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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grated services sub-centerPart 5:Evaluation requirements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第5部分:评价要求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0发布-1043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03.140A 01DB43/T 2437.52022 2023-01实施-1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评价内容 1 6 评价程序 1 7 评价要求 2 附录 A(资料性)

2、分中心建设情况考评表 3 附录 B(资料性)分中心建设情况自评表 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DB43/T 2437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包括以下 5 个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建设要求;第 3 部分:管理要求;第 4 部分:服务要求;第 5 部分:评价要求。本文件是 DB43/T 2437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的第 5 部分。本文件由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标准化协会、湖南

3、省知识产权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艾娜、吴峰、唐国伟、彭小平、贺煜东。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第 5 部分: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评价要求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分中心的评价与考核。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3/T 2437.1 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分中心运营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3/T 243

4、7.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评价机构 rating agency 对分中心开展考核评价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组织。4 总体要求 4.1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分中心开展考核评价。4.2 应建立分中心评价专家库,并制定评价方案。4.3 评价过程应公平、公正,专家应从专家库随机抽取。5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中心人员能力、工作场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和服务评价(参见附录 A)。6 评价程序 6.1 申报 分中心应按要求开展自评,提交分中心建设情况自评表(参见附录 B)及相应佐证材料。6.2 受理 6.2.1 评价机构收到分中心提交的自评资料后,应初步

5、核实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符合性,确认是否受理。6.2.2 对未受理的分中心,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告知分中心并注明退回原因,分中心应完善自评材料后重新申报。6.3 组建专家组 评价机构应组建评价专家组,每组由 3 名专家和 1 名联络员组成,联络员应由评价机构选派。6.4 现场评价 6.4.1 评价专家组应结合分中心自评材料,按照本文件第 7 章的规定进行现场评价。6.4.2 现场评价程序包括查阅资料、提问质询、评价打分、评价情况沟通等。6.5 出具结论 评价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形成评价结论。7 评价要求 7.1 评价规则 7.1.1 评价采用 100 分制计分,共分为 5 个大项,各大项分值

6、标准见表 1。表 1 各大项分值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分值 1 人员能力 20 2 工作场地 10 3 公共服务 50 4 项目资金 10 5 服务评价 10 7.1.2 评价后按分数高低排序,按照 7.2 的规定给出评价结论。7.2 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应按照表 2 的要求进行划分。表 2 评价结论表 序号 评价结论 要求 1 优秀 评价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 2 良好 评价分值在8980(含80分)3 及格 评价分值7960分(含60分)4 不及格 评价分值在60分以下 附 录 A(资料性)分中心建设情况考评表 分中心建设情况考评项目及考评

7、指标参见表 A.1。表 A.1 分中心建设情况考评表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分项目 考评指标 得分 备注 1 人员能力(20 分)分中心工作人员 专职人员总数 2 参加专业培训情况 专职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州)培训考核结果 3 业务能力 专职人员熟悉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操作知识产权专业化信息系统的能力 4 工件场地(10 分)办公场地及用品 具有必备的办公用品,办公场地面积 5 服务窗口 设立了规范、功能齐全的服务窗口 6 培训场地 培训场地规范、功能齐全 7 公共服务(50 分)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 企业联络员数量 8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 建立知识产权档案数量 9 企业知识产权培训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

8、培训数量 10 社会服务机构入驻 遴选优质社会服务机构入驻分中心数量 11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 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情况、数量 12 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含省系统)点击率 信息系统(含省局系统)年度点击率 13 园区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 建有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 14 形成典型案例 形成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或特色工作成果 15 特色工作 建有特色产业专题数据库或形成了典型案例 16 资金支持(10 分)支持情况 有资金支持 17 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合理,做到专款专用 18 服务评价(10 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 附 录 B(资料性)分中心建设情

9、况自评表 分中心建设情况自评表见表 B.1。表 B.1 分中心建设情况自评表 分中心基本情况分中心基本情况 分中心名称 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 分中心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分中心场地面积 m2 场地设备配置 分中心人员配置 专职 名,兼职 名:人员资质:窗口所在位置 窗口日均咨询人次估值 人次 分中心运行模式 服务机构全权负责;园区相关单位或者协会负责;承建单位自己负责(自己聘人实施全面工作)。主要入驻的服务机构(全称)与服务机构的合作模式 分中心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分中心公共服务开展情况 1、专利代办相关业务开展情况:2、专利维权相关业务开展情况:3、专利信息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企业档案信息收集数量 企业联络员收集数量 项目其他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其他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 完成情况 1 2 3 4 5 分中心下一步工作开展需要得到的指导和支持分中心下一步工作开展需要得到的指导和支持 分中心总体运行情况评价分中心总体运行情况评价 分中心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如何;遇到的各项问题,有哪些痛点和难处?存在的可供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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