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1.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需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需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依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需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需探水前进。
3.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准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状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解积水以后进展;假如无法排解积水,必需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展。
5. 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地窖四周采掘时,必需执行本规程其次百六十条、其次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需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需查出其准确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需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需探水前进。假如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实行其他防治水措施。
8.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觉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消失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消失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需停顿作业,实行措施,马上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全部受水威逼地点的人员。
9. 矿井必需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状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10.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需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11.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需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12.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需实行以下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一)实行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
(二)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需实行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力量等防水措施。
13.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头向有突水危急地区开拓掘进。
14. 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需布置在不受水威逼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15.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有突水淹井危急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四周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根底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力量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在其他有突水危急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四周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必需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防水闸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防水闸门必需采纳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必需采纳高标号水泥进展注浆加固,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应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假如采纳双向防水闸门,应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需敏捷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力量,都必需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全都;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时,必需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闸门必需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需按设计要求进展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需进展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在24h以上,试压时应有特地安全措施。
(八)防水闸门必需敏捷牢靠,并保证每年进展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当在雨季前进展,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需专人保管,专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丧失。
老矿井不具备建筑水闸门的隔离条件,或深部水压大于5MPa,高压水闸门尚无定型设计时,可以不建水闸门,但必需制定防突水措施。
16. 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当依据矿井水文地质状况打算,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前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
17.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构造应采纳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18.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需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需进展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19. 立井基岩段施工应遵循快速、打干井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单层涌水量小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强行穿过。
(二)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预注浆堵水。
(三)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且含水层层数多,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进展地面预注浆。
(四)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但含水层层数少,或层段分散的地段,应进展工作面预注浆或短探、短注、短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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