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經濟學期末報告外籍勞工&個案相關法令分析指導老師:王怡修老師組員:A97260024黃志誠A97260038 李元鈞A97260054 林威翰第1页勞委會組織架構第2页何謂外勞?首先我們必須了解何謂外籍勞工?非本國(中華民國)籍從事勞工者,皆稱為外籍勞工。台灣引進外勞國籍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等等。那為何我國又必須引進外勞呢?引進外勞目标是因為許多勞力密集粗重工作本國勞工從事意願低落,或是人力成本占企业營運成本較高百分比工作,企业需要低成本員工,造成供需不平衡,也就因為需求大於供給,所以只好引進外勞。第3页引進外勞對台灣之影響正面:一、外勞普遍薪資較國人低二、加速推動國內重大工程三、彌補
2、國內無法供給勞力或是不願供給之勞力四、外勞引進帶來了國內許多商機負面:一、造成國內勞工失業率增加二、大量引進外勞導致影響台灣人民生活品質三、惡化國民所得均等分配。第4页全國藍領外勞現況全國藍領外勞現況全國藍領外勞人數:全國藍領外勞人數:347,172人人項目人數製造業172,947社會服務業(看護工)159,425營造業11,228農業3,572第5页全國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人數第6页外籍勞工申審流程以家庭較易接觸看護工家庭較易接觸看護工&幫傭為例幫傭為例家庭看護工作:在私人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工作。第7页 A類類No需求者(持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B類類2日日(郵遞時間郵遞
3、時間;雙掛號雙掛號)6個個工工作作天天2日日(郵遞時間;雙掛號郵遞時間;雙掛號)副本副本雇主主動聯繫雇主提供服務,並將服務結果送至職業訓練局通知雇主就服中心1.受理僱用獎助 津貼申請2.進行查核、審 核3.發給僱用獎助 津貼按按季季申申請請津津貼貼 3日日將推介應徵之求職登記表、求才登記表及推介卡影本轉寄當地公立就服中心雇主雇主應於醫院醫療團隊評估後14日至60日期間內,送件申請外籍看護工2日日(郵遞時間;雙掛號郵遞時間;雙掛號)Yes駁回駁回(並副知長照中心並副知長照中心)書面審查核發招募許可函核准核准1.有意願接收居家照顧服 務補助;就業媒合結果 上網供雇主查詢2.審查申請案件 職業訓練局
4、職業訓練局3個個工工作作天天5個個工工作作天天醫院醫院醫療團隊專案評估及建議,認定需求(勾選需24小時或非24小時照護)需求者(各項病症需求)2個個工工作作天天1.提供居家照顧服務時數補助。2.就業推介並發給僱用奬助推介 卡。3.確認服務提供結果。註:註:1.2項服務雇主兩者擇一項服務雇主兩者擇一 長照管理中心長照管理中心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1.需24小時照護或持身 心障礙手冊者2.長照中心提供諮詢服 務,推介服務有正當理 由無法接收服務者副本副本第8页續上頁續上頁第9页外籍勞工申審流程外籍幫傭申審流外籍幫傭申審流程表程表家庭幫傭工作: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它家
5、事服務有關工作。第10页本國外籍勞工薪資結構簡介適用勞基法規定外籍勞工已於前些年7月1日調漲基本工資為17,280元,但家庭看護工及幫傭因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依雙方勞動契約訂定当前薪資仍維持15,840元。其它國家如訂有基本工資者,外勞薪資皆適用基本工資,本國亦同。未訂定基本工資之國家則依其國情需要訂定外勞薪資,比如新加坡。第11页外籍勞工聘僱管理法令外籍勞工聘僱管理法令與雇主轻易疏忽樣例與雇主轻易疏忽樣例1.雇主不可私自扣留外籍勞工財物2.雇主不可強制保管外籍勞工護照及居留證3.雇主須提供有外籍勞工母語薪資明細4.我國人力仲介企业不得向91年10月1日以後入境之越南勞工代收越南國稅5.各人力仲
6、介企业應確恪遵法令規定收費及 掣給收據,不可超收費用6.顧主不得顧用行蹤不明之勞工第12页 7.雇主不可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能够外工作 8.雇主不可將外籍勞工借給他人使用 9.雇主不可任意變更外籍勞工工作地點10.雇主不可聘僱持偽造居留證應徵工作之行蹤不明外籍勞工11.雇主不能够偽造醫院診斷書申請外籍看護工12.雇主不可隨意僱用來路不明外籍勞工13.雇主不可在申請外籍勞工時從仲介企业收取回扣第13页雇主不得僱用行蹤不明外籍勞工雇主不得僱用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外籍勞工南茜(假名)是一名行蹤不明外勞,某天劉太太(假名)見到南茜在自家工廠外排徊,剛好工廠正缺人手,就將她收留在工廠內宿舍暫住,順便幫忙搬運貨
7、品與生產線之工作,直到有一天被警方查獲時才恍然大悟。第14页違反條文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罰則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違反第44條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以下罰金。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4款: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指外籍勞工),有違反本法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雇主不得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或依就業服務法所發布之命令之情事。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2
8、:雇主有第57第9款之情事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第15页雇主不可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能够外工作雇主不可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能够外工作林姓商人(假名)正当聘僱了一位外籍看護工希緹(假名)來協助照料患重症而臥病在床父親,但除了當初申請許可看護工作之外,還要求希緹天天早晨要到自己開設餐廳內幫忙照顧生意。第16页違反條文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能够外之工作。罰則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違反57條第3款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3款:雇主有第57條第3款之情事者,經限期改进,屆期未改进,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
9、部或全部。第17页雇主不可將外籍勞工借給他人使用雇主不可將外籍勞工借給他人使用雇主張大強(假名)想僱用一名外籍家庭看護幫忙家務,但卻沒有申請資格,而挚友劉力(假名),因為父亲中風在床,符合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願意以自己名義申請一名外籍勞工,入國後便將這名看護工帶至張大強家中,幫張大強一家人準備早餐、打掃房子、洗衣服及照顧小孩。第18页n違反條文n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n罰則n就業服務法72條第2款:雇主有第57條第2款之情事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n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違反第57條第2款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
