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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_T 2430-2022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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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200 CCS A90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 43/T 24302022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19 in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2022-09-09 发布 2022-12-09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5 人员出入管理要求.2 总则.2 低风险区.3 中风险区.4 高风险区.4 6 重点人群卫生防护要求.

2、5 低风险区.5 中风险区.6 高风险区.6 7 环境管理要求.6 办公区.6 生活区.6 公共活动区.7 临时隔离观察室.7 垃圾处理区.8 8 物资管理要求.8 物资储备.8 物资管控.8 车辆管理.8 9 疫情应急处置要求.9 报告.9 应急处置.9 附录 A(规范性)养老机构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11 附录 B(规范性)常用消毒剂的配置与使用方法.13 附录 C(资料性)养老机构消毒质控登记表.14 附录 D(资料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来人员登记表.15 附录 E(资料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登记表.16 参考文献.17 前言 本文件按

3、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民政厅提出。本文件由湖南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民政厅、长沙康乃馨老年病医院、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理静、李斌、黄岩松、李永胜、蒋琼华、钱红、黄勇攀、李敏、谭美花、龙环、蒋汉良、罗春艳、吴凝、周俊、彭芳、张翔、隆献。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的总体要求、人员出入管理要求、重点人群卫生防护要求

4、、环境管理要求、物资管理要求、疫情应急处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WS 69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WS 696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WS/T 699 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 3 术语和

5、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总体要求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人员分工与职责。养老机构应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信息报送制度;b)值班制度;c)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d)应急演练制度;e)封闭期间管理制度;f)出入院管理制度;g)探视管理制度;h)健康管理制度;i)消毒隔离制度;j)院内感染控制制度;k)隔离观察管理制度;l)就医、转运、返院制度;m)食品安全与膳食管理制度;n)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o)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应及时向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6、的相关信息。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防控记录,内容宜包括: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养老机构应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位置应在机构内相对独立区域,有独立卫生间,单人单间管理。并应配备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N95 口罩、医用防护服、防护面屏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一次性使用手套、体温计或体温枪、消毒剂等必备防护物资。养老机构应做好健康宣教,内容宜包括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疫苗接种、疫情应急处置、健康饮食等知识。养老机构应做好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根据疫情形势适当增加培训频次,并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宜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时间、

7、培训内容、签到册、考核情况等。养老机构应每 3 个月开展一次应急状态转换、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疫情形势调整频次。养老机构应组建机构内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和专业技术指导队伍,提高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养老机构应定期为老年人及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慰藉服务,内容宜包括情感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干预等。养老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餐饮、陪护、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应与机构工作人员同等管理。养老机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 WS 696 的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堂场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原料采购、运输、验收与贮存、加工过程、餐用具清洁消毒、人员健康与卫生

8、、食品留样等应符合 GB 31654 的规定。养老机构应按要求做好周围环境、室内空气、环境物体表面、衣服与被褥等纺织品、垃圾等的消毒,常见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见附录 A,常用消毒剂的配置与使用方法见附录 B,消毒质控登记表参见附录 C。养老机构周边社区组织大规模集中核酸采样、被感染人员转运、密切接触人员隔离等过程中,养老机构应采取密闭门窗等相应措施,减少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规范做好环境消杀。5 人员出入管理要求 总则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人员均不应进入养老机构,包括:a)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b)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大于或等于 37.0;c)有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

9、、咽痛、结膜炎、肌痛等呼吸道症状;d)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e)有其他疑似症状;f)快递、外卖人员;g)现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低风险区 5.2.1 外来人员 5.2.1.1 应对探视、来访、咨询、志愿服务等实行预约管理,控制人员流量和频次。5.2.1.2 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应扫场所码,由专人查验身份证,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记录,询问健康状况,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且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者,做好手消毒、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后方可进入。5.2.1.3 应做好外来人员实名登记,外来人员登记表参见附录 D。5.2.2 老年人 5.2.2.1 申请

10、新入住的老年人,除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外,还应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住。5.2.2.2 外出或患普通疾病就医后返回的老年人,应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方可返回。5.2.2.3 从中、高风险区返回的老年人,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后,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回。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登记表参见附录 E。5.2.2.4 新冠肺炎治愈出院后或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回的老年人,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进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后,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由专用车辆闭环接

