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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4T27-2022珠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11687 上传时间:2023-09-18 格式:PDF 页数:99 大小:7.4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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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3.080.30 CCS P 51 4404 珠海市地方标准 DB 4404/T 27-2022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establish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2022-05-31 发布 2022-07-01 实施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交通标志.3 6 交通标线.35 7 隔离与防护设施.47 8 交通信

2、号灯.52 9 道路设施杆件整合.70 附录 A(规范性)典型场景交通设施设置图例.77 附录 B(规范性)交通标志视认性提升.87 附录 C(资料性)交叉口信号灯平面设计图示例.89 附录 D(规范性)指路标志版面样式.90 附录 E(资料性)检查井大样图.92 参考文献.9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并归口。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京赛康交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创车联网产业研究院

3、有限公司、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群、余广山、史亚斌、龚文、赵山勇、刘干、张福勇、邹申、杨美华、周德凯。引言 为进一步推进珠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特色化,使其更符合珠海市湾区门户枢纽、创新发展先行区及全域旅游城市的定位,本文件基于未来发展趋势、客观现实状况和当前行动措施三个方面,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纳多项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广东省及珠海市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政策文件等,归纳总结当前珠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珠海市城市道路应用的特点,弥补现行国标和规范在珠海市实地应用方面的不足,从提高操作性和指导性出

4、发编制完成。本文件旨在帮助使用者更科学更合理的进行珠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供使用者理解和把握标准与规范的规定。本文件将促进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统一、风格一致、科学合理、系统全面,将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环境品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与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和道路设施杆件整合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城市道路及其市区范围内其他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众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的交通设施设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兼具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在满

5、足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交通标线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7 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

6、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A/T 508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 GA/T 527.1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A/T 851 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 GA/T 1548 城市道路主动发光标志设置指南 DBJ/T 15-164-2019 智慧灯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768、GB 51038、GB 1488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道路交通设施 roa

7、d traff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特点和道路交通组织、交通安全保障及交通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道路上设置的附属设施和装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等。来源:GBJ 124-98,4.4.1,有修改 主动发光标志 active light-emitting traffic signs 采用LED光源和逆反射材料制作版面,标志本身的光源能够满足全天候环境条件下的视认。按照信息显示形式分为:点阵显示(外置式、内置式),面板显示(半透型、全透型)。来源:GA/T 1548-2019,3.1,有修改 可变导向车

8、道 reversible lanes 在平面交叉口,根据交通流需求可改变车辆前进方向的导向车道 来源:GB 14886-2016,3.1.6 行人过街安全岛 pedestrians refuge island 为行人过街提供驻足空间而在道路路面上设置的各种岛状设施。来源:GB 14886-2016,3.1.8 行人二次过街 two-stage crossing 行人过街时需要在行人过街安全岛等待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情形。来源:GB 14886-2016,3.1.9 多功能杆 multi-function integrated pole 道路上可搭载照明、交通、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的杆件。来源:DB

9、J/T 15-164-2019,2.0.1,有修改 综合机箱 multi-function integrated box 多功能杆上交通、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配套的集成机箱。来源:DBJ/T 15-164-2019,2.0.5,有修改 4 总体要求 设置原则 4.1.1 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与设计应遵循需求适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远期预留、分期实施、经济实用等原则。4.1.2 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应以道路交通组织方案为依据,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道路、交通、周围环境及道路使用者的行为特征,对交通设施进行一体化设置,并服务于道路交通组织和管理需要。各类交通设施应相互配合,不得出现任何矛盾或歧义

10、。4.1.3 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其交通设施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并在该项目实施的同时,对衔接道路的交通设施进行同步更新;已建道路的交通设施应随道路本身及周边交通条件的改变而及时更新。4.1.4 新建道路开放交通时,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永久性道路交通设施。道路施工或养护期间开放交通时,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性道路交通设施,并在工程结束后及时撤除。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撤除相应的设施。4.1.5 在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中宜充分应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方法。4.1.6 交通工程设计应协调照明工程,使路口及人行横道附近的照明符合 CJJ 45 的要求。图纸

11、设计及审查要求 4.2.1 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4.2.1.1 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交通设施设计的编制依据、设置范围、设置原则、材料要求、工程数量以及下阶段需要相关单位予以解决的问题。4.2.1.2 初步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布置图、设施类型图、杆件类型图、基础类型图。4.2.1.3 各部分图纸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平面布置图应初步明确设置位置、版面内容、外观、支撑类型;设施类型图应初步明确各类交通设施的样式及其尺寸;杆件类型图应初步明确各类杆件的外观样式和主要尺寸;基础类型图应初步明确各类基础的形式和主要尺寸。4.2.2 施工图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4.2.2.1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应包括:

