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升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公共事故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降低环境事件及其造成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方面、协调、可连续发展。
1.总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建立高效、协调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及处理工作为关键,建立防范有力、指导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突发环境事件应抢救援及处理体系。
1.3工作标准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最大程度降低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人员伤害;切实加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安全防护,提升应急处理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落实预防为主思想,建立健全预防、估计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突发事故做到“早发觉、早汇报、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在单位统一领导下,依据环境污染特点,环境事件实施两级负责制,各级分别编制本级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依据污染事故类别、污染事故引发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实施“四级预警”,分级响应机制。
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首先负责应急处理,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立即向上一级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和开启上一级应急预案。
(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以环境保护局和相关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输快速、通畅,依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随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点,加强和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实施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汇报、指挥、处理等步骤紧密衔接,立即应对。
(4)公众参与
经过媒体加强环境事件防护和应抢救援知识宣传,提升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5)依法监督、杜绝隐患
对于污染企业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要依法监管,发觉不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单位,要建立问责制。充足发挥企业环境保护部门作用,提升其对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及处理能力。
(6)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停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和救援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本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预警、处理及善后工作。具体包含以下五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不妥等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所引发环境事件。
2.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处理不妥造成有毒有害物质事故超标排放所引发环境事件。
3.影响环境质量和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环境事件。
4.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突发事故而造成环境体污染事故。
5.由交通运输意外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引发环境事件。
2组织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应抢救援处理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讯组、后勤生活保障组、应急资金保障组、教授咨询组、信息公布组组成。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单位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决议、指挥和污染控制任务。依据环境污染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开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后,转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经理担任。
应急指挥部组员,依据不一样环境事件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关键领导组成:办公室、宣传部。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关键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关键职责为:
(1)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预警机制,组织制订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并组织审批下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决议、指挥,领导和组织环境事件应抢救援和处理工作。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网络、教授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组织重、特大环境事件责任认定。
(5)建立各部门协作应急联动体系,督促各应急小组及企业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现场救援、信息公布、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并对各应急小组推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6)统一对外公布事故所造成污染信息,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7)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络上级部门、周围县市和驻地部队支援。
(8)组织开展环境事件应急公众宣传和教育。
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和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2.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职责
应急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实施机构,常务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市政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一把手担任,组员由市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关键领导组成。
关键职责为:
(1)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和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验、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当地突发环境事件源规模及分布情况,建立关键风险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了解机动车相关情况,建立环境污染风险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污染风险应急资料库。
(3)接收上级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命令、指示及相关环境污染风险事故通报,接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环境污染风险事故汇报。
(4)综合协调各相关应急单位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报相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指导下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负责应急过程统计,对应急行动进行评定,组织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汇报,提出改善应急工作预案提议。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多种保障。
2.2.2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
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组员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键领导组成。
关键职责:
(1)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接到报警后,组织应急监测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依据现场反馈信息和教授组意见,做出快速响应。采取快速监测仪器,完成对污染物定性、定量分析工作,现场采样分析结果立即上报指挥部。不含有现场监测能力,立即汇报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长请求援助。
(2)对事故污染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估计,判定事故改变趋势。
(3)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定,并提出必需处理和控制和防范方法,最大程度地减轻污染及损害。
(4) 依法控制污染事故相关责任人。
2.2.3应抢救援处理组
组长由市政府负责联络公安工作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武警市中队、市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
关键职责:
(1)组织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受到环境污染风险事故伤害、威胁人员;采取消除环境污染方法,清理事故现场。
(2)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准备工作等。
(3)负责安排转移、疏散群众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群众生活物品。
2.2.4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
组长由卫生局行政一把手担任,组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组成。
关键职责:
(1)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负责污染区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
(3)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准备工作等。
2.2.5 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组长由公安局行政一把手担任,组员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中国电信徐州市企业、中国移动徐州市企业、中国联通徐州市企业组成。
关键职责:
(1)按应急指挥部指令在污染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区,在污染事故现场周围划定交通管制区域,确保交通安全通畅。
(2)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打击多种违法活动。
(3)保障事故处理工作通讯通畅。
2.2.6 后勤生活保障组
组长由市民政局行政一把手担任,组员有市财政局。
关键职责:
(1)妥善安排因环境事件转移、疏散群众生活。
(2)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2.2.8教授咨询组
教授咨询组是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议咨询机构。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一把手担任,咨询组教授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生态、环境医学、卫生医学、环境评定、市政工程等各方面教授组成,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建立教授信息库。
