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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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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成本问题社会成本问题R.H.科斯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刘鑫(制作,汇报人)刘鑫(制作,汇报人)张婧、王志娟、杨艺、王泓淼张婧、王志娟、杨艺、王泓淼 作者生平作者生平 科斯,全名为罗纳德科斯,全名为罗纳德哈利哈利科斯,科斯,英国经济学家,交易成本理论及科斯英国经济学家,交易成本理论及科斯定理的提出者。科斯定理的提出者。科斯“因为对经济的因为对经济的体制结构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体制结构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荣获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杰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杰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

2、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并对产权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并对产权理论、法律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法律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等学科做出开创和奠基性的研究。科斯学科做出开创和奠基性的研究。科斯的代表作是两篇著名的论文,其一是的代表作是两篇著名的论文,其一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科斯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科斯创造了创造了“交易成本交易成本”这一重要概念来这一重要概念来予以解释。其二是予以解释。其二是1960年发表的社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主张完善产权界定和会成本问题,主张完善产权界定和解决外部性问题。解决外部性问题。历史背景v在在LSE时,科斯就曾负责讲授公用事业经济学,并出版了时,科斯就

3、曾负责讲授公用事业经济学,并出版了英国广播业:英国广播业:对于垄断的研究(对于垄断的研究(1950)。)。v1951他移居美国,并开始了被他称之为他移居美国,并开始了被他称之为“收音机和电视的政治经济学收音机和电视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的研究。1958年他开始调查研究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在分配收音机频率年他开始调查研究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在分配收音机频率范围方面的政策,并于范围方面的政策,并于1959年在芝大主办的年在芝大主办的法和经济学杂志法和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上发表了了联邦通讯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一节中,他建议一文。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一节中,他建议“收音收音机频率范围的使用不

4、应该是行政决定的结果,而应该由价格机制来决定机频率范围的使用不应该是行政决定的结果,而应该由价格机制来决定”(1993),并且提出了一个后来被称之为科斯定理最初版本的命题:),并且提出了一个后来被称之为科斯定理最初版本的命题:“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是(产量最大化)与最终结果是(产量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法律判决无关”他的这一观点遭到了芝大经济学家的反对,并被要求删他的这一观点遭到了芝大经济学家的反对,并被要求删除相关部分。科斯拒绝进行删改,因此被邀请到芝大参加一个讨论会,除相关部分。科斯拒绝进行删改,因此被邀请到芝大参加一个讨论会,并对他的这一观

5、点进行辩论。在那次著名的讨论中,科斯为他的观点做并对他的这一观点进行辩论。在那次著名的讨论中,科斯为他的观点做了成功的辩护,之后他写出了对自己观点的详细论证,即这篇了成功的辩护,之后他写出了对自己观点的详细论证,即这篇社会成社会成本问题本问题。一、有待分析的问题一、有待分析的问题研究对象:研究对象:负的外部效应负的外部效应“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企业的行为。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企业的行为。”例:烟尘排放例:烟尘排放传统经济学的解决方案:传统经济学的解决方案:1 1、赔偿、赔偿 2 2、征税、征税 3 3、居民迁出、居民迁出 以往的一些经济学家因袭了庇古的观点,认为损害就要

6、赔偿,但科斯认为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而后在问题的交互性质中,他提出了新的观点。二、问题的交互性质二、问题的交互性质 科斯提出传统上将科斯提出传统上将外部侵害问题外部侵害问题视为视为单方单方面问题面问题是是不正确不正确的观点。的观点。外部性侵害应具有交互性,避免对乙的损害就外部性侵害应具有交互性,避免对乙的损害就会使甲受到损害。会使甲受到损害。由此可见,外部损害交互性质的本质和核由此可见,外部损害交互性质的本质和核心应该是从心应该是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衡量双方损害来衡量双方损害价值的大小,不能简单地评判谁赔偿谁。价值的大小,不能简单地评判谁赔偿谁。三、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

7、制度三、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养牛者对损害承担责任养牛者对损害承担责任前提:定价制度正常运行,即不需成本(交易成本为零)例:农夫与养牛者 农夫与养牛者在毗邻的土地上经 营,在土地之间没有任何栅栏的 情形下,牛群规模的扩大就会造 成农夫谷物的损失。谷物价格=1美元/吨 圈围栅栏成本 C0=9美元/年牛群头数(头)牛群头数(头)谷物年损失谷物年损失(吨)(吨)每增加一头牛每增加一头牛所造成的谷物所造成的谷物损失(吨)损失(吨)001112233364410即养牛者对农夫的损失负责,则:负责养牛者 农夫 赔偿(a)农夫放弃土地耕种的收益 赔偿(a)养牛者由此新获得的收益从边际的角度:当牛群从两头

8、增加到三头时,边际成本=3,养牛者现在就要考虑,边际收益是否大于3来决定是否继续增加牛的数量从总体的角度:v当养牛者需要对损害进行赔偿时,他就会衡量缩小牛群规模、设置栅栏、支付赔偿、雇佣放牧人等方式中哪种方式能给他带来最小的成本v由于交易成本为零,因此他会不断地进行选择和调整,直到实现他的产值最大化四、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四、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养牛者不对损害承担责任养牛者不对损害承担责任前提:定价制度顺利,即成本为零引起损害的企业对损害结果并不承担责任,不对其造成的损害支付赔偿费(即养牛者无需对农夫的损失负责,也就是说牛造成的损失由农夫自己负责)则:此时:此时:在这个时候,农夫为了降