12、交通设施的设计依据、对初步设计审批意见的响应、设置范围、设置原则、材料要求、施工与安装要求、验收要求。4.2.2.2 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设计图、版面设计图、杆件设计图、基础设计图、管线走向图、交通标线大样图以及交通设施工程量汇总表。4.2.2.3 各部分图纸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平面设计图应明确各交通设施设置点位、支撑类型、版面内容、标线类型及其布置等参数;版面设计图应明确各类标志板面样式、文字与图符布置、尺寸、颜色、材料要求;杆件设计图应明确各类杆件尺寸、材料、颜色、连接及其数量;基础设计图应明确各类交通设施的基础尺寸、预埋件、材料、数量、埋置及其地基要求;管线走向图应明确各种线路管

13、线的走向、材料、数量及用电安全措施;交通标线大样图应明确各种标线的线型、图形、尺寸、材料及其施划要求;工程量汇总表应明确各类设施数量、杆件数量、基础数量、相关配件的数量及其标线面积。4.2.3 图纸审查要求 4.2.3.1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将涉及交通设施的施工图按照相关法规完成既定的图纸审核基础之上,还应提交珠海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在函文审查的基础上,还应增加面审。面审是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至珠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的现场审查。4.2.3.2 未经珠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图纸不得进行施工建设。5 交通标志 总则 5.1.1 基本要求 交通标志应符合下列

14、基本要求:相似的交通环境下,应当按照相同的习惯、风格或方式来设置标志,统一规定标志的应用标准;标志应合理设置保证交通标志法定交通信号效力不被降低;对城市快速路出入口、隧道、急弯、团雾多发等特定环境下对交通标志有远距离视认需求的路段,宜采用主动发光交通标志。5.1.2 标志设置的横向要求 沿道路横断面方向,标志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应设置在驾驶人容易看到的地方,一般设置在道路的右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设置在导流岛或中央分隔带上;在视距条件受限时,可在道路两侧重复设置;路侧安装的柱式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标志侧面距离路面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0.25 m。5.1.3 标志设置的纵向要求 沿道路纵断面

15、方向,标志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当道路交叉口间距比较小时,标志的前置距离可以适当减小;如果道路上有公共出入口,需要增加标志时,标志不应相互遮挡,也不能被其他设施、绿化等遮挡;在设计车速60 km/h 的道路上,两块标志的间距宜不小于 100 m,条件受限时,不得小于60 m;速度小于 60 km/h 时,两块标志的间距宜不小于 60 m,条件受限时不得小于 30 m;当无法保证上述最小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形式;当需要在较短距离内设置 2 个或 2 个以上标志时,宜将两个标志设置在同一个支撑件上。5.1.4 标志设置的高度要求 5.1.4.1 采用柱式支撑结构安装的各类标志板面下缘距离路面

16、的净空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安装于隔离带、绿化带、导流岛等无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净空高度不低于 1.5 m;安装在人行道路侧时,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2.0 m,如图 1 所示。图1 路侧安装示例 5.1.4.2 采用悬臂式、门架式等支撑结构安装于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距路面的净空高度在符合道路设计净空的前提下应满足以下要求:机动车道:净空高度不低于 5.0 m;非机动车道:净空高度不低于 2.5 m;人行道:净空高度不低于 2.5 m。5.1.5 标志设置的角度要求 为保证标志的良好视认性能,除另有规定外,标志安装应使标志面垂直于行车方向,视实际情况调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标

17、志设置角度应符合表1及图2要求。表1 标志设置角度一览表 方位 标志 主干路及以上 次干路 支路及以下 路侧 禁令、指示 015 1530 3045 指路、警告 05 510 510 门架、悬臂、车行道上方 附着式标志 05 510 1015 图2 标志安装角度示例 5.1.6 标志并设的要求 标志的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般城市道路同一个支撑结构上不宜超过 2 种,数量不应超过 4 个标志;在快速路、隧道、特大桥梁入口处,不应超过 6 个;同一个支撑结构上并设不同类型的标志时,应按照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如图 3 所示;a)纵向排列 b)横向排列 图3 交通标志的并设

