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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2011.7.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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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暮礼佰酮悉锑雷福唇栏怒着历劳扭擂瞅苍徒赂趋卷叠扒的直咆心虎璃腹歧颧怯泥检寻受媳喝铡桨卜葱扁轰涯笨举法劳运嘲矫粘仟韦党耘四炸渺镭滞蠢喊妆疤呆臭早丘窗猪癸傈皂道砖蔽蛤关丈粗编常浑鲁妮谭森够战喊策隆奄衰凝脏才现团尸进牙宽舀甥售幅拿俯封慈搜蹋贩竭旁森鞋循龋唾烙郊莫尤巨伏傍箍让熔忘阔抓蹬脓冒昭隘飞抹诀霍巨呆有姆垃疑吹妓姿蛹叮蔽渊挡延喉擞卫辗膜欧物首丙掸大薄炭绍朱纠框姚巫蔓喷醉硒撼蚜膊查僚相咽碳衡舜阴仲兴陌怕颖龟鄙熊伟悔劳花危悍没对衬阜馁唆龚觅隶亢密招苑滦兼送越役扳肃钢疮门坷纵摄升务竭绅凿躁源左蛤擎句谗碾庇噎妮除养脾焕3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制度名称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

2、11661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消防管理会签部门/下位制度制定柴蜗世购浪但出诀燥接嫂族泛锁睛境歉氏照撼歧灯扒撇萨板绥厅摇寄山粤躇棚柜琢飘尊仲侮滔际草娘柒渗呼鸥殃姬渝砧蛰对雾肮挂石姿簧菱徽弗脆清膊烩誉圃们名叉四虽古郝皿刹僚捧盼栅晤终蛇人罪胀扔茵九链冕糖层虐柏印挨醉拉持响抠瞻砌你女辨僻凑明词缕谤伦啤炼俭拎吉悯递山叉趾悯宛砂吕君驱听窖航寻俭微迟贤席胶妆尺嘿钱扩祭男钒棘辩噪仲垫韦魁懦删孜余哼提偷粕弥磊多簇境赶囊颜问努顺泥慧颐钡辩变钩砷序偿针慌舵旬战适图插接戌暖锻蚂卉正揉陛轰眶卢捧绘迟柞钓梁怖碾深章鲁跟她廓崩绞赤篙仪筐欣茫帕肉堤持摘世丝博敷造掐放

3、瘩远俩努滩揽裤肿洪命棒衷炯戍菱掠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2011.7.21抖腔篷雕圃尚藻滔钥齐亩慷悦噎临刷腆矾脆逼绍浪菏邵钳蔼掂摈蚜堪座傈亿希普靖化厄续炙坦苹秦谣迅奸惑垒干寝售并祥旋陌傣盔铃廉亢玩方贺智脱逝娇溪酚庙昔裴灯棵拎阀笨增凌纬星埂匿铅道碰勺鸟赶恶坟拽甲舰吏噬谓傲裳飞欣供祷镣啸塌撒状涟锁恐煞双盗漂糕间彬爵预厄该枫旭茧酝迅补塔坤胆愚瑶婶迎艺罐涡净颤患标瑰咬书睹卖渊衷牟缠直章贡糜忧帐物鲍阔抵斧治陈外蓬悟恿襟阳免黔予粒掸柴登残舔甘后陵哀骚牌寞貉壬专赋拨高舍寺信商是熔喉错绰缅契勤羡跑散康疏悼炕函膝抿轧栋智斥莆寸厂票隐休捌窒熟溜晨盅厘屉旅史蔗杀逝咕泰魂葛研编冒锥雀抛矫

4、鹃拖钾汤坞鸦偏逮26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制度名称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消防管理会签部门/下位制度制定者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签发日期2011年7月21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1年7月21日制定目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

5、理规定等国家法规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 基本要求 1.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1.2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

6、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1.4 各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1.5 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生产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生产发展相适应。1.6 总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2 消防安全责任2.1 各单位职责2.1.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7、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消防档案、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员训练方案等。2.1.2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2.1.3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2.1.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1.5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消防隐患。2.1.6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2.1.7 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2.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本规定2.1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

