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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部分新标准新法规宣贯.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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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5 周四1特种设备安全法(制订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等 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起重机 钢丝绳 检查保养和报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等法法规规章标准金字塔结构2024/9/5 周四2部分新标准新法规介绍:一、新标准1.JGJ/T 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2010-08-01实施;2.JGJ 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2010-07-01实施;JGJ 215-2010施工升降机,2010-12-01实施3.JGJ 88-2010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2010-12-01实施。二、新法规 1.国务院令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05-01实施(373,2003-06-01;198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暂行条例);2.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06-01实施;3.建设部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2007-07-01实施;4.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05-13颁布实施。n陈述宣讲目的、出台背景2024/9/5 周四3建设工程事故情况,其中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情况;历年来,尤其是近几年来的事实证明:建筑起重机械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要内容之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009-05-13颁布实施附录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附录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n抓主要矛盾或者说矛盾的主要方面2024/9/5 周四4引用法规主要有:n建筑法n安全生产法n劳动法n节约能源法n产品质量法n行政许可法n科学技术进步法n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n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n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n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n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n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2024/9/5 周四5引用标准主要有:n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n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nGB 12602-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nGB/T 5972-2009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nGB/T 1955-2008建筑卷扬机nGB/T 13752-19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nGB/T 5031-2008塔式起重机nGB 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nJG/T 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nGB/T 10054-2005施工升降机nGB 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nJG 121-2000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等n制订制定、修订完善2024/9/5 周四6n宪法n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投入)“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安全和技能培训)n刑法(摘自2009年2月28日最新修正版)n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n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n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024/9/5 周四7n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n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n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等刑事责任罪的认定依据(例:上海市虹镇老街锅炉爆炸事故,七死七伤)2024/9/5 周四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条款n第三条第三款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n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n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n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登记)n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2024/9/5 周四9n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n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n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故障处理)n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设计寿命)n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n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2024/9/5 周四10n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要求)n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n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n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的许可、核准、登记)n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资格和执业要求)n第六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的定期公布)n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划分)n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其演练)n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报告、调查、处理)n第七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2024/9/5 周四11n第七十四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n第七十五条(无证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处罚)n第七十六条 (未提供特种设备出厂文件的处罚)n第七十七条 (无证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维修或维护保养的处罚)n第七十八条 (未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告知和有关文件的移交的处罚)n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未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告知、报监和有关文件的移交的处罚)n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2024/9/5 周四12n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带病使用)(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2024/9/5 周四13(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持证上岗)(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2024/9/5 周四14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违规处罚)第九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违规处罚)第九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测单位不接受监察的处罚)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摘录部分):(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2024/9/5 周四15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与373号(2003)新旧版本的主要差异:n增加节能(能效指标)要求,鼓励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n增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章(事故大小分类、应急预案、调查处理);n保证投入,鼓励保险,保障赔付;n局部调整,如增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n缺憾:如起重机械等的设计要求和设计资质的规定等2024/9/5 周四1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第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问题设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2024/9/5 周四17第十条第十五条(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责任约定等要求)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4/9/5 周四18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对设备组织验收、动态管理、使用档案要求)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殊情况处理)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2024/9/5 周四19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义务和要求)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违规处罚规定)2024/9/5 周四20明确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装拆、使用、监督管理中各主体责任单位(租赁、装拆、使用、总包、建设监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职责 2024/9/5 周四21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相关条款一、推广应用技术相关内容:序号技术名称说明1集群千斤顶同步整体提升技术利用计算机对成群千斤顶的载荷或行程进行同步分配与控制,或拉动钢绞线,对钢绞线反复地收紧与固定,达到构件或设备提升安装就位的目的。2大型设备与构件整体提升安装技术应用机、电、液一体化原理,合理选用机具设备,使大型构件与设备在整体提升过程中受力均匀,提升(滑移)同步,物体整体平稳就位。特别是超大型构件的整体提升、整体滑移和整体安装就位,以达到构件与设备安装大型化,施工机具设备小型化、简单化,计算机控制自动化,提升(滑移)工艺标准化、规范化和推广应用多样化。3SC、SS型施工升降机(含井字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齿轮齿条传动,带有渐近式防坠安全器,与建筑物的附着牢固可靠;钢丝绳传动的物料提升机构造简单,适用性强;具有可靠的防断绳或超速安全装置;在楼层停靠取物料时,具有停靠装置,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应由有资质的专业生产企业制造。经济适用、维修、保养方便。4群塔作业防止碰撞防护技术 在安装多台塔式起重机的施工现场,为防止相邻塔式起重机碰撞,在每台塔式起重机上安装防碰撞装置,由总系统控制,以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5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记录起重机工作状态并将记录储存。可有效预防起重机误操作、违章、超载等引起的安全事故,为准确分析事故原因提供科学依据,为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2024/9/5 周四22二、限制使用技术相关内容:序号技术名称说明1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施工升降机 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024/9/5 周四23三、禁止使用技术相关内容:序号技术名称说明1简易临时吊架用钢筋焊成梯型架体,挂在外墙上,在梯形架体的横梁上铺设脚手板后,作为砌筑和装修脚手架使用,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制作粗糙,缺少安全措施。已造成多起群死群伤事故。2自制简易吊篮包括用扣件和钢管搭设的吊篮、不经设计计算就制作出的吊篮、无可靠的安全防护和限位保险装置的吊篮。3大模板悬挂脚手架(包括同类型脚手架)在大模板就位后,再在其上安装“掛脚手架”作为操作平台,在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站在起重机吊起的架体上作业,由于结构缺陷,架体横向稳定性差,抗风荷载能力差,容易造成架体倾翻,极易发生坠落事故。在设计、搭设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险性大。4QT60/80塔机(70及80年代生产产品)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动臂式塔机,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5井架简易塔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6QTG20、QTG25、QTG30等型号塔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7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2024/9/5 周四24现状、一些具体问题n讲述几则典型案例并进行分析:u基础问题u装拆程序,以自升塔机为例:基础-塔身-套架-下回转座、回转轴承、上回转座(司机室)-塔帽(塔顶构造)-平衡臂(拉杆)-1块平衡重(以说明书为准)-起重臂(拉杆)-剩余平衡重 违反规定操作程序、检查把关不严u自升式塔机升降作业违章等u起重臂拉杆销轴代用且不符合要求u由于设备陈旧、连接失效发生事故u超载u其他案例(涉及产品、装拆、使用、检查维护保养老旧报废等方面)2024/9/5 周四25几个误区u1.非工况时对塔机的处置 1)动臂式塔机动臂的安全状态、水平臂塔机小车及吊钩的合理位置 2)回转制动应松开,回转范围无障碍。GB5144第6.3.4条规定:“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限制器。”JG/T100第5.3.2条规定:“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不允许用吊钩“抛锚”)u2.自升式塔机附着装置的合理间距宣a1.jpg 原则:以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为准,非越密集越安全。u3.高强度连接螺栓的正确安装使用 关键:预紧力和预紧力矩的严格控制,确保连接的可靠性。u4.塔机塔身、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垂直度的调整 关键:安装阶段的严格控制,事后弥补的风险和困难。u5.钢丝绳的合理正确穿绕 关键:延长使用寿命。2024/9/5 周四26现实意义n用有力的陈述来概括您对该主题的感想或看法n总结希望听众记住的要点n法规、标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n使用说明书的重要性n血的教训n安全第一2024/9/5 周四27 n 谢谢 谢谢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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