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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聘小学教育基础知识名词解释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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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育基础知识名词解释汇总: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1. 教育:是人类有目的地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文化、传递生产与社会经验的一种途径。(教育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性化的实践活动) 广义的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与技能、发展人的智力与能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狭义的教育:是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依据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变化的活动。2. 教育者:是指在社会教育活动中,有目的地影响他人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的人。3. 受教育者:是指在社会教育活动中,在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方面

2、有目的地接受影响、从事学习的人,统称为受教育者。4. 教育媒介:即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信息的选择、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5. 教育事实:是对现实教育活动物质方面的概括,是可以观察和统计的,也是与“教育价值”相对而言的。6. 教育规律:是教育活动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包括教育内部诸要素之间的本质性的联系,以及教育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7.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学科8. 教育的形态:是指教育的组织形式,是人类思维对教育现象的一种科学归纳。9. 教育问题:是指反映到人们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教育实际矛

3、盾和理论疑难。10. 产婆术:苏格拉底在向人们传授知识时不是强制别人接受,而是发明和使用了以师生共同谈话、共同探讨问题而获得知识为特征的问答式教学法,也叫“产婆术”或“苏格拉底发”,后人将这种发放概括为四个部分。即讽刺、“助产术”、归纳和定义。11. 教育国家化:是指把教育纳入国家活动中,用行政手段发展公立学校制度,用法律手段确立义务性的国家教育制度。第二章:教育目的与功能12. (国家)教育目的:即指教育预期达到的目标,是根据一定的社会发展和受教育者自身发展的需要及规律,对受教育者提出总的要求,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同时也反应了教育在人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

4、等方面的要求。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什么样的结果。狭义的教育:是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13. (学校)培养目标:是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任务确定的对所有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14. (教师)教育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15. 教育功能:是指教育和教育系统对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和作用。16. 教育方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政治、经济,命令颁布的实行的一定历史阶段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或总方向。17.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

5、的劳动能力,人的体力和智能的全面、和谐、充分地发展,还包括认得道德发展和人的个性充分发展。18. 智育:是传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与学习相关的非认识因素的教育。19. 素质教育:是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发展全体学生的素质为根本目标,以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力潜能,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20. 创新教育:是以培养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是使中小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通过教育能够善于发现和认识有意义的新知识、新事物和新方法,掌握其中蕴含的基本规律和特征,并获得相应的能力,为将来成为创新型人才奠定全面的

6、素质基础。21. 个体的发展:通常是指个体从出生到成人期身心有规律的变化过程,个体的发展包括身体发展和心理发展两个方面。第三章:学校教育制度22. 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各项规定的总称。23. 国民教育制度(广义的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去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24. 学校教育制度(狭义的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由国家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调整各级各类教育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利分配的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有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

7、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关系。25. 义务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或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国名教育。26. 教育行政体制:是一个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或理解为国家对教育的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的总称。27. 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公立中小学的内部领导机制,指上级机关全面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民主管理。28. 学校: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建构的,以专门促进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为核心任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29. 校园文化:就是学校全体员工(和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所共同拥有的价值观、信仰、态度、作风和行

8、为准则。30. 教育行政中央集权制:是指教育行政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服从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的教育行政体制。31. 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制:是指地方政府依据法律的授权独立行使教育行政权力的一种教育行政体制。32. 教育行政从属制:又称完整制,主要指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接受政府首长的领导,而不能成为脱离政府行政的独立组织体制。33. 教育行政独立制:又称分离制,一般应用于地方教育行政,主要指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不属于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不接受地方政府首长的领导,脱离一般行政而独立存在的组织体制。第四章:教师与学生34. 教师

9、:是传递文化和传播人类文明的专职人员,是学校教育职能的主要实施者。35. 教师的权利:是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基础,围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依法行使的权利和享有的利益。36.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尽的职责。37.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38. 教育机智:是教师再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定向能力,是指教师能根据学生新的特别是意外的情况,迅速而正确地做出判断,随机应变地采取及时、恰当而有效的教育措施解决问题的能力。39. 教师的专业发展:又称教师的专业成长,是指教师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专门的培养制

10、度和管理制度,通过持续的专业教育,习得教育专业技能,形成专业理想、专业道德、专业能力、从而实现专业自主的过程,它包括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和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40. 教师的个体专业发展: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从专业思想到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心理品质等方面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即由一个专业新手发展成为专家型教师或教育家型教师的过程。41. 教师的人格特征(人格素养):是指教师的个性、情绪、健康以及处理人际关系时的品质等。42.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主持和执行学校管理职能的行政负责人,是学校的主要领导。他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拥有决策权、指挥权,并在其职权范围内校内人事调整权和工作调配

