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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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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中铁九局程〔2014〕326号 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前 言 本标准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10441-2008)、《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等铁路技术标准及其它行业技术标准,并按照局有关规定编制而成. 本标准以实现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为目的,规范全局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系统使用功能. 本标准共分9部分,包括:总则、项目驻地建设、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钢筋加工场、小型构件预制场、试验室、材料存放场及材料库、火工品库、油库。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明确项目驻地(包括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建设标准及注意事项. 2。明确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条件与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3。明确钢筋加工场场地规划、建设规模。 4。明确小型构件预制场建设标准. 5。明确试验室建设标准及。 6。明确材料存放场及材料库的建设标准及注意事项. 7。明确火工品库的建设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8。明确油库的建设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发至局工程管理部,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目次 1 总则3 2 项目驻地建设4 2.1 一般规定4 2。2 平面布置6 2。3 办公用房7 2。4 生活用房8 3 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9 3。1 一般规定9 3。2 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10 3.3 照明用电11 4 钢筋加工场13 4.1 一般规定13 4。2 钢筋加工场建设标准14 5 小型构件预制场16 5。1 一般规定16 5。2 建设标准17 6 试验室18 6.1 一般规定18 6.2 试验室建设标准18 7 材料存放场及材料库20 7。1 一般规定20 7。2 设置标准21 8 火工品库23 8。1 一般规定23 8。2 建设标准24 9 油库27 9。1 一般规定27 9。2 建设标准28 — 1 — 1总 则 1。0。1 为规范企业小型临时工程建设,控制建设规模,达到经济合理,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展示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1.0。2 小型临时工程建设应体现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环保节能、永临结合、合理实用原则,应重视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工作。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并与施工组织设计统筹规划. 1。0.3 小型临时工程场址选择应优先选择在建设项目的用地界内。有条件时,宜选择在需要转变功能或闲置的用地范围内.需临时用地时,宜与地方待开发建设的项目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并与复垦一并考虑,尽量减少施工用地,降低现场临建费用. 1.0。4 小型临时工程应避开易积水和严重不良地质地点,并远离生态环境敏感区,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特殊保障措施,台风及风沙特殊地区的各类设施应进行防风加固.并充分考虑项目水、电、路的综合安排,满足安全、环保、消防、防爆等要求. 1。0。5 小型临时工程设施应根据工期要求,结合工程量、供料情况、运输条件、地形条件等因素,并按宜大不宜小,宜少不宜多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选后合理确定配置方案、建设标准和规模。 1。0。6 小型临时工程中的生活设施和办公设施宜与生产区分开设置,采取相应分隔措施并保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宜设在人员相对集中和出入方便的地点。 1.0.7 小型临时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 本标准适用于局所有工程项目。 2 项目驻地建设 2。1一般规定 2.1.1 项目的驻地建设包括暂设性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建(构)筑物。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等要求,项目驻地应邻近现场工地,做到靠前指挥,交通便利、永临结合、规划整齐、独立管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点情况和地形构造进行布置,原则上生活、办公用房应与村镇隔离自建,经经济比选后,也可租用当地的集中空置房屋,但不得租用有产权纠纷的或危房.自建驻地办公用房可采用活动板房,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3000㎡,并设有围墙和大门,实行封闭管理。驻地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 2。1。2 项目驻地优先设在工程重要工点或交通近便的城镇为宜。生活区与施工区要有明确划分,场地布置合理,设施齐全,食堂、澡堂、厕所干净卫生,宿舍整齐划一,会议室和娱乐体育活动场所等布置有序。并应具备路通、水通、电通、讯通和平整的条件。 2。1。3 项目驻地的道路及其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节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2。1。4 项目驻地房屋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年。 2。1。5 项目驻地房屋建筑结构选型应遵循可循环利用的原则,并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点、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2.1。6 项目驻地房屋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措施. 2.1。7 项目驻地房屋建筑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结构;严禁采用钢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设简易的临时建筑;严禁将夹芯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使用。 2。1。8 活动房主要承重构件的设计年限不应小于20年,并应有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标志。活动房构件的周转使用次数不宜超过10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 2。1。9 项目驻地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强风口、危房和高大树木影响范围,距离露天爆破区1700m以外。