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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京)102-2023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量性能在线监测技术要求-(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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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 京 市 地 方 计 量 技 术 规 范 JJF(京)1022023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量性能 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Online monitor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metrological performance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facilities 2023-5-22 发布 2023-7-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JJF(京)102-2023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量性能 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Online monitor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metrologica

2、l performance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facilities 归 口 单 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 艳(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谷 扬(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张 磊(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王亚军(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刘 燕(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目 录 引言.II 1 范围.1 2 引用文件.1 3 术语.1 3.1 充电设施.1 3.2 充电设施计量性能在线监测平台.1 3.3 充电运营平台.1 4 概述.2 5 技术要求

3、.3 5.1 充电设施.3 5.2 运营平台.3 5.3 监测平台.5 6 结果处理.7 附录 A 计量数据内容.9 附录 B 原始记录格式.11 附录 C 证书数据页格式.14 引 言 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编制。本规范是首次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量性能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施的构成、数据要求、验证要求和结果处理。本规范适用于具备充电设施计量性能在线监测条件的贸易结算用充电桩的计量性能在线监测。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GB/T

4、 17533-1998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远程数据库访问 GB/T 20273-2019 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9317-202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T/CEC 102.2-2016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 第 2 部分 公共信息交换规范 T/CEC 102.3-2016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 第 3 部分 业务信息交换规范 T/CEC 102.4-2016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 第 4 部分 数据传输及安全 3 术语 3.1 充电设施 采用整车充电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注:引用 GB/T29317-2021 电动汽车充换

5、电设施术语第 3.1.1 条。3.2 充电设施计量性能在线监测平台 应用信息、网络及通信技术,对充电设施的计量性能进行监测和法制管理的系统,简称监测平台。3.3 充电运营平台 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相关业务的营业服务、调度管理、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运行决策的系统,为联网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规范中特指可提供电动汽车信息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量数据的监控平台,通常由充电设施运营商负责运维,简称运营平台。注:参照 GB/T 29317-202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第 9.1 条。4 概述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施由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和运营平台构成。监测平台与运营平台和

6、充电设施可进行数据对接、存储、处理,数据验证和结果处理等功能。其中运营平台应具备充电设施计量性能数据在线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等功能。计量性能在线监测系统框图如图 1 所示。充电设施运营平台计量性能监测平台现场验证结果报告计量数据采集计量数据传输结果反馈数据采集、存储数据处理、验证结果处理 图 1 计量性能在线监测系统框图 5 技术要求 5.1 充电设施 5.1.1 充电设施可正常进行充电,并具有定期维护的相关记录。5.1.2 运营平台提供的计量数据与设施现场显示的计量数据应一致;对于同一次充电,运营平台与充电机(桩)、客户端电能和时钟时刻数据应一致。5.2 运营平台 5.2.1 运营平台应

7、具有授时功能,授时频率不低于 1 次/10 天。5.2.2 运营平台应具有防作弊功能和数据防篡改功能。5.2.3 具有充电电能偏差异常预警功能的运营平台。应能按照制定的预警条件及时预警,依据北京市相关地方技术规范,经验证预警准确率不低于 85%。不具有充电电能偏差异常预警功能的运营平台,需要按照 5.3.2、5.3.3、5.3.4 的要求传输数据到监测平台。预警准确率计算公式如下:%100SR=CC (1)式中:RC:能够正确预警的充电桩数量。SC:验证的总充电桩数量。5.2.4 验证时间间隔为 1 年。预警准确率超过 90%的运营平台可适当延长验证时间间隔。充电设施计量部件更换后、充电运营平

8、台电能偏差异常预警方法和条件发生变化后,需要重新进行计量数据验证。5.3 监测平台 5.3.1 监测平台应具有接收、存储在线监测的计量数据的功能。5.3.2 在线监测的计量数据由运营平台提供,充电设施运营商需对数据进行确认。数据应以充电桩枪口为单位进行采集,采集数据内容见附录 A。5.3.3 计量数据存储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附录 A。并符合 GB/T 20273-2019、GB/T 17533-1998、和 T/CEC 102.4-2016,以及相关单位数据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5.3.4 计量数据传输内容和格式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并通过通用的传输协议按时上传至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充电设施计量性

9、能在线监测平台,传输过程还应符合 T/CEC 102.1-2016、T/CEC 102.2-2016、T/CEC 102.3-2016 的要求。5.3.5 监测平台应具有充电电能偏差异常预警功能,依据北京市相关地方技术规范,经验证预警准确率不低于 85%。6 结果处理 在线监测结果应进行报告。对于运营平台应出具验证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b)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c)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d)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结束的清晰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f)所用方法的识别;g)

10、物品的描述、明确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h)检测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抽样日期;i)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j)报告的发布日期;k)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l)结果仅与被检测或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m)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n)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o)报告批准人的识别;p)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清晰标识;q)特定的检测条件信息,如环境条件;r)相关时,平台数据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s)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机构或客户要求的其他信息;t)平台包含充电桩的数量和种类;u)计量数据验证情况。必要时,对在线监测结果出

