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县计生局责任清单.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4101465 上传时间:2024-07-2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计生局责任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县计生局责任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县计生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 协同有关部门审查县管干部的入党、提拔任用及评奖中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 2 制定全县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执行人口计划的措施、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 定期调查解剖村街,做好人口数据分析。会同县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人口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指导分解和考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的审核、汇总、分析和调查工作;检查、指导基层统计账卡设置与管理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拟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全县区域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 管理全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 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4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药具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并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工作。 规范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参与并指导国家规定的对育龄群众组织实施病残鉴定工作和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推动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拟定全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推进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技术支持、避孕节育知识普及和优生优育技术指导。 5 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6 编制使用和管理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督促落实县以下各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并检查其使用情况。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 负责对全县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分配。 7 承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 及时汇总上报信息通报数据。 8 受理计划生育来信来访,调查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案件。 调查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案件。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相关政策建议;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卫生局 负责流动人口的健康检查、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和管理;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推进流动 人员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国人口发〔2009〕49号)《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如,王某从湖南到廊坊打工,其未成年子女要在廊坊读书。按照要求需要房管局提供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公安部门提供居住证明,民政、卫计部门提供婚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工商部门提供工作或执照证明,就近安排入学。 公安局 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高危人口列管控制和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担县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教育局 负责指导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管理工作。 工商局 督促流动人口经商人员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流动人口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房管局 负责对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聚集地的规划管理和小城镇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措施 人口计生局 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所辖乡村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评估。 2 出生人口 性别比 人口计生局 负责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B超管理、终止妊娠审批、定点施术等制度;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3、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 某地专门成立性别比专项整治办公室,抽调卫生计生、公安、药监等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集中查案。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公安部门开展“两非”重点线索的跟踪、布控和突击行动,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非法行医点的集中整治和引流产定点单位的检查,并开展生育全过程管理督查,药监部门开展药品销售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检查。各单位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形成了强大合力。 卫生局 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公安局 负责“两非”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打击溺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再生育审批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育审批事项合法合规性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1、县乡两级再生育审批工作人员。 2、行政许可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错批和乱批再生育指标情况。 2、是否存在超时限审批情况。 3、是否存在私自增设审批条件情况。 4、行政许可相对人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生育指标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县乡两级再生育审批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10个审批案卷。 2、年终检查:每年年底前对县乡两级再生育审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 (二)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和措施 县人口计生局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人口计生局组织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开展法制监督。 (二)县人口计生局每次监督情况向全县通报。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行政许可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欺骗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注销许可,属党员干部的,通报纪委进行处理。 (二)发现再生育审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越权审批、弄虚作假乱审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乡镇(区、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有关的举报受理与处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流动人口工作层级监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日常层级监督。 (二)流动人口专项检查。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要求或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检查。 (三)流动人口个案举报调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和有明确线索来源的群众举报进行调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四、监督检查措施: 平时调研督导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流动人口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2、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和范围。 3、组建队伍实施。抽调人员,组建队伍,进行培训并实施。 4、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汇总。组织进行调查表格的录入汇总。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指标评估。组织进行数据处理和指标评估。 6、流动人口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发布或上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令改正;涉嫌违法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生育政策咨询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再生育审批服务。 政策法规股 15630686639 2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咨询 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咨询。 政策法规股 15630686644 3 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政策咨询 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政策咨询。 政策法规股 15630686644 4 受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咨询、来信来访、投诉建议 接受流动人口提出的在计划生育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婚育情况证明办理等的咨询、来信来访、投诉,按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流动人口办公室 15630686609 5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孕环情检查、放取环、人工终止妊娠纹、输卵管输精管结扎等。 技术药具站 15630686616 6 指导开展全县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指导开展避孕节育宣传、咨询、指导、手术、随访服务。 技术药具站 15630686616 7 指导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指导开展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技术药具站 15630686616 8 指导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指导开展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 技术药具站 15630686616 9 5.29计生协会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主题宣传活动;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 人口计生宣传。 宣传站 15630686633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