11、入住。5.2.2.5 新入住和返回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开展核酸检测。5.2.3 工作人员 5.2.3.1 养老机构内居住的工作人员,宜尽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5.2.3.2 新入职工作人员,除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外,还应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5.2.3.3 请休假结束、陪同患普通疾病老年人就医后返岗的工作人员,应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方可返岗。5.2.3.4 外出工作人员,应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方可返岗。5.2.3.5 从中、高风险区返岗的工作人员,应按照 5.2.2.3 的规定执行。5.2.3.6 新冠肺炎治愈出院后或无症状感染者解除

1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岗的工作人员,应按照5.2.2.4 的规定执行。5.2.3.7 新入职和返岗的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应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开展核酸检测。中风险区 5.3.1 外来人员 5.3.1.1 应暂停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5.3.1.2 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应扫场所码,由专人查验身份证,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记录,询问健康状况,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且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进入,并做好实名登记。5.3.1.3 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应做好手消毒、鞋底消毒,穿戴一次性使用帽子、N95 口罩、一次性使用隔离衣、一次性使用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防护面屏后

13、,由工作人员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不应进入生活区。5.3.2 老年人 5.3.2.1 应暂停老年人新入住服务,老年人不应外出。需外出就医的,应与相关第三方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由相关第三方或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5.3.2.2 确因特殊情况需返回和新入住、患普通疾病就医后返回的老年人,除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外,还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后,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由专用车辆闭环接入住。5.3.2.3 从中、高风险区返回的老年人,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后,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并提

14、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由专用车辆闭环接入住。5.3.2.4 新冠肺炎治愈出院后或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回的老年人,应按照5.2.2.4 的规定执行。5.3.3 工作人员 5.3.3.1 工作人员应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安排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宜尽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5.3.3.2 新入职、请休假结束返岗、陪同患普通疾病老年人就医后返岗的工作人员,除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外,还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后,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由专用车辆闭环接上岗或返岗。5.3.3.3 工作人员不应外出。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工作人员,

15、返岗时应按照 5.3.3.2 的规定执行。5.3.3.4 从中、高风险区返岗的工作人员,应按照 5.3.2.3 的规定执行。5.3.3.5 新冠肺炎治愈出院后或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岗的工作人员,应按照5.2.2.4 的规定执行。高风险区 5.4.1 外来人员 5.4.1.1 应实施封闭式管理,停止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5.4.1.2 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应按照 5.3.1.2 的规定执行。5.4.1.3 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应进行手消毒,穿戴一次性使用帽子、N95 口罩、一次性使用防护服、一次性使用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防护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

16、域和路线活动,不应进入生活区,在其离开机构后,应对所到区域进行全面消毒。5.4.2 老年人 5.4.2.1 应实行封闭式管理。5.4.2.2 因特殊情况确需返回和新入住、患普通疾病就医后返回的老年人,除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外,还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后,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由专用车辆闭环接入住。5.4.2.3 新冠肺炎治愈出院后或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回的老年人,应按照5.2.2.4 的规定执行。5.4.3 工作人员 5.4.3.1 应实行封闭式管理。5.4.3.2 工作人员应在养老机构内居住,宜尽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5.4.

17、3.3 因特殊情况需返岗和新入职、陪同患普通疾病老年人就医后返岗的工作人员,除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外,还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后,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由专用车辆闭环接上岗或返岗。6 重点人群卫生防护要求 低风险区 6.1.1 每日应查验工作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并做好相应登记。发现异常应按第 9 章相关要求处置。6.1.2 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应每日早晚各监测体温 1 次并记录,同时开展健康监测,观察身体健康状况,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送养老机构临时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并及时联系定点医疗机构闭环转运就诊进一步排查。6.1.3 工作人员

18、应做好个人卫生,并协助老年人做好个人卫生。6.1.4 工作人员应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上岗,按照 WS/T 699 的要求做好手消毒,并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洗手或手消毒。6.1.5 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应分时段错峰就餐,保持 1.5 米用餐距离,鼓励为老年人送餐至居室。6.1.6 在外居住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非必要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6.1.7 外出工作人员,应在外出前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应进行手消毒。6.1.8 临时隔离观察室工作人员应按照 WS 694 的要求进行防护。6.1.9 对无接种禁忌症老年人与工作人员应接

19、种新冠病毒疫苗。6.1.10 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对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中风险区 除符合6.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应暂停室内集体活动,不串门、不聚集,实行分区管理;b)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应暂停集体用餐,实行送餐至老年人居室;c)老年人在公共活动场所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d)老年人与工作人员应分时段使用公共浴室,做到一次一人使用;e)工作人员应暂停面对面集中交接班;f)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应安排专门用车,不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g)因特殊情况外出工作人员,在外出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