且应避免有害气体、强噪音等对临时建筑使用人员的影响. 2。1。10项目驻地房屋的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虫等措施,且应至少高出室外地面150mm。临时建筑周边应排水通畅、无积水.办公区及生活区内应有取暖或降温设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寒措施,配备专门的供暖设备。 2。1.11项目驻地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不应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 5.1。12 项目驻地房屋建筑结构应满足抗震、抗风要求,并应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 5。1.13 办公用房、宿舍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或门式刚架等承重结构体系;食堂宜选用钢框架或门式刚架等轻型钢结构承重结构体系。 5。1。14 活动房和砌体建筑的层高、总高度及跨度限值不宜超过下表中的规定。 结构类型 层数 层高(m) 总高度(m) 跨度(m) 活动房 单层 5.5 5.5 9。1 二层 3.5 6.5 9。1 砌体建筑 单层 4。0 4。0 6。0 5。1。15 项目驻地的房屋建筑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严禁投入使用. 2。2平面布置 2。2。1 项目驻地的平面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造型、生产制作等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2.2 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识. 2.2.3 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建筑物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 2。2.4 项目驻地与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应布置在高压走廊范围内。 2。2。5 办公区应设置办公用房、停车场、宣传栏等设施。生活用房宜集中建设、成组布置,并宜设置室外活动区域。办公用房、宿舍宜采用活动房,围挡宜选用彩钢板。 2.2。6 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餐厅、资料室应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会议室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2.2.7 临时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整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办公用房和宿舍的窗地面积比不宜小于1/7。 2。2.8 项目驻地应设有消防通道,室外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室内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并保持畅通。灭火装置要配置齐全,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2.2.9 项目驻地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最大允许长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临时建筑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最大允许长度(m)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宿舍 四级 2 60 600 办公用房 四级 2 60 600 食堂 四级 1 60 600 2。2.10 项目驻地房屋距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6m。 2.2。11 对于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每组数量不应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0m。 2。2。12 项目驻地平面示意图 旗 台 工 经 部 2。3办公用房 2。3.1 办公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等. 2.3。2 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2。3。3办公室房门应设置规格统一、视觉醒目的标牌。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5m以上,房顶选用阻燃材料、地面硬化、门窗齐全,砖墙时墙面抹灰刷白。室内具备办公条件,岗位职责、有关制度图表上墙,设施良好. 2。3.4会议室应宽敞、明亮,地面为水泥地面,墙上应挂有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形象进度图、安全、质量与环保保证体系图、项目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等。 2.4生活用房 2。4。1 生活用房宜包括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盥洗室、浴室、文体活动室等。 2.4。2 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宿舍室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6人。 2 宿舍应采取必要的防寒、防暑措施。 3 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层铺的搭设不应超过2层。 4宿舍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轮流负责或安排专人管理。 5当有特殊要求或使用时间短时,可采用简易房屋。 2.4。3食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2 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 3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燃气罐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4 操作间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隔油池;操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5 食堂应配备排风设施、消毒设施和冷藏设施。 6 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7 食堂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 8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健康证复印件应上墙张贴。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2。4。4 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动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 2 厕所的厕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50人、女厕每25人设1个蹲便器,男厕每50人设1m长小便槽的要求。蹲便器间距不应小于900mm,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900mm。 3 盥洗室应设置盥洗池和水嘴。水嘴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20,水嘴间距不宜小于700mm。 