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燃煤锅炉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需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工作。 2)锅炉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正常水位,不准烧低水位或高水位。正常不连续供水,但水位仍下降和满水位连续供水时应实行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正常。应停炉进展检查。 3)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2次,亲密留意2只水表所表示水位是否全都。如发觉1只表失灵时,应马上修复,2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觉水位表有浮油现象,也应停炉检查或检修。 4)司炉人员应定期做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牢靠。 5)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掌握在额定范围内。如发觉2只表差超过1
2、个大气压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马上更换。 6)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牢靠性,每班应开启1次,并在运行稳定时及低负荷时进展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7)锅炉操作间与主要用汽车间应设有通信信号装置,并保持亲密联系。严防负荷突变发生事故。 8)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需留意观看锅炉各个部位,如发觉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等有漏水和漏气,要马上停炉检修。 9)在加煤时,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的时候进展。 10)每个司炉工必需严格执行锅炉房的安全规定,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未经有关领导
3、部门同意,不准进入锅炉房,锅炉房内、炉顶、炉膛及锅炉四周不准烘烤衣物和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11)锅炉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去除可收集的尘埃发觉除尘设备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2)锅炉运行时,气压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马上停顿燃料供给,并翻开安全阀。 13)炉墙倒塌,锅炉本体及构架被烧红,锅炉元件损坏,以及其他意外状况危险人员时,应马上停炉,快速关闭风机,引风机应始终开着并快速翻开炉门,用煤灰或生煤盖没火焰,制止泼水或加水。 14)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锅炉工应熟知备用照明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15)发觉不正常状况要马上报告领导和实行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抢救外,还要爱护好现场。 16)根据接班制度的规定进展交接班,接班人应提前10min到达锅炉房,接班人若迟到或缺勤,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并坚守岗位直到新派人接班前方可离去。交班时锅炉气压,水位应正常安全附件,通风除尘装置应完好有效,应勤排渣,清扫完毕,无特别状况时,才能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在清理煤仓时,要停车清理,不准进入仓内直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