11、权。43. 学生身心发展规律:A.顺序性:是指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B.阶段性:是指学生身心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最近发展区”:是有前苏联心理学家维果斯基提出的,是指学生即将达到的发展水平和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差异)C.不平衡性:速度、发展方面不平衡(关键期:是指人的某种身心潜能在人的某一年龄阶段有一个最好的发展)D.互补性:首先是指机体某一方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其次,互补性也存在于心理机能与生理机能之间E.个别差异性:是指学生之间的身心发展以

12、及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同方面之间,存在着发展程度和速度的不同。44. 学生观:就是教师对学生的基本看法,它影响教师对学生的认识及其态度,进而影响学生的发展。45. 学生的正式群体:主要是指班级、年级、少先队、团支书等学生群体。46. 学生的非正式群体:是指各种临时结成的小团体,这种群体没有明文规定的准则,组织方式比较松散,主要的活动是“私事”,如游戏、课外学习等。47. 学生非正式群体的亚文化(同辈文化):是社会或学校的主流文化的次属文化,是学生非正式群体的组织过程中发展起来的。48.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以“教”和“学”为中介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13、,包括彼此之间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态度等。49. 教学相长:在教育过程中,教师的教促进学生的学,学生的学促进教师的教,教与学士相互促进的。50. 心理相容:指的是教师与学生在心理上协调一致,表现于教学实施过程中师生关系密切、情感融洽、平等合作的人际关系。第五章:课程51. 课程:是学校学生所应学下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52. 学科课程:是指以文化知识(科学、道德、艺术)为基础,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从不同的知识领域话学术领域选择一定的内容,根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将所选出的知识组织为学科的课程类型。53. 活动课程:也称经验课程,是指围绕着学生的需要和兴趣、以活动为组织形式的课程形态,即以学生的主

14、体性活动的经验为中心组织的课程。54. 分科课程:是根据学校教育目标、教学规律和一定年龄阶段的学生发展水平,分别从各们学科中选择部门内容,组成各种不同的学科,彼此分立地安排它们的教学顺序、教学时数和期限。55. 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成两本以上的学科领域的一门学科。56. 必修课程:是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科目。57. 选修课程:是针对必修课程的不足之处提出的,是为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而开设的课程。58. 国家课程:是国家规定或国家开发的课程,是国家专门为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公民而设计的,并根据公民身心发展水平和接受教育之后所达到的

15、共同要素而开发的课程。59. 地方课程: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课程为基础,在一定教育思想和课程观念的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需要而开发设计的课程。60. 校本课程:也称学校课程,是学校在确保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有效实施的前提下,针对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结合学校的传统和优势以及办学理念,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自主发开或运用的课程。61. 基础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能力的课程;拓展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研究课程:注重培养学生探究态度和能力。62. 显性课程:也称公开课程,是指在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隐性

16、课程:也称潜在课程、自发课程,是在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63. 教学计划(课程计划):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指导下文件。64.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65. 教科书:是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系统阐述学科内容的教科书,它是知识授受活动的主要信息媒介,是课程标准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66.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国名教育。67. 课程资源:是课程建设的基础,它包括教材以及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中一切有助于学

17、生发展的资源。68.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综合运用的课程形态。第六章 教学概述69. 教学: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传递和掌握社会经验的双边活动。70. 个性:就是一个人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较为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如性格、兴趣、气质、爱好等。71. 备课:是教师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本门课程的特点,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表达方法和顺序,以保证学生有效地学习。72. 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教师面向学生进行信息、情感交流和行为作用的主要环节。73. 课的结构:是指课的基本组成部分及各组成部分进行的顺序、时限和相互关

18、系,不同类型的课有不同的结构。74. 作用:是结合教学内容,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各种类型练习。75. 教学过程:是教师根据一定社会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与体力,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和健康个性,使其形成科学世界观的过程。76. 教学原则:是根据一定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规律的认识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77. 直观性原则: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尽量利用学生多种感官和已有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感知,使学生获得生动的表象,从而比较全面、深刻地掌握知识。78. 启发性原则: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

19、他们通过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生动活泼地学习,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79. 巩固性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牢固地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且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准确无误地呈现出来,以利于知识技能的利用。80. 循序渐进原则(系统性原则):是指教师要严格按照科学知识的内在逻辑和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进行教学,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力得到充分地发展。81. 因材施教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中,要从课程计划、学科课程标准的统一要求出发,面向全体学生,同时又要根据学生的个别差异,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是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的发展。82. 理

20、论联系实际原则:教师在教学中,应使学生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中来理解和掌握知识,并引导他们运用新获得的知识去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培养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83. 教学方法:指教师和学生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而采取的共同活动方式,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而共同活动的方法。84. 讲授法:是教师使用连贯的语言向学生系统地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学生思想认识,发展其智力和能力的教学方法。85. 谈话法(问答法):是教师和学生相互交谈,以引导学生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独立思考去获得新知识的教学方法。86. 讨论法:是全班或小组成员在教师的指导下,围绕某一中心问题发表自己的