4 淋浴间的淋浴器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20,淋浴器间距不宜小于1m。 5 淋浴间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6 厕所、盥洗室、淋浴间的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2。4。5 施工现场宜单独设置文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文体活动室应配备有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和用品。 3 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1现场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3.1.2 施工现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定期对电力系统进行检查、量测。 3。1.3 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施工现场应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1.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发电机中性点处、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3。1.5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低压电器设备或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0。5MΩ。 3.1。6 施工用电、生活用电应分路供电和计量,并尽量采用节能型灯具和能效比高的用电设备。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 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 3.2。1 配电室应单独设立,并设有操作、维修通道,保持整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3。2。2 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 名称、用途、分路应做标记。 3 严禁直接挂接临时用电设备. 4 配电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应断电上锁。 3.2。3 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区域,与开关箱的距离严禁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3。2。4 当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必须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应分路设置. 3.2.5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厚度为1。2~2。0mm的铁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应能防雨、防尘。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3。2。6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场所,其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7 配电箱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总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备。分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开关箱应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设置分路开关. 3。2.8 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及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及以上的电动机严禁用刀型开关直接起动.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荷载,严禁倒接线。 3。2。9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有锁,有防雨措施,严禁放置杂物,并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3。2.10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电源断开,严禁带电作业。 3.2。11 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的规定。 3。3 照明用电 3。3.1 施工现场的光照度应能满足相关作业需要. 3。3。2 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场所应为220V。 2 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 3 高温、有导电粉尘、狭窄场所以及隧道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 4 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不得大于24V。 5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得大于12V。 3。3.3 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或防水式照明器具;有爆破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具。 3.3.4 施工照明使用的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亮度不得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0。5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使用简易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 3.3.5 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船、飞行器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警戒照明. 3。3.6 跨越既有接触网安装灯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3。7 照明开关、灯座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3。3。8 在单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的截面应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的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1/2;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符合的电流选择。 3。3。9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3。3。10 无规定时,室外灯具距地面一般不得低于3m,墙上安装不得低于2。2m. 3.3。11 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梁上铺设脚手板。 3。3。12 螺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螺口相连的一端。 