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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二十一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务电话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办公人员勤俭节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公司机关固定电话管理办法
1、公司领导办公室各装一部固定电话;
2、按公司机构设置四部一室各装一部固定电话;
3、公司设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经理批准方可安装一部固定电话;
4、公司机关的固定电话必须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开户、统一结算,费用由公司承担;
5、公司除承担上述固定电话的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固定电话费用。
二、移动电话管理办法
1、移动通讯工具的购置费,由个人承担;
2、移动电话通讯费用按下列标准,每月由个人凭通讯公司出具的发票按实际发生电话费×报销比率实报实销,但实际发生的电话费不能超过最高报销额,否则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3、移动电话通讯费用报销
为了规范通讯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营费用,现制定出下列最高报销额和比例:
职务
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经理 三总师
项目负责人
部长
主任
副部长
副主任
销售部管理人员
小车司机、其他部门管理人员
最高报销额(元/月)
500
350
300
250
200
150
报销比率
(%)
90
90
90
90
90
90
4、计算方法:如经理某月实际发生电话费500元,则凭发票报销:
500×90%=450元;
5、公司职工可同时拥有双卡双号,但必须向综合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6、为保证各项工作和业务的有序进行,原则上不能随便更改卡号,特殊情况需经综合办公室批准并报备后才能报销或发放电话补贴;
7、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要求所有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关、停机.如当月出现三次以上电话联系不上的,取消当月报销资格;
8、没有移动通讯工具的人员不发该补贴。
三、本办法自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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