9、低损失,就不得不支付给养牛者一定费用,以使得养牛者愿意保持现有的牛群数量。(自己负责)农夫 养牛者 补偿(a)养牛者减少牛群数目的损失 补偿(a)农夫由此而获得的收益当补偿的费用等于牛群的边际收益时,养牛者将愿意保持现有牛群数量,如果同时农夫由于降低牛群吃谷物所获得的产值大于或等于该补偿费用时,农夫就愿意支付该补偿费用。换个角度,农夫还可以通过建设篱笆等增加成本的方法来降低谷物损失,而当降低谷物损失所获得的产值大于建设篱笆等新增成本的情况下,农夫也愿意采取这样的措施。对三和四的小结:对三和四的小结:从总体产出的角度来看,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10、五、问题的重新说明五、问题的重新说明四个典型性的案例(以“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为例)1、“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医生诉糖果商机器生产噪音;糖果制造商对损害承担责任(医生胜诉)糖果商 医生 补偿(a)医生迁至它地的损失赔偿(a)糖果商改变原地生产方式的费用糖果制造商不对损害承担责任(糖果商胜诉)医生 糖果商 补偿(a)糖果商损失赔偿(a)医生在机器继续使用时减少的收入科科斯斯分分别别从从对对损损害害负负责责任任的的定定价价制制度度和和对对损损害害不不负负责责任任的的定定价价制制度度两两种种角角度度重重新新分分析析了了四四个个案例。案例。最最后后得得出出:在在市市场场交交易易成成本本为为零零时

11、时,法法院院有有关关损害责任的判定对资源的配置毫无影响。损害责任的判定对资源的配置毫无影响。总结六、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六、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在对市场交易成本考察一节中,科斯上来就摆明观点,提到交易成本为零是很不现实的假定,交易成本不仅为正,而且有时是非常高昂的。那么,上述的许多措施安排都将无法实施,因为这些措施安排的成本可能会大于他们的最终收益。所以最佳的权力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永远不会存在。v所以就要对初始界定和进行某种既定的市场(市场、企业和政府)交易成本进行考虑v无论是通过市场、企业或政府哪一方来解决损害问题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他特别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体系运行和资源配置所

12、起到的重要作用。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科斯具体分析了市场、企业、政府三种不同的解决方式,他认为:当通过市场市场调整合法权利后,产值的增长多于它带来的交易成本时,市场就是有效的;当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得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时,通过企业企业是可行的;当外部损害涉及很多人,因而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问题的成本很高时,通过政府政府是有利的,但政府管制不是没有成本的。关键是看关键是看,哪一种安排交

13、易成本更小,总产值更大。七、权利的法律界定和经济问题七、权利的法律界定和经济问题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至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简单地是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生产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小节:小节:说明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法律体系可以影说明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法律体系可以影响经济运转的方式,法院所作的有关经济的判决,响经济运转的方式,法院所作的有关经济的判决,决定着各种资源的配置。决定着各种资源的配置。因此,法院应该了解其判决的经济后果,并在判因此,法

14、院应该了解其判决的经济后果,并在判决时考虑这些后果。决时考虑这些后果。八、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八、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九、庇古传统九、庇古传统1有关法律制定成本问题首先要肯定的是,庇古赞成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对会活动和资源配置进行干涉,但他也认识到了即便是最先进的国家,其法律制度也会存在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不过通过实践调整,最终还是会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 但通过科斯的产权理论可以看出,庇古忽视了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任何市场交易行为都是需要成本的,法律制定过程也不例外,相关部门要经过对损害收益和成本等一系列因素进行衡量比较后最终形成法律制度,并确定权利的最终归属如何因此,科斯强调初始产权界定的重要

15、性 正因为法律制度的制定需要成本,所以不能无休止地对其进行调整,而应该建立一套稳定的合适的制度2有关研究方法问题在分析存在外部损害的问题时,庇古采用的是比较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差异的方法,当外部损害出现时,主要考查做出损害的主体给社会带来的正负影响(这里主要讨论负面影响),若法律规定对损害负责,则私人成本增加,若法律规定对损害不负责,则社会成本增加这种分析方法是将整个社会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两部分,通过法律制度调整来满足一方利益最大,但是若从社会总产品来看未必实现了整个社会产值最大化和最优化。庇古对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差异性研究方法的缺陷和不足也正在于此,因为调整后的社会安排有可能产生更多的

16、损害,因此,科斯强调要在研究方法上进行改变,不必区分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的差异,而是以衡量总的社会产品为标准,只有从总体上把握利弊,社会安排才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3有关生产要素权利问题 科斯例举了博尔斯顿一案,即某地主指控邻近一地主,声称被告做了兔穴,兔子增加,而毁坏了原告的庄稼,其结果是原告败诉 究其原因,传统福利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所有者拥有的只是一种实物,所以兔子留养者不必对兔子损害的庄家负责,而科斯认为应将生产要素视为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兔子的留养者拥有对兔子的所有权,就应对其带来的损害负责 正如他所说的: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正是该权利的行使,使别人蒙受的损失,因此,科斯

17、强调产权力的初始界定是至关重要的,是一切行为发生和发展的前提。十、方法的改变十、方法的改变科斯进行了总结:第一在分析问题时,需要在更广的范围内考虑各种社会安排的操作成本及其总的效果,而且应该将“分析的出发点定在实际存在的情形上来审视政策变化的效果”,应该从理想世界转向现实世界,否则“最终会导致思维的松散”;第二通过市场交换获得的并不是实物,而是“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甚至可以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如同企业契约限定了企业家的权利范围,产权也限定了所有者的权利范围,同时,法律权利和经济权利并不相等。概述概述“科斯第一定律科斯第一定律”,并陈述其意义。,并陈述其意义。科斯定理:指当交易费用为零时,只要允许自由交易,不管产权初始界定如何,最终都能实现社会总产值的最大化,即帕累托最优状态。科斯第一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理性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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