21、看法和见解,从而进行相互学习的一种方法。87. 演示法:是教师配合讲授和谈话,通过给学生展示实物、教具,演示实验或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学生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方法。88. 实验法:是教师引导学生采用一定的仪器和设备,进行独立操作,引发某些实物和现象发生变化,从而是学生获得直接经验,进行培养学生的技能和技巧的教学方法。89. 有效教学:是指教师遵循教学活动的客观规律,以尽可能少的时间、精力和物力的投入,实现教学目标和学生的个性培养与全面发展,取得尽可能多的教学效果。第七章:学校德育90. 广义的德育:泛指所有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社会成员在政治、思想与道德等方面施加影响的活动,包括社会德育、社区德

22、育、学校德育和家庭德育。91. 狭义的德育:专指学校德育,指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和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教育者施加思想、政治和道德方面的影响,并通过受教育者积极的认识。体验与践行,使其成为一定社会和阶级所需要的品德教育活动,即教育者有目的地培养受教育者品德的活动。92. 品德:是指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是表现出来的某些固定的特征。93. 德育的目标:是通过德育活动在受教育者品德形成、发展上所要达到的总体规格要求,即德育活动所要表达的预期目的或结果的质量规格标准。94. 德育过程: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借助德育内容和方法,进行施教传道和受教修养的统一活动,是促进受教育者道德

23、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的统一活动过程,是个体社会化和社会规范个体化的统一过程(道德过程的本质)。95. 德育原则:是根据教育目的、德育目标和德育过程规律提出的指导德育工作的基本要求。96. 导向性原则:是指进行德育是要有一定的理想性和方向性,以指导学生正确方向的发展。97. 疏导原则:是指进行德育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从提高学生认识入手,调动学生主动性,使他们积极向上。98. 尊重信任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影响的一致性与连贯性的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知行统一原则、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原则、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原则、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99. 道德组织

24、形式(道德途径):是指学校教育者对学生实施道德的渠道或形式。100. 德育方法:是为达到德育目标,在德育 过程中采用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的总和。101. 说理教育法:是通过语言说理,使学生明晓道理,分清是非,提高品德认识的方法。102. 榜样示范法:是用榜样人物的优秀品德来影响学生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方法。103. 陶冶教育法:是利用或创设具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或情境,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感染,使其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感化的方法。104. 实际锻炼法:是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事件活动,使其在活动中锻炼思想,增长才干,培养优良思想和行为习惯的德育方法。105. 品德修养指导法:是

25、教师指导学生自觉主动地进行学习、自我反省,以实现思想转化及行为控制的方法。106. 品德评价法:是通过对学生品德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而予以激励或抑制,促使其品德健康形成和发展的方法。107. 角色扮演法:是通过让儿童扮演处境特别的求助者或其他有异于己的社会角色,使扮演者暂时置身于他人的位置,按照他人的处境或角色来行事、处世,以求在体验别人的态度、方式中,增进扮演者对他人及其社会角色的理解和认同。108. 合作学习法:培养合作精神第八章:班主任工作109. 班级:是学校中开展各类活动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学校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行政组织,指按照一定的教育目的、教学计划和教育要求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体。1

26、10. 班级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教师根据一定的目的语要求,采用一定的手段措施,带领全班学生,对班级中的各种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教育目的地组织活动过程。111.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组,是国家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的骨干力量。112. 班集体:是按照班级授课制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规范组织起来的,以共同的学校活动和直接性的人际交往为特征的社会心理共同体。第九章 教育研究113. 教育研究:是以教育问题为对象,运用科学的方法,遵循一定的研究程序,搜集、整理和分析资料,以发现和总结教育规律的一种认识活动。114. 教育研究类型:基础教育:以抽象、一般为特征

27、,目的是揭示、描述、解释某些现象和过程,以及他们活动机制和内在规律。应用研究:是以具体、特殊为特征,它是对基础研究的成果做进一步的验证,就所关注的某一实际问题,从大量的案例中寻找概率性的必然结果。开发研究:是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基础上对研究成果做进一步推广以扩大其影响,实现其研究价值。定量研究(量化研究):是指确定事物某方面量的规定性的科学研究,就是将问题与现象用数量来表示,进而去分析、考研、解释,从而获得意义的研究方法和过程。定性研究(质化研究):是对事物的质的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它是一种发现探索性研究,也是一个发现问题的过程。115. 教育研究方法:是按照某种途径,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教

