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1基本要求1.1总则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化相关制度制定。1.2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含合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生产建设所需的国内外物资采购招标。1.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2.2.1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2.2.2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的机电产品。1.2.2.3具备招标条件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1
2、.2.2.4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1.2.3.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产品。1.2.3.2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1.2.3.3产品特殊且能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2.3.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物资,不适宜招标的。1.2.3.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生产的。1.2.3.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招标的。1.2.4必须招标的物资因特殊情况不进行招标的,要经各单位分管物资供应的领导审批。如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1.3招标管理原则1.3.1
3、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1.3.2依法合规、过程受控、全程在案。1.3.3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1.3.4统一管理、分层操作、网上运行。1.4招标方式1.4.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原则上应公开招标。1.4.2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1.4.2.1招标物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1.4.2.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1.5招标实现方式1.5.1国内招标采购通过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实施。1.5.2国际招标采购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实施。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总部物资装备部职责2.1.1负责中国石化物资
4、采购招标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2.1.2负责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体系建设。2.1.3负责制定统一的招标流程,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标平台;推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标准化建设。2.1.4负责培训招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2.1.5负责监督和考核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及使用情况。2.1.6各单位委托中国石化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须经总部物资装备部批准。2.2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职责2.2.1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具有国家级招标代理资质,下设招标中心。主要承担集团化物资采购招标,并为各单位提供物资采购招标的代理服务。2.2.2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组
5、织实施。2.2.3负责组建和管理评标专家库。2.2.4负责协助各单位开展招标工作。2.3各单位职责2.3.1负责贯彻实施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物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2.3.2负责评标专家库中本单位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2.3.3负责组织本单位自行采购物资及部分集团化采购物资的招标工作。2.3.4负责将估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采物资,提报总部物资装备部委托招标。3管理内容与方法3.1招标准备工作3.1.1总部物资装备部每年统一在公开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经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吸收为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3.1.2招标人应按规定办理招标委托,并完成
6、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提出物资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委托时间比预计开标时间至少提前25日。3.1.3需要技术交流的必须在开标前进行;需签订技术协议的,应签订技术协议。3.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的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3.1.5开标前,招标人、投标人须签订书面承诺书。3.2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布3.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标准模板编制招标文件,经审核后发布。3.2.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办法须从评标办法库中选取。3.2.3国内招标在中国石化物资
7、采购电子商务网发售招标文件,国际招标现场发售招标文件。3.3投标3.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3.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密封或加密要求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3.3.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3.4评标委员会3.4.1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国际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从商务部专家库中抽取,国内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3.4.2对于技术
8、复杂、专业性强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3.4.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3.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3.4.5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前签订保证公平公正评标的书面承诺书。3.5开标3.5.1参加开标的人员包括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3.5.2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3.6评标3.6.1评标原则及方法3.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3.6.1.2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9、法。3.6.1.3采用综合评标法时,原则上应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如评标复杂,可技术标、商务标同时评审,但需保证技术、商务评审人员的有效隔离。3.6.1.4在评标过程中执行业绩引导订货机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业绩进行评分。3.6.1.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澄清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3.6.2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7定标和中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
10、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3.8合同签订3.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8.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交纳。3.8.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合同。3.9异常管理3.9.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异常管理台账,对招标工作中出现的异常事项制定应对措施并实行跟踪管理。3.9.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异常实行报告制度,出现重大异常应在24小时内报告总部物资装备部。3.10招标资料管理3.10.1招标过程
11、必须书面记录,存档备查。3.10.2招标资料必须按规范进行管理,注意保密。4监督检查与考核总部物资装备部负责对各单位招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物资供应绩效考核。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评标方法管理规定1 范围及定义1.1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含合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生产建设所需的国内外物资采购招标。1.2 本规定所指评标办法是指在评标方法的指引下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及标准。1.3 本规定所指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3.1 综合评标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性能标准要求高、制造难度大及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
12、的物资。1.3.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技术通用、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物资。1.4 中国石化建立评标办法库,由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评标办法和企业自采物资评标办法两部分组成,在中国石化企业内共享。2 职责2.1 总部物资装备部负责组建统一的评标办法库,组织制定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评标办法,指导各单位制定企业自采物资评标办法,监督检查评标办法的使用及执行情况。2.2 各单位负责制定企业自采物资评标办法。2.3 评标办法制定单位应对其科学性、合理性、严密性、系统性负责。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评标办法按照物资编码类型分类。3.2 评标
13、办法的内容3.2.1 评标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评标标准、分值分配等。3.2.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3.2.2.1 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2.2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偏离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作为评标价。3.2.2.3 投标价应不低于成本,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如有),以评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作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依据。 3.2.3 综合评标法的评标标准3.2.3.1 评标标准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3.2.3.2 技术部分评标标准需设定实际评审内容,并对相应内容进行量化计分,商务部分得分要明确计算方法。3.2.3
14、.3 需明确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权重比例,原则上技术部分权重不高于60%。3.2.3.4 评标标准原则上由投标文件情况、投标人资信、技术响应、业绩质量服务等方面评价标准及商务分计算标准等部分构成。3.2.3.5 投标文件情况应包括投标文件是否整洁、规范、标识页码、分册等内容的评价标准。3.2.3.6 投标人资信情况应包括相关资格证书及适用于本次招标物资的相关资质证书等内容的评价标准。如对证书的发证机构、证书等级、有效期等内容有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3.2.2.7 技术响应情况应包括外购件清单、装备能力、偏离表、技术方案等内容的评价标准,招标文件中未注明的,不应作为评标依据。3.2.2.8
15、业绩质量服务情况应包括中国石化内部及外部业绩、质量、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的评价标准。3.2.2.9 商务分计算方法原则上指最低价得分法和基准价得分法两种。对于确因招标物资技术、成本构成复杂的,可由各单位或总部物资装备部专业管理处将认为合适的商务分计算方法提交审核通过后启用。3.3 评标办法的编制与审批3.3.1 建立评标办法基本模板3.3.1.1 总部物资装备部组织编制评标办法基本模板,作为评标办法编制的统一格式。3.3.1.2 模板中规定特定物资评标办法的选用以及选用条件;规定评标标准的的主要指标及内容、各分项指标及分值设置等基本要求。3.3.1.3 模板由固化部分和非固化部分组成,固化内容不
16、得更改。3.3.2 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评标办法3.3.2.1 总部物资装备部或各单位根据招标工作需要,按照基本模板的格式组织编制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评标办法。3.3.2.2 总部物资装备部专业管理处对各单位提报的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严密性、系统性进行审核;招标处对所有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评标办法进行合规性审核。3.3.3 企业自采物资评标办法3.3.3.1 各单位根据招标工作需要,组织编制企业自采物资评标办法。3.3.3.2 各单位相关部门按要求对评标办法进行审核。3.3.3.3 对委托国际事业公司招标的企业自采物资评标办法,需经总部物资装备部招标处进行合规性审核。3.4 评标办法的使用和管理3.4.1 凡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的,评标办法原则上从评标办法库中选取。3.4.2 特殊情况如需对评标办法的评标标准非固化部分进行修改补充,必须在提报招标委托前办理审批手续。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评标办法须报总部物资装备部各专业管理处、招标处审批。3.4.3 评标办法一经确定,不得进行任何改动。3.4.4 编制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对在用评标办法的调整和完善建议。3.5 总部物资装备部定期统一组织对评标办法库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