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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管理标准体系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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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制度名称考勤、休假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制度文件编号 本制度共 37 页编写部门:制度审核人:签署:生效日期:发放部门: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企业劳动管理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则1.1 为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提升职员素质,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发展,特制订本标准。1.2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为企业)范围内劳动者均按本标准实施。1.3 本标准依据中国劳动法及其配套相关要求和江西省劳动管理方面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而制订。1.4 企业劳动管理标准是依据工作需要设置劳动岗位,依据岗位设置情况实施公开招聘人员,应聘上岗人员全部实施协议制。第二章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2.1 实

2、施全员劳动协议制。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标准,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依法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2.2 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均按本标准第三章要求实施全员劳动协议制管理。2.3 招收新职员。本着提升企业全体职员素质为宗旨,精简高效为标准。2.3.1 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通常采取供需见面方法从各高校上选择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依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从社会上招聘有多年工作经验和专长人才时,采取先试用后录用方法。2.3.2 一般工。通常采取面向社会劳动力市场招聘,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本企业下岗、待岗人员上岗。2.4 企业不得招聘下列人员作为协议制职员:2.4.1 未满十六周

3、岁未成年人。2.4.2 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协议人员。2.4.3 已被企业开除人员。2.4.4 受企业处分而自动离职未满三年者。2.5 企业用人只经过公开招聘。严禁经过其它非公开渠道,照料企业领导或职员儿女、亲属或相关友人、领导介绍任何人进企业工作。2.6 企业下属单位不得自行招工。第三章 劳动协议管理3.1 劳动协议及劳动协议签订3.1.1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企业劳动协议(以下简称“劳动协议”)是企业职员和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3.1.2 劳动协议签订和变更、解除应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标准。劳动协议一经签署即含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需推行劳动协议要求义务,同时享受劳动协议要

4、求权利。3.1.3 签署劳动协议所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改变时应该变更劳动协议相关内容。3.2 劳动协议适用范围3.2.1 全部本企业在册职员均须和企业签署劳动协议,建立劳动关系。不愿签署劳动协议职员,自接到签署劳动协议通知书之日起须在三十天后将按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给经济赔偿金。3.2.2 本标准所包含企业工作年限,均包含原在南昌硬质合金厂工作年限。3.3 劳动协议期限及其适用范围3.3.1 劳动协议期限由本企业依据工作岗位性质、生产工作需要及职员情况决定。3.3.2 劳动协议期限分为短期协议期限、长久协议期限、无固定协议期限三种。3.3.3 对新招收职员,视不一样情况确定1至6个月试用

5、期,每位新招收职员只试用一次。3.3.4 以下情形适用签署短期劳动协议:(1)含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员,劳动协议期限为五年;(2)企业招聘学士学位以上应届毕业生,劳动协议期限为五年;(3)企业特殊生产岗位技术工人,劳动协议期限为五年;(4)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五年以上职员,劳动协议期为五年;(5)本企业工作未满五年职员,劳动协议签署十二个月;(6)离岗病休、病养人员(不含按要求应签无固定时限协议者),协议期限为324个月;具体期限依据法定医疗期确定。(7) 实施议付工资人员协议期限为十二个月。3.3.5 以下情形适用签署长久劳动协议:(1)主任科员以上管理人员,劳动协议期限为十年;(2)含有高级

6、专业技术职称职员,劳动协议期限为十年。(3)企业出资脱产学习、定向培训职员所签署劳动协议期限为十年;3.3.6 以下情形适用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1)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协议职员。(2)劳动者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协议职员。(3)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十年职员,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协议职员。(4)转业、复员军人首次参与工作职员。3.3.7 职员同时适合于两个协议期限,依据企业提议及本人自愿选择一个协议期限。3.4 劳动协议签署程序3.4.1 本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企业董事会聘用;本企业依据董事会聘用决议,由董事长代表本企业和前述人员签署劳动协议。3.4.2

7、 本企业副总经理以下各类职员均和企业总经理签署劳动协议。3.4.3 由本企业出资参与脱产学习、定向培训而离开原岗位职员,还应和人力资源部签署相关协议书。协议书作为劳动协议附件,含有一样法律效力。3.5 劳动协议延长、变更及解除3.5.1 劳动协议到期三十天内,如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协议,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续签协议。3.5.2 经企业确定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能够免责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3)严重渎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4)偷窃、破坏企业财产,在生