20、,保持 1 米安全距离,不应出入人员密集场所;h)物资交接人员应穿戴一次性使用帽子、N95 口罩、一次性使用隔离衣、一次性使用手套、防护面屏从事日常工作;i)垃圾清运人员应穿戴一次性使用帽子、N95 口罩、一次性使用防护服、一次性使用手套、防护面罩从事日常工作;j)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组织养老机构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高风险区 除符合6.1和6.2中i)、j)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养老机构应实行分区管理;b)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应停止室内集体活动、集体用餐及集中使用公共浴室;c)老年人离开个人居室应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d)工作人员应停止面对面集中交接班

21、;e)物资交接人员应穿戴一次性使用帽子、N95 口罩、一次性使用防护服、一次性使用手套、防护面罩从事日常工作。7 环境管理要求 办公区 7.1.1 办公场所应做好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7.1.2 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7.1.3 应做好办公区地面、公用设施和门岗地垫、桌椅、门把手、水龙头、开关按钮、扶梯扶手、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低风险区每日应清水擦拭 1 次,每周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 12 次,中风险区每日应早、晚各消毒 1 次,高风险区每日应早、中、晚各消毒 1 次,且中高风险区在频繁使用时还应增加消毒频次,污染时应及时做好消毒。7.1.4 公用

22、卫生间、电梯间等场所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消毒不少于 4 次。7.1.5 门岗、电梯、办公室、卫生间等应配备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生活区 7.2.1 居室应每日定时开窗通风换气 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无法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7.2.2 应做好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遥控器等清洁消毒,每日清水擦拭 1 次,每周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12 次。7.2.3 应做好走廊、楼梯、电梯间、食堂、洗衣房、浴室、卫生间等场所环境清洁卫生。7.2.4 应对服务场所的桌椅、门把手、水龙头、开关按钮、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低风险区每日

23、应清水擦拭 1 次,每周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 12 次,中风险区每日应早、晚各消毒 1 次,高风险区每日应早、中、晚各消毒 1 次,且中高风险区在频繁使用时还应增加消毒频次,污染时应及时做好消毒。7.2.5 应对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或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日消毒不少于 2 次。7.2.6 使用公共浴室的,低风险区每日应及时清洁消毒,中风险区每人用后应及时做好消毒。7.2.7 应做好老年人排泄物、呕吐物、痰渍等清洁消毒,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7.2.8 居室、电梯、食堂、洗衣房、浴室和卫生间等应配备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公共活动区 7.3

24、.1 应做好娱乐室、会议室等公共活动区的通风换气,无法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中风险区公共活动区室内无人状态下,可采用紫外线照射消毒 30 分钟以上。7.3.2 每日应做好公共活动区的环境卫生,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7.3.3 每日应对公共活动区域地面、窗台和桌椅、门把手、水龙头、开关按钮、遥控器、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低风险区每日应清水擦拭 1 次,每周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12 次,中风险区每日应早、晚各消毒 1 次,高风险区每日应早、中、晚各消毒 1 次,且中高风险区在频繁使用时还

25、应增加消毒频次,污染时应及时做好消毒。7.3.4 公共活动场所、卫生间等应配备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临时隔离观察室 7.4.1 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7.4.2 应做好场所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日应用含氯消毒液对地面、窗台和桌椅、门把手、开关按钮、水龙头、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喷洒或擦拭消毒 12 次。7.4.3 应定期洗涤、消毒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7.4.4 应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并清运,定期对垃圾盛装容器进行清洁消毒。7.4.5 临时隔离观察室清洁消毒、污水和粪便处理

26、应符合 WS 694 的要求。7.4.6 隔离人员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在转移至定点医疗机构后,应按照 GB 19193 的规定对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终末消毒。垃圾处理区 7.5.1 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物品应当用 75%医用乙醇喷雾消毒或 84 消毒液浸泡消毒 30 分钟后密封,放置在医疗垃圾专用桶内并定点存放。7.5.2 消毒后的一次性物品、临时隔离观察室产生的垃圾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规范封装后按流程处置。7.5.3 每日应对垃圾处理场所清洁消毒不少于 2 次。7.5.4 应做好垃圾清运涉及

27、区域的消毒并记录。8 物资管理要求 物资储备 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并确保不少于30天的满负荷使用量。应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一次性使用帽子、一次性使用防护服、一次性使用隔离衣、一次性使用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体温计或体温枪、消毒液、洗手液、生活用品、护理用品、老年人基本药品、办公用品。物资管控 8.2.1 应专人采购与管理物资,建立收发台账,定期清理并及时补充。8.2.2 应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纸巾等应急物资放在醒目处。8.2.3 应专人接收相关第三方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药品或订购物品,并用 75%医用乙醇或含氯1000mg/L

