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阳市宏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标1.2编制依据1.3事件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标准1.6预案关系说明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1应急指挥部2.2省指挥部办公室2.3市、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2.4指挥关系2.5技术支撑队伍2.6应急处理救援队伍3预防和预警3.1信息监控3.2预防工作3.3预警及方法4应急处理4.1分级响应4.2分级响应行动4.3信息汇报和通报4.4应急处理4.5信息公布4.6安全防护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5.1调查评定5.2责任追究5.3善后处理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装备物资保障6.3宣传、培训和演练6.4经费保障6.5保险7附
2、则7.1名词术语解释7.2突发环境事件分级7.3奖励及责任追究7.4预案更新7.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标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消除、减轻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方面、协调、可连续发展。1.2编制依据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1.3事件分级根据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尤其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通常(级)四级(见附则7.2)。依据经济社会
3、发展形势及国家相关要求,适时对事件分级标准进行修订。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适用于宏伟区境内除核和辐射事故以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处理工作。1.5工作标准1.5.1以人为本,主动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首位,主动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1.5.2统一领导,加强协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不一样原因所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加强部门之间协同和合作,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亲密配合,充足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升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1.5.3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足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建
4、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5.4依靠科技,规范管理。主动激励环境应急科研工作,努力提升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主动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6预案关系说明本预案是宏伟区突发环境事件专题应急预案,全部包含水、大气、土壤等要素专题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均为本预案子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宏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教授咨询组、应急监测组、放射性处理组和核和辐射应急处理组组成。2.1应急指挥部2.1.1组成。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环境保护宏伟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2.1.2职责。
5、应急指挥部关键负责处理全区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向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汇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危害和处理情况;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相关教授对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和决议支持;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布工作。2.2相关部门职责2.2.1环境保护宏伟分局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抢救援;负责教授组管理,提供给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工作。2.2.2应抢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分别由区公安局和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2.2.3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区卫生局
6、负责组织协调,必需时请求市卫生局提供技术支持。2.2.4突发环境事件应抢救援体系建设经费、运行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保障。2.2.5应抢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由区发改委负责协调组织;2.2.6城区内供水、供气、供热及公共交通设施抢修、维护由区城建局负责。2.2.7应抢救援所需交通运输保障由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宏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宏伟分局局长兼任。2.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应急工作现场指挥,组织和协调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和核和辐射应急处理组开展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队伍日常训
7、练和应急处理工作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其它任务。2.4指挥关系通常(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抢救援指挥,标准上由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负责,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派员指导。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抢救援指挥,标准上由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区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理,待省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依据上级安排继续指挥应急处理,或向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抢救援指挥,由省指挥部负责,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先期应急处理工作,并于省指挥部到位后配合做好后续应急处理相关工作。尤其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指挥部负责指挥先期应急处理工作,待国家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依据上级安排继续指挥应急
8、处理,或向国家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市指挥部做好先期应对及配合等工作。2.5技术支撑队伍2.5.1教授组宏伟区环境应急教授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教授组由相关法律、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教授组成,负责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议提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2.5.2应急监测队伍宏伟区指挥部办公室依靠辽阳市环境环境监测站及相关环境监测部门组建应急监测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处理提供决议依据。2.6应急处理救援队伍宏伟区指挥部依靠消防部队、武警部队、驻军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其它专业应抢救援队伍、大型化工及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应急力量,组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救援队伍,
9、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同时,为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后,快速集结出动,科学合理应对,并强化环境保护专业性,由市环境保护局及环境保护宏伟分局组建环境应抢救援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等工作。3预防和预警3.1信息监控宏伟区指挥部组员单位及根据早发觉、早汇报、早处理标准,开展对宏伟区环境信息、自然灾难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定工作,当发觉或判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3.2预防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该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时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定、健全风险防控方法,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并报备至环境保护宏伟分局。区指挥部组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1)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对轻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定,定时检验、监控,并责令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方法;(2)统筹协调和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其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方法,预防因其它突发事件次生或因处理不妥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3)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3.3预警及方法3.3.1预警分级和预警公布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对应,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级、级、级和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