10、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第19页雇主不可任意變更外籍勞工工作地點雇主不可任意變更外籍勞工工作地點老吳(假名)父亲脊髓損傷,正当聘僱了一名外籍看護工至家裏照顧,由於老吳经常出國出差,停留在家時間不多,與親人商议之後,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就將父亲安置於安養中心內,並要求所聘僱外籍看護工一併隨身至安養中心照顧行動不便父亲。第20页違反條文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雇主不得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指外籍勞工)變更工作場所。罰則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違反第57條第4款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
11、下罰鍰。就業服務法72條第3款:雇主有第57條第4款之情事者,經限期改进,屆期未改进,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第21页雇主不能够偽造醫院診斷書申請外籍看護工雇主不能够偽造醫院診斷書申請外籍看護工陳姓業務經理(假名)想聘僱外籍勞工來照顧一家老小,但因年長母親病況不符合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經請朋友協助,以1萬多元購買到偽造大型醫院診斷證明書與巴氏量表,進而以此文件申請聘僱了一名外籍看護工在家協助家務。第22页違反條文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不得有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之情事。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1款:雇主聘僱外國
12、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指外籍勞工),有於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罰則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違反第5條第2項第5款,處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1款:雇主有第54條第1項之情事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第23页雇主不可藉用無聘僱關係之本國勞工參加勞雇主不可藉用無聘僱關係之本國勞工參加勞保以申請引進外籍勞工保以申請引進外籍勞工王大企业(假名)因重大投資經核准招募外籍勞工;然而,因該企业本國
13、勞工勞保投保人數不足,為順利將外籍勞工引進來臺,該企业遂假借人頭,將一些無實際聘僱關係本國勞工,為其加入勞工保險,並檢具不實聘僱本國勞工切結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引進外籍勞工入國引進許可。意即為顧求比原本更大外勞數(逾当地勞工與外勞之比)第24页違反條文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1款: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指外籍勞工),有於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雇主招或雇用員工,不得於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
14、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罰則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1款:雇主有第54條第1項之情事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違反第5條第2項第5款,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第25页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時,必須通報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時,必須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一日週末黄昏,外籍家庭幫傭小玉(假名)出外倒垃圾後,就沒有再回來過了,雇主原以為她會自行返家,卻未見蹤影;之後也曾經在住家附近外籍勞工休閒聚集公園尋找,卻遍尋不著,等了一星期遲遲都沒有她消息後,才決定向警察局報案。第26页違反條文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受聘僱之外
15、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雇主對聘僱之外國人有本法第56條規定之情形者,除依規定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外,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罰則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違反第56條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2款:雇主有第57條第9款之情事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第27页雇主必須定时安排所聘僱外籍勞工健康檢查雇主必須定时安排所聘僱外籍勞工健康檢查李姓雇主(假名)
16、自機場接回一名正当聘僱之外籍勞工回家安置,並安排至醫院作健康檢查,隨著該名外籍勞工來臺工作8個月後,李姓雇主因為時間一久、一時疏忽,忘記再次安排至醫院健檢,直到有天外籍勞工不斷腹瀉,將其帶至醫院檢查,因逾期辦理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發現事態嚴重。第28页違反條文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雇主不得有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收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之情事。罰則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違反第57條第5款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4款:雇主有第57條第5款規定情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第29页補充:藍領VS白領藍領外勞:主要是從事低技術性工作,俗稱外勞白領外勞:主要是從事專業技術人員,俗稱老外1 薪資待遇2極差勞動條件3受到仲介業者剝削4社會歧視5其它限制第30页END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