4钢筋加工场 4。1一般规定 4。1。1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现场标准化作业,提高企业信誉,钢筋加工场要按照标准化作业要求,合理规划、统一布置临时钢筋加工场。 4。1.2 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要求确定钢筋加工场的布置和数量。结合工程的主要构筑物分布、运输条件、钢筋加工量等情况综合选址,做到运输便利、经济合理.一般规模的构筑物(如中小桥梁等)、构筑物分布较为分散、日需求钢筋量较少的,可设置多个小型钢筋加工场;较大及特大规模的构筑物(如特大桥、跨海大桥等)、构筑物分布较为集中、日需求钢筋量较大的,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可设置大型钢筋加工场。 4.1.3 钢筋加工场的设置应遵循永临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减少施工临时用地,降低现场临建费用。 4。1。4 钢筋加工场场区规划按照功能划分,一般设置原材料存放区、原材料下料区、加工制作区、成品半成品存放区、废料区(大型钢筋加工场有条件时可设置办公生活区).成品半成品存放区以存放运输方便原则,半成品存放区靠近加工区,成品存放区靠近钢筋加工场的运输通道。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保证各区施工活动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水、电、路的综合安排,满足安全、环保、消防、防爆等要求。 4。1。5 办公生活区应与加工区分开设置,采取相应的分隔措施并保证安全距离。 4.1.6 场内道路应保证畅通,并与原材料存放区、加工区、成品存放区、废料区等位置相协调,满足运输、行车安全等要求。 4.1.7 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2 钢筋加工场建设标准 4。2。1钢筋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工场布置应考虑材料及构件的总运输费用最小,减少进入现场的二次搬运量,同时做到钢筋加工与现场施工互不干扰。 2 钢筋加工场的布置宜采用集中加工布置方式. 3 钢筋加工场规模大小的设置应具备一定的储存能力,并能满足施工现场连续施工的需要. 4钢筋加工场应做到场地平整,工作台稳固,照明设施应加设网罩防护。 5加工场存放区应采用雨蓬遮盖,四周排水顺畅。 6钢筋加工区钢筋切割、冷拉、焊接及绑扎作业区,各工序应布置在同一区域,方便各工序协调工作。 7钢筋进行防腐处理时,加工区应远离办公生活区。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钢筋加工场,应位于场地下风向。 4。2。2 钢筋加工场场区的总体平面布置,要本着填挖平衡、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场地平整,并碾压密实。场地应进行硬化。并注意结合整体排水系统要求,四周设置排水沟。 4。2.3钢筋加工场的规模及功能应符合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有关要求及满足施工需要, 根据钢筋(材)的加工量的大小,以及工期的要求,小型钢筋加工场最大日产量不宜超过35吨,总体规划面积宜控制在1500㎡以内。根据标准化及业主要求需要集中加工布置的大型钢筋加工场,按照现场日最大钢筋需求量,规划面积可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10000㎡,并适当可在场区规划中增设办公生活区。 4。2。4 钢筋加工场在条件允许时,应搭设加工棚。加工棚应满足各功能区域钢筋的加工制作需求,便于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转运和吊装。钢筋加工棚的设置应参照以下标准: 1固定式钢筋棚主体结构由钢管立柱、弧形拱架、方钢檩条、彩钢瓦等组成。钢筋棚跨度一般不宜小于10m,钢管立柱纵向间距5~6m,弧形拱架间距与钢管立柱纵向间距一致,方钢檩条沿横向等间距铺设,且每根檩条纵向通长连接,并与弧形拱架焊接加固,方钢檩条顶部满铺彩钢瓦,并与方钢采用铆钉铆固.固定式钢筋棚净空高度一般为6m,当加工场内设置专用龙门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净空高度。 2 移动式钢筋加工棚主体结构由滑动轨道、滑动滚轮装置、钢管立柱、弧形拱架、方钢檩条、彩钢瓦等组成。钢管立柱横向间距较配套的固定式钢筋棚立柱间距各内收0.5m,纵向间距与固定式钢管立柱一致,纵向相邻立柱在离地面40cm 和80cm 处各焊接一根直径27mm~直径48mm 纵向钢管,中间加以上下炫杆以保证底部滑动装置的整体性.移动式钢筋棚屋顶结构与固定式基本一致,但其屋顶高度必须控制在固定式钢筋棚净空高度以下,移动式钢筋棚净空高度一般为3~4m. 3加工棚内各种设备均设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0。8m×0。55m)、“加工重地,闲人免进”、“安全操作、小心触电”牌(0.6m×0。6m)各一块. 4所有棚外电气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加锁,有防雨措施,挂“有电危险,注意安全"牌(0。4m×0。4m)。 5各种气瓶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旁边有“危险作业,请勿靠近”警示牌(0。6m×0。6m)。 6棚边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砂(砂箱),铁锹,铁桶等)设。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4。2。5 原材料存放区钢筋存放必须置在支墩上,支墩每1.5m—2。5m间距设置一个,支墩宽为20cm,高20cm,确保钢筋不变形。半成品成品布置在室外时,必须采取材料防护措施,上盖下垫的措施,防止钢材受潮。 4。2.6废料区的大小需根据工作量具体确定。 4。2.7 加工场内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牌,并在下料加工区内悬挂管段内加工对象的钢筋下料结构尺寸大样图.注明其型号、规格、长度、编号等参数,防止用错.加工制作区应悬挂各号钢筋的大样设计图,标明尺寸、部位,确保下料及加工准确。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应按其检验状态与结果、使用部位等进行标识. 4.2。8 现场应设置禁止、警告标志,标志的制作和安装符合有关规定。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安全通道应设置禁止标志。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和明示标志。加工场出入口和场内应设置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各作业区应设置分区标识牌。 5小型构件预制场 5。1 一般规定 5。1.1 小型构件预制场规划应结合技术、经济、工程量、工期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并进行多方案比选后确定. 5.1.2小型构件预制场的设置应遵循永临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减少施工临时用地,降低现场临建费用。 5。1。3小型构件预制场场区规划按照功能划分,应设置预制件加工区、半成品养护区、成品存放区.并保证各区施工活动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水、电、路的综合安排,满足安全、环保、消防、防爆等要求. 5。1.4 小型构件预制场宜设置在混凝土拌和站和钢筋加工场附近,方便混凝土与钢筋的供应。 5。1。5 场内道路应保证畅通,并与制件加工区、半成品养护区、成品存放区等位置相协调,满足运输、行车安全等要求。 5。1。6预制场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植被或土地复垦. 5。2 建设标准 5。2。1 小型构件预制场选址主要应符合以下原则: 1 永临结合、征地拆迁及复垦量少。 2 宜在集中使用地段设置预制场。 3 运输距离较短。 4 交通方便。 5 预制场地质状况好、地基处理工程量小. 6 预制场选址应考虑防洪排涝,以确保雨季施工安全. 5。2。