寸可与基本车型相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邱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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