8、产工作场所聚众赌博、斗殴,严重违反共公道德等行为,给企业和她人造成损害或受企业警告处分三次、记过处分二次或记大过处分一次者。(5)仲裁机关依法裁决终止劳动协议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3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解除职员劳动协议。(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南昌市劳动签委员会确定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内;(3)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4)应征入伍或支援边疆;(5)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3.5.4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但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并给一定赔偿:(1)职员患病或非因

9、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工作;(2)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岗位消失后待岗人员,经培训安排对应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未能竞争上岗;(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3.5.5 职员要求解除劳动协议时,可采取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方法;单方解除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人力资源部,由企业办了解除劳动协议手续。属3.7.9条要求情形按3.7.9条要求实施。协商解除也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人力资源部,经同意后,日内办理完在手业务和移交手续,如非因职员个人原因致使移交手续在日内

10、无法办理完成,企业有权要求其继续推行协议。3.5.6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员能够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协议。有(4)、(5)条情形,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对应劳动酬劳并依法补缴社会统筹保险金:(1) 在试用期内;(2) 经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劳动条件严重危害职员身体健康;(3)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4) 企业未按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提供劳动条件。(5)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3.5.7 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职员退休、辞职或当事人约定劳动协议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协议即行终止。3.6 劳动酬劳及福利待遇3.6.1 职员工资分配应该遵照按劳

11、分配标准,实施同工同酬,按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企业劳动管理标准及企业相关工资和考评标准实施。3.6.2 职员工作时间及节假日按劳动法要求实施。职员因工作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安排调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3.6.3 职员在实施劳动协议期间,享受本企业规章制度中要求福利待遇。3.6.4 对于为企业作出突出贡献职员,企业将给精神和物质奖励。3.6.5 职员在职期间享受培训权利。企业将采取转岗培训、在职培训等多个培训方法,不停提升职员队伍素质。3.6.6 企业和职员按国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障相关要求交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统筹金及住房公积金。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后,企业

12、人力资源部应按相关要求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3.6.7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间根据劳动部制订颁发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要求实施,其医疗期满后相关劳动协议办理参考本细则第3.7.4条相关要求实施。3.6.8 职员因工负伤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实施。3.7 经济赔偿及赔偿3.7.1 企业无故克扣或拖欠职员工资,除在要求时间内按要求金额支付职员工资酬劳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酬劳25经济赔偿金。3.7.2 职员在正常劳动情况下,企业支付职员工资酬劳不得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不然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经济赔偿金。3.7.3 经济赔偿金

13、、生活补助费赔偿措施;(1)因企业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协议,企业按其在企业已经推行协议年限给经济赔偿金,以企业上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每满十二个月发给30天,最多不超出12个月;依据职员在原国有企业工作年限,每满十二个月发给30天经济赔偿金,每个月按800元计发。本标准第3.5.2条所列情形除外。(2)职员劳动协议到期,企业方要求不再续延劳动关系,企业按其在企业已经推行协议年限给生活补助费,以企业上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每满十二个月发给30天,最多不超出12个月;并依据职员在原国有企业工作年限,每满十二个月发给30天经济赔偿金,每个月按800元计发。职员劳动协议到期,个人不再续

14、延劳动关系,企业按其在企业已经推行协议年限给生活补助费,以企业上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每满十二个月发给30天,最多不超出12个月。(3)劳动协议期内职员单方申请辞职,经企业同意,终止其劳动关系。企业按其在企业已经推行协议年限给生活补助费,以企业上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每满十二个月发给30天,最多不超出12个月;依据职员在原国有企业工作年限,每满十二个月发给30天经济赔偿金,每个月按800元计发。(4)因为职员原因,未经企业同意,单方解除和企业劳动协议,不给经济赔偿金和生活补助费。并依据本标准第3.7.9条要求交违约金和培训费。3.7.4 签订短期劳动协议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15、,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协议,企业应按其在企业工作年限,并按3.7.3条发给经济赔偿金、生活补助费,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应发给不低于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应发给不低于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为:不低于南昌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3.7.5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岗位消失后待岗人员,经培训安排对应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未能在要求培训期内竞争上岗,在劳动协议使用期内,按其在企业和国有企业工作年限,按第3.7.3条要求分别发给经济赔偿金、生活补助费。3.7.6 劳动协议签订时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

