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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账征收.doc

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查账征收适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税 款 所 属 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纳税人国籍 企业识别码 企业名称 经营类型(在括号内打∨) 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项 目 行次 本期数 累计数 项 目 行次 本期数

2、 累计数 一、销售(营业)收入 1 纳税调整增加额 36 减:销售折扣与折让 2 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 37 销售(营业)成本 3 (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38 销售(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4 (2)职工福利费 39 其他支出 5 (3)职工教育经费 40 二、销售(营业)利润 6 (4)工会经费 41 加:代购代销收入 7 (5)利息支出 42 其他业务利润 8 (6)广告费 43 减:管理

3、费用 9 (7)业务招待费 44 财务费用 10 (8)教育和公益、救济性捐赠 45 汇兑损失 11 (9)提取折旧费 46 三、营业利润 12 (10)无形资产摊销 47 加:股息收益 13 (11)各种准备金 48 各项补贴收入 14 (12)其他 49 营业外收入 15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5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 (1)资本性支出 51 减:营业外支出 17 (2)无形资产受让、

4、开发支出 52 四、利润总额 18 (3)违法经费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53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9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54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20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55 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额 21 (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56 乘:合伙人分配比例(%) 22 (7)各种赞助支出 57 加:经营其他企业取得的所得额(年度填报) 23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58 减:业主、投资者费用标准扣除额 24

5、 (9)投资者的工资 59 六、应纳税所得额 25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60 七、适用税率 (按照25行÷本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x12个月查找) 26 ——- 3。应税收益项目 61 八、速算扣除数(按照25行÷本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x12个月查找) 27 ——— (1)少计应税收益 62 九、应纳所得税额[等于:(25行÷本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x12个月x26行-27行)÷12个月x本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 28 ——— (2)未计应税收益 63 加:境外收益补税额 29

6、 纳税调整减少额 64 减:应在其他企业缴税额 30 1.弥补亏损 65 减、免所得税额 31 2.国库券利息收入 66 十、应缴入库所得税额 32 -—— 3.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 67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33 4.其他 68 减: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申报前实际入库税额,其中本期填报上月实际入库税额) 34 十一、应补(退)所得税额 35 ——— 补充资料 1、 年平均职工(从业人员)人数:______人; 2、 工资总额:

7、元; 3、 投资者人数:______人; 4、 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额合计: (1)企业名称: 分配比例(%): 金额: (2)企业名称: 分配比例(%): 金额: (3)企业名称: 分配比例(%):

8、 金额: (4)企业名称: 分配比例(%): 金额: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如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填报,由税务代理机构填写以下各栏 会计主管(签章) 经办人(签章) 税务代理机构名称 税务代理机构 (公章) 税务代理机构地址 申 报 声 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代理人

9、 (签章) 联系 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申报表日期 受理机关 接收人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月、季度及年度申报纳税。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五、主要项

10、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企业识别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2.税款所属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二)表中项目 1. 表中第1-18栏,按照企业申报纳税同期的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填写,要符合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口径、金额要与企业账表一致。 2. 表中第23栏“经营其他企业取得的所得额(年度填报)”是指业主、投资者从其兴办或经营的其他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所得。年终申报时,等于“补充资料"中“4、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额

11、合计”. 3. 表中第24栏“业主、投资者费用标准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4. 表中第3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5. 表中第33行“期初未缴所得税额"是指欠缴的个人所得税累计额.本期栏填报上月实际欠缴税额。 6. 表中第34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是指实

12、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额。本期栏填报上月实际入库税额 7. 表中第50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8. 表中第61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9. 表中第65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10. 表中第66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11. 表中第25栏“应纳税所得额”,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

13、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21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21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以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22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第21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补充资料”中“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三)表中逻辑关系 1. 6=1—2-3-4—5 2. 12=6+7+8-9—10—11 3. 18=12+13+14+15+16-17 4. 19=36=37+50+61 5. 20=64=65+66+67+68 6. 21=18+19-20

14、 7. 25=21+23—24(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25=21×22+23-24(合伙企业) 8. 年度申报时:28=25×26—27() 月或季申报预缴个人所得税时:28=(25÷n×12个月×26-27)÷12个月×n(n为本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数。) 9. 32=28+29-30—31 10. 35=32+33-34 11. 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 12. 50=51+52+53+54+55+56+57+58+59+60 13. 61=62+63 14. 64=65+66+67+68 六、本表为A3型竖式一式两联,一联纳税人留存,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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