2 小型构件预制场布置要符合以下原则: 1 小型构件预制场生产房屋的设置应满足安全标准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变压器设置的安全距离要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2 场地设施建设中生产保障区主要包括锅炉房、存煤场、机修库房、门卫房、材料库房、机修房、工具房、发配电房、变压器房等设施,现场按照施工需要进行建设,其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 场内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满足各种预制构件的运输要求.基层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必要时采用碎石垫层,表层采用10~15cm厚C20混凝土;场区出入口及材料运输通道设置限速和安全警示标志,道路交叉口设明显警示标志。斜坡道设防滑措施. 4存放区大小应考虑各类半成品存放周期的要求。 5.2。5 预制成品存放区场地及养生平台应平整夯实,应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不得设在低洼易积水地带,并应满足汛期防洪的要求. 6试验室 6.1 一般规定 6.1。1一般情况下,项目应设置中心试验室;当管理跨度较大时,可按实际需要增设试验分室。中心试验室应是投标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制梁场、轨道板场、轨枕场等专业生产工区应设置独立试验分室。试验室的检测能力应满足现场试验检测工作的要求。 6.1.2试验室安装完成,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母体试验室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辅助工具。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自校。试验室设备开始运作前,需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6。1.3工点距离中心试验室较远的,应在现场设置试验分室,负责试验检测取样和常规的检测试验.试验分室的验收同中心试验室,并由中心实验室负责其日常管理。 6。1。4为便于管理,各项目部试验分室一般设在搅拌站内,采用夹心彩钢板活动板房结构,试验分室面积及房间布置按照中心试验室制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设在搅拌站内的试验分室宜设在项目部驻地。 6。2试验室建设标准 6.2。1应根据工程类型、工程特点以及专业要求,建立相应规模的试验室。试验室房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0㎡以内,一般情况下总长度约40m左右,宽度11。5m,净高不低于2.5m。门采用白色塑钢材料制作,宽3.6m,高2。4m,采用四扇门设计,单扇门宽0.9m,高2m.窗户采用白色塑钢材料制作,规格一般为1.5m×1。5m,窗台距地面高度0.9m. 6.2。2试验室检验区和办公区应分离设置,办公区一般设主任室、办公室、资料室及收样室;检验区设胶凝材料室、土工室、集料室、混凝土成型室、力学室、化学分析室、高性能室、标准养护室、留样室等操作间。 6。2。3试验室各个操作间要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每个操作间面积不宜小于12㎡.其中标准养护室不宜小于30m2。 6。2。4 各检测室的设施按检验标准要求,确保检验工作正常进行。检测室的检测环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照明和动力电按220V/380V、50HZ供给,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和配电箱; 2恒温恒湿试验室应安装相应功率的空调、加湿器等温、湿度控制设备; 3 对电磁干扰、灰尘、振动、电源电压等严格控制,对发生较大噪声的检测项目采取隔离措施; 4 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室必须安装通排风设备; 6 样品的储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避免材料和物质的损坏或变质。 6.2.5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除应符合以上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下发的有关规定. 6。2.6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7材料存放场及材料库 7.1 一般规定 7.1。1 各种材料存放场及材料库设置原则应做到防火、防潮、防尘、防盗,运输便利,根据日常存料数量确定库房空间大小,并留有一定的空余。 7.1.2 各种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型号堆码整齐、稳妥。金属材料、木料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时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2 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严禁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 3 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高度不得超过1。5m。 4钢筋存放应采用不低于20㎝的支垫,并采用蓬布遮盖(或采用风雨棚),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5 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棚)内. 7。1。3 当材料存放场设置在营业线附近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铁路封闭区域内一般不应存放材料,确需临时存放时,应放置在栅栏(墙)边,严禁侵入规定的铁路限界。 2 营业线施工存放在线路外侧的钢轨、轨枕、组装的道岔,供电、通信信号的电杆,未安装完的电缆箱盒等半成品,必须放置平稳,严禁侵入规定的铁路限界,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靠近线路存放的材料,严禁侵入规定的铁路限界。道砟、片石砂子等材料每次卸车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存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存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 7。2 设置标准 7。2。1材料存放场及库房设置标准 1存放场地应进行封闭管理。 2 材料堆放设置专用场地、专用库房,专人看管,台帐齐全。 3 收发料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员职责牌(0。8m×0.55m)挂库区醒目位置。 4 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5 材料分门别类,悬挂标识牌,规格:0。5m*0。4m,白底蓝字,红框(格)线,列表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炉(批)号、出厂日期、进货日期、检验日期、检验报告编号、生产厂家、材料用途等内容。 6 各种材料进场有合格证、检验单,并在材料标牌下部立柱上悬挂铁制白底、红色空心圆(直径150mm)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牌。 7 材料库周围有排水沟且畅通。 8 水泥、外加剂、掺合料要有专门库房,妥善存放。 7.2。2 砂石料存放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正式工程的砂石料应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分料仓应砌筑墙体隔开,并采用水泥砂浆抹面,仓内地面设坡度,不得积水. 2 砂石料存放场骨料清洗区应设置单向流水坡;上料通道应结合拌和站配料机设备参数进行平面和坡度设置. 3 砂石料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 7。