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5年0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评估、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应急预案
2、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第六条应急预案管理由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或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承办日常管理工作,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机构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第二章预案分类第七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第八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市级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第九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分
4、类分级、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体现原则性、政策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市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区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主体职能和指导性;区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区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镇、街办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
5、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镇、街办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预先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和预防性措施做出安排。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
6、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第十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的具体程序和措施、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针对本辖区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
7、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二)可行性原则。进行风险评估,符合处置突发事件实际,便于操作.(三)科学性原则。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简便易行,科学实用。(四)系统性原则.预案体系完整,预案之间相互衔接。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上级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三)行业主管部门预
8、案编制标准、导则和指南。(四)本辖区、本单位危险源及危险程度分析、预案演练执行情况及单位的实际.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组成及其职责;监控、排查风险隐患及应急准备措施;信息报告(报警)与发布、先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分级响应、响应终止的程序与措施;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措施;预案的监督管理和附则。单位和基层组织可参照国家行业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指南等规定制定相关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十五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
9、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需要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七条对预案应急响应的分级和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时,应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业务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成立风险分析评估组、专家咨询组、预案编制组等
10、工作机构。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吸收应急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负责领导任组长。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第十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必须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
11、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第二十条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办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参照市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单位和基层组织负责编制。第二十一条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制定.由市委、市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办理.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联
12、合预案编制由联合单位共同负责制定,参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办理.第四章审批和备案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写完成后应按照征求意见、专家评审论证、成员单位会签、会议审定、备案、发布等程序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重要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重点危险源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管理部门等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时,应邀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
13、协会人员、相邻单位及居民代表、应急专业技术专家等参加。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评审。预案评审主要是检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预案评审专家组通常邀请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人员5人以上组成,专家不得少于3人,明确评审组组长。预案评审的步骤:一是听取编制单位对预案编制情况的简要介绍;二是查阅预案编制过程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能力报告等相关材料;三是对预案重要内容进行现场质询;四是专家集体研究讨论;五是形成评审结论。预案评审通常在5天前将预案
14、内容告知专家,重要或者涉密预案按照保密要求办理。市总体应急预案邀请省应急管理相关专家和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共同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各区县及开发区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专家组进行评审;专项应急预案由预案编制牵头单位邀请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和有现场处置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评审;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行业专家和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进行评审;联合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和联合单位有现场处置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评审;其他应急预案的评审参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评审的要求进行。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审批。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应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以本
15、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联合应急预案由上级组织联合单位研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审批,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以本单位名义印发。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以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名义印发。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备案.(一)应急预案备案的范围:本级专项应急预案;下级总体应急预案;重要保卫目标应急预案;辖
16、区内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驻地单位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明细目录。(二)应急预案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1会议研究通过预案的决议或者批复;2预案编制(修编)说明;3风险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报告;4专家评审论证结论报告;5预案发布文本(含电子文本);6成员单位复函或会签表。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急管理部门不予备案。(三)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转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驻地单位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备案;重大活动应急预
17、案应在活动举办前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应急预案备案时,预案管理部门应将电子文本录入预案管理信息库,并向备案单位出具应急预案备案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备案预案名称、相关资料明细、备案时间、联系人及电话等。预案涉及保密内容时,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推动应急预案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第二十九条按级别和权限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其执行力和效果须在2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条应急预案管理实行专人专管,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业务培训,熟悉应急预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急预案管理应建立资料库,实行预案编
18、号管理制度。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编号区分见附件。第五章预案演练第三十一条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达到检验预案、完善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第三十二条应急预案演练应按照计划准备、组织实施、评估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各级人民政府或者预案编制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由部门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演练,部门应急预案
19、每年至少进行一项演练.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交、地铁、公共场所和医院、图书馆、车站、码头、体育馆、商场、宾馆、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多发易发地区和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前,组织实施单位应制订演练计划并报领导批准后,制定演练方案,对综合性较强、风险较大的应急演练,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演
20、练方案应当在演练开始前20天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第三十五条应急演练应成立评估小组,通常由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专家和具有实际处置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市应急管理评估小组主要负责对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区县联合演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工作,区县和部门组织的其他应急预案演练,自行组织评估.评估基本内容包括:演练准备情况、演练执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参演人员处置情况,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应急演练方案设计组织评审,对应急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对演练的流程、控制、效能进行评价,形成评估结论,提出改
21、进意见。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第三十六条应急演练前应制定演练安全保障方案,落实安全保障责任人,并对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估人员进行培训,对参演人员进行应急技能和防护常识培训。第三十七条应急演练结束后30日内,应将演练评估报告及演练有关资料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第三十八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第六章评估和修订第三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
2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一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
23、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第四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第四十四条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应在应急预案批准发布20个工作日内,将该应急预案的要点解读、宣传通稿和应急预案简本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其他应急预案,由起草部门或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要
24、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免费向公众发放.第八章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编写的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四十六条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评比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对未按照规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制定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计划时,须报同级应急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审批财政不予安排资金。应急预案编制和修编所需经费主要包括资料收集、调研分析、评估报告、专家评审等费用。应急演练所需经费主要包括情景设置、方案评审、场地物资、器材消耗、综合评估、影像资料等费用。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市级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市政办发2009157号)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