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查账征收适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姓名税 款 所 属 期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纳税人国籍企业识别码企业名称经营类型(在括号内打)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体工商户( )项 目行次本期数累计数项 目行次本期数累计数一、销售(营业)收入1纳税调整增加额36减:销售折扣与折让2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37销售(营业)成本3(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38销售(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4(2)职工福利费39其他支出5(3)职工教育经费40二、销售(营业)利润6(4)工会经费41加:
2、代购代销收入7(5)利息支出42其他业务利润8(6)广告费43减:管理费用9(7)业务招待费44财务费用10(8)教育和公益、救济性捐赠45汇兑损失11(9)提取折旧费46三、营业利润12(10)无形资产摊销47加:股息收益13(11)各种准备金48各项补贴收入14(12)其他49营业外收入15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5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1)资本性支出51减:营业外支出17(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52四、利润总额18(3)违法经费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53加:纳税调整增加额19(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54减:纳税调整减少额20(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55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额2
3、1(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56乘:合伙人分配比例()22(7)各种赞助支出57加:经营其他企业取得的所得额(年度填报)23(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58减:业主、投资者费用标准扣除额24(9)投资者的工资59六、应纳税所得额25(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60七、适用税率 (按照25行本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x12个月查找)26-3。应税收益项目61八、速算扣除数(按照25行本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x12个月查找)27(1)少计应税收益62九、应纳所得税额等于:(25行本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x12个月x26行-27行)12个月x本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28(2)未计应税收益63加:境外收益补税额29纳税调整减少额
4、64减:应在其他企业缴税额301.弥补亏损65减、免所得税额312.国库券利息收入66十、应缴入库所得税额32-3.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67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334.其他68减: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申报前实际入库税额,其中本期填报上月实际入库税额)34十一、应补(退)所得税额35补充资料1、 年平均职工(从业人员)人数:_人;2、 工资总额:_元;3、 投资者人数:_人;4、 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额合计:(1)企业名称: 分配比例(%): 金额:(2)企业名称: 分配比例(%): 金额:(3)企业名称: 分配比例(%): 金额:(4)企业名称: 分配比例(): 金额:如纳税人填报,
5、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如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填报,由税务代理机构填写以下各栏会计主管(签章)经办人(签章)税务代理机构名称税务代理机构(公章)税务代理机构地址申报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或盖章)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收到申报表日期受理机关接收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月、季度及年度申报纳税。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
6、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四、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五、主要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企业识别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2税款所属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二)表中项目1. 表中第1-18栏,按照企业申报纳税同期的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填写,要符合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口径、金额要与企业账表一致。2. 表中第23栏“经营其他企业取得的所得额(年度填报)”是指业主、投资者从
7、其兴办或经营的其他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所得。年终申报时,等于“补充资料中“4、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额合计”.3. 表中第24栏“业主、投资者费用标准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4. 表中第3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5.
8、表中第33行“期初未缴所得税额是指欠缴的个人所得税累计额.本期栏填报上月实际欠缴税额。6. 表中第34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是指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额。本期栏填报上月实际入库税额7. 表中第50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8. 表中第61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9. 表中第65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 表中第66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
9、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11. 表中第25栏“应纳税所得额”,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21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21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以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22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第21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补充资料”中“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三)表中逻辑关系1 6=12-3-452 12=6+7+8-910113 18=12+13+14+15+16-174 19=36=37+50+615 20=
10、64=65+66+67+686 21=18+19-207 25=21+2324(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25=2122+23-24(合伙企业)8 年度申报时:28=252627()月或季申报预缴个人所得税时:28=(25n12个月26-27)12个月n(n为本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数。)9 32=28+29-303110 35=32+33-3411 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12 50=51+52+53+54+55+56+57+58+59+6013 61=62+6314 64=65+66+67+68六、本表为A3型竖式一式两联,一联纳税人留存,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