18、排列顺序 多个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套用于同一底板时,对必须遵守的标志,应采用无边框的白色底板;当采用其它颜色底板时,仅作为补充说明或预告方式,如图 4 所示。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其它底板。a)表示必须遵守 b)表示提醒或预告 注:图中的外围黑色边框仅表示标志外边缘。图4 标志套用于同一底板 禁令标志 5.2.1 一般规定 禁令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禁令标志表示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禁令标志应设置于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开始路段的起点附近。对于车辆如未提前绕行则无法通行的禁令标志设置路段,特别是图 5 所示的禁止通行类、限制类的禁令标志,应在进入禁令路段的交

19、叉口前或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预告或绕行指示标志,提示被限制车辆绕行,如图 6 所示;a)禁止通行类禁令标志示例 b)限制通行类禁令标志示例 图5 禁止或限制类标志示例 图6 禁止或限制类标志的预告示例 禁令标志原则上不单独设置杆件,在保证视认性能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周边相邻杆件合杆设置。5.2.2 让行标志 5.2.2.1 珠海市常见让行标志如图 7 所示:减速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a)减速让行标志 b)停车让行标志 图7 让行标志 5.2.2.2 让行标志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次路与主路相交的无信号灯控制路口,次路接主路入口处适当位置应设减速让行标志;有右转渠化匝道且无进入相交道路的加速专用通道

20、(如图 8),匝道出口处附近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图8 右转渠化匝道设置让行标志示例 单位、小区、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点进入城市道路的通道出口处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上述三种情况宜优先使用减速让行标志,当遇到人车冲突较大或交通事故频发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停车让行标志。5.2.3 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5.2.3.1 限制速度标志样式如图 9 所示,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或另一块不同限速值的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标志所示数值。5.2.3.2 限速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起点处,效力不被单位、小区等出入口隔断,应按同一路段进行管理,如图 10 所示。限制速

21、度的应用应符合 A.3 的规定。图9 限制速度标志设置示例 图10 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5.2.4 限制高度标志 5.2.4.1 限制高度标志样式如图 11 所示,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过。限制高度标志应设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图11 限制高度(限高 3.5m)5.2.4.2 道路净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道路不需设此标志。5.2.4.3 设置限制高度标志的路段,在进入此路段前的路口适当位置应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使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能够提前绕道行驶。5.2.4.4 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如果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导致结构安全时,除

22、了设置限制高度的禁令标志外,还应设置立面标记和其他防护设施。5.2.5 禁止停车标志 5.2.5.1 禁止停车标志样式如图 12 所示,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禁停标志设置在禁停路段道路的起点,效力不被单位、小区等出入口隔断,如图 13 所示。5.2.5.2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不设禁停标志。5.2.5.3 设置了禁停标志可不设“禁止停车标线”。5.2.5.4 如果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范围有特殊说明,应用辅助标志进行说明。图12 禁止停车标志及辅助标志组合示例 图13 禁止停车标志及辅助标志组合设置示例 5.2.6 禁止向左转

23、弯标志 5.2.6.1 禁止向左转弯标志样式如图 14 所示,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转弯。设在禁止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路口处可重复设置。5.2.6.2 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附加图形时,保持箭头的位置不变;如果禁止两种及以上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图14 禁止向左转弯标志示例 警告标志 5.3.1 一般规定 警告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警告标志警告车辆驾驶人、行人前方有危险,道路使用者需谨慎行动。及时提醒道路使用者前方道路线形、道路状况和沿线设施等的变化,使驾驶人在到达危险或需要警告地点之前有充分的时间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确保行车安全;警告标志应设置在

24、:通过技术判断认为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驾驶人错觉、放松警惕的路段;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5.3.2 急弯路标志 急弯路标志样式如图15所示,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即将进入急弯路段,注意减速慢行。a)向左急弯路 b)向右急弯路 图15 急弯路 5.3.3 注意行人标志 注意行人标志样式如图16所示,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设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城市中心区街道或设有信号灯处可不设。注意行人警告标志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底板或主动发光标志。图16 注意行人 5.3.4 注意儿童标志 在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人流密集区域,在无信号控制的人行横