28、消毒剂喷洒、擦拭物品表面,静置 30 分钟后拆除外包装,进行手消毒后方可转交老年人。8.2.4 中、高风险区应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送货人应扫场所码,由专人查验身份证,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记录,询问健康状况,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且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进入物资交接区,并做好实名登记。物资应实施无接触交接。8.2.5 中、高风险区每日应使用 75%医用乙醇或含氯 1000mg/L 消毒剂对物资交接区消毒 34 次。车辆管理 8.3.1 出租车、网约车等不应进入养老机构。8.3.2 养老机构公车应统一管理使用,并停放在指定位置。中、高风险区的公车应经消毒后方

29、可停放。8.3.3 外来人员车辆应提前报备,做好登记,按规定入口和路线进入,并在指定位置停放。中风险区暂停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因疫情防控需要及特殊原因需进入的,应经门岗消毒后,由专人引导,按规定路线进入,且停放在指定位置。8.3.4 工作人员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等特需车辆应按规定入口和路线进入,并在指定位置停放。中风险区的车辆应经门岗消毒后方可进入和停放。8.3.5 高风险区非特需车辆不应进入养老机构,因特殊情况允许进入的车辆,应经门岗消毒后,按规定入口和路线进入,并停放在指定位置。9 疫情应急处置要求 报告 9.1.1 养老机构发现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老年人与工作人员,应对红码、黄码人员立即就地

30、隔离,询问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并登记以上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健康码、行程卡、流行病学史等信息,立即上报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向属地卫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门报告。9.1.2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工作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等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按照 9.1.1 的规定执行。9.1.3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工作人员有 5.1 中 b)、c)、d)、e)所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上报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同时向属地卫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门报告。9.1.4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工作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

31、染者或疑似病例,应按照 9.1.3的规定执行。应急处置 9.2.1 红码人员 红码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a)养老机构对健康码为红码人员,应立即按 9.1.1 规定报告,并做好个人防护,交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闭环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b)经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和风险研判后,如误判为红码人员,进一步分析为黄码人员,应按照 9.2.2 的规定执行。如全部排除风险,则可立即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按规定返回养老机构;c)红码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健康码转为绿码,方可解除隔离,按规定返回养老机构。9.2.2 黄码人员 黄码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a)

32、养老机构对健康码为黄码人员应按 9.1.1 规定报告,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立即就地执行单人单间居家健康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核酸检测;b)经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和风险研判后,如改判为红码人员,应按照 9.2.1 的规定执行。如误判为黄码人员,排除相关风险后,则可返回正常生活;c)黄码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生活不能自理者,可由养老机构安排专人护理,护理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d)养老机构对黄码人员应每日早晚各测量体温 1 次并记录,监测健康状况,出现 5.1 中 b)、c)、d)、e)所列新冠肺炎相关症

33、状,应按照 9.2.4 的规定执行。经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的实验室检测,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应按照 9.2.5 的规定执行,如判定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等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按照 9.2.3的规定执行。健康监测登记表参见附录 E;e)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达到解除标准后,健康码转为绿码,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9.2.3 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a)养老机构对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就地隔离,并做好个人防护,交

34、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闭环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b)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在养老机构特定独立区域开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出现 5.1 中 b)、c)、d)、e)所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按照 9.2.4 的规定执行。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应按照 9.2.5 的规定执行;c)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方可解除隔离。密切接触者在解除隔离返回养老机构后,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继续在特定独立区域开展健康监测。9.2.4 可疑症状人员 可

35、疑症状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a)养老机构对出现 5.1 中 b)、c)、d)、e)所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应立即由符合二级防护要求人员将其转移到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室采取单人单间隔离观察,做好二级防护措施,并联系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联防联控机制组织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b)经排查不属于疑似病例者,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后,无 5.1 所列情形规定,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由专用车辆闭环接返回。9.2.5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a)养老机构对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

36、的人员,应立即由符合二级防护要求人员将其转移到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室采取单人单间隔离观察,做好二级防护措施,同时联系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联防联控机制组织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通知相关第三方;b)养老机构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对养老机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隔离医学观察、连续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c)养老机构应在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排查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对排查出来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按照 9.2.3 的规定执行;d)应由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开展全面终末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A A 附录A (规范性)养老机构场所及其设施、设备

