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经营者年薪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高管人员积极性,促进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一、年薪实行范围1、集团公司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工会主席;2、集团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以下统称经营者)。二、年薪组成集团公司高管人员按照公司宽带岗位薪酬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各子公司经营者的年薪分为月度考核收入和年度兑现收入.三、年薪标准及发放办法1、年薪标准(1)集团公司高管人员按照公司宽带岗位薪酬制度实施办法执行。(2)生产经营型子公司经营者根据规模和承担的经营风险分为二类:一类
2、子公司包括 、 、 等,经营者年薪基数为40万元;二类子公司包括 、 、 等,经营者年薪基数为30万元。(3)商贸型子公司( 、 、 等)经营者的年薪基数为20万元,另加利润分成额。2、月度考核标准及办法集团公司高管人员的月度考核按照公司宽带薪酬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各子公司实施年薪的人员提取年薪基数的60作为考核基数,分月累进考核,另外40作为年度兑现收入基数。生产型子公司月度考核指标为利润(占考核权重0。3)、资金回笼(占考核权重0.4)和主产品产量或主营业务收入(占考核权重0。3),其中,资金回笼和主产品产量或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按累进完成率逐月考核,累进提取相应权重的考核工资;利润指标按人
3、均超欠额的0.6倍进行奖罚,逐月考核,累进提取相应权重的考核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年累计利润数-年利润计划月平均累计数)0.6/当月在岗人数+经营者利润考核月度平均累计数。商贸型子公司考核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占考核权重0。5)和资金回笼(占考核权重0.5) ,同时遵照“风险共担,利润分成”的原则,给予商贸型子公司经营者利润提成,具体算法:主营业务收入和资金回笼按累进完成率逐月考核,累进提取;利润分成具体为:年累进目标净利润10+(年累进实际净利润-年累进目标净利润)12,提成额计入月度收入。3、月度收入及“工挂”控制指标考核办法集团公司高管人员按照公司宽带岗位薪酬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各生产型子公
4、司实行年薪人员的月度收入按照月度考核收入结合所在单位全员考核工资总额控制实现率发放,具体计算为:月累进考核收入(2员工工资实际累进发放额/全员考核工资累进核定额)。商贸型子公司实行年薪人员的月度收入按照月度考核收入发放。经营者月度收入实行累进计算,集团公司按月考核后由所在子公司发放。经营者应确保集团公司对该单位员工工资的年初核定水平。因生产经营或账务调整使员工工资出现波动,经营者月累进工资同比例增减。月度收入集团公司按月考核后由子公司发放,月度考核收入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预支,累进计算.4、年度兑现收入考核发放办法根据集团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完成效益情况,集团公司高管人员年度兑现收入按国资
5、委或董事会制定的考核方案考核并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发放;各子公司经营者的年度兑现收入经年终绩效考核评价和审计后,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直接核发。四、辅助指标考核1、安全环保安全考核按照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人身、设备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按集团公司安委会处理意见办理。2、产品质量各种产品质量经集团公司抽查发现任一种不合格罚1000元;市级抽查发现一种不合格罚2000元;省级以上抽查不合格罚5000元。辅助考核在奖罚的当月兑现,不计入月度考核累进额。若奖罚额度较大,视额度可分期兑现.五、其它1、实行年薪的子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党政副职、工会主席)的年薪办法,
6、由各子公司按不高于行政正职的80确定,各子公司常务副职的年薪按不高于行政正职的85%确定。2、经营者不得在单位领取除年薪以外的其他工资性收入。3、中途到任或离任的经营者在清算收入时,按其在本单位实际任职月数发放(月度超过15天按一个整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4、当年未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金的子公司,扣减经营者年度兑现收入的30。5、年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经营者个人承担。6、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7、集团公司以后出台工资普调政策,享受年薪的经营者在普调政策中另作规定。8、本办法自201 年1月1日执行,集团公司以前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9、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划部负责解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