25、道上游,应同时设置40 km/h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可在警告标志下方设置辅助标志说明地点名称、距离等,见图17。注意儿童标志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底板或主动发光标志。图17 注意儿童标志设置示例 指示标志 5.4.1 一般规定 指示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指示标志用以指示车辆、行人按照该指示标志表述的方向、形式行进,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在指示标志和禁令标志可以表达相同行进行为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禁令标志。5.4.2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4.2.1 进口道为两车道及以上的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进口道三车道及以上的非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宜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5.4.2.2

26、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在导向车道起点处或距离停止线 50 m 以外适当位置。一般情况下设置在道路右侧,当道路设置中央分隔带时,宜将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在中央分隔带上。5.4.2.3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与路面导向箭头的指示一致,不得矛盾。5.4.2.4 常见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尺寸应符合表 2 要求。表2 常见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尺寸一览表 交叉口进口车道数 尺寸 版面样式 备注 两车道 200 cm100 cm (1)高度120 cm标志版面尺寸适用于设计速度60 km/h以下的道路或双向六车道及以下的道路;(2)高度200 cm标志版面尺寸适用于设计速度60 km/h以上及双向八车道道路;(3

27、)在无条件设置的情况下,可使用高度100 cm的标志版面尺寸与电子警察杆件进行合杆设置。300 cm120 cm 400 cm200 cm 三车道 240 cm100 cm 350 cm120 cm 500 cm200 cm 四车道 280 cm100 cm 350 cm120 cm 500 cm200 cm 五车道 320 cm100 cm 400 cm120 cm 600 cm200 cm 六车道 360 cm100 cm 400 cm120 cm 600 cm200 cm 5.4.2.5 采用右转渠化岛形式的路口,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采用图 18 形式。图18 右转与直行行于右转渠化岛分道

28、通行 5.4.2.6 路口有公交专用道进口道时,版面中公交专用车道分道线采用黄色虚线,同时应明确公交专用进口道及时间,如图 19 所示。图19 公交专用进口道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4.2.7 复杂路口可使用一个标志对应一条车道的龙门架形式,标志尺寸 100 cm150 cm,如图 20所示。a)b)图20 复杂路口采用龙门架设置示例 5.4.2.8 当交叉口距离间距小于 150 m 的时候,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可以同指路标志合并设置,标志尺寸采用 400 cm240 cm,如图 21 所示。图21 分道指示于指路标志合并设置示例 5.4.3 公交专用道标志 5.4.3.1 公交专用道标志样式如图

29、22 所示,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前适当位置。版面上箭头应正对车道,箭头方向向下。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调整箭头方向,指向车道。公交专用道标志尺寸 300 cm200 cm。图22 公交专用道 5.4.3.2 该标志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在起始点、大型路口及其它易引起误判的地方应设置该标志。5.4.4 人行横道标志 5.4.4.1 人行横道处标志样式如图 23 所示,设置人行横道标志提醒驾驶人有行人穿越,注意减速慢行与避让。图23 人行横道 5.4.4.2 下列情况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无信号控制的交叉口或路段的人行横道两端;信号控制交叉口右转设置渠化导流岛,但不设右转专用信号灯时;上游设

30、置注意行人警告标志的人行横道两端。5.4.4.3 人行横道标志与人行横道标线同时使用,应当面向来车方向,设置在人行道上游位置。人行横道标志设置尺寸应符合表 3 中的规定。表3 人行横道标志版面尺寸一览表 设计速度(km/h)人行横道标志尺寸(cm)60 8080 60 100100 5.4.4.4 路段中设置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除设置人行横道标志外,还应提前设置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如图 24 所示。图24 人行横道标志设置示例 5.4.5 靠右侧(左侧)道路行驶标志 5.4.5.1 靠右侧(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样式如图 25 所示,用以提示车辆行驶靠右侧(靠左侧)行驶。图25 靠右侧道路

31、行驶 5.4.5.2 设置靠右侧(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道路设置中央分隔带时应在中央分隔带端部设置靠右侧道路行驶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靠右侧行驶。事故多发或夜间照明条件较差路口,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当道路设置机非分隔带时,应设置指示机动车靠左侧行驶和指示非机动车靠右侧行驶的标志(如图 26、图 27)。故多发或夜间照明条件较差路口,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图26 机动车靠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 图27 靠右侧(左侧)道路行驶标志设置示例 当采用护栏隔离时可采用发光警示柱(如图 28)。图28 发光警示柱示例 5.4.6 单行路标志 5.4.6.1 单行路标志样式如图 29 所示,表示

