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纪开元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依法治企,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主观故意行为或因不尽职给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成立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主 任:董事长副主任:*成 员:*职 责:(一)负责审定世纪开元红线管理办法。(二)负责对公司规定红线内容的解释,对员工触犯红线内容行为的确认及处置。红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主要负责公司红线管理办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
2、反本办法人员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并向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委员会的处理决定。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第三章 红线内容第六条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饮酒、赌博,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并在公司内开展非法宣传活动或行为.第八条 对客户进行谩骂或人身攻击。第九条 采取过激行组织煽动闹事或罢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条 利用公司资源兼营与公司相关业务或私自承接业务,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 暗示或索要回扣、礼品,或将私人费用交与公司或合作单位报销、支付。 第十二条 利用职务(工作)之
3、便,贪污、挪用公司财产。 第十三条 伪造、变造公司各类合同、文件,或恶意涂改、篡改公司合同、文件。第十四条 发布不实言论,散布谣言,诋毁公司、领导形象,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十五条 出于不良企图故意为竞争对手或其他非法组织提供经营数据、客户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账号、密码等公司机密.第十六条 以盗窃、利诱、胁迫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试图窃取公司秘密第十七条 不按操作程序及规范要求执行,发生重伤1 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元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第十八条 盗窃公司财物、伙同公司外部人员盗窃公司财物的.第十九条 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且无法追回的。第四章 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触犯以上红线内容的,合同制员工立即解除主要责任人劳动合同,公司永不再用。第二十三条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以上处罚外,还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四条 由于个人主观原因触犯法律判刑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综合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