关键职责为:
(1)指导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当地域环境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中国外相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动态,提出对应对策和意见。
(2)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量,为应急领导小组决议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判定,对污染区域隔离和解禁、人员撤离和返回等重大防护方法决议提供技术依据。
(3)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和处理。负责对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结果进行技术评定,对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带来中长久影响进行评价。
2.2.9 信息公布组
以市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新闻办、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公布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宣传报道,按要求向公众立即公布正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分级
依据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影响范围、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可控制性,将环境污染风险事故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等级根据由低到高依次为:通常(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尤其重大(Ⅰ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表示。
1. 通常环境污染风险事故(Ⅳ级),是指发生通常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通常污染和破坏事故:
(1)引发通常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环境污染风险事故造成引发周围市城纠纷。
2. 较大环境污染风险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环境污染风险事故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 重大环境污染风险事故(Ⅱ级),是指发生重大环境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环境功效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 尤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是指发生特大环境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效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突发环境事件。
4 应急响应
4.1突发环境事件汇报
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汇报措施(试行)》及相关要求汇报。
4.1.1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汇报单位和责任汇报人
(1)责任汇报单位
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环境监察及环境监测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其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处理部门。
(2)责任汇报人
在现场实施任务环境保护专业人员;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或其它人员。
4.1.2 突发环境事件汇报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汇报单位及人员发觉或获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觉或得悉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党委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尤其重大(Ⅰ级)污染事故,市环境保护局应该在发觉或得悉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还需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环境保护部汇报。需要对污染事故进行核实,标准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
当环境环境事故发生早期无法按污染事故分级标正确定等级时,汇报上应注明初步判定可能等级。伴随事故续报,可视情况核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并汇报应报送部门。
4.2突发环境事件汇报内容及形式
环境污染风险事故汇报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汇报三类。
初报在发觉和得悉环境污染风险事故起1小时上报;续报在查清相关基础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汇报在事故处理完成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汇报,关键内容包含:环境污染风险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关键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故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经过网络或书面汇报,视环境污染风险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数次汇报。在初报基础上汇报污染事故相关确切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应急方法、方法效果等基础情况。
处理结果汇报采取书面汇报,处理结果汇报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汇报处理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原因、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具体情况,参与处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含相关危害和损失证实文件。处理结果汇报应该在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处理完成后立即报送。
5突发环境事件评定
成立由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教授、化学化工教授、医学教授、防化教授等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环境污染事故评定咨询教授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包含范围,开展事故快速评定和决议咨询。
5.1评定内容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估计可能包含污染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定现有应急处理方法是否适当,应急能力是否达成控制突发环境事件要求等。
5.2快速评定步骤
经过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域进行现场调查,搜集资料,并快速对
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方面分析研究,提出评定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议提供依据。
5.3决议咨询
突发环境事件评定教授组对快速评定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应急处理方法改善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议咨询。
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6.1 预警预报
环境污染风险应急工作坚持“早发觉、早汇报、早处理”方针。市环境保护、安监部门要加强各关键单位监测、检验,配置必需应急设备、设施,尤其要加强工业集中关键区域环境质量情况监测。对关键风险源企业关键污染点加大监控力度,加紧在线监控仪安装工作,提升科学化监控和预警,立即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突发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范围,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分为四级:尤其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通常(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依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方法效果,预警等级能够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橙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
红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授权公布。
6.2 开启应急预案
当公布蓝色预警或确定发生通常等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市政府应开启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当公布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或确定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市人民政府应开启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公布橙色、红色预警或确定发生重大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时,自治区政府应开启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公布红色预警或确定发生尤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开启国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应立即请求上一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开启上一级应急预案。
6.3应急响应程序
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理。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立即请求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启上一级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需快速组织调派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动态,采取有效方法,组织实施抢救。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搜集相关证据;服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布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应急开启后,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开通和各应急单位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应急指挥部依据预警等级按要求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环境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基础情况和应抢救援进展情况;
(3)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教授组成教授组,分析情况。依据教授提议,通知相关应抢救援力量随时待命;
(4)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抢救援力量和教授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抢救援,必需时调集事发地周围地域专业应急力量实施支援。
6.4先期处理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理,采取一切必需方法,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预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依据《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中“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区隔离和人员防护最低距离”,将可能受到伤害人员转移、撤离或疏散至要求防护距离之外,并进行妥善安置。
7 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和处理