32、该道路为单向行驶,已进入车辆应依标志指示方向行车。5.4.6.2 单行路标志设在单行路入口起点处的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5.4.6.3 设置单行路标志时,应在周边道路上配合设置相应的禁令、指示标志,如图 30 所示。a)单行路(向左或向右)b)单行路(直行)图29 单行路 图30 单行路综合设置示例 5.4.7 允许掉头标志 允许掉头标志样式如图31所示,表示该处允许机动车掉头,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的地点。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图31 允许掉头 5.4.8 停车场标志 停车场标志如图32所示,表示机动车允许停放的区域,应和停车位线配合使

33、用。有车种专用、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应用辅助标志表示。图32 停车场 指路标志 5.5.1 一般规定 5.5.1.1 各级城市道路均应设置指路标志。5.5.1.2 应根据道路的技术等级、道路功能定位、交通流量及交通组织方式等要求,对道路的指路系统进行合理分类,使得指路标志设置与道路等级、功能相匹配。5.5.1.3 指路标志系统应以交通组织为依据,在城市道路网络体系中按照整体布局设置,充分体现交通组织意图,与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相互协调,避免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现象,部分重要指路信息应连续预告。5.5.1.4 指路标志系统设置应能引导交通参与者到达目的地,并传递简明、易懂的交通信息。5.5.1.5

34、指路标志系统应以指示道路名称为主,指示地点名称为辅,根据道路的等级、在路网中的区位以及交通功能适当选取信息。5.5.2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5.5.2.1 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包括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按标志功能又分为路径指引标志、地点指引标志、道路沿线设施指引标志、其他道路信息指引标志。5.5.2.2 本文件主要对一般城市道路交叉口指引标志进行统一规定,包括交叉口告知标志和确认标志。5.5.3 指路标志版面设计 5.5.3.1 指路标志的字符应正确、规范、工整,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一个地名不应写成两行或两列。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英文。版面上的汉字应使

35、用规范汉字,汉字应排在英文上方。道路名称用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其他地名采用专用翻译,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5.5.3.2 指路标志文字高度、间隔及行距等应符合 GB 51038 的规定。隧道内或桥梁下等因建筑限界、结构承载能力限制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减小文字高度,但最小高度不应小于规定值的 0.8 倍,可采用高宽比为 1:0.75 的窄字体,但不得改变版面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5.5.4 版面形式 珠海市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常用版面形式宜符合表4的要求。标志版面形式详见附录D:指路标志版面样式。表4 常用指路标志版面样式 类别 版面样式 尺寸 备注 交叉口 告知标志 类 400

36、 cm240 cm-表4 常用指路标志版面样式(续)类别 版面样式 尺寸 备注 交叉口 告知标志 类 400 cm240 cm-交叉口 告知标志 类 400 cm240 cm 涉及和国省道交接路口示样图 确认标志 路名牌 150 cm45 cm 东西向为蓝底白字,南北向为绿底白字 5.5.5 信息分层 指路标志指示信息应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道路的服务对象和功能进行分层。信息分层宜符合表5的规定。表5 指路标志信息分层表 信息类型 A层信息 B层信息 C层信息 道路名称 高速公路:G0425、G94、S32、S47、S43 国道:G105、G228 省道、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地点 名称 地区

37、周边地级市、行政区、重要片区、中心城区、重要大型商业区、大学城 主要商业区、大型文化广场 一般生活居住区、重要街道 交通 枢纽 珠海金湾机场、珠海站、珠海香洲长途客运站、珠海拱北汽车客运站 普通长途客运站、大型环岛或立交 重要交叉口 旅游文体设施 珠海长隆海洋王国、御温泉、省级文体设施和博物馆 4A级旅游景点、市级文体设施和博物馆 3A级旅游景点、区级文体设施 重要地物 国家级产业基地和物流区 省级产业基地和物流基地 市级产业基地 5.5.6 信息选取 5.5.6.1 指路标志版面内容(如图 33)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相交道路信息:表示当前路口相交道路的道路名;前方近信息:指示直行后第一个相交

38、的横向道路名,为主、次干路或灯控支路;左(右)侧相交道路:左、右转后的主、次干路名,或灯控支路名;方向节点信息:指示直行方向远端重要信息。方向节点信息包括主干道、快速路、可转换立交桥、可到达的高速公路、重要地名或远端可到达道路。方向节点信息的选取应确保指路信息的连续性。方向节点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条道路中可能有几个方向节点,应以距当前所在地最近的方向节点作为基准点,当临近基准点时,再按选取下一个方向节点作为新的基准点;2)在一定路段内应保持相对固定;3)在到达方向节点信息前应保持连续显示,不应中断。图33 版面内容设置规则 5.5.6.2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版面信息选取宜符合下列要求:

