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定本办法.需归档保存的,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四、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及记录;五、安全技术交底;六、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七、安全投入;八、安全检查;九、安全培训;十、安全活动;十一、特种作业管理; 十二、事故管理;十三、验收、检测;十四、救援预案;十五、分包队伍、劳务用工的管理;十六、安全文件;十七、专项安全管
2、理(消防、交通、设备、防汛、用电、职业病防治、危化物品等)。第四条 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五、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六、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25项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三、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四、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五、安全生产责任制
3、奖罚办法;六、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八、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九、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办法;十、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十一、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十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十三、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十五、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十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十七、防汛安全管理办法;十八、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十九、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二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二十一、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二十二、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二十三、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二十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二十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六条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
4、、考核资料: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工作请示等;四、年度上一级对本级的考核评价及本级对下一级的考核评价及奖惩.第七条 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资料:一、安委会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例会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记录和资料.第八条 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一、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审批表;二、特殊或专项安全措施评价、审批记录、签证;三、安全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会议签到表;四、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5、.第九条 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资料:一、危险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因素清单;二、危险因素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三、重大危险因素监控记录;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第十条 安全投入资料:一、安全投入计划;二、安全投入实施台账。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资料: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安全检查表;三、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第十二条 安全培训资料:一、安全培训计划;二、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资料、考试试卷、签到表.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三、安全管
6、理人员培训记录;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技术培训记录;五、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培训证书复印件;六、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第十三条 安全活动资料: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二、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资料: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按工种分类)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上岗离岗记录.第十五条 事故管理资料:一、工伤事故报表;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四、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第十六条 安全检测和验收资料: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二、特种设
7、备使用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日常检验、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第十七条 应急救援预案资料:一、组织机构;二、物资、器材、设备及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三、培训、演练记录;四、应急响应记录。第十八条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的管理资料: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8、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第十九条 安全文件资料: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工作安排、要求等文件;三、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四、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
9、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第二十条 专项安全管理资料: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二、专项措施方案;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第二十一条 其它相关资料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整理保管责任人。第二十三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第二十四条 各类安全资料必须认真收集,及时归入台账,定期检查核对,妥善保存.每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第二十五条 各施工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项目安全资料应汇总整理装订,移交给项目主管单位安全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第二十六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据项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