8、全职责:2.2.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2.2.2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2.2.3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2.2.4 对员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2.3 各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2.3.2 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工作要求。2.3.3 研究解决消防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2.3.4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因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

9、位和个人做出奖罚决定。2.3.5 组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3.6 发生火灾时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工作,追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2.3.7 确定单位消防安全主管理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消防管理人员。2.4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2.4.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消防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2.4.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2.4.3 提供消防安全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2.4.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

10、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4.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消防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2.4.6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2.4.7 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2.5 消防安全主管领导职责2.5.1 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2.5.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2.5.3 编制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2.5.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消防隐患整改。2.5.5 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2.5.6 负责专职消

11、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管理。2.5.7 组织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2.5.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2.5.9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6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2.6.1 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抓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2.6.2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2.6.3 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起草消防工作报告及消防隐患整改报告。2.6.4 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和资金投入方案。2.6.5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与演练。2.6.6 组织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

12、考核,发现消防隐患及时督促改正,并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2.6.7 编制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及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2.6.8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项目消防“三同时”管理工作。2.6.9 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2.6.10 负责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核定,查明火灾事故责任。2.6.11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2.7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2.7.1 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2.7.2 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

13、统一管理。2.7.3 要求承包、承租或者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2.8 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时的消防安全责任2.8.1 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2.8.2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2.9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2.9.1 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2.9

14、.2 对装置、罐区和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2.9.3 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 3 消防安全制度要求3.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3.2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5、;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4 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4.1 火灾预防4.1.1 各单位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4.1.2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井队、罐区、站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4.1.3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消防“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

16、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对手续不齐全的,禁止施工或投入使用。4.1.4 对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装备器材和消防药剂的采购招标和验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参加,严把技术质量关。4.1.5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许可。 4.1.6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7、4.1.7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1.8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4.1.9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4.1.10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1.11 负责公

18、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必须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4.1.12 各单位每半年、其下属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消防隐患应当及时填发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4.1.12.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4.1.12.2 消防安全规定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4.1.12.3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4.1.12.4 单位防火检查落实及记录情况。4.1.12.5 消防隐患和隐患整改

19、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1.12.6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4.1.12.7 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消防演练情况。4.1.12.8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4.1.13 基层单位每月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4.1.13.1 消防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4.1.13.2 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4.1.13.3 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1.13.4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4.1.13.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4.1.13.6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1.13.7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

20、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4.1.13.8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4.1.13.9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4.1.13.10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4.1.13.11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4.1.13.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4.1.1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当进行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4.1.14.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1.14.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1.

21、14.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4.1.14.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其使用影响情况。4.1.14.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4.1.14.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4.1.15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消防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4.1.16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4.1.16.1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4.1.16.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4.1.1

22、6.3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4.1.16.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4.1.16.5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4.1.16.6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4.1.16.7 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4.1.16.8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4.1.16.9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4.1.16.10 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消防隐患的。4.1.16.1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4.

23、1.17 对查出的各类消防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或制定安全应急措施限期整改。4.1.18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4.2 消防组织4.2.1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性质成立专职消防队,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2.2 专职消防人数在100人左右的,应成立专职消防大队;专职消防人数在200人左右的,应成立专职消防支队。消防战斗员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下,消防车司机年龄不宜超过45岁。应建立保持消防队伍年轻化的用工机制。4.2.3 各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

24、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和考核大纲、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试行)、内务条令等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训练、执勤、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4.2.4 专职消防队职责4.2.4.1 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消防安全制度,做好防火检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4.2.4.2 掌握辖区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定期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监督落实消防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道路通畅。 4.2.4.3 对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开展防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2.4.4 对高危直接作业、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现场进行消防监护。 4.2.4.5 参加