7.1指挥和协调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开启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和处理工作。
指挥部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相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觉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预案和处理规程,相互协调,亲密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理行动。现场应抢救援队伍必需在所在地政府和事发单位协调下,果断、快速地实施先期处理,果断控制或切断多种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预防污染漫延和二次污染等事故。
7.2指挥协调关键内容
应急开启后,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关键内容包含: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标准要求;
(2)派出相关教授和人员参与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周围地域环境污染风险源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关键防护区域;
(6)依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7.3应急方法
依据环境污染等级,分别采取以下防治方法:
I级污染风险事故采取强制级控制方法。在采取限制级防治方法基础上,能够经过警车用扩音器公布警报,或经过警报器在全城范围公布环境污染警报,并保持信息公布直至环境污染风险事故警报解除;对关键环境污染源实施停产、禁排方法;实施严格交通管制,关键区域内除应急车辆和抢救车辆外,社会车辆全部禁行;城区全部小学和幼稚园保持关闭;严禁一般人群上街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关键污染源监督和检验,对未安装连续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关键污染源指定专员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污染关键区域及其下风向开展应急流动监测,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实时监测数据;气象部门开展临界气象预报,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同时进行污染预报。
Ⅱ级污染风险事故采取限制级控制方法。在采取通告及防治方法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方法:在关键道路沿线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牌立即向广大人民群众通告污染水平和污染区域,并保持信息公布直至环境污染风险事故警报解除;对关键大气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方法;实施交通管制,污染物排放水平较高机动车限行;关键污染区域小学和幼稚园保持关闭。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关键污染源监督和执法检验;环境保护部门在关键区域开展应急流动监测,并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监测结果,气象部门开展临界气象预报,每三十分钟最少应进行一次气象预报,环境保护部门同时进行污染预报。
Ⅲ级污染风险事故采取通告级控制方法。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经过广播、电视、因特网和报纸等媒体立即向公众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并公布针对不一样人群健康保护和出行提议,提议哮喘病患者、呼吸道疾病患者、婴幼儿、老年人等降低户外活动;激励公众降低有污染物排放活动,激励企业自愿减排;保持信息公布直至环境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Ⅳ级污染风险事故采取通告级控制方法。在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经过广播、电视、因特网和报纸等媒体立即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并公布针对不一样人群健康保护和出行提议,提议哮喘病患者、呼吸道疾病患者、婴幼儿、老年人等降低户外活动;保持信息公布直至环境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7.4安全防护
7.4.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理人员应依据不一样类型环境事件特点,配置对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方法,严格实施应急人员出入事发觉场程序。
应急人员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特征,按国际通使用方法则,采取合适安全防护方法,如:
(1)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采取呼吸道防护方法,正压式氧气面具(环境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浸水棉织物等。
(2)不挥发有毒有害液体:采取隔绝服防护等。
(3)易挥发有毒有害液体:采取全身防护等。
(4)易燃液体、气体防护:采取阻燃服防护等。
7.4.2 受灾群众安全防护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关键工作内容以下:
(1)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扩散情况或所包含到范围设置警戒区,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员警戒,除应抢救援人员,严禁她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关键干道上实施交通管制。
(2)依据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围居民疏散范围及方法,快速安排专员在周围居民实施紧急疏散或撤离路线上设置哨位,指明方向。
(3)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特点,通知群众应采取安全防护方法。
(4)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置必需物资及应急装备。
(5)选择地形有利位置设置抢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抢救。
(6)依据环境事故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围居民通知应急安全防护方法,减小事故影响。
7.5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和信息公布
市人民政府授权应急指挥部组织环境污染风险事故信息对外统一公布工作。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公布正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建立应急情况汇报、通报制度,建立正确、透明、适度、科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布制度。由信息公布组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应对和处理信息。
(2)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市党委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汇报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3)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相邻市县时,市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局须立即将情况通报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或市县环境保护局。
对于重、特大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要做好勘查和取证工作,立即掌握相关情况,向上级调查组汇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根据上级调查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
当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对人员、财产、环境污染危害已基础得到控制和消除,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决定、公布或实施机构宣告终止或解除紧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8.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要求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危害已经被根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多种专业应急处理行动已无继续必需;
(5)采取了必需防护方法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发中长久影响趋于合理且尽可能低水平。
8.2 应急终止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定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同意;
(2)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抢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应依据实际情况和教授咨询组意见,组织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它补救方法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8.3 应急终止后行动
(1)善后处理
各工作岗位做好受污染群众安置工作和思想稳定工作,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相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赔付救治;组织相关教授对受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定,提出赔偿方案,提出对遭受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提议。
救助款物运输分配、转移安置受污染群众等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保险理赔
建立环境事故社会保险机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企业机关,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它险种。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理指挥部应立即协调相关保险企业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理赔工作。
(3)事故损害调查评定
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事故损害调查队伍。调查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
事故发生后,调查队伍要快速赶赴现场开展损害调查。调查内容包含损害程序、污染过程相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相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损害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善方法,事故结束后依据事故等级从大到小,分别在应急终止后30天、20天、10天内完成,并向市政府做出事故损害评定汇报。
(4)应急过程评价
评价基础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统计;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总结汇报;三是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掌握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抢救援行动实际效果及产生社会影响;五是公众反应情况等。关键结论须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故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总要求;四是采取关键防护方法和方法是否适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规模、仪器装备使用、环境应急程度和速度是否和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理中对利益和代价、风险、困难关系处理是否合理;七是公布公告及公众信息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适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经典事例;九是需要得出其它结论等。
(5)查找事故原因