39、相交道路左右方向道路名称不同时,分别采用,如图 34 所示;图34 相交道路左右方向名称不同时信息选取示例 当前道路在该路口前后方向道路名称不同时,指示前方道路名,如图 35 所示;图35 当前道路名称前后不同时信息选取示例 当下一条相交道路左右方向道路名称不同,且交叉口两侧道路等级不同时,优选指示等级高的一侧道路名,如图 36 所示;图36 道路名称不同且等级不同时信息选取示例 当下一条相交道路左右方向道路名称不同,且交叉口两侧道路等级相同时,可优选前方左侧道路名称,也可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流的分配来选取。5.5.7 路名牌 5.5.7.1 版面形式 路名牌版面样式如图37所示,其中斗门城

40、区路名牌尺寸为1200 mm360 mm,版面由上下两部分组成,白底黑字,样式如图37 a)所示。其他区域路名牌版面样式如图37 b)、37 c)所示,其中:版面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部为蓝(绿)底白字,下部为白底黑字。东西方向为蓝底白字,南北方向为绿底白字。尺寸为 1500 mm450 mm,其中上部尺寸为 300 mm,用于标示汉字路名、汉字方向;下部尺寸为 150 mm,用于标示相应的字母。方向指示标志英文字母两侧用黑色实心三角形标注,用红色实心圆表示道路起点或终点。a)斗门城区路名牌版面示例 b)蓝底路名牌版面示例 c)绿底路名牌版面示例 图37 路名牌版面示例 5.5.7.2 字体高度

41、 路名牌版面字体高度应符合表6要求。表6 路名牌字体高度(单位:mm)区域 字体大小 路名汉字 方向指示汉字 字母 三字路名 四字路名 五字路名 六字路名 七字路名 斗门城区 字体高度 131 131 131 131 131 81 61 字体宽度 132 132 127 120 106 76 45 其他区域 字体高度 165 165 165 165 165 100 75 字体宽度 165 165 160 150 135 95 55 5.5.7.3 支撑样式 路名牌支撑样式如图38所示。图38 路名牌支撑示例 5.5.8 设置位置 5.5.8.1 交叉口告知标志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当交叉口进口道

42、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宜设置在距离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0 m80 m 处;当交叉口进口道未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宜设置在距离停止线 40 m80 m 处;宜设置在行车方向的右上方,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5.5.8.2 路名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根据周边环境,结合道路结构、交通状况、周边绿化及设施等,设置在行人、车辆最易看见的位置,应不被遮挡;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转角圆弧与人行道外边延切点附近,距离人行道路牙内侧约 0.3 m;一般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各设置一块,如图 39 所示。图39 交叉口路名牌设置示例 5.5.9 特殊情况处理 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当指示道路名称较

43、长时,可适当加大标志板面;当主干路特别是交通性主干路,如果车道数较多、限制速度较高时,应增加文字高度,可选35 cm 或 40 cm,同时适当增加板面尺寸;对于“Y 形”、五路形交叉、环形交叉口等特殊形状交叉口或存在断头路的交叉口,宜采用图形化指路标志,如图 40 所示;图40 复杂交叉口版面示例 主次干路交叉口宜同时设置指路标志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当两个交叉口间距不满足分开设置时,宜将指路标志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合并设置,如图 41 所示。图41 指路标志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合并设置示例 5.5.10 交通监控标志 交通监控标志样式如图42所示。设置交通监控标志时,所有交通监控标志应与交通监控设

44、备配合使用,标志宜设置在交通监控设备上游位置。交通监控标志设置应符合A.2的规定。图42 交通监控设备 旅游区标志 5.6.1 一般规定 珠海市旅游景点分为A、B、C三类,各类景点的引导要求如下:A 类景点主要为 4A 级及以上景区,或具有地方标志性的影响力较大的旅游景点,宜从干线公路入城口或城市快速路出口匝道下游开始引导;B 类景点为经相关部门论证,认为有必要进行指引的市级景点,应从离景点最近的 2 个干道交叉口或 2 km3 km 的范围内开始引导;C 类景点为经相关部门论证,认为有必要进行指引的区级景点,应从距景点最近的干道交叉口开始引导。5.6.2 旅游区标志的设置 旅游标志设置应满足