28、育研究和构建教育理论的方式,是以教育问题为对象、以一定的方法为手段,遵循一定的研究程序,以获得教育规律性知识为目标的一整套系统研究过程。116. 个案研究法:是以个别案例为研究对象进行全面而深入地研究的一种研究方法,其任务是揭示研究对象的形成、变化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影响个案发展的各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117. 行动研究:是教师和研究人员针对实践中的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方法,以改进教育工作为目的的一种教育研究活动。118. 调查研究法:是研究者采用问卷、访谈、观察、测量等方式对现状进行了解,对事实进行考察,对材料进行收集,从而探讨教育问题、教育现象之间联系的研究方法。119. 质性研究法

29、(实地研究法、参与观察法):是基于经验和直觉的研究方法,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凭借研究者自身的洞察力,在于研究对象的互动中理解和解释其行为和意义建构。120. 叙事研究法:是教育主体叙述教育教学中的真实情境的过程,是通过讲述教育故事,体悟教育真谛的一种研究方法。121. 教育随笔:就是谈教育思想观点的随笔,也可以说是教育心得,只要是写教育过程中某一点体会的心得。122. 观察研究法:是指教育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制定相应的研究计划,通过感觉器官和辅助设备,对处在自然状态下的教育现象进行系统考察,从而获得经验事实的一种研究方法。123. 教育改革:教育发展过程中源于社会政治及经济需要的宏

30、观变革。心理学1.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心理现象又称心理活动。2. 心理过程:是心理活动的一种动态过程,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应过程。3. 个性心理:是指表现在一个人身上比较稳定特征综合,是一个人总的精神面貌,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稳定的差异的特征。4. 个性心理特征:个体的气质、能力等统称为个性心理特征。5. 机制:是指要了解心理的内在工作方式,包括有关心理结构组成成分的相互关系和变化,以及期间发生的生理变化的性质和相互关系。第二章:认知过程6. 注意: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是心理过程的动力特征之一。7. 无意注意(不随意注意):是没有预定目标、无需意志努力、不由自主地对

31、一定事物发生的注意。8. 有意注意(随意注意):是有预先目标、必要时需要注意努力、主动地对一定事物发生的注意。9. 有意后注意(随意后注意):是注意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由自觉目的,但不需要意志努力的注意。10. 注意的品质:注意的广度(注意的范围):是指在同一时间内,人们能够清楚地知觉出的对象的数目。 注意的稳定性:是指注意保持在某一对象或某一活动上的时间长短的特征。(注意的起伏:短时间内注意周期性地不随意跳跃的现象,也称注意的动摇 注意的分散:是指注意离开了当前的应完成的任务而被无关的事物所吸引,它使我们不能清楚地认识事物。) 注意的分配:是指人在进行两种或多种活动是把注意指向不同对象的注意

32、。 注意的转移:是根据新的任务,主动把对象从一个对象转移到另一个对象或有一种活动转移到另一种活动的现象。11. 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官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应。(见考纲)第三章:情感和意志过程12. 情绪和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机相应的行为反应。13. 心境:是一种微弱的、持续时间较长的,带有弥漫性的情绪状态。14. 激情:是一种爆发式的、猛烈而时间短暂的情绪状态。15. 应激:是出乎意料的紧迫情况所引起的急速而高度紧张的情绪状态。16. 道德感:是根据一定的道德标准评价人的思想、意图和言行是所产生的主观体验。17. 美感:是人根据一定的审美标准对自然或社会现象及其在艺术上

33、的表现予以评价是所产生的情感体验。18. 双趋冲突:是指自己同时都很喜欢的两个事物中仅择其一的心理状态。19. 双避冲突:是指从细微回避的两种事物中必取其一的心理状态。20. 趋避冲突:是指对同一事物兼有好恶的矛盾心理。21. 多重趋避冲突:即含有吸引与排斥两种力量的多种目标予以选择时所发生的冲突。22. 意志的品质:意志的自觉性:是指一个人清晰地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目的和意义,并且能够主动支配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既定目的地意志品质。 意志的果断性:是一种辨明是非、抓住时机、迅速而合理地采取决定并执行决定的意志品质。 意志的自制性:是一个人善于控制和支配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言行的品质。 意志的坚韧

34、性:是一个人在行动中坚持决定,百折不挠地克服重重困难去达到行动目的的品质。(详看题库中的名次解释 比较全面)法律法规:1. 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2. 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3.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4. 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制定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5.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过认可,并以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6.

35、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7.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违约或直接基于法律的规范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8.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9.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10.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如学校、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所属的本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

36、的活动。11. 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12.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13. 教育司法:一般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案件的诉讼活动。它是以国家名义运用教育法律、法规行使国际司法权的活动。14. 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15. 教师违法(侵权)行为:即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主要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16. 隐私权:是指公民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个人秘密的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17. 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18. 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19.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的侵权行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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