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根据XX集团有限字201510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本着“合理拉开档次,适当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一条为提高全体员工工作效率,强化岗位责任,增强风险意识,在企业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工资制度。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全面推进按劳分配制度。企业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行定员定编、因需设岗、以岗定薪、易岗易薪,以彻底破除平均主义、论资排辈等旧的分配模式,建立新型的岗位、责任、效益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第三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将岗位工资分为A、B、C、D、E五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2、(一)科室:A级为主要科室科长、高级技术人员等;B级为一般科室负责人、主要科室副科长等;C级为主管、技术科员等;D级为一般科员;E级为维保、库管等员工.(二)项目部:A级为项目经理、技术总监等;B级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施工经理、安全经理等;C级为各专业施工员(骨干)、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等;D级为二类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等;E级为助理施工员、安全巡视员、仓库保管员等.第四条工资构成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构成。(一)岗位工资标准主要科室科长、高级技术人员:40004200一般科室负责人、主要科室副科长:38004000主管、技术科员等:35003800
3、一般科员:30003500维保、库管等员工:18002300项目经理、技术总监等:50008000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施工经理、安全经理:45006000各专业施工员(骨干)、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40004500二类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等:38004000助理施工员、安全巡视员、仓库保管员:35003800企业因工作需要借用工程项目部的人员,其岗位工资原则上不超过副科级人员。因工程项目部工程衔接不上退回企业的管理人员,在机关内正常上班,从事业务学习,岗位工资按一般科员执行。(二)技能工资标准技能工资为对持有各类执业资格(含职业资格)人员的奖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类
4、别及标准,并保留适时调整的权利。技能工资发放细则月度事假(不含公休、法定假)达到10天但不超过12天、就地病休假达到10天但不超过15天,连续旷工达到7天但不超过10天的,按上述技术职称津贴标准的50%随月度工资发放;月度工作出勤日不足10天或医疗期达到20天及以上的长期病假人员,不予发放当月的技术职称津贴;职工按规定准休的公休假、法定休假、年休假、生育假、婚丧假,就地休15天以下(不含15天)的短期病假,可作为出勤计算发放技术职称津贴。凡享受技能工资的人员,其证书的原件必须交相关部门存档.确因工作需要,办理临时借用并及时归还.个人工作调离本公司的,在办理完个人工作事项移交、结清相关帐务等并经
5、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方可领回证书原件。(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各岗位工资的20%。绩效工资考核周期为3个月,由各自书面提交书面总结,经企业考评小组确定本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实发比例.本方案实施的第一个考核周期由企业财务部预提,第四个月起按考核实得金额的60造表发放。企业完成集团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时,一次性发放所剩40的绩效工资;超额完成集团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时,企业经理室确定二次嘉奖比例;未能完成集团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时,按比例扣减所剩绩效工资。第五条转岗因工作需要或根据经营业务情况,企业可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或安排员工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转岗培训合格后,按新岗位工资
6、标准执行。对经过培训或调整劳动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员工,以及拒不接受转岗培训的员工,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加班加点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每月加班不得超过6天,加点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在设置分配收入时,对加班加点的情况,按前方与后方各自的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规定如下:因工作需要,科室管理人员和后勤作业人员加班加点的,不发加班加点费,加班加点时间折算成补休,安排在次月补休完毕,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前方区域经理部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南京地区项目部除外)加班按实计发,每天元,但每月加班不得超过
7、六天;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每月按36小时计元全部统筹纳入前方职工的分配收入。对个别员工的特殊情况,项目部负责人可据实际情况对其按实计发。南京地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加班加点工资元,按实际考勤计发,但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六天,加点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计算标准为:加班元/天;加点元/小时。不鼓励前方区域经理部及项目部员工超时加班,超出的加班加点时间统一折算成补休,由其所在的项目经理部安排在工程或工作间隙予以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另行计发加班工资.第七条考勤休假制度现行考勤休假制度中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第八条调整收入后相关事项说明企业可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决定提高、降低或取消绩效工资。调整后,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仍按公司原规定正常代扣代缴.第九条本方案报经公司批准,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十条附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企业综合事务部根据具体问题,研究提交补充方案,报企业经理室批准后执行。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归企业综合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