16、议无法推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可参考3.7.3条第(2)款要求解除劳动协议关系并发给经济赔偿金、生活补助费。3.7.7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困难,必需淘汰人员时(除国家要求不能淘汰人员外), 按被淘汰人员在企业和国有企业工作年限,根据第3.7.3条要求发给经济赔偿金、生活补助费。3.7.8 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后九十天内,未按要求给职员经济赔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赔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赔偿金额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3.7.9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1)未经企业同意职员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协议,按本人解除协议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5倍交纳违约金。(2)企业直

17、接招收录用硕士、大学本科、大中专毕业生,在第一次签署劳动协议而在企业服务未满五年,由职员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协议,每十二个月按3000-8000元不等计算交纳违约金。硕士毕业为8000元,本科毕业为5000元,大专毕业生每十二个月为3000元。(3)由企业出资培训人员,在协议期限还未届满而由职员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协议,除交纳本条第一款要求违约金外,应向企业交纳培训费,以企业出资多种费用和国家统一要求费用为标准,在企业要求服务年限内,五年期工作每满十二个月递减20%;十年期和无固定时限工作每满十二个月减交费用10计算。(4)企业直接招收录用硕士、大学本科、大中专毕业生,在第一次签署劳动协议后,在企

18、业服务未满五年,由职员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协议,除交纳本条第一款要求违约金外,还应交纳企业在岗培训费,在岗培训费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基数,每满十二个月交纳30天工资。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7.10 本章内工资、国有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方法:(1) 工资标准是指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协议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2) 计算经济赔偿金国有企业工作年限,只限于原南昌硬质合金厂职员。3.7.11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应负担赔偿责任。(1)企业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员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侵害其正当权益,造成其损害;(2)因为企业原因签订无效协议或签订部分无效劳动协议,对劳动者造成损害;(3)企业违反劳动法

19、和本实施细则要求条件及劳动协议中约定条款解除劳动协议或有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协议。3.7.12 职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要求条件解除劳动协议或违反劳动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1)职员在协议期内未解除和本企业劳动协议而私自离职她就,除按3.7.3条第4款负担违约责任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据实赔偿,企业并应按劳动法第九十九条依法追究接收方连带赔偿责任。(2) 职员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是指商业协议、档案、信息、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工艺技术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职员应按损失数额如数赔偿。(3) 掌握企业商业秘密(是指商业协议、档案、信息、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工艺技术等)职

20、员,因个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协议和劳动协议期满不愿续订劳动协议,三年内不得从事和本企业有相关、相同单位工作,不然,企业将按本人在企业期间掌握技术水平在同行中优异程度收取违约赔偿金,约赔偿金标准不少于本企业上十二个月人均年工资十倍至二十倍;给本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负担赔偿责任。(4)包含企业商业秘密岗位,上岗前要签署劳动协议,还需签署保密协议。企业并按要求发给保密津贴。3.8 劳动争议和调解如有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能够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能够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企业进行劳动协议鉴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够自收到

21、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9 劳动协议管理及其它3.9.1 劳动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一式二份,企业人力资源部及职员本人各执一份。劳动协议及多种协议签署和日常管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3.9.2 本实施标准、劳动协议及相关文件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3.9.3 本实施标准未尽事宜均按劳动法和国家及江西省相关要求实施。第四章 考勤制度4.1 企业考勤实施打卡制度,时间以打卡钟为准,职员在要求上、下班时间前后30分钟内打卡方有效。4.1.1 职员在上、下班要求时间内未能打上卡,应在此次打卡时间内立即向相关部门反应,不然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并处罚金50元。4.1.2 职员上、下班

22、忘记打卡,必需最迟在次日将有部室、车间领导和能证实上、下班时间证实人及本人签字考勤卡交人力资源部(遇节假日交企业值班领导)作为考勤依据,并处罚款5元。若属迟到、早退,则应注明迟到、早退时间,按相关要求处理。若不报或少报迟到、早退时间,经查出,当事人和全部签字者各罚款50元。4.1.3 职员请事假或因公外出全部必需提交本部室、车间领导同意条,未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并每例处罚金100元。4.1.4 各单位在按要求打卡同时,还必需按职员上班时间进行天天考勤表登记制度,对不立即登记和弄虚作假扣罚责任人20元/次。4.2 因公出差,应在前一天填写职员出差申报表按4.2.2要求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并

