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申请项目拨款资料清单
本人及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报送给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材料(详见下列清单)完全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或重大错报、漏报,我公司愿意为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清单如下(请加盖公章):
1. 优先股投入项目企业信息表
2. 股权投资申请报告
3. 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
4. (大)股东保证责任承诺书
5. 优先股投资协议
优先股投入项目企业信息表
公 章: 编 号: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政府文件文号
股权投入资金(万元)
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编号(国/地)
机构信用代码证代码
银行贷款卡代码
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银行账号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财务负责人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经办人/日常联系人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公司文件
关于申请“______________项目”____万元专项资金
优先股投入的报告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陕________发〔____〕____号),经我公司____年第___次股东(大)会研究,我公司申请此次____万元股权投资以优先股方式投入,股权投资期限3年,股息3.075%(具体支付时间以《优先股投资协议》为准)。
按照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需我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以持有我公司____%的股权(___万元)质押给金控集团作为股权投入资金担保。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特申请免除办理。由公司股东____________与金控集团签订《股东保证责任承诺书》及《优先股投资协议》,对金控集团所持有我公司本次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优先股股权回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公司承诺依照《优先股投资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金控集团优先股股息,并于投资期满时回购___万元优先股股权。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年第____次股东(大)会决议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年第___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年第____次股东会/股东大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召开,由___________主持。
本次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已于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全体股东,会议应到股东代表___名,实到股东代表___名,代表公司股东____%的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___票同意、___票弃权、___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以优先股投入方式向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申请股权投入资金______万元,股息3.075%,期限3年,依照《优先股投资协议》按时足额支付金控集团股权投入股息。
二、以___票同意、___票弃权、___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同意由公司股东____________与金控集团签订《优先股投资协议》及《股东保证责任承诺书》,对金控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优先股股权回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年第___次股东(大)会决议》之签署页。)
股东签字及盖章: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大)股东保证责任承诺书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股东(大)会决议及《优先股投资协议》(_______-______号)约定,项目单位向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申请股权投入资金_____万元,为保证股权投入资金的退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
[ 股 东 ]保证于《优先股投资协议》约定投资日期到期后5日内若项目单位未履行回购手续,则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收购金控集团所持有的项目单位____万元优先股股权,支付股本原值、所欠股息及违约金,股权收购款项将按如下路径支付至金控集团股权投入资金结算专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特此承诺!
股东签字及盖章:
项目单位(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优 先 股 投 资 协 议
编号: — 号
2014年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中国西安签订
甲方: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权永生
乙方:[项目单位]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乙方大股东]
办公地址:
机关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__〕__号),为确保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甲、乙、丙三方(以下简称“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投资协议:
第一条 甲方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作为国有出资人代表,以股权方式向乙方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乙方收到的股权投入资金只能用于该公司的______________项目。
第二条 投资方式、金额及股息约定
2.1 甲方向乙方以优先股的形式进行现金投入,各方约定本次投资的优先股为可赎回优先股,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及剩余财产。
2.2 乙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甲方以优先股的形式向乙方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万元,即甲方共持有乙方_____万元的优先股,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申请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2.3 乙方承诺甲方所投优先股以出资额为依据,按照年3.075%的股息率计算股息,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当年度优先股股息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在完全足额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乙方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同时甲方有权享有普通股股东一切权利。
2.4 丙方对上述股息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担保约定
3.1 乙方承诺在优先股期限届满时,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3.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提供全部材料后,甲方将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10日内将优先股投资款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收到出资款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出资款项收款凭证和优先股股东证书、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查阅与乙方经营管理有关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乙方应在甲方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完善有关信息,指定专人定期填报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等资料,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上传有关统计数据、财务信息等有关资料至甲方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权投入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7月5日前报送半年度财务报表及股权投入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2)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经营工作总结及下年度经营计划。
4.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本协议中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会计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账务处理,对该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将资金用于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及赞助、捐赠等支出,并接受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3 甲方有条件享有乙方股东(大)会表决权及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即当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优先股股息时,从拖欠之日起甲方享有乙方股东(大)会表决权并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乙方支付全部拖欠股息当日甲方该权利即行消失。
4.4 若乙方恶意欠息、不按协议约定回购股权,甲方将在其官方网站上予以通报,并将乙方列入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失信企业名单,今后不再安排政府专项资金。此外,甲方可将此信息对接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将影响乙方申请贷款资金支持及获取政府其他政策扶持等。
4.5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了解掌握的乙方生产、经营相关信息履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有关资料,如该等资料尚未公开发表,则应视为机密资料,乙方负有永久保密义务。
4.6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甲方,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甲方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以下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普通股和三分之二以上优先股同时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股权回购约定
5.1 优先股期限为3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财务到账时间为准),到期由乙方按股本原值、未付股息之和予以回购;财政支持股权投入资金只能用于扶持项目建设,如乙方挪作它用,搬离陕西省辖区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投资,乙方则应无条件按股本原值、应付股息之和予以回购。在上述回购情况下,乙方应在回购事由出现之日起5日内支付完毕股权回购款项,若乙方逾期向甲方返还约定款项,则每日应按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5.2 乙方普通股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需提前7日通知甲方,为保障甲方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5日内支付股本及股息以赎回投资,逾期则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5.3 丙方对乙方回购股权及上述股本、股息及违约金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通知
6.1 协议各方依据本协议发出的所有通知或通信应以书面形式发到各方的下述地址:
甲 方: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7层
邮 编:710065
传 真:029-68915210
邮 件:
乙 方:
收件人: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邮 件:
丙 方:
收件人: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邮 件:
6.2 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
(1)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在该传真或电子邮件成功发送并由收件人收到之日;
(2)以快递或专人发送,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
(3)以挂号邮件发出,在发出之后7日。
6.3 协议各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更改上述收件人、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信息。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以下自然及社会方面的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战争、政府禁止令等使本协议不可能继续履行的,本协议终止,各方互不违约。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8.2 本协议内容如与政府有关文件相违背或有冲突的,各方应另行协商,做出相应变更。
8.3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协议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及其他
9.1 本协议经各方充分沟通与协商,各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充分理解,对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没有歧义,各方充分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益与义务,愿意并承诺共同遵守和完全履行本协议。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9.4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9.5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6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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