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质测绘工作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仪器的保管及运输 1、经纬仪、水准仪和全站仪等测量仪器必需装箱运输,并由专人负责保管。2、仪器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开颠簸和震惊,以防止损坏仪器的光学部件,从而影响仪器的精度和使用。3、全部仪器及配件领用时必需进展登记,谁领用谁负责。4、测量仪器在收队后,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便领用和外借。5、野外工作中,应留意防雨,避开因雨淋湿而使仪器受潮从而影响仪器的正常使用。二、仪器的使用1、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必需由专业测量人员对仪器的各项精度指标进展检验,不合格的仪器必需经修理或校正后才能使用;2、仪器在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根据测量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展操作,坚决杜绝违
2、章操作;3、对测量仪器的光学元件应细心维护,光学镜头严禁用手或非专用镜头纸擦拭;4、仪器的各种制动旋钮应留意认真使用,以防止因用力过猛造成损坏;5、在野外测量工作时,应留意爱惜仪器,短途搬运应按规定方式,保证仪器的旋转轴等部件受损;6、在测量工作中,应专业测量人员操作,严格非测量人员操作仪器。三、测量工作要求1、在野外操作过程中,应认真观测各种测量数据,保证测量成果的精度;2、在测量工作中,若存在疑问或错误的地方要即时订正,决不马虎从事;3、在工作中要听从单位领导的工作安排,决不能自作主见;4、内业成果整理应准时进展而不能拖延,以便准时检查测量成果的精确性;5、在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和设计书的相关要求执行,保证测量成果的精度;6、测量的自检工作要准时、仔细,以便于准时发觉问题;7、对于有关部门的验收要乐观协作,保证测量成果准时验收,保证后续工作的连续性;8、野外测量工作中应留意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实行班组负责制,确保施工安全;9、野外工作应留意遵守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10、对于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的建议应乐观评估和接受,保证工作的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