11、示。依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方法效果,预警等级能够升级、降级或解除。区政府应该依据搜集到信息,根据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危害程度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并立即公布预警信息。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通常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公布。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负责公布。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公布。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尤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由省政府依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公布。涉外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提出申请并依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公布。3.3.2预警方法当公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期后,区
12、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以下方法:(1)立即开启应急预案;(2)将预警公告和信息报送市政府;(3)立即搜集、汇报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应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渠道(电话:12369),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教授及专业技术人员,立即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定,估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和事件等级;(5)向社会公布和公众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估计信息和分析评定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6)立即根据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常识,公布咨询电话(电话:12369)。当公布级、级、级预
13、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方法:(1)命令应抢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2)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停运、限产、停产等对应方法,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相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造成危害扩大行为和活动;(4)采取必需方法,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预警方法所包含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负担对应应急义务。3.3.3预警等级调整和解除区
14、政府,应该依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方法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等级并重新公布。危险已经解除,区政府应该立即宣告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方法。4应急处理4.1分级响应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对应,分级响应按本预案2.4指挥关系实施。在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接管应急指挥权之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和区政府应推行先期处理义务。4.2分级响应行动4.2.1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区指挥部开启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同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进行响应:(1)指挥和组织应急处理工作;(2)必需时组织召开教授咨询会,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方案;(3)调集应急物资和装备,调派相关救援和技术支撑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应
15、急处理,必需时可请求驻军支援(物资和队伍调动程序按市指挥部要求实施);(4)按要求向辽阳市环境保护局汇报事件和应急处理情况,必需时请求市环境保护局或事发地周围县区支援;(5)向市指挥部组员单位通报情况,开启相关部门应急预案。4.2.2、级应急响应对于实施级响应后,仍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依据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由省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级响应,或由国家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级响应。市指挥部在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理工作。4.2.3级应急响应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政府)能够比照级响应,结合当地域实际,确定级应急响应行动。4.3信息汇报和通报4.3.1
16、信息汇报时限和程序当发生或判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生产经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环境保护宏伟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汇报。环境保护宏伟分局和相关部门在发觉或得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该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环境保护宏伟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应该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时限、程序和其它要求,汇报信息。应急处理过程中事件等级发生改变,应该根据改变后等级汇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方法,应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报关键内容。重大紧急环境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指挥部组员单位应在20分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汇报初步情况,40分钟内书面汇
17、报基础情况,1小时内书面汇报具体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报内容和时限等具体要求以下:汇报主体汇报时限汇报对象汇报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立即汇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汇报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汇报。初报在发觉或得悉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相关基础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汇报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成后上报。初报应该汇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起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础过程、关键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理情况、拟采取方法和下一步工作提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
18、事件影响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方法,应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报关键内容。续报应该在初报基础上,汇报相关处理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汇报应该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汇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方法、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和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具体情况。事发地县级或设区市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初步认定为通常(IV级)或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4小时内汇报。本级政府和市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尤其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2小时内汇报。本级政府和市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同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接到重大
19、(II级)或尤其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汇报后立即进行核实,并1小时内汇报。环境保护部当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区政府、环境保护宏伟分局应该根据重大(II级)或尤其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汇报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2、包含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3、包含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5、省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认为有必需汇报其它突发环境事件。4.3.2信息通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必需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单位和居民。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应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
20、情况。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该在抢险、救援、处理过程中采取必需方法,避免或降低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危害,已经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应该立即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包含相邻行政区域,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立即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4.3.3特殊情况信息处理假如突发环境事件死亡、中毒、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相关地域或国家进行通报时,立即上报,由省外办报请国务院相关部门协调处理。4.4应急处理4.4.1先期处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立即开启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方法,切断或控制污染源,阻止污