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部门及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预防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责任单位应该配合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做好本身调查和事件隐患整改工作。
(6)编制总结汇报
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总结汇报,于应急终止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7)修订应急预案
依据实践经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定,并立即修订相关环境应急预案。
(8)对应急仪器设备进行保养
应抢救援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一直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9应急保障
9.1 信息保障
(1)分级制订应急预警,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本课题所列重大环境污染风险源包含企业,作为应急预案体系中关键对象,应结合当地域、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对应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形成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由应急办公室对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施日常管理。一旦发生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应急办公室应该利用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立即正确地向应急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装备、队伍、交通、医疗卫生、物资、资金、教授数据和现场处理等信息。
9.2组织保障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突发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员负责突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汇报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9.3技术及人力资源保障
9.3.1突发环境事件咨询教授库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咨询教授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快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教授咨询组,为指挥决议提供专业咨询。教授咨询组职责是:
(1)了解掌握中国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定突发环境事件,估计其发展趋势,提出开启和终止应急预案提议;
(3)指导、调整和评定应急处理方法;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定。
9.3.2现场应急环境保护专业队伍
由环境监察、环境保护监测、安监和医护人员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队伍,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常备关键力量,随时能够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参与和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机动队关键职责是:
(1)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定及上报工作;
(3)依据调查结果及教授意见,确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法;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方法落实;
(5)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6)指导环境应急队伍必需常常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一直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9.3.3现场应抢救援队伍
由当地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消防大队、各大企业消防应急分队组成。
关键职责:
(1) 组成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受到环境污染风险事故伤害、威胁人员;采取消除环境污染方法,清理事故现场。
(2) 负责安排转移、疏散群众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群众生活物品。
9.3.4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突发性污染风险事故预警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应抢救援能力。
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关键目标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环境应急处理、监测等专业人才,提升其应对环境事故应急能力。
选择关键风险源地域开展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模拟污染事故,开启预案。演练结束后进行评定和经验教训总结。
市卫生部门应该加强传染病预防专业人员日常业务和应急反应业务培训,提升应急反应水平。
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抢救援队伍培训,提升其应对突发突发环境事件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足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方法预备应急力量;确保在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快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转移疏散等现场处理工作。
存在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应依据各自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切实可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方法,配置应急设备,加强职员相关事故应抢救援教育培训,并定时进行相关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常备队伍要根据环境应急预案要求,定时组织不一样类型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防范和处理环境事件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3.5通讯保障
各级应急预案对应组织结构指定责任人,其联络电话在应急预案体系中立案,并确保该信息有效性。各重大风险源现场确保有通讯设备,方便发生情况立即汇报。
配置必需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开启时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联络通畅。
电信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基础电信运行企业,保障事故处理过程中通信通畅,必需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负责事故应抢救援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保持二十四小时通畅。
9.3.6科研和交流
主动开展应对环境事件相关防治科学研究,做到技术上有准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技术中国外交流和合作,引进中国外优异技术和方法,提升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整体水平。
9.4后勤保障
9.4.1装备和物质保障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会同负有应急抢险救助责任部门和单位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使用期限等。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必需定时进行维护和保养,储存环境、条件应该符合安全存放、方便调用要求。严格实施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
9.4.2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建设,是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建设组成部分,所需经费纳入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预算安排中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建设经费预算统筹处理。
9.4.3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9.4.4社会救助
依据国家民政部相关要求,由市民政局负责接收、安排社会各界紧抢救助,参与转移安置受污染群众。
9.5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个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指导群众以科学行为和方法对待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向公众立即公布正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6纪律保障
当发生环境污染风险事故时,各相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职责主动采取响应方法,确保立即、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如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由监察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9.7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一直处于良好战备状态,并实现连续改善,对各级应急机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实施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和考评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施自上而下监督、检验和考评工作机制。
10各类具体工作预案制订
根据本预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包含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要依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技术方案或工作方案(即部门应急预案)。
11附则
11.1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解释,预案管理工作由应急办公室负担。伴随应抢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改变,或应急过程中发觉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立即修订完善本预案。
11.2 奖励和责任追究
11.2.1 奖励
在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应抢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单位和个人,应依据相关要求给奖励:
(1)出色完成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应急处理任务,成绩显著;
(2)对预防或挽救环境污染风险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降低损失;
(3)对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提出重大提议,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它特殊贡献。
11.2.2 责任追究
在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相关法律和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其它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推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污染风险事故;
(2)不根据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负担环境污染事
故应急准备义务;
(3)不按要求汇报、通报环境污染风险事故真实情况;
(4)拒不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5)偷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8)有其它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
徐州沃特环境保护设备工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