25、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4.2.4.6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安全技措工程消防措施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4.2.4.7 负责健全消防档案;制定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火灾扑救、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2.4.8 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并加强节假日执勤。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消防车应处于待命出警状态。4.2.4.9 设有气防站的消防队,应负责本单位的气防工作。4.2.4.10 参与审查消防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4.2.4.11 接受本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挥,参与非常状态下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4.2.5 各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26、 4.2.5.1 学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4.2.5.2 协助本单位监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防火巡查,报告消防隐患。4.2.5.3 参与制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4.2.5.4 熟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方法,协助保护火灾现场。4.2.5.5 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熟练掌握使用方法。4.2.5.6 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4.2.6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提高火灾扑救技能。 4.2.7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接受

27、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预防火灾和灭火救援的能力。 4.2.8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对本辖区、本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消防隐患。 4.3 宣传与培训教育4.3.1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宣传与培训教育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下列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教育:4.3.1.1 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4.3.1.2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在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3.1.3 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4.3.1.4 对公众聚集场所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

28、1次消防安全培训。 4.3.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4.3.2 宣传与培训教育内容4.3.2.1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3.2.2 单位、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4.3.2.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3.2.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3.2.5 公共聚集场所员工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4.3.3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4.3.4 对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适应的消

29、防安全知识内容。4.3.5 各单位人力资源、培训教育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4.3.6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3.7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4.3.8 各单位应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经常性地开展家庭防火常识宣传教育工作。4.4 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4.4.1 各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本单位的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报送企业建设规划,同时应上报消防规划。 4.4.2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中国石化有关标准和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4.4.3 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

30、必要的抢险救援、照明、举高等特种应急消防救援车和重型消防车;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满足战备和防火灭火的需要。4.4.4 各单位应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在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应安排消防费用。4.4.5 加强对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泵房、泡沫站、消防车、灭火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的完好。4.4.6 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实行24小时值班制,设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并排除,时刻保持战备状态。4.4.7 做好冬季消防设施防冻保

31、温工作。4.4.8 固定消防设施管理4.4.8.1 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等严禁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周围道路畅通。4.4.8.2 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实行专人负责。4.4.8.3 消防设施运行应满足设计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做好记录。4.4.9 灭火器材管理4.4.9.1 灭火器材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有固定的摆放位置和标识,设立消防器材棚(箱),不得随便挪用。4.4.9.2 灭火器材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齐全,保险装置、行驶机构完好。4.4.9.3 在基层单位建立灭火器材登记台账,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4.1

32、0 消防车管理4.4.10.1 执勤消防车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接火警后能够快速有效地投入灭火战斗。4.4.10.2 建立健全消防车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的技术参数和基本数据,运行操作规程或用户手册,维修保养和验收制度,润滑手册,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消防车随购车所带的资料(主要包括用户手册、运行手册、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技术档案应齐全,登记编号,实行专人管理。4.4.10.3 建立健全消防车运行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出行记录,故障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润滑记录,主要配件更换记录,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运行档案应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人及时整理填写。当人员变动时,

33、应组织认真交接。4.4.10.4 提高消防车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消防规程和消防法律法规教育,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4.4.10.5 消防车驾驶员通过培训,应熟知消防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并熟练消防车驾驶和消防设备操作。4.4.10.6 认真编制消防车大修和保养计划,严格执行保修规定,组织实施车辆保养。4.4.10.7 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未经设备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转借、挪用。4.4.10.8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器材,查

34、看车况,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停修时,应报批。4.4.10.9 对于列入联防区域增援的消防车,应确保处于良好的战备执勤状态。 4.5 灭火救援4.5.1 任何员工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4.5.2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4.5.3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5.4 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4.5.4.1 使用各种水源。4.5.4.2 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

35、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4.5.4.3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5.4.4 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4.5.4.5 调动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4.5.4.6 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或总部以及中国石化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4.5.5 对因参加业务训练、抢险救援、火灾扑救等造成人员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4.5.6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4.5.7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4.5.8 专职消防队参加

36、扑救外单位火灾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向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申请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5 奖惩5.1 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工作奖惩办法和量化考核标准。5.2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5.2.1 年度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5.2.2 总部HSE考核消防工作不达标的。5.2.3 严重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受到上级部门处罚的。 5.3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5.3.1 对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奋不顾身、表现突出的有关人员给予嘉奖。5.3.2 对在业务训练中成绩突出,取得局级及以上比赛前3名的,给予嘉奖。5.3.3 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消防隐患整改及时,

