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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处罚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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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设备管理违规处罚办法(讨论稿) 总则 (1)为了加强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减少故障发生,保障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计算机操作风险和金融案件,确保资金财产安全和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使计算机等设备能更好的为合行事业的发展而服务,制定本规定. (2)对计算机业务系统违规行为的处罚,主要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广大员工对规范操作和安全防范的认识,促使其自觉、主动地遵守、执行计算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从而保障合行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和稳步发展。 (3)本条例中营业机构是指合行营业部及各支行、分理处。 (4)各支行、分理处必须重视计算机等设备营业应用安全管理,各机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等设备营业应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针对本制度,机构所有人员做到相互监督,督促严格执行该制度。 第一条 营业场所管理 (1)营业场所内严禁烧、煮食物,设备旁不准吸烟、喝水、吃东西,违者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10至100元. (2)营业场所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低于50元罚款. (3)严禁将大头针、曲形针、饮食等物品放在计算机等相关电子设备上,严禁将磁性物质放在计算机附近.违者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至100元罚款,可累加处罚;并且一年中在本规定中受处罚次数达到3(含)次以上的营业机构。在以后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相关设备上报硬件故障时,合行信息部将不予受理,一切由营业机构自行解决! (4)每天对设备外表进行清洁处理;要保持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卫生状况良好,各种线路整齐有序,违者对机构所有人员每人视情节处于5元至100元罚款. (5)各营业机构对现在配置的计算机等相关设备要建立明细台帐,没有建立明细台帐的对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二条 计算机管理 (1)营业网点的计算机系统必须使用上级和本级科技部门统一下发的软件.未经科技部门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安装外来应用软件和游戏,不得采用任何方法与外部网络和互联网连接。违者罚款机构每人200元。 (2)任何数据介质(U盘、SD卡、数码相机等)不准接入内网的计算机中,一经发现罚款机构中每人50元一年之中,在本规定中被处罚3(含)次以上后,还发现继续违规的,以后发现一次罚款机构中每人200元. (3)任何部门不得在接入内网的计算机随意安装其它未经授权的杀毒软件,以确保内部病毒服务系统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违者罚款机构中每人100元。 (4)各计算机应用机构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扫描,对发生的计算机病毒感染事件进行登记,记录发现时间、警告提示等信息,同时报告信息部门及时加以处理。对于未定期进行病毒扫描和发现病毒未进行报告的机构,罚款机构中每人50元,被省联社科技部门监测到病毒并全省通报的机构,对该机构每人罚款1000元。 (5)禁止任何人未经信息部技术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动原机器的参数违者罚款100元。 (6)机构中每人都要懂得各种设备的线路、数据线等拆卸安装,熟知各种设备的名称,违者罚款5元. 第三条 打印机管理 (1)在通电情况下,不准移动打印头以及拨动、扭动定位手柄,以免烧坏电机。 (2)在通电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插拔数据线插头、移动打印机。 (3)严禁打印机在无纸状态下,空打打印机。 对违反上述操作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若造成打印机损坏的,由操作人员照价赔偿. 第四条 不间断电源(UPS)管理 (1)为了避免负载在启动瞬间产生的冲击电流对UPS造成损坏,在使用时应首先给UPS供电,然后再逐个打开负载,严禁带负载开机。 (2)若长时间没有停市电,每月放电一次(即断开市电,用电池供电),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3)电池放电深度越深,其循环使用次数就越少,因此在使用时应避免电池的深度放电。以上规定,若违反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在任何时候,除计算机设备、打印机设备以外的其它电器设备,特别是大功率、容性或感性电器设备严禁使用UPS供电(如:饮水机、点钞机、电风扇、日光灯、热水器等).违者对内部主任处以200元罚款。 第五条 业务操作管理 (1)操作人员临时有事离开终端或日间休息时,必须作临时签退处理.计算机使用者临时离开时,要及时锁定计算机,以免他人操作计算机,违者每人处以20元罚款。 (2)各营业网点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若有异常问题,应立即与合行信息部门取得联系,严禁擅自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失误.否则处以100元罚款。 (3)日终网点要按下班的时间安排按时进行网点的“机构签退",有需要加班的营业机构要在下班前半小时向合行信息部申请报告,坚决不允许出现有网点下班而未作网点签退,对在下班后15分钟后仍未签退的机构,对机构每位人员处以10元罚款.在一年当中,在此条中受过处罚达到3次的,以后每再继续违规的,对机构每位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4)密码是在计算机上确认其身份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计算机系统安全的重要工具。每位柜员必须对自己的柜员号和密码切实负责,不能换用和借用柜员号操作,切实做到谁的柜员号谁负责,做到责任明确。严禁柜员密码串用和泄密,违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因泄露密码而引发的业务事故由本人承担责任。 (5)柜员密码应按省中心规定定期更换,如不按照规定更换并造成密码过期的,对该柜员罚款100元。柜员的密码不得为初始密码。违者罚款200元。 (6)各机构的接入内网的信贷等计算机,使用者必须设有密码,违者罚款机构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各100元. (6)严格做好登记工作,对当日业务中所出现的故障进行登记;否则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7)对调换或调离工作岗位的操作员,必须营业机构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填写申请表,合行签署意见并签章后,报信息部封锁该柜员号,或调整其所属机构关系。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的,对机构负责人罚款100元。且对于未做变更而引发的各种后果自行承担! (8)各营业机构负责人或主办会计至少每月对所有辖内网点进行一次电脑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登记在登记薄上,否则对内部主任处以200元罚款。 (9)对当天授权业务登记不全的,每缺一笔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对于下发的通知,各机构应及时学习,有关于系统的升级等事件,各机构要积极验证所涉及到的功能状况。发现系统问题、故障应及时汇报,违规延误处理时机的,后果自负,且对当事人处于不少于300元罚款。对于遇到问题不进行汇报,又违规将账面处理平衡的,一经发现,将处于当事人不少于500元罚款。 第六条 对于以上规定中监督人员对本机构人员督促不果的情况之下,可直接向合行信息部说明情况,信息部将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将对监督人员免责,且会给予奖励、表彰.对以上规定,有屡教不改的情况时,合行将会视情节讨论处于更加严于本规定外的处罚。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凡本罚则没有写明的其他违规行为,比照同类条款或相近条款执行处罚。 第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罚款金额,不包含因违反规定后,上级给予的其它罚款。 第八条 罚款以处罚单日期为准,3日内交到合行信息部。如不按时上缴罚款,每日将按处罚金额的10%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追究机构负责人管理责任,按罚款金额的50%对机构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九条 罚款所收款项主要用来奖励全辖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本规定由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信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本规定从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信息部违规处罚单 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信息部 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信息部 违规处罚单 有效的管理就是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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