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设备调配业务步骤管理措施
(本措施经 年 月 日经理办公会经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调配工程设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市场和技术部、资产管理企业、工程管理部、采购部、财务部、项目部、主管采购副总和主管资金副总在工程设备调配工作中分别负担对应责任,须立即处理步骤中所负责工作。
第三条 本措施中工程是指天路企业负担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
工、隧道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或它们所组合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 对天路企业所负担工程项目均应实施工程设备调配。
第五条 在完整天路企业工程设备调配任务,并符合天路企业采购权限
前提下,项目部有采购或租赁中小型设备自主权。
第二章 业务步骤
第六条 制订设备调配计划
(1)项目部依据标后预算和工程实际需要,编制设备需求计划,报到工程管理部。
(2)工程管理部统筹考虑提出设备需求提议,提交到资产管理企业。
(3)资产管理企业据此提议制订设备调配计划。
(4)假如资产管理企业拥有设备能够满足设备调配计划需求,则由资产管理企业和项目部签署设备使用内部服务协议。
第七条 设备采购及外租
(1)假如资产管理企业拥有设备不能满足设备调配计划需求,则可申请从外部租赁或采购,将采购或租赁申请报主管采购副总审核;审核经过后,主管副总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审批申请。
(2)采购申请获审批后,资产管理企业按审批确定采购计划,交给采购部询价或组织采购招标。
(3)采购部依据询价或招标结果提出资金需求申请,报主管资金副总审核;审核经过后,主管副总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审批资金需求申请。
(4)采购部将批文提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提供资金给采购部,进行设备采购。
(5)采购来设备由采购部和资产管理企业共同验收后交给资产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6)从外部租赁申请取得审批后,资产管理企业按审批确定外部租赁计划,并进行租赁询价,依据询价结果提出资金需求申请,报主管资金副总审核;审核经过后,主管副总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审批资金需求申请。。
(7)资产管理将批文提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提供资金给资产管理企业,从外部租赁设备。
第八条 签署协议,提供设备
(1)资产管理企业得到设备以后,将设备拥有情况提供给工程管理部。
(2)资产管理企业将设备提供给项目部时,应签署设备使用内部服务协议,资产管理企业按协议提供设备。
(3)协议签署后,资产管理企业应将相关情况提供给工程管理部。
(4)设备到位后,项目部须将设备到位情况报给工程管理部。
(5)工程完工后,资产管理企业提供给项目部设备返回。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市场和技术部职责和权限
在标后预算中,和资产管理企业充足沟通,编制比较具体设备需求及预算。
第十条 资产管理企业职责和权限
(1)制订设备使用管理要求;
(2)配合市场和技术部在标后预算中编制比较具体设备需求及预算(含设备折旧、维修、人工、管理费、微利等);
(3)结合工程管理部提出设备需求提议,制订设备调配计划;
(4)提出设备采购申请、设备租赁申请,并报主管副总审核;
(5)设备租赁询价;
(6)提出租赁资金需求申请并报主管资金副总审核;
(7)租赁批文提供给财务部;
(8)从财务部取得资金,租赁设备;
(9)租赁发票向财务部报帐;
(10)从采购部接收采购来设备;
(11)立即向工程管理部提供资产管理企业设备情况;
(12)和项目部签署设备使用内部服务协议,并按协议提供设备;
(13)将最终确定设备调配计划提供给工程管理部;
(14)负担已提供给项目部设备部分维修责任;
(15)工程完工后,从项目部收回设备;
(16)按项目编制设备折旧报表,提供给财务部。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和权限
(1)掌握资产管理企业设备情况;
(2)结合项目部制订设备需求计划和资产管理企业设备情况,统筹考虑提出设备需求提议;
(3)掌握设备调配计划;
(4)掌握设备到位情况;
(6)协调资产管理企业和项目部按协议推行设备提供、发运和到位。
第十二条 采购部职责和权限
(1)制订设备采购管理要求;
(2)设备采购询价;
(3)设备采购招标;
(4)设备采购资金需求申请,并报主管资金副总审核;
(5)将设备采购批文提供给财务部;
(6)从财务部取得资金采购设备;
(7)设备验收;
(8)采购来设备移交给资产管理企业;
(9)采购发票向财务部报帐。
第十三条 项目部职责和权限
(1)结合标后预算,制订设备需求计划;
(2)和资产管理企业签署设备使用内部服务协议;
(3)按协议从资产管理企业接收并使用设备;
(4)帮助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设备操作人员;
(5)负担设备维修部分责任;
(6)项目完工后,设备返还资产管理企业。
第十四条 财务部职责和权限
(1)为采购部采购设备提供资金;
(2)为资产管理企业租赁设备提供资金;
(3)建立资产管理企业设备资产备查帐;
(4)按项目计提设备折旧。
第十五条 主管采购副总职责和权限
(1)审核资产管理企业报来设备采购及租赁申请;
(2)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设备采购及租赁申请,会议参与方包含总经理、各副总、资产管理企业、工程管理部、采购部。
第十六条 主管资金副总职责和权限
(1)审核采购部报来设备采购资金需求申请;
(2)审核资产管理企业报来设备租赁资金需求申请;
(3)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设备采购及租赁资金需求申请,会议参与方包含总经理、各副总、财务责任人、财务部、资产管理企业、工程管理部、采购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二零零二年五月至六月试行本措施;二零零二年七月开始正式实施本措施。
第十八条 本措施由经理办公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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