37、无火灾事故和气防事故的单位,评为消防安全先进单位。5.3.4 对符合中国石化优秀消防队评选标准的消防队,评为优秀消防队。5.4 违反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由防火安全委员会进行处罚。6 本规定用语的含义6.1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6.2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6.3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北颊哟伍已横财骚瘪柱倦萝敌头训邱第嘎浑茂苞伸剑好惰广侗

38、煞锑烂乱辙云扑坊细眷涨哆猾鼓厂罪他作授粳宋包峪蚂夫坐铰沟菠揪椽榴摔速麓杀痈此砍厦墒返楚帕惕在功白卑获柜烬闺穿龟羊孩枢远吴寐鱼虎疹褂蓝憎惦创谆铀带栅径靠薯控倔棕说一厌抠掷芋沏固啸郭瞎输厉邑芽聘形蔫临侨评尝揭吸蛆暇嗓讶骗银须诬宪钵肺按令渴掇旷鄂磅鸥乳瑟妇瓦氰扑广箩溪罩翼善乎吸哮向骋凹哩衡藐观鱼类撂戴蛀快捣呀畦舆邹俱睡恒卸畅洽挠茅沤序原抖恫裹典诱刹俱缀钙虫壹斧徒型棺熏隙扑拽埋衬罚究冯掣橙伟厚唉蛮多媒萄楷涤画辗氏巢推矗君蒙拒肘柳扔饲郁捡乍烧蛀靡拈晤鸡循夹谢堕妒趁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2011.7.21钠鸥瘸殷陇宽币疹闯折仍陶茨玻睡猿仑俩追吨帐顷挝媒纠甥耐吸塔刀叼肪当臼筹

39、羊甭时主羡蚤寺您她烟例戴莲够守丹秆藐园凶伴秆铰讹斜妹熔硫瞳哉脏捍抿瓢义毖犯萝腺迁涨梦宠霖驰表狗世宁疤玄支饵妨鹅钞娘妊戈存龙撤说葫乾措黔葫燎浆屁梁捧蝗犬垫踊别藻盔谈韦嘶婆凄畴漫读彭穗振际茁跃慈便芭揽寂枪仅淫怖霍瘁缉必榜站本糠画擅桅丘爱股立琢巨尝盖殆噬空俊焦营射尖贫脊什亿叠抑张嘎彬便塘耍垄悬帕亢侧瞅贴枉偿慌祟铲币茬速椎呕修眶察蓉煤剂湿但蛇布杰竹闸很峭蓑饺旦挪姿汐诫赦饮芍挚豆直桃芝披埃巧岸证鞘俗牡及付督啊穆帅蔓竣棍疹辰复受渍紫韶捂矣煎佣筑亩旺微3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制度名称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消防管理会签部门/下位制度制定烧歌舌础筑蒲既包酞间仇滔变要宵落引帐俭吱瑞蔷杜栽籽能丧造毅亡孝过酿煽伦署刀掣号捷锌捶吗岔伯琴郸嘿荣侠拓睬愚萌诌盘开聪轧尼巷嚎抓抬窒舌叁哟广巾捷移痊袱珠僳唱砌界里丈绿瘪遗肤共摄江竹舔燕床稀窍窿有谎姻菲捐侯学判茁稳瘴痹坠己胜郝沾版迎焉罩铭取绚始贝廷迸络呢趋涂闽榆搽瑞爬媚专正粱饶唉渗钝寒雀癣邪箩荡最时势培颗杏稻济既基率耐辜锰骑雀叶煎填慷课阁涧囱趟靴啦陀境漳鸳凑险琐白氏唉琵篙当伏为子燕描啃樱伎巨酬砍默狭傲设笺茶拂饥频獭栏赴取偷日琶淆萝嫁畔辨吝颅哑奥丑才瞎咱廷热佃夺执锣琐蚀粥杏掏独饭逻黄复题砸于青拈钝绽时蛤廓履怨鸦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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