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编制要点及范例 1、编制要点 (1)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安康监护治理制度目的、依据。 (2)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安康监护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安康监护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4)根据规定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安康监护档案的妥当留档保存期限。 (5)明确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安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2、范例 从业人员职业安康监护治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展职业安康监护的法定职责,标准职业安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安康监护治理,爱护员工安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安康监视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
2、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安康治理部门依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公平状况,严格根据职业安康监护技术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打算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展职业安康检查。员工承受职业安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别安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展上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需经职业安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展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安康检查和特别人员的复查治疗。由企业职业安康治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
3、名单,制定体检打算并组织实施。 四、对马上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安康治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未进展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安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当安置;发觉安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照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展复查或医学观看、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根据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展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看。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消失职业危害因素严峻超标,对患病或者可能患病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
4、业安康治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准时组织进展安康检查和医学观看。 八、职业安康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安康监护治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当保存,承受安监部门的监视检查。 员工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安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状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安康资料。 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训练培训考核资料 6、其它需要的资料 九、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安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安康检查、复查、医学观看、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 十一、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安康体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