2.3 木材应选择干燥、平坦、坚实的场地堆放。选择堆放点应尽可能远离危险品及有明火的地方,并有严禁烟火的标识和消防设施。 7。2。4 金属材料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材存放时应上盖下垫,平放堆垛,注意标牌的保管,避免混淆。 2 型材存放时应下垫垫木、上覆防水遮盖物,平行分层堆码,统一放置,并且一端垫木略高。 3 板材应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不得露天存放. 4存放场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便于装运. 7。2。5 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放场地应通风良好,有条件宜搭设存储棚库。 2 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垫高,并避免与酸碱等易腐蚀性物质接触. 3 材料储存时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并按规定做好标识.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宜存放于箱、盒内。 4 木质材料或易变形材料应平方、不得挤压。 7。2。6 周转料具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周转料具的存放应随拆、随整、随保养,码放整齐,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 2 大模板存放时,应有可靠的放倾倒措施,不得靠在其他模板上或物件上。 7。2。7 装配式构件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构件的使用先后和吊装顺序进行堆放,留出适当的通道,不得越堆吊运。 2 堆放构件时,应按构件刚度、受力情况等采用合理放置方式,保持稳定。 3 构件堆放时应设置在垫木上,垫木位置应与吊点相对应;同时应使吊环向上,标志向外。 4 水平分层堆放构件时,其堆垛高度应按构件强度、地面承载力、垫木强度以及堆垛的稳定性而定.构件各层之间应用垫木隔开,且各层垫木应在同一竖直线上。 7。2.8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散装)、掺合料(散装)、外加剂等一般采取储罐存放,仓容要结合砼生产能力设置; 2水泥(袋装)、掺合料(袋装)应采用库房储存。库房位置应地势较高,排水良好,屋顶不漏雨。库房内地面应硬化处理,水泥应架空、离墙存放,库房内应定期清理散灰。 3 库房宜设置进、出库门,确保水泥的正常循环使用.根据库房面积和出入口位置布置水泥垛的位置和顺序,确保水泥先进先发. 4 袋装水泥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批号分别堆码,严禁混存,在垛上设置标识,注明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进库日期等. 5 库房中袋装水泥高不得超过10袋,宜一车一垛,垛堆距墙不宜少于0.5m. 6 外加剂库房和水泥库房分开设置。液态外加剂分罐存放,粉状外加剂库房建设可参照库房要求. 7 外加剂应设置标识,注明生产厂家、品种、出厂日期、进库日期等。 8火工品库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现场的火工品必须储存在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建火工品仓库,由取得上岗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 8.1.2 临时性火工品库的建设,应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和《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中相关规定,一般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等威胁的地方;远离城镇的独立地段,不应建在城市、重要保护设施、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附近。 8.1。3 允许利用结构坚固但不住人的各种房屋、土窑和车棚等作为临时性火工品库.临时性工品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房应为单层结构; 2 库房地面应平整无缝; 3 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为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 4 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小于2m; 5 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6 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发放间,面积不小于9㎡; 7 应设独立的雷管库房. 8。1。4火工品库最大存储量参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和《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见下表: 表1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 序号 产品类别 最大允许储存量 1 工业炸药及制品 5000 kg 2 工业导爆索 50000 m(计算药量600kg) 3 工业雷管 20000发(计算药量20kg) 4 塑料导爆管 100000 m 注1:工业炸药及制品包括铵梯类炸药、铵油类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射孔弹、起爆药柱、震源药柱等. 注2:工业雷管包括电雷管、导爆管雷管以及继爆管等。 注3:工业导爆索包括导爆索和爆裂管等。 注4:其他民用爆炸物品按与本表中产品相近特性归类确定储存量;普通型导爆索药量为12g/m,常规雷管药量为1g/发,特殊规格产品的计算药量按照产品说明书给出的数值计算。 8。2 建设标准 8。2.1 火工品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区应与周围环境隔离,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验收区、发货区。库房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储药点至库区外保护对象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确定。具体参照《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和《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中的相关规定。 2库区应根据各储存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并结合地形特点布置,以有利于安全、运输和装卸作业。 3地面库不宜水平长面相对布置,储存库区运输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 4火工品库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储存库墙脚的距离不宜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有防攀越的措施。储存库区周围有陡峭山体、水沟等能起到防盗、防火作用的自然屏障处,可不设密实围墙,但应设铁丝网围墙。 5值班室宜布置在围墙外的安全地带,朝向库房面可建设防护屏障或利用自然屏障相隔,自然屏障应具备有效阻挡危险品储存库爆炸冲击波的作用。 6火工品库应设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等形式,并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的要求;值班室若设防护土堤、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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