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参与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训练,并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程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需经过三级安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其次条: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阻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展体检。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有关治理人员,应获得建立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治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
2、建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视、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参与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需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需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条:参与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制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制止用大步跨跃或跳动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制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第六条: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