37、、工具清洁消毒方法 养老机构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见表A.1。表A.1 养老机构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 项 目 消毒方法 地面、墙面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不耐腐蚀的地面和墙壁,也可用 2000mg/L 的季铵盐类消毒剂喷洒或擦拭。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 100mL/m2 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30 分钟。物体表面 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

38、门把手和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不耐腐蚀的物体表面也可用 2000mg/L 的季铵盐类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餐(饮)具 首选煮沸消毒30分钟,流通蒸汽或红外线等热力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冰箱及冷冻食品 冰箱外表面消毒参照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内壁消毒采用低温消毒剂,或待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参照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当储存的冷冻食品有明确污染或疑似污染,建议按医疗废物处理

39、。衣服、被褥等 纺织品 在收集纺织品时做好个人防护,动作尽量轻柔,应避免产生气溶胶。有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等污染物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钟;或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1000mg/L 的季铵盐类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后,按照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进行洗涤消毒 30 分钟,保持 500mg/L 的有效氯含量。怕湿的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或干热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室内空气 会议室、餐厅、娱乐室、客房、公共卫生间等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采用开窗通风每天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或机械通风。

40、必要时对室内空气消毒,无人时关闭门窗后,可使用3%的过氧化氢或0.5%的过氧乙酸,按 20mL/m3 进行超低容量喷雾消毒,作用30分钟后开门窗通风换气。公共卫生间 可用有效氯 500mg/L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喷洒地面或墙面进行消毒,消毒顺序由外向内,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门把手、水龙头可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75%乙醇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拖布和抹布等卫生洁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垃圾桶等废弃物 暂存容器 应及时清运容器内的垃

41、圾,每天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容器内外表面。电梯间 电梯轿厢内可配备速干手消毒液供按电梯按键后手消毒。开关及楼层按键可用薄膜覆盖,用75%乙醇进行少量喷洒擦拭消毒,轿厢消毒可选择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表A.1 养老机构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续)项 目 消毒方法 呕吐物、分泌物 等污染物 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 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小心移除,避免直接接触污染物,清除后应对污染的物体表面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

42、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 5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 30 分钟,然后清洗干净。B B 附录B (规范性)常用消毒剂的配置与使用方法 常用消毒剂的配置与使用方法见表B.1。表B.1 常用消毒剂的配置与使用方法 种类 配置方法 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 含氯消毒剂(有效氯 浓度500mg/L)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1.浸泡法:常用于食具、物体表面的消毒。用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消毒液浸泡20分钟30 分钟。2.擦拭法:常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用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

43、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3.喷洒法:用有效氯浓度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常量喷雾喷洒到物体表面,作用 60 分钟。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宜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应现配现用,不能与洁厕灵同时使用。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 1 升水。75%乙醇消毒液 直接使用。乙醇消毒剂存储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规定,并远离火源和热源。消毒前应做好消毒物品清洁处理。其他消毒液 按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应根据消毒

44、液说明书操作。C C D D 附录C (资料性)养老机构消毒质控登记表 养老机构消毒质控登记表见表C.1。表 C.1 养老机构消毒质控登记表 序号 消毒区域 消毒方法 消毒时间 消毒员签名 监督员签名 备 注 E E 附录D (资料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来人员登记表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来人员登记表见表D.1。表 D.1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来人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日期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详细地址 体温 健康码颜色 行程卡 核酸检测结果 新冠疫苗接种情况 是否疫区旅居史 健康 状况 入机构时间 离机构时间 值班人员签名 注:疫区是指本土病例疫情发生的中、高风险

45、区。F F 附录E (资料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登记表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登记表见表E.1。表 E.1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登记表 填表单位: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房号 观察监测内容 健康码颜色 行程卡 核酸检测结果 体温()咳嗽 乏力 嗅(味)觉减退 鼻塞 流涕 咽痛 结膜炎 肌肉酸痛 呕吐 腹泻 观察人签名 注1:此表供养老机构对老年人、工作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使用。注2:体温填实测温度,出现“咳嗽”、“乏力”等症状打“”,否则打“”。注3:疫区是指本土病例疫情发生的中、高风险区。参考文献 1 国

46、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A.(2020-01-28)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6号A.(2020-02-04)3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65号A.(2020-02-15)4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

47、制综发202067号A.(2020-02-17)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A.(2020-02-18)6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A.(2020-05-07)7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A.(2020-05-21)8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

48、)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5号A.(2021-08-04)9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A.(2021-08-11)10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61 号A.(2022-05-25)11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精准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A.(2022-05-30)12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A.(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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