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段规章制度制度编号:SHHC-HCSLZD3.3计量检测设备异常和失准纠正管理办法200901-01 发布2009-0101 实施 中国神华铁路货车运输分公司神木北车辆段目 录1目 的12定 义13适用范围14引用标准15引用流程16职责分工17失准计量检测设备及失准时间间隔确认18使用失准计量检测设备检验工件的追回19异常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210异常和失准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211附则2附录1失准计量检测设备通知单3 神华货车神木北车辆段制度手册-计量检测设备异常和失准纠正管理办法1 目 的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神华铁路货车运输分公司神木北车辆段(以下简称车辆段)异常和失准计量检测设备确认、受检
2、工件追回、预防和纠正等的管理内容和办法.2 定 义2.1 异常计量检测设备:是指使用过程中已经损坏、过载或误动作、工作不正常、功能出现可疑、超过规定的确认时间间隔或检定、校准凭证不清晰、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坏的计量检测设备。2.2 失准计量检测设备:是指检定或校准时,发现其示值或所代表的值超过允许值的计量检测设备.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车辆段。4 引用标准Q/QCG 01300012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本办法中的事项内容如货车公司已有规定的,参照货车公司相关规定执行。5 引用流程6 职责分工6.1 技术科:负责失准计量检测设备确认。6.2 设备车间:负责组织对失准计量检测设备检验的工件进行追回和
3、处理。7 失准计量检测设备及失准时间间隔确认7.1 技术科对从上一次检定或校准的日期起,至确认计量检测设备失准日期止,确定为计量检测设备失准的时间间隔,并以此确定使用失准计量检测设备检验的工件追回的时间间隔.7.2 由技术科将失准计量检测设备名称、识别编号、测量范围、精度等级、失准时间间隔、实际误差等以失准计量检测设备通知单(见附录1)形式,通知修车使用单位.8 使用失准计量检测设备检验工件的追回8.1 使用失准计量检测设备检验的工件,由修车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将工件追回,重新检验,对不合格品按Q/QCG 01300-012中的有关规定处理。8.2 下列情况可对工件采取不追回措施:8.2.1 失准
4、计量检测设备示值或所代表的值的实际误差不超过被检测对象允许误差的1/4。5;8.2.2 计量检测设备意外损伤失准后,立即停止使用;8.2.3 使用失准的计量检测设备检验的轮轴半成品的质量特性经进一步加工后检验为合格时;8.2.4 操作者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失准,检查人员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未失准时。9 异常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9.1 计量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时,不得继续使用,立即送交或通知技术科进行确认。9.2 对经检定或校准确认为失准的计量检测设备,按失准的计量检测设备处理。9.3 确认为异常的计量检测设备由技术科重新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来不及处理的异常计量检测设备,应贴上明显的停用标识.10 异常和失准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10.1 技术科负责对计量检测设备异常和失准原因进行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单位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10.2 责任单位负责按照预防与纠正措施进行整改。技术科负责对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11 附则11.1 本办法由技术科负责解释.11.2 本办法经段务会审议通过,并由段长签发之日起施行。附录1失准计量检测设备通知单序号:计量检测设备名称识别编号使用单位精度等级使用人员时间间隔使用部位测量范围追回执行单位实际误差技术科负责人: 检定员: 日期:3.3 -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