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阿拉善盟安监局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题检验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要求(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62号)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94号)和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深入加强调度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调度统计工作正确性、可靠性、立即性和实效性、前瞻性和预见性,愈加好地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可靠信息支持和科学决议依据,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相关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题检验工作通知(安监总统计98号)文件统一布署,结合全盟实际,制订本实
2、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要求(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和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为关键,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全方面提升安全生产和监察执法统计人员统计法制观念,愈加好地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提供可靠信息支持和科学决议依据。二、工作目标各单位、各部门要经过安全生产统计执法大检验,全方面检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要求(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
3、总统计62号)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94号)和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发觉和梳理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改善方法,推进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要以此次大检验活动为契机,深入宣传落实落实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实施安全生产统计规章制度社会气氛;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果断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中弄虚作假现象,果断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行为;要经过安全生产统计执法大检验,深入加强调度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调度统计工作正确性、可靠性、立即性和实效性、前瞻性和
4、预见性,愈加好地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可靠信息支持和科学决议依据。三、检验对象和内容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题检验对象包含局相关业务科室、瓦斯监控中心已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检验内容包含以下多个方面:(一)统计法实施及违法行为查处方面。检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要求落实实施情况,检验以来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二)组织领导和保障方法方面。检验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组织领导、统计部门和队伍建设情况和统计保障方法落实情况。(三)生产安全事故调度方面。检验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要求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入加强和改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汇报和处理工作通知(安监总统计
5、24号)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汇报和处理制度情况,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方面。检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是否根据统计时限要求立即上报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全方面、完整,是否存在迟报现象,事故统计分类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统计数据不全方面、内容不完整等现象。(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方面。检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统计数据不立即、不全方面、不完整现象。(六)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方面。检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相关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通知(安委办7号)实施情况,在隐患排查治理
6、统计工作中是否建立了月统计、季通报制度,是否建立了隐患台帐,是否存在统计不立即、数据不全方面、不完整现象。(七)事故统计认定标准实施方面。检验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要求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根据事故认定标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认定工作,尤其是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事故统计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现象。四、检验步骤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题检验从8月15日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根据动员和准备、自查、检验、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开展工作。(一)动员和准备阶段(8月15-8月18日)各旗、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题检验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求,做出布署。(二)自查阶段(8月19日-8月24日)
7、各旗、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要求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阶段工作。一是结合当地域实际,制订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具体自查内容和要求,努力提升自查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影响当地域、本部门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突出矛盾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三是自查结束后,以书面汇报形式向盟安监局汇报自查情况。(三)抽查阶段(8月25日-8月30日)盟安监局在各旗、区开展自查基础上,对部分旗、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查。对不根据要求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汇报自查情况,提出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责令其重新自查。同时,各旗、区做好迎接自治区安监局组织联合检验准备工作。(四)处理
8、和总结阶段(8月25日-8月30日)1.检验处理;对抽查阶段查出安全生产统计违法行为,提请相关部门严厉处理;对专题检验中查处经典案例,立即跟踪和公开曝光。2.盟安监局汇总各旗、区专题情况后,报自治区安监局。 五、组织领导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盟局成立“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题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组员:副局长武召维任组长,局各科责任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瓦斯监控中心,具体负责检验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各旗、区安监局要充足认识此次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题检验工作关键意义,加强对检验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专题检验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组织协调机构,安排专员负责专题检验具体工作。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旗、区安监局要根据盟局专题检验工作总体安排,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题检验工作。3.严格检验,确保质量。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题检验工作督促、检验和指导,立即发觉和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此次专题检验工作取得实效。各旗、区于8月2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汇报报盟安监局。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