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梅江区)一、奖励对象条件:本梅江区城镇户籍人口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实行计划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符合“四无”条件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在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二、奖励金额和执行时间:奖励金额:每人每月80元。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方案及奖励金的发放自2010年5
2、月1日起执行.三、 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三份):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复印)。2、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个月内近期证明,应注明户口性质、历年来迁移变化情况).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判决书)(应有婚育及所生小孩判决记录部分).丧偶的应提供配偶死亡证明.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应加复其中奖励优待记录部分)。5、小孩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6、原工作单位仍存在的,申请人夫妇单位出具婚姻、生育状况证明(需加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村(居)委计生部门意见):证明内容包括退休时间、婚姻(初婚或再婚)、生育(包括生育、收养子女、子女姓名、性别、出生
3、时间等).7、原工作单位关停并转/改制/破产的,申请人夫妇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8、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9、再婚对象申请人提供前配偶现在的婚姻、生育证明.10、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各一式三份。四、其他:1夫妻双方的户籍同在梅江区但不在同一个镇(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2、梅江区城镇户籍居民中,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且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退休人员、无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下岗失业人员等),待梅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再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