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1 工程承发包1.2 建筑市场1.3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1.1 工程承发包1.1.1 工程承发包的概念1.1.2 工程承发包的内容1.1.3 工程承发包方式1.1.4 工程招投标的产生和发展1.1.1 工程承发包的概念 工程承发包是指建筑企业(承包商)作为承包人(称乙方),建设单位(业主)作为发包人(称甲方),由甲方把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委托给乙方,且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工程任务在合同造价内按期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它是一种经营方式。1.1.2 工程承发包的内容 工程项目承发包的内容,就是整个建设过
2、程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可以分为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监理等阶段的工作。对一个承包单位来说,承包内容可以是建设过程的全部工作,也可以是某一阶段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1.1.3 工程承发包方式1.1.4 工程招投标的产生和发展1,国外工程招投标的产生和发展1)早在19世纪初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巩固和发展他们的经济实力,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就需从众多的承包商中选择出自己满意的承包商,这就导致了招标投标交易方式的出现2)1830年英国政府就明确要求工程承发包要采用招标投标的方法,即利用招标投标形式选择承包
3、商。3)当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发展到顶峰时,由于其国内的承包业务不足,就促使承包商转向国外进行工程承包,这样就推动了国际招标投标的发展。4)在落后的国家,对一些规模大、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应承招有能力的国外承包商来承包,也有力地促进了国际招标投标的发展。1.1.4 工程招投标的产生和发展2.我国招标投标制的产生与发展1)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招标承包制就逐渐成为我国建筑业经营的主要方式,并且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前后有近百年的历史。2)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一直都采用行政手段指定施工单位,我国在这一时期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展。3)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
4、行规定中首次提出:“对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4)1983年6月,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5)1983年9月,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6)1984年11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7)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1.2 建筑市场1.2.1 建筑市场的概念1.2.2 建筑市场管理体制1.2.3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1.2.4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1.2.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2.1 建筑市场
5、的概念 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产品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一般称作建设市场或建筑工程市场。建筑市场有广义的市场和狭义的市场之分。狭义的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有固定交易场所。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建筑市场经过近几年来的发展已形成由发包方、承包方、为双方服务的咨询服务者和市场组织管理者组成的市场主体,由建筑产品和建筑生产过程为对象组成的市场客体,由招投标为主要交易形式的市场竞争机制,由资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以及我国特有的有形建筑市场等,这些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建筑市场体系 1.2.1 建筑市场的概念1.2.2 建筑市场管理体制 我国的建设管理体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
6、础之上的。计划经济时期,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均隶属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各个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管理企业 国家各个部委均有本行业关于建设管理的规章,有各自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等一套管理制度,形成对建筑市场的分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在机构设置上也进行了很大的调整,除保留少量的行业管理部门外,撤销了众多的专业政府部门,并将政府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为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原先的部门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变。1.2.3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1,建筑市场主体1)业主2)承包商3)工程咨询服务机构1.2.3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
7、客体2,建筑市场的客体 建筑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作建筑产品,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产品各类智力型服务。1.2.3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1)建筑产品的特点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建筑生产的不可逆性。建筑产品的社会性。1.2.4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建筑市场中的资质管理包括两类:一类是对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另一类是对专业人士的资格管理。在建筑市场中,围绕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主要是业主方、承包方(包括供应商)、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咨询机构。我国建筑法规定,对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
8、工程咨询机构(含监理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承包商)资质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n目前,已有明确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有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等咨询机构。n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划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级别。丙级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三等工程;乙级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二、三等工程;甲级监理单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监理一、二、三等工程。n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资质等级划分为甲级和乙级。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地区不受限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工程的范围
9、和地区不受限制。n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其资质等级划分为甲级和乙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承接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工程的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定条件包括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业绩三方面的内容,不同资质等级的标准均有具体规定。专业人士资格管理 我国专业人士制度是近几年才从发达国家引入的。目前,已经确定专业人士的种类有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资格和注册条件为:大专以上的专业学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具有相关专业的实践经验。1.2.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的性质与作用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服务性机构,不是政府管理部门,也不是政府授权的监督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监督管理职能。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机构,其设立需得到政府或政府授权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随意成立;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招投标制度服务,只可经批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工程交易行为不能在场外发生。1.2.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设立,对国有投资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将建筑市场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有着重要的作用,是符合我国特点的一种好形式。建设工
11、程交易中心建立以来,由于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以及一条龙的“窗口”服务,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推行,而且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防止腐败、提高管理透明度起到了显著的效果。1.2.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1)信息服务功能2)场所服务功能3)集中办公功能1.2.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1)信息公开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公平竞争原则4)属地进入原则5)办事公正原则1.2.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1.3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3.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1.3.2
12、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1.3.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1.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方式和交易方式,其特征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或订立合同。1.3.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即业主或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工程招标投标总的特点是: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实现投资效益
13、;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正和公平。但由于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内容不尽相同,因而它们有不同的招标投标意图或侧重点,在具体操作上也有细微的差别,呈现出不同的特点。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特点n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的主要特点是:n(1)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部门同意的用地范围许可文件和要求的地形图;n(2)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n(3)申请办理招标登记,招标人自己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招标文件,组织勘察现场和进行答疑,投标人编制和