21、染物泄放,预防污染扩散。生产经营单位还应立即主动提供和应抢救援相关基础资料和必需技术支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事发前相关监管检验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抢救援和处理方案时参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应立即开启相关预案,调集物资、设备和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污染物扩散、蔓延范围,采取有效方法,避免土壤和水体污染,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危害。4.4.2应急处理方法依据污染物性质、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围环境敏感性,区政府或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可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方法:(1)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关键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2)消除、
22、控制或安全转移污染源,深入控制污染物泄放,切断污染物环境转移路径;(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确定事故疏散区域,立即疏散受影响群众,向社会通知必需安全防护方法,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及抚慰工作;(4)采取必需方法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稳定社会秩序;(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搜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性和传输立即和通畅,有效管理媒体,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及公众汇报应急处理具体情况;(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立即对应急人员、装备进行洗消,清理和安全处理被污染水、土壤及其它次生污染物。4.4.3应急监测和污染估计环境监测人员应依据污染物性质、事件发生地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
23、扩散范围,制订应急监测方案。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改变趋势,立即对监测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并优先选择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和遥感等快速信息获取手段,对污染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结合应急监测、环境质量监控系统数据,综合分析污染改变趋势,估计并汇报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改变情况,为应急决议提供依据。4.5信息公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负责现场指挥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政府,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公众统一公布,并依据事件处理情况做好后续公布工作。公布内容应正确、客观,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编造、传输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信息和传言。对于较为复
24、杂事件,可分阶段公布。对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字公布,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包含军队新闻信息,由军队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布。涉外信息公布按相关要求实施。4.6安全防护4.6.1环境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应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方法,配置对应专业防护装备,严格实施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觉场程序。 4.6.2受威胁人员安全防护负责现场指挥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政府,应该依据事发时当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法,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妥善安置。4.7应急结束当污染源和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态发展条件已经消除时,由宣告开启应急响应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宣告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
25、机构应依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它补救方法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5后期处理5.1调查评定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定,区政府可委托环境损害评定机构或有能力进行损害评定单位,开展环境损害调查,评定事件造成损害和影响,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提议。调查评定工作应客观、公正、全方面,并编写调查评定汇报。调查评定汇报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影响;(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总体要求;(4)采取关键防护方法和方法是否适当;(5)环境应急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出动、仪器装备使用、应急物资调配是否和任务相适应;(6)事件
26、造成直接和间接影响;(7)避免或减轻这类事件意见和提议,和需要得出其它结论等。通常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定,参考以上内容。5.2责任追究事件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由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政府立即开展。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区指挥部认为有需要,由区指挥部单独或配合国家、省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抢救援队伍在应急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发觉违纪行为,根据要求处理。发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5.3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包含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赔偿、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理、应急过程中产生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和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恢
27、复等事项。善后处理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其中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恢复须制订工作方案,尤其是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在生态修复方案中须调查评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确保全部受污染土壤清理根本,预防污染扩散。生态修复方案由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并监督区政府实施。 善后处理费用由造成该事件生产经营单位负担,根据属地负责标准,不足部分由区政府负担。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和信息传输渠道,配置必需通讯器材,立即、正确搜集、处理和传输应急信息和指令,提升应急处理效率。6.2装备物资保障区政府应依据当地域突发
28、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以协议贮备和实物贮备相结合方法,有效降低贮备费用,提升处理效能。6.3宣传、培训和演练区政府及指挥部相关组员单位应充足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环境安全关键意义,普及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公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报渠道,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升公众防范能力。指挥部相关组员单位及环境风险源单位,应加强关键单位、关键部位和关键基础设施等关键目标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提升环境应急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指挥部相关各组员单位、环境风险源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有计划、相关键地组织突发环境
29、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能力,提升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增强实战能力。6.4经费保障指挥部及相关组员单位,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编制对应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计划,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贮备和应急培训和演练等经费预算,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区政府应对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合理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善后处理经费,并确保立即拨付到位。区政府应急和善后处理经费不足时,可向市政府请求财政支持。6.5保险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指挥部办公室为区环境应抢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工作人员无偿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加紧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0、,对于环境风险源单位,尤其是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应办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7附则7.1名词术语解释环境事件:因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济、社会活动和行为,和意外原因影响或不可抗拒自然灾难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理不妥引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忽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某一地域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包含公共安全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一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状态,也称为