23、将审批好职员出差申报表交给人力资源部,方便输入计算机销假。4.2.1 急需出差南昌或外地,本人来不及办理职员出差申报表,部室、车间领导应在该职员出差后二天内代为办理职员出差申报表并交到人力资源部。未按要求时间办理者,部室、车间领导扣罚款10元。4.2.2 部室、车间领导出差需向企业分管领导申报;其它职员出差向部室、车间领导申报。4.3 职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当日既无打卡也无请假、出差手续,即为缺勤,按旷工处理。4.4严禁请她人替换打卡。若违反者对代打卡和密码使用者,各处罚款100元。4.4.1分设在各车间打卡点必需在次月初13日前将打卡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并依据打卡情况,各单位对违纪人员按要求在

24、工资表中进行扣罚,延期1日未报和本月未扣罚者扣责任人罚金20元。4.5 因生产工作需要,非四班三运转相关岗位星期六、星期日安排人员上班,则安排调休并按4.5.1条(1)(2)(3)实施。4.5.1 需有些人上班,但上班人员可变,如质量管理部分析工、物资管理部仓库等则:(1) 星期六上班,休息星期日、一;(2) 星期日上班,休息星期五、六;(3) 星期六、日上班,休息星期一、二;调休时应填写职员调休记录表,经部门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遇有跨月休息时,月底前应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正常调休日,调休不能连续实施二天以上,超出二天由所在单位上报人力资源部同意,不然按旷工处理。4.5.2 不属4.5.1条

25、要求,临时需上班按加班处理,加班费按6.4处理,不再调休。4.6 职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睡岗,不得搞“小倒班”、“对轮班”或私自顶(替)岗,不得做和本职员作无关活动,违反者每人次扣罚不低于50元。发觉上班时喝酒和在工作场所煮饭者每人次罚款100元。4.7 职员上班必需佩戴岗位胸牌,凡未戴胸牌每次扣罚金20元。4.8 上、下班迟到、早退者在五分钟之内者,扣10元、五至十分钟,扣30元、十分钟以上扣50元、30分钟以上,扣款50元另视为旷工半天。4.9 上班时间因病需到医务室就诊者,应经部室、车间领导同意。4.10 职员因病、伤需要休息诊疗者,按5.8.3款要求办理。4.11 休假日参

26、与企业性活动、开会等,一律不予调休。4.12 每旷工一天扣本人当日工资200,并取消当月奖励工资,当月不够扣,下月工资补扣。连续旷工15天或十二个月累计旷工30天者,企业将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员奖惩条例相关要求给除名。4.13 职员请假期满后,应立即返厂上班,如有特殊原因,需续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同意。无手续超假十五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4.14 职员请假回家,因急病住院者,应委托她人办理续假手续,返企业后凭医院证实等销假。4.15 相关加班(1)对于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由部室、车间事先提出,并填写职员加班申报表确定加班人数、工时,报生

27、产安全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按 6.4条标准计发加班工资,不再补休。审批申报表必需在一周内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缴,加班工资由本单位支付。(2)因生产工作需要,休息日上班,部室、车间应事先填写职员加班申报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按6.4条标准发放加班工资,不再补休。(3)职员推行国家义务、社会义务和党团组织活动等所占用时间,不另安排补休,也不发加班工资。(4)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严禁加班加点。(5)如工作急需加班,职员必需服从安排,不能以多种借口拒绝加班,不然以不服从分配扣发本人当日工资200,年累计3 次给予解除劳动协议。(6)凡派出学习、定向培训和因工出差人员不管碰到法定节日或

28、其它假日均不发加班工资,回企业后也不予补休。(7)参与绩效考评人员加班不发加班工资,其它管理、技术人员除因生产值班等尤其需要经总经理尤其同意外,通常不发加班工资。4.16 出差、出厂及多种休假未按要求立即办理手续,每例扣当事人10元。4.17 本人申请参与各类考试,部门领导同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企业不扣罚工资。4.18 本人申请参与各类成人教育学习职员(除公派外),需要占用工作时间,部门领导同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脱产者停发工资,保留劳动关系。面授时间为1-2个月,面授生活费标准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第五章 假期及其待遇5.1 事假5.1.1 职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按请假手

