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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普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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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艾普集团 人力资源管理总则 文件编号: [2010]第 号 编 写 人: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负 责 人: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发文日期: 2010年 元 月 18 日 审 核: 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 批 准: 李 嘉 1。0目的 为了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使各单位、部门的员工管理有章可循,科学界定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特制定本总则。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艾普集团各中心、部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及营业厅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要求。 3.0管理程序与要求 3。1组织与组织机构管理 3.1.1集团各中心、部门和各子、分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变动权限归口集团管辖,凡有组织机构的变动(包括岗位、岗位编制的增减、岗位职责的变化,岗位级别的升降)、合并、拆分的,必须在变动前填写《组织结构变动申请报告》,将变动前后组织结构,岗位设置、编制、说明书等情况上报集团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1.2集团各子、分公司的各岗位的任职人员有岗位变动的,经申请上报经批准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告知所属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人力资源专员处知晓。 3。2人力资源规划管理 集团各子、分公司须在每年元月10日前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上报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方案。 具体要求详见《集团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3.3员工招聘管理 3。3.1集团总部的员工招聘和总部内部人员的调动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3。3。2集团各子、分公司的员工招聘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具体的招聘工作,其部门经理及其以上的管理人员由集团负责招聘。 3.3.3集团各子、分公司每月在28日前将下月的员工招聘计划上报至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经审核通过,在下月组织实施,若招聘计划中的招聘岗位和人数超过或未定岗、定编的,必须重新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后,经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初审,子、分公司负责审核后上报到集团总部审核通过,方可实施招聘。 3。3.4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时,须要求应聘人员将《职位申请书》表中项目填写清楚、详尽,以备后期录入系统信息所需. 员工招聘管理具体流程与要求详见《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3。4培训管理 3.4。1集团所有的培训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予以统筹、科学管理,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予以全面配合。 3。4。2集团各子、分公司所组织的外训、企业文化培训、大型(人数在200人,培训时间在1天及其以上时间的)培训必须上报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其他培训由各子、分公司自行安排组织,并随时接受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的检查。 具体要求详见《艾普集团培训管理制度》。 3.5人事管理 3.5.1集团所有面试合格后前来公司报道的员工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派遣单》,并将新员工信息采集到“HR管理系统”中,新来报道的员工凭《派遣单》到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兼职)处报道。 3.5。2新进员工在派遣、办理入职手续、转正、转岗、晋升、降级等人事异动办理手续。 具体详见《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3。6任用调配(异动)管理 3.6.1各级人员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各单位、部门有人员变动任用的,须在人员变动事宜启动前,先向人力资源部门(包括各子、分公司的综合管理部,以下皆同)进行反映,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并及时同用人单位、部门进行沟通. 3.6。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代表集团负责对集团本部所有员工和各子、分公司部门经理级及其以上管理人员进行调配,包括调动、升迁、降职、转岗、任免等内部异动. 3.6.3集团各子、分公司负责对部门经理级以下所有员工进行内部调配(主管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调配,需在完成调配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各子、分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管控。 3.6.4新进员工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正式任用;员工调动须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纪律予以实施. 3.6.5所有的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在变动前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6。6集团所有部门经理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均须经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正式行文通告;其他人员变动亦必须由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开具调令通知。员工接到调令后,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规定时间去新单位报到。以上具体要求详见《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3。7绩效考核管理 集团各中心、部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营业厅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案和管理办法,必须上报至集团经审批后方可执行。集团总部的员工和各子、分公司部门经理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考核,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予以协助。 具体要求详见《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3。8薪酬管理 集团对各子、分公司实行以工资总额比例控制为主,员工薪酬管理方案和办法为纲进行统筹管控(必须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集团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必须予以回复意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或试行)。各子、分公司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各自上月《工资表》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经审核通过,方可执行。员工的社会保险在员工正式转正后,方可办理,具体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详见《集团薪酬管理制度》和《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3。9 人力资源部门和人员管理 3.9.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上由其直线主管、经理、子、分公司领导负责管理,业务上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督导(包括其考核与薪酬). 3.9.2集团各子、分公司及所属部门、营业厅的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的)的招聘、录用、考核、薪酬、升迁、异动、离职等人力资源管控方面,除直线经理或主管直接管理外,须通过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在业务上的管理要求,凡此类人员的人事变动同时须上报至集团审议,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9.3集团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主办人力资源专员须每日下班前上报《 (分)公司人力资源工作日报》;每周星期一下午下班前,上报《 (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周工作总结》和《 (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周工作计划》;每月5日前,上报《 (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月度工作总结》和《 (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月度工作计划》。 3.9.4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周度工作会议,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召开,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包括综合管理部经理)和相应的主管人员须参加. 3。10奖惩管理 集团各中心、部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营业厅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凡有违反以上规定的,直接处罚当事人50—300元,其直接上司处罚50-200元,其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问责处理。 4.0附则 本总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下发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本总则相冲突时,以本总则为准,其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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