11、具年度计量风险监测报告,并报计量行政部门。原始记录格式见附录 B,报告内页格式见附录 C。附录 A 计量数据内容 序号 字段名 采集频率 备注 1 所属运营商名称 变化后 10 工作日更新/2 运营商联系人 变化后 10 工作日更新/3 运营商联系电话 变化后 10 工作日更新/4 充电桩(机)运行平台名称 变化后 10 工作日更新 一个或多个 APP、小程序名称 5 充电桩(机)详细地址 变化后 10 工作日更新/6 所属充电站名称 变化后 10 工作日更新/7 经度 变化后 10 工作日更新/8 纬度 变化后 10 工作日更新/9 充电桩(机)类型/即交流充电桩或直流充电机 10 充电桩(

12、机)型号/11 充电桩(机)出厂编号/12 充电桩(机)生产厂家/13 充电桩(机)生产日期/14 充电桩(机)内电能表型号/计量单元为电能表需提供 15 充电桩(机)内电能表出厂编号/计量单元为电能表需提供 16 充电桩(机)内电能表生产厂家/计量单元为电能表需提供 17 充电桩(机)内电能表生产日期/计量单元为电能表需提供 18 执行的国家标准/19 额定电压上限(V)/20 额定电压下限(V)/*21 额定电流(A)/22 最小电流(A)/*23 最小电能变量/24 充电桩额定功率/25 充电设备接口编码 变化后 10 工作日更新/26 充电设备接口累计电量 1 次/天/27 统计起止时

13、间 1 次/天/28 单次充电电量 每次充电记录 1 次 不低于 10 笔 29 充电输出电压 平台实际采样频率 单次完整充电过程 30 充电输出电流 平台实际采样频率 单次完整充电过程 31 电池额定容量 每次充电记录 1 次*32 电池额定总电压 每次充电记录 1 次*33 实时 Soc 1 次/min*34 实时电池电压 1 次/min*注:备注标注*为非必要信息。相关数据格式应符合T/CEC 102.2-2016、T/CEC 102.3-2016的要求。附录 B 原始记录格式 原始记录 证书编号:基本信息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地址 监测平台名称 生产单位 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平台接入

14、充电桩详细信息 交流充电桩 台;非车载充电机 台 标准设备信息 标准器名称 证书编号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最大 允 许 误 差 或不确定度 有效期 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说明:技术依据:环境条件 温度:相对湿度:绝缘电阻:校准地点:备注:测量日期:测量人员:核验人员:1计量性能监测采用的方法描述:。2现场计量数据验证的充电桩数量 台。运营平台充电桩总数量 台。3充电设施 a外观完好,标志清晰完整,能够正常进行充电。()b具有定期维护的相关记录。()c运营平台提供的计量数据与设施现场显示的计量数据应一致;对于同一次充电,运营平台与充电机(桩)、客户端电能和时钟时刻数据应一致。()d显示一致性:设

15、备名称 显示数据 监测平台 运营平台 充电机(桩)客户端 4运营平台 a 在线监测的计量数据已按要求上传至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充电设施计量性能在线监测平台。()b具有授时功能。授时频率 /次。c具有防作弊功能和数据防篡改功能。()d具有充电电能偏差异常预警功能。()e预警条件 。f预警响应时间 。经验证预警准确率 。g验证时间 。5监测平台 a具有接收、存储在线监测的计量数据的功能。()b具有充电电能偏差异常预警功能。()c预警条件 。d预警响应时间 。经验证预警准确率 。e验证时间 。6不符合的充电设施清单 序号 所属运营商名称 所属充电站名称 充电桩(机)类型 型号 出厂编号 经度 纬度 生

16、产厂家 不符合项目 附录 C 证书数据页格式 1计量性能监测采用的方法描述:。2现场计量数据验证的充电桩数量 台。运营平台充电桩总数量 台。3充电设施 a外观完好,标志清晰完整,能够正常进行充电。()b具有定期维护的相关记录。()c运营平台提供的计量数据与设施现场显示的计量数据应一致;对于同一次充电,运营平台与充电机(桩)、客户端电能和时钟时刻数据应一致。()d显示一致性:设备名称 显示数据 监测平台 运营平台 充电机(桩)客户端 4运营平台 a 在线监测的计量数据已按要求上传至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充电设施计量性能在线监测平台。()b具有授时功能。授时频率 /次。c具有防作弊功能和数据防篡改功能。()d具有充电电能偏差异常预警功能。()e预警条件 。f预警响应时间 。经验证预警准确率 。g验证时间 。5监测平台 a具有接收、存储在线监测的计量数据的功能。()b具有充电电能偏差异常预警功能。()c预警条件 。d预警响应时间 。经验证预警准确率 。e验证时间 。6不符合的充电设施清单 序号 所属运营商名称 所属充电站名称 充电桩(机)类型 型号 出厂编号 经度 纬度 生产厂家 不符合项目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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