31、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行动。7.2突发环境事件分级7.2.1尤其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尤其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效丧失或国家关键保护物种灭绝;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止;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7.2.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
32、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效部分丧失或国家关键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止;(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关键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事件;(8)跨省(自治区)界
33、突发环境事件。7.2.3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关键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止;(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7.2.4通常(级)突发环境事件除尤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相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34、以下”不含本数。7.3责任追究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对在环境应急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渎职、渎职等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理。7.4预案更新依据环境应急工作发展、改变和要求,立即修订完善本预案。预案更新通常时限为三年。7.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宏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员单位及职责区委宣传部: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环境应急预案宣传,配合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信息公布工作。区发展改革局:优化产业结构,规范高环境风险产业布局,源头控制环境风险。 区
35、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生产、救援物资运输和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紧急调度。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行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时通信通畅。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生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包含学校和教育设施情形下,负责制订学生、教职员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区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疏散、撤离等方法落实,维护社会秩序、封锁危险场所;负责事故相关责任人监控和逃逸人员追捕;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
36、侦查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转移、安置,做好需政府救助灾民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宏伟分局:负责地质灾难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应急处理和基础农田损害评定、土地资源生态修复工作。市环境保护宏伟分局:负责检验关键环境风险源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较大、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教授制订应急处理方案,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搜集、清理和安全处理,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生态修复方案等。区建设局:
37、负责设置较大、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临时避难所。区交通局:在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向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并帮助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区农经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农业环境污染调查和评定;负责协调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疏散和转移工作;负责对剧毒和高残留农药销售和使用监管,控制和降低面源污染。负责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监测,发觉异常时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负责实施或协调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水量调度,参与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水污染事件调查和应急处
38、理工作。负责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对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林业生态造成破坏预防和控制工作,并评定相关损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前期处理,帮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参与事件调查。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做好受较大、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保护。区驻军部队: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抢救援行动,协调防化部队和驻辽部队参与应抢救援。宏伟报社:努力争取时效、重视现场,确保正确、客观报道,立即向省、中
39、央反应情况,正确引导舆论。辽阳供电企业宏伟分企业:为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电力保障,负责电力系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区指挥部全部组员单位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本预案制订相关保障方案或预案。附件2宏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和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工作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宏伟分局,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关键职责为:(1)建立和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2)对区内各级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3)督促、指导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理工作;(4)组织调查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5)
40、组织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7)落实落实市指挥部其它工作布署。2、应急工作组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分组组成及关键职责为:(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区政府应急办。 组成部门:环境保护宏伟分局。分组职责:帮助区指挥部完成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2)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局宏伟分局。 组成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宏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经局。分组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教授组制订监测方案,确
41、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影响。(3)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宏伟分局。 组成部门:市公安宏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宏伟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区驻军部队。 分组职责: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预防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 (4)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宏伟分局。 组成部门:区安监局、市公安局宏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宏伟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保监局。分组职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定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区卫生局。 组成部门:区民政局。 分组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教授和应急队伍
42、,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6)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组成部门: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市公安局宏伟分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农经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辽阳供电企业宏伟分企业。 分组职责:提供给抢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贮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抢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础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工作人员食宿等基础生活保障。 (7)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宏伟分局。 组成部门:区驻军部队、区交通局。 分组职责:负责事发地周围安全警戒和人员疏散工作;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通畅;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8)信息报道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宏伟报社。分组职责:负责应急处理信息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