29、续办理审批。5.1.2 事假每个月累计在三天之内天天按(技能工资+岗位工资)20.92每个月累计事假超出三天(技能工资+岗位工资)15扣除;,超出五天者只发给技能工资和预备岗工资;超出十天者发给南昌市最低生活费。5.1.3在实习、试用期内一律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经人力资源部同意,方可发工资。5.2 婚、丧假5.2.1 职员本人结婚,须持有“结婚登记证实”,经单位同意,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可申请带薪婚假三天(晚婚假十八天),自结婚登记日起三个月内有效5.2.2 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儿、女)死亡,办丧期间给带薪丧假三天,丧假须持本部门领导同意单在死亡日以后十日内到人力资源部

30、办理。5.2.3 实习、试用期不给婚假。5.2.4 请婚、丧假超出3天(晚婚7天)并有续假请求,按事假处理,假期满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5.2.5 职员请婚、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假期可顺延。5.3 配偶一方不在本市、死亡者不住本市职员请假,按以下要求增加往返路途期限:(1)省内2天;(2)省外按实际时间给假。5.4 产假(1)结合企业实际,女职员产假定为四个月(晚育四个半月),产假从开始请假算起;(2)请四个月(晚育四个半月)产假后,依据本人自愿可在孕期(怀孕七个月以上)请1-2年哺乳假;不请哺乳假者,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3)女职

31、员产假期间:四个月(晚育四个半月)工资待遇按6.1.7条实施;(4)女职员怀孕不满4个月小产时,给十五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小产时,给三十天产假,工资待遇按6.1.7条计发;(5)未办理结婚手续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者,一律不享受产假待遇;并按事假处理。(6)男方是本企业职员,其妻自小孩出生之日起,可一次性享受十天有薪假期照料。5.5 计划生育假(1)凡已办理独生儿女证女工,第一次人流时,可享受14天假期;(2)上节育环者,给4天假期;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3)生育一胎,并办理了独生儿女证,小孩14周岁以前因病住院,其母亲可有7天带薪照料假,假期内技能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天扣减。但必需出示省、

32、市级医院住院证实和病历,经部室、车间领导同意后,报企业人力资源部,未按要求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4)结扎输精管者,休假7日;(5)结扎输卵管者,休假21日;(6)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方法,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者,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方法,休假42日。(7)凡计划生育假,假期内技能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天扣减。5.6 凡申请产假、计生假者,须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经企业党群工作办公室认可,由医务部门签发产假、计生假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有效。5.7为了依法维护女职员正当权益和特殊利益,许可企业女职员在孕期(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四个月产假期满请1-2年内可请哺乳假期,工资待遇按6.1.

33、8条实施。哺乳假期满转入人力资源部技能培训,待遇按6.1.6条标准计发。5.7.1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到企业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相关手续。5.7.2请假期间必需按要求缴纳多种社会统筹保险金和公积金。5.7.3培训结束后,企业依据岗位需要安排上岗,不愿上岗职员,企业和其解除劳动关系,按3.7.3给经济赔偿金和生活补助费。5.8病假5.8.1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企业工作年限, 给3个月到24个月医疗期:、实际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以下; 5年以下为3个月; 5年以上为6个月; 实际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以上; 5年以下为6个月; 5年以上以下为9个月;

34、 以上以下为12个月; 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 20年以上为24个月。5.8.2 医疗期指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协议期限。医疗期三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8.3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诊疗、休息时,应持省、市级医院病假单(在外就诊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证实),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办理病假手续方可,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待遇按5.8.7、5.8.8条办理。病假超出三天期间取消技术

35、津贴、通讯补助等。职员若在审批假期到期仍不能上班者,应提前续办请假手续,不然,以旷工论处。5.8.4 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标准上就地休息诊疗。但部分病情严重,生活起居确有困难或需转院诊疗者,应按南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求办理。对达不到厂内退休或病休年纪,又确有疾病,难于坚持正常工作,在要求医疗期满后确因病情原因需要延长医疗期,经企业领导同意后,可延长病假时间,但最长不超出5.8.1款1倍。5.8.5 凡在病假问题上弄虚作假者按旷工论处。5.8.6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请病假4个月以上或对应医疗期满后职员,要求复工时,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实,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复工。但须经三个月试用