45、以下要求:距离 A 类、B 类旅游景区(点)500 m 范围以外的指引标志一般采用旅游景点距离方向标志,如 43 的 a)所示;距离 C 类旅游景区(点)500 m 以内的旅游景点指引标志应使用景点方向标志,如图 43 的b)所示。所有引导线路上的交叉口均应设置景点方向标志;a)景点距离方向标志 b)景点方向标志 图43 旅游景点标志示例 旅游标志宜优先结合指路标志设置,结合指路标志版面设计形式,如图 44 所示;图44 旅游景点与指路标志合版面设置示例 若现状指路标志近期无改造计划,宜采用专用标志副牌合杆设置,版面形式如图 45 所示;图45 标志副牌合杆设置示例 旅游景点距离方向标志第一次

46、出现后,在需转向或分叉时宜设置旅游景点距离方向标志或旅游景点方向标志。应在直行路段上适当距离(3 km5 km)增设旅游景点方向距离标志或旅游景点方向标志;旅游景点指引标志的版面应满足以下要求。1)版面由旅游景点图形符号、中文、英文、方向、距离组成;2)图形符号应醒目易辨、信息准确、美观明晰,应采用国标推荐形式;3)多个主要旅游景点距离方向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从左至右依次为由近至远的景点信息;多个主要旅游景点方向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首先按照景点的重要程度排列,其次按照左转、右转、直行的顺序排列。5.6.3 设置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旅游区标志:一般道路沿线 C 类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47、),应设旅游区标志。在各旅游景点的围合或开口位处的道路的相邻交叉路口,应设置旅游符号标志,并与指路标志合版面或合杆设置;快速路沿线 B 类及以上旅游景区(点),宜设旅游区标志;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左出匝道等驾驶员容易对 B 类及以上旅游景区(点)方向疑惑的节点上游,宜设旅游区方向指引标志;当沿线旅游区(点)较多时,一块板面可进行多个旅游区距离预告和方向指示,一块版面预告的旅游区(点)不应超过 3 个,旅游景区(点)应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由上至下排列;高速路出口匝道标志,一般不宜设置旅游标志,仅在距离 B 类及以上旅游景区(点)最近的出口匝道标志,可设置旅游区(点)信息,出口标志指引信息应控制在 2

48、 个以内,最多不应大于 3 个。5.6.4 设置方法 5.6.4.1 旅游区距离标志作为预告标志,应设在一般道路路段或快速路上的适当位置。5.6.4.2 旅游区方向标志的设置方法要求如下:a)一般道路上应设置在通往 B 类及以上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处,与快速路、高速公路直接衔接的道路,应保证旅游区方向指引信息的连续;不与快速路、高速公路衔接的道路,其范围宜为旅游区入口前 23 个交叉口;b)在快速路上应设置在出口减速车道起点前;c)C 类旅游景区(点)的围合或开口位处的道路的相邻交叉路口提前设置。告示标志 5.7.1 一般规定 告示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设置于需要解释、指引的道路设施前

49、适当位置或者道路管制区域前适当位置;一般单独设置,告示标志和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设置在同一位置时,禁止并设在一根立柱上,需设置在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外侧;不应影响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的设置和视认。5.7.2 校车停靠站标志 5.7.2.1 校车停靠站标志用以提醒机动车驾驶员注意此处为校车停靠站点,设在停靠站点前适当位置。5.7.2.2 校车停靠站标志为白底、黑字、黑边框,版面中内嵌荧光黄绿底色图案(如图 46),版面尺寸一般为 60 cm90 cm。图46 校车停靠站标志 辅助标志 5.8.1 一般规定 5.8.1.1 当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其规定时,应设置辅助标志,辅助标志不

50、可单独设置,应结合主标志组合设置,补充说明。5.8.1.2 辅助标志包括表示时间、车辆种类方向、区域或距离以及表示警告、禁令理由的辅助标志。5.8.2 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 5.8.2.1 需要对禁令或指示标志规定路段方向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表示方向辅助标志样式如图 47 所示。5.8.2.2 需要表示主标志所指道路、地点、设施的方向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标志方向的辅助标志,如图 48 所示。a)前方 b)两侧 c)左方 d)右方 e)左前方 f)右前方 g)左转 h)右转 图47 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示例 图48 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设置示例 5.8.3 表示时间的辅助标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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