14、递交投标书,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勘察合同;n(4)在评标、定标上,着重考虑勘察方案的优劣,同时也考虑勘察进度的快慢,勘察收费依据与取费的合理性、正确性,以及勘察资历和社会信誉等因素。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n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主要特点是:n(1)设计招标在招标的条件、程序、方式上,与勘察招标相同;n(2)在招标的范围和形式上,主要实行设计方案招标,可以是一次性总招标,也可以分单项、分专业招标;n(3)在评标、定标上,强调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择优、确定中标的主要依据,同时也考虑设计经济效益的好坏、设计进度的快慢、设计费报价的高低以及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等因素;n(4)
15、中标人应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招标人同意也可以向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一次性委托分包。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2.施工招标投标的特点 在招标条件上、比较强调建设资金的充分到位;在招标方式上。强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方式受到严格限制甚至被禁止;在投标和评标定标中,要综合考虑价格、工期、技术、质量、安全、信誉等因素,价格因素所占分量比较突出,可以说是关键的一环,常常起决定性作用。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3.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特点在性质上,属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的范畴;在招标的范围上,可以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项目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等,
16、项目实施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也可以只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部分工作,通常主要是施工监理工作;在评标定标上,综合考虑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人员素质、监理业绩、监理取费、检测手段等因素,但其中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人员素质,分值所占比重较大。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4.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特点在招标形式上,一般应优先考虑在国内招标;在招标范围上,一般为大宗的而不是零星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如锅炉、电梯、空调等的采购;在招标内容上,可以就整个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进行总招标,也可以就单项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进行分项招标或者就单件(台)材料设备进行招标,还可以进行从项目的设计,材
17、料设备生产、制造、供应和安装调试到试用投产的工程技术材料设备的成套招标;在招标中,一般要求做标底,标底在评标定标中具有重要意义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就部分或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也可以联合投标,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一个总牵头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5.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特点它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的全过程的一次性招标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当自行完成中标工程的主要部分(如主体结构等),对中标工程范围内的其他部分,经发包人同意,有权作为招标人组织分包招标投标或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分包招标投标,并与中标的分包投标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分承包招标投标的运作一
18、般按照有关总承包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1.3.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统一、开放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求效、择优原则(6)招标投标权益不受侵犯原则1.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1.4.1 建设工程招标人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1.4.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1.4.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1.4.1 建设工程招标人1.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招标资质1)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招标资质(又称招标资格),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能够自己组织招标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质。2)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组织
19、评标的能力。1.4.1 建设工程招标人2.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权利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的权利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权利享有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1.4.1 建设工程招标人(2)建设工程招标人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和监督的义务不侵犯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委托代理招标时向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资料、支付委托费用等义务保密的义务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的义务承担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1.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 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又称投标资格),是指建设工程投标人参加投标所必须具备的
20、条件和素质,包括资历、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社会信誉等几个方面的因素。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持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2)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证书所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国内实行项目经理认证制度。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3
21、)建设监理单位的投标资质 建设监理单位参加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持有相应的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建设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投标资质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材料设备公司、设备成套承包公司等。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5)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资质 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资质,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工程总承包
22、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2.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权利有权平等地获得和利用招标信息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标或组成联合体投标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放弃参与竞争有权要求优质优价 有权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2)建设工程投标人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
23、他形式的担保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履行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1.4.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概述(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给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的招标人的名义同他人独立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的招标人的一种制度。1.4.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特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人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职能,这样才
24、能使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应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在性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即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建设工程招标人的委托授权,就不能进行招标代理,否则就是无权代理。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已经建设工程招标人委托授权的,不能超出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招标代理,否则也是无权代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1.4.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招标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
25、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1.4.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招标人委托代理人的目的,是让其代替自己办理有关招标事务。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既是代理人的权利,也是代理人的义务。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质。代理人受委托后即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资质。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是一种有偿的经济行为,代理人要收取代理费用。代理费用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协商确定。招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1.4.3
26、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违法或违规、违章的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委托的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计算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招标行业协会的指导。履行依法约定的其他义务。1.4.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体制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统一性、竞争的有序性和开放性,国家明确指定了一个统一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部,它是全国最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建设部的统一监管下,实行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级管理。1.4.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级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级管理,是指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别实行管理,即分级属地管理。这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内部关系中的核心问题。1.4.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是指经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