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移動式起重機及堆高機作業管制要點
文件編號:CHTN-SGA-I-02-02
頁 數:共8頁
訂 定 者: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訂定日期: 94年02月17日
修訂日期: 95年06月20日
審 查 者: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核 准 者:薛副總經理紀建
壹、目的
為提升本分公司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等從事移動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及堆高機作業安全,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保障本分公司及承攬商作業人員安全。
貳、範圍
凡本分公司暨轄屬營運處(含承攬商)作業人員於本分公司所屬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等,從事起重機或堆高機作業,均適用之。
參、權責
一、工作場所負責人:審查、核准承攬商提出之「起重機及堆高機作業申請」。
二、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門禁管理人員:登記、檢查進出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人員、機具及物料。
三、監工(檢查員):聯繫、協調、督導起重機及堆高機作業之進行。
四、起重機操作人員:負責執行起重機操作作業。
五、堆高機操作人員:負責執行堆高機操作作業。
六、吊掛作業人員:負責執行吊掛作業並協助指揮、監督、維持現場作業安全。
肆、名詞定義
無
伍、作業說明
一、作業管制:
(一)起重機操作人員、吊掛作業人員、作業機具有下列之一情形者,禁止其從事起重機操作、吊掛作業:
1.吊升荷重三公噸以上起重機操作人員,非經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者。
2.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起重機操作人員,非經特殊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者。
3.起重機吊掛作業人員,非經特殊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者。
4.吊升荷重三公噸以上起重機未經檢查機構或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持有有效檢查合格證者。
5.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起重機,未具有足資證明其額定荷重之證明文件或標示銘牌者。
6.其他經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工作場所負責人認定者。
(二)堆高機作業人員、作業機具有下列之一情形者,禁止其從事堆高機作業:
1.荷重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非經特殊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合格者。
2.應經型式檢定合格之堆高機,非經型式檢定合格者。
3.其他經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工作場所負責人認定者。
(三)承攬商進入本分公司所屬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前,應先填送「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承攬商起重機及堆高機作業申請表(見表一)」,經審查核准後,始可進入本分公司所屬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作業。
(四)本分公司所屬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起重機或堆高機,禁止承攬商勞工使用、操作。
(五)從事起重機或堆高機作業,應注意墜落、滾落、物體飛落、倒塌崩塌、被撞、感電等危害,並應有適當防護措施。
(六)從事起重機吊掛作業兼具高架作業時,應另依「中華電信公司高架作業管制要點」規定辦理。
二、作業前注意事項:
(一)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門禁管理人員或工程主辦單位監工員、檢查員應依「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起重機、堆高機進出檢查登記表(見表二)」規定,對進出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人員、機具逐項檢查登記,合乎規定者始可准其進入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作業。
(二)作業人員進入本分公司所屬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作業前,應先與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聯繫協調,確認作業場所作業環境狀況,如吊掛作業區域狀況、堆高機搬運路線狀況、鄰近高壓電力線狀況等,並採取適當應變與處置。
(三)作業人員應於作業前依據本分公司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實施要點規定,對堆高機及起重機實施作業前自我檢點(堆高機檢點表見表三、起重機(含吊掛用具)檢點紀錄表見表四),確認安全後始可進行作業。
(四)從事起重機或堆高機作業前,作業現場應依規定做好施工區域警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
三、作業中注意事項:
(一)從事起重機或堆高機作業,禁止超過額定荷重。
(二)從事起重機或堆高機作業,作業人員均應戴妥安全帽,並禁止赤足或穿著拖鞋,違者應促其改善或禁止其工作。
(三)從事起重機或堆高機作業時,應派人協助指揮,注意人車安全。
(四)從事起重機作業時,應先將撐腳固定穩固,鄰近電力線時並應接妥接地線、做好防護或隔離措施,必要時採取停電措施。
(五)從事起重機作業時,應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六)從事起重機或堆高機作業時,一經吊〈舉〉起工作物後,操作人員不得任意離開。
(七)起重機吊掛作業中或吊桿未收回至固定位置前禁止行駛。
(八)堆高機除乘座席外,嚴禁工作人員及他人搭乘,但停止行駛之堆高機其托板、撬板等,已採取防止工作人員墬落措施時,得搭乘工作人員使其升降或作業。
(九)堆高機運轉中,前方叉舉禁止站人。
(十)堆高機在舉升貨物時,禁止同時迴轉以避免傾倒。
四、作業後注意事項:
(一)起重機或堆高機作業完成後,作業人員應將起重機及堆高機停放於安全位置,起重機吊桿應收回至固定位置,堆高機貨叉等作業裝置應放置於地面並同時將引擎熄火、確實剎車並取下鑰匙。
(二)起重機或堆高機作業完成後,作業人員應檢查各項安全裝置是否仍為堪用,並執行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等工作。
五、緊急救援與教育訓練:
(一)起重機操作人員、吊掛人員除應接受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或特殊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外,並應施予起重機作業風險評估相關教育訓練及至少三小時以上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堆高機操作人員除接受特殊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外,並應施予堆高機作業風險評估相關教育訓練及至少三小時以上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每一料庫〈場〉應置備急救箱及急救人員,遇有事故發生,除在現場施以適當救護並送醫急救外,並視狀況報警處理及採取其他應變措施。
六、承攬管理:
(一)發包工程主辦單位應針對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及本要點規定事項告知承攬商及其勞工注意事故防範措施,並要求其依規定辦理,工作場所負責人、監工員〈或檢查員〉應負責督導作業人員確實執行。
(二)承攬商違反本要點規定,得依「工程契約」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規定議處。
陸、附件
無
柒、表單
表一: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承攬商起重機及堆高機作業申請表
表二: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起重機、堆高機進出檢查登記表
表三: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堆高機作業前檢點表
表四: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起重機〈含吊掛用具〉作業前檢點紀錄表
表一: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承攬商起重機暨堆高機作業申請表
文件編號:CHTN-××-I-02-01-02
工程名稱:
作業地點:
主辦單位:
監工〈檢查員〉姓名及電話:
承商名稱:
承商負責人姓名及電話:
申請進場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進場時間: 時~~~~ 時
進場機械、人員基本資料〈請勾選〉 □移動式起重機 □堆高機
車 號
吊升/積載荷重
檢查合格證/型式
檢定字號
起重機合格證有效期限〈堆高機免填〉
至 年 月 日止
至 年 月 日止
操作人員姓名
身分證字號
證書字號
吊掛人員姓名
身分證字號
證書字號
以上資料經本公司查驗無誤,請貴公司准予進場作業。
承攬商工作場所負責人簽章:
審查結果:□准予進場作業 □不准進場作業(原因: )
工作場所負責人: 聯絡電話: 手機:
注意事項:
1.承攬商申請從事移動式起重機吊掛作業應檢附:
〈1〉吊升荷重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書影本。
〈2〉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吊掛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2.承攬商使用之移動式起重機如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應提供足以證明其額定荷重未滿3公噸之證明文件或標示銘牌。
3.承攬商申請從事堆高機作業應檢附:
〈1〉應經型式檢定合格之堆高機之型式檢定證書影本。
〈2〉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4.承攬商所提供資料如有偽造不實或故意隱瞞,一經發現即依工程契約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規定議處。
5.本表(各機構得視實際執行情形,在不違反承攬商人員及機具進場管制原則下修訂之)至遲應於進場前完成申請,經工作場所負責人審查核章後,留存於進場時備查,並另備影本三份分送工程主辦單位、門禁管理單位及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備查。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8
表二: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料庫﹙場﹚、機房基地及辦公園區起重機及堆高機進出檢查登記表
文件編號:CHTN-××-I-02-02-02
日期
進庫(場)時間
出庫(場)時間
車號
吊桿噸數
起重機(堆高機)操作人員簽名
操作人員合格證號
吊桿吊掛人員簽名
吊掛人員合格證號
吊桿檢查合格證明有效期限
檢查人員
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時
分
/ /
備註:﹙1﹚吊桿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需檢附吊桿檢查合格證。
﹙2﹚吊桿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者,需具有證明其額定荷重之證明文件或標示銘牌。
表三: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堆高機作業前檢點表
工作單位: 姓名: 車號:
文件編號:CHTN-××-I-04-04-05
項次
檢 點 項 目
檢 點 內 容
1
引擎裝置
引擎起動狀況、迴轉狀況良好。
2
制動裝置
行走剎車(腳剎車)及停車剎車(手剎車)動作正常。
3
方向裝置
方向盤無鬆動、回復狀況及出力輕重度情形正常。
4
離合裝置
離合器無異音、踏板出力輕重度及回復狀況適當。
5
裝卸裝置
貨叉無變形、無龜裂、無顯著磨耗。
6
車體裝置
頂蓬及後扶架無鬆弛、無龜裂、無損傷變形。
升降設備動作正常,無龜裂、無損傷變形。
7
其他安全裝置
燈光、警報裝置動作正常。
後視鏡及反射鏡無污穢、無損傷,影像正常。
水溫計、燃料計、油壓計等指示計動作正常。
備註:
1、本作業檢點表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從事堆高機作業前應確實依據本檢點表實施自我檢點,確認安全後始可進行作業。
3、請於本檢點表寫上自己的工作單位、姓名及車號,並置於(或張貼)堆高機上顯明易見處,
有遺失立即反應要求補發。
表四: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移動式起重機〈含吊掛用具〉作業前檢點紀錄表
車號: 檢點日期: 年 月 文件編號:CHTN-××-I-04-05-05
項次
日 期
檢點項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制動器(包括行走、捲揚、吊桿起伏及旋轉)是否正常。
2
過捲預防裝置是否正常。(若無此裝置則免檢點)
3
過負荷警報裝置是否正常。(若無此裝置則免檢點)
4
操作控制裝置是否正常。
5
離合器是否正常。
6
鋼索、鏈環及吊鏈等外形是否無損傷。
7
吊鉤、吊索及纖維索等外形是否無損傷。
8
其他安全裝置是否正常。
檢點人員簽名
不良情形及改善措施:
注意事項:1、本檢點紀錄表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五十三、五十八條規定辦理。
2、移動式起重機吊掛作業前請確實依據本檢點表實施檢點。
3、檢點結果正常者請打ˇ ,不良者打×,並註明不良情形及改善措施。
4、本表請於次月五日前送單位主管核章後留存三年備查。
選任勞安管理員: 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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