36、期,如在试用期间旧病复发,前后累计计算。5.8.7 往前累计12个月其病假时间在要求医疗期内,在1-6个月以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若实得病假工资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标准以下:1连续工龄5年以下,扣技能工资岗位工资30%;2连续工龄满5不满,扣技能工资岗位工资25%;3连续工龄满10-不满,扣技能工资岗位工资20%;4连续工龄满15-不满20年,扣技能工资岗位工资15%;5连续工龄满20-不满25年,扣技能工资岗位工资10%;6连续工龄满25-不满30年,扣技能工资岗位工资5%;7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不扣技能工资岗位工资;8. 中层以上人员按扣款百分比2.5倍扣除

37、,其它人员按扣款百分比1.5倍扣除。9. 议付工资按上述百分比扣款。10. 计算方法:(技能工资+岗位工资)20.92百分比倍数实际病假天数5.8.8在实习、试用期内不扣工资,但分别按3.7.3条处理或延长对应实习期处理;5.8.9 对短期固定协议者,每十二个月请病假达3次累计30天以上者年底时将考虑其身体是否适应本企业工作,该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协议;5.8.10 往前累计12个月,病假时间在要求医疗期内且在6个月以上者,停发病假工资,改按月发给疾病救助费,疾病救助费按技能工资+(岗位工资4)发给。12个月以上改发生活费,其标准为:技能工资+预备岗工资,但最长不超出24个月。5.8.11 病、

38、伤假医疗期满或经劳动判定机构判定能够复工而拒绝复工或复工后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者,停发其病假救助费,按旷工处理。对弄虚作假休病、伤假或在病、伤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一经发觉,除停发病假救助费,给予除名。5.9 工伤假(1)职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工作时负伤、中毒或因公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所受到伤害均可列为工伤;(2)职员因公负伤(职业病、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经企业安全员、医务人员、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进行事故调查,报上级劳动部门同意,确定是否享受工伤;(3)因公负伤者(除抢救外)应按企业相关要求办理工伤假和工作医疗期审批手续,不然以旷工处理。审批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要求实施。

39、(4)职员因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收诊疗,实施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员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由企业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员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如经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能够复工时,而本人拒不上班者,停发工资和解除劳动协议。5.10 探亲假(1)探亲应尽可能利用停产、放假时间安排;(2)凡家庭居住地和企业之间两天不能往返,且进企业满十二个月职员,能够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予顺延。5.10.1 职员探望配偶,每十二个月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5.10.2 未婚职员探望父

40、母,每十二个月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5.10.3 已婚职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5.11 多种假期审批权限(1)请假应统一使用企业人力资源部制订请假单。在离开企业前一天办完审批手续(除急事外),不能补办,也不能由她人代办;(2)中层管理干部请假,均需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关键领导请假超出二天以上或离开当地,报总经理同意。(3)其它职员请假一天,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4)职员实际假期未达成所请假期时,在返回企业三天内立即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不按时销假,以销假之日计算假期。(5)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为:技能工资+预备岗工资,超假(又未立

41、即续假)按旷工处理。超假十五日以上,按国家相关要求处理。已办理续假按事假处理,并按5.1.2条扣罚。(6)探亲假期满非本身及亲属原因或自然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返回岗位,经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可酌情延长其假期。第六章 劳动酬劳6.1 工资支付制度6.1.1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企业应支付不低于南昌市人民政府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酬劳。企业工资总额由董事会确定。6.1.2 每七天工作五天,天天八小时,职员考勤以打卡为准。6.1.3 职员每个月按20.92天考勤,月工资当月15日发放。6.1.4 因生产工作需要,每遇法定节假日需加班时,各单位应依据企业生产需要安排加班,由分管领导签字后

