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1.总则1.1目的为规范我市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1.3适用范围适用于市级人民政府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1.4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分级一级:外国元首、国家主要领导人及重大国际会议等,要对接待单位进行全程食品卫生监督,必要时开展食品卫生监测。
2、二级:国内外领导人及主要国际会议等,要对接待单位进行重点食品卫生监督,必要时开展食品卫生监测。三级:其它会议及商业活动等,要进行巡回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食品卫生监测。1.5 工作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分级监督的原则,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做好食品卫生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落实对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指导区(市)县
3、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必要时,也可将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指定由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重大活动保障工作。3.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3.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建立明确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3.2制定与重大活动级别相对应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3.3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管辖的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对指定的、赞助的食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经营资质、许可、检验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 3.4负
4、责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情况通报,及时掌握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3.5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6选派卫生监督员进驻现场,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3.7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4.卫生监督监测4.1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方式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分为全程卫生监督和重点卫生监督两种方式。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的方式。5.2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的内容5.2.1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主要包括:(1)审查确认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
5、状况、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凉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2)卫生行政部门选派食品卫生监督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3)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快速监测和实验室监测。5.2.2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主要包括:(1)审查确认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凉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确定是否选派卫生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接待单位。(3)对食品加工重点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现场快速监测和实验室监测
6、。5.3工作程序 5.3.1接受任务5.3.1.1登记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重大活动举办前20日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以下相关信息:(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3)接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4)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5.3.1.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5.3.1.3工作准备(1)人员准备。选派具
7、有以下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经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证件。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承担食品卫生监督、快速监测及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岗位。(2)物质准备。根据重大活动工作任务分别配备现场监测设备、现场办公设备、通讯及交通设备,并做好突发事件所需的检测、采样、取证设备等准备工作。(3)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执法文书、突发事件调查表及工具书等。5.3.2重大活动前5.3.2.1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监督评估(1)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具备与重大活动就餐人数、规
8、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级标准(或具备与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卫生要求,相关证件资料齐全。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2)对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包括卫生管理资料审查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接待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情况。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设置、卫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食品加工过程。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存在的食品卫生隐患问题及卫生监督意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
9、体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活动主办单位和接待单位。接待单位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对符合要求和经改进后达到要求的单位,主办单位允许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以及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主办单位应及时更换接待单位。5.3.3重大活动期间(1)2名或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加工过程、饮用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卫生监督。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卫生监督员应对供餐食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去除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接待单位不得提供食谱以外
10、的其他食品。(3)卫生监督员要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做好食品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前期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验,及时发现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同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接待单位负责人和主办单位进行反馈,主办单位应督促接待单位立即进行改进。(4)卫生监督员应及时了解参加重大活动接待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审查食谱时认定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11、。检出可疑阳性样品的食品。未能出示有效许可和合格证明文件的直接入口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外购非预包装的直接入口熟食制品。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6)卫生监督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进行上报。5.3.4重大活动结束后7天内,卫生监督机构应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5.4应急处理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接待单位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患者。(2)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和供餐活动。(3
12、)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其他相关材料。(5)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立即进行整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接待单位依法进行处理。6.信息沟通6.1重大活动期间,卫生行政部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沟通机制。6.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告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涉及保密内容时应遵守有关规定。6.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辖区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接待单位许可情况、条件设施、操作规范和卫生培训等内容。7.经费保障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将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监督监测经费、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经费以及人员补助经费列入重大活动的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