42、,将加班人员名单在该节日到来前一天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凡不报者均不享受加班待遇。6.1.5 新加入企业职员工资对应套入企业工资标准,凡在十五号前报到发给整月工资;十五号以后报到只发给半个月工资。6.1.6 企业内工作调动,按所到岗位重新评定工资,并从下月起实施。若非属工作需要转岗,落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管理,集中到企业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进行为期十二个月技能培训, 在培训期间每个月发给生活费。参与第一期培训生活费标准为技能工资待岗岗位工资,参与第二期培训生活费标准为技能工资-100待岗岗位工资。参与第三期培训生活费标准为为技能工资-200待岗岗位工资(低于最低生活费182元,按182元计发)。参与第

43、四期培训生活费标准为为技能工资-300待岗岗位工资(低于最低生活费182元,按182元计发)。同时,企业和个人均按要求缴纳多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四期培训结束仍未上岗者企业解除劳动协议,按3.7.3条第一款给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赔偿金。6.1.7产假期间生活费标准为:技能工资按其档案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预备岗工资,独生儿女费按要求发给,多种津补助照发。6.1.8 请哺乳假期间按月发给生活费,其待遇标准:260元/月。6.1.9 在岗职员视企业效益和经济责任制考评情况发放部分奖金。6.1.10 加班工资标准:天天加班工资基数为30元。议付工资以议付标准除20.92天计算。超出三个小时计半天加班

44、,超出六个小时计1天加班。每人每个月加班工资不得超出2天。6.1.11 技能工资、岗位工资之和为计算住房公积金依据。6.2 工资形式,依据企业具体情况,实施多个工资形式分配。6.2.1 计件工资:每个月依据基础工作量核定形式月工资,并据此企业负担缴纳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公积金等企业应负担部分,每个月实际发放工资按实际工作量发给计件工资。6.2.2 议付工资:月给工资标准每十二个月依据本市劳力市场价格一次性核定,当年不变。并据此,企业负担协议期内企业应交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6.2.3 月薪考评工资:除实施以上工资,全部实施月薪考评工资制。6.3 工资结构6.3.1 月薪工资标准:由

45、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多种津补助组成。(1)技能工资。以档案工资为标正确定,每个月按要求标准发给。(2)岗位工资。以在不一样工作岗位上职员所负责任、劳动强度及岗位对职员素质要求确定该岗位工资等级,岗位工资经过责任制考评后按要求发给。(3)预备岗工资标准为42元。岗位工资分为两个等级,I类适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类适适用于通常职员。 (4)住房补助按技能工资2计发;技术职称补助高级(博士)150元;中级(硕士)80 元;学士50元;取消协议津贴,其它补助按企业要求发给。6.3.2 议付工资。除议定每个月工资外,不发给其它任何酬劳。(1)在要求试用期内职员按所在岗位应得额80计发;试用期满按

46、100计发;(2)属从事尘毒污染严重工作,议付工资标准中应考虑加入要求保健补助。(3)议付工资岗位,属本职员作性质需加班、夜班工作,不另发加班、夜班费(但法定假日除外)6.3.3 当车间停产,部分岗位确因工作需坚持正常上班,应从严控制,部门先提出人员名单报企业审批后方才有效,同时工资遵照以下标准发放:(1)月薪考评工资按天计算岗位工资;(2)非原四班三班岗位,临时需夜班工作其工资可由车间及人力资源部领导临时研究后决定;(3)和车间是否停产、减产无关,必需天天坚持正常工作岗位,月考评工资考评后应正常发给。6.4 加班工资支付制度6.4.1 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需延长工作时间时,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

47、延长生产工作时间,按30元计算标准8加点时数150计发加班工资,不再补休,加班加点时间以核定加班时数为准。6.4.2 法定节日加班,天天按30元计算标准300加发加班工资。6.4.3 休息日加班,天天按30元计算标准200加发加班工资。6.5 相关要求(1)派到外单位学习,培训或因公出差人员,标准上不发夜班费。但在培训期间依据需要三班倒由企业发给;(2)因工作需要上晚班,非议付工资制仓管员每个月最多不超出4天夜班补助;(3)车间倒班人员按实际上班天数发给夜班补助2.00元/天(16:00-24:00);早班补助3.00元/天(0:00-8:00);(4) 不属上述情况,且需上夜班,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发放。第七章 劳动保护7.1 劳保服装7.1.1 凡企业要求应发工作服职员,上班时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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