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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适老化设计标准.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098836 上传时间:2024-07-29 格式:DOC 页数:55 大小:124.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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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xxxx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xxxxxxxxxx福建省住宅适老化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s for residential optimal aging in Fujian(报批稿)2018-发布 2018-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住宅适老化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s for residential optimal aging in Fujian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xxxx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xxxxxxxxxx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

2、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xxxx年xx月xx日2017年 福州前 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下达省住宅适老化设计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73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通过多次专题讨论,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规范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标准共8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场地设计;5.公共空间;6.套内空间;7.物理环境;8.建筑设备。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本规范实施

3、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通湖路188号,邮编:350001)本标准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袁 军 李 旺 潘海洪 程宏伟 林洪钟 郭筱莹 黄远芳 张享福 郑泽韬 林金成 黄剑雄 陈晗烨 朱 莹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黄晓忠 李静 邱毅梅 黄杰中 林其昌 陈彦挺 刘承伟目录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场地设计.4 4.1道路交通.4 4.2场地设施.4 4.3绿化景观.4 4.4室外坡道、台阶.45公共空间.

4、6 5.1建筑物的出入口.6 5.2公共走廊.6 5.3楼梯.6 5.4电梯.7 5.5扶手.76套内空间.8 6.1一般规定.8 6.2套型.8 6.3卧室、起居室(厅).8 6.4厨房.8 6.5卫生间.9 6.6过道、储藏空间.9 6.7阳台.9 6.8门窗.97物理环境.11 7.1声环境.11 7.2光环境.12 7.3热环境.12 7.4风环境.12 7.5空气质量.12 7.6防水、防潮.138建筑设备.14 8.1给水排水.14 8.2暖通.15 8.3电气.16本规范用词说明.18引用标准名录.19附:条文说明.20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

5、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34 Site planning.4 4.1 Road Traffic.4 4.2 Site Facility.4 4.3 Greening and Landscape.4 4.4 Ramp and Steps.45 Public Space.6 5.1 Entrance.6 5.2 Corridor.6 5.3 Stairs.6 5.4 Elevator.7 5.5 Handrail.76 Spaces within the Dwelling Unit.8 6.1 General Requirement.8 6.2 Dwelling

6、Unit.8 6.3 Bedroom and Living Room(Hall).8 6.4 Kitchen.8 6.5 Bathroom.9 6.6 Passage and Store Space.9 6.7 Balcony.9 6.8 Doors and Windows.107 Physical Environment.11 7.1 Acoustical Environment.11 7.2 Light Environment.12 7.3 Heat Environment.12 7.4 Wind Environment.12 7.5 Interior Air Quality.12 7.6

7、 Moistureproof.13 8 Building Equipments.14 8.1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14 8.2 Heating and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15 8.3 Electric.1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9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01 总则1.0.1为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现状与趋势,促进住宅建设向适老化方向发展,使住宅的环境、空间、设

8、施等方面与老年人的身体机能与行动特点相适应,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居住条件,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设计。1.0.3住宅的适老化设计应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的适应性,以保障老年人健康积极生活的基本权利。1.0.4住宅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住宅适老化Residential optimal aging 住宅在符合安全、健康、适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适应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方面的特殊要求。2.0.2老年人the aged 按

9、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老年人。2.0.3居家养老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指人步入老年后以家为主要生活空间的老年生活状态。2.0.4预留空间reserved space 在本标准特指住宅空间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为适应老年人起居生活的需要或增添助老设施设备而适度加大的空间。2.0.5走道净宽net width of corridor 走廊或过道两侧墙面突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2.0.6助老辅具auxiliary tools for aged people为老年人提高行动能力或提供行为安全保障

10、的辅助器械,如拐杖、轮椅、扶手等。3 基本规定3.0.1住宅的场地与环境、住宅建筑的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心特点,满足其参与公共活动和接受特需服务的需求。3.0.2住宅的户内空间、设施设备应适应老年人居家生活的需求,或通过设置预留空间和预敷设备管线的方法,使住宅具备实现适老化目标的便利条件。3.0.3住宅小区应根据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配建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3.0.4住宅室外场地、公共空间、户内空间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平整、防反射、不易碎裂的材料。 3.0.5住宅小区内的道路、老年人活动场地、住宅建筑出入口、住宅公共走廊应设置便于老年人识别的标识引导系统。3.0.6住宅应合理选择信息

11、化和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并为其预留安装条件。系统应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安装维护方便、并充分考虑其发展需要。 4 场地设计4.1道路交通4.1.1道路系统设计宜人车分流。 4.1.2道路系统的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4.1.3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宽度宜大于1.80m。步行道路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4.1.4机动车道路应设置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减速带在靠近两侧路缘石端应各留900mm缺口,方便轮椅通行。机动车道路宜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4.1.5道路的路缘石侧面应采用圆弧或

12、切角截面,不应采用直角截面。4.1.6停车库(场)宜与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配套设施实现无障碍连通。 4.2场地设施4.2.1为老年人提供的健身和娱乐的活动场地,场地位置应采光、通风良好,并应防止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场地布置宜动静分区,设置健身器材、休息桌椅、阅报栏等设施。 4.2.2老年人活动场地坡度不应大于2.5%。 4.2.3供老年人使用的设施,边角应做成圆角或切角形式。4.2.4老年人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公共无障碍厕所。4.3绿化景观4.3.1绿化种植宜选用地方树种,作为活动空间的树下净空不应低于2.20m。绿化种植不应对老年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4.3.2观赏水体深度大于0.50m时

13、,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4.3.3主要人行园路应与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实现无障碍连通,园路每隔50m宜设置休息座椅。4.4室外坡道、台阶4.4.1室外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2 室外轮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3 室外轮椅坡道的临空侧应设置栏杆和扶手,并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4.4.2室外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台阶踏步不宜小于2步,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2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3m;台阶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2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

14、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3 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5 公共空间5.1建筑物的出入口5.1.1 出入口应按照无障碍出入口设计,宜采用平坡出入口。出入口门洞室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mm,高差处应做斜切面处理,斜切面角度45。 5.1.2 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和轮椅坡道均应妥善组织排水,防止表面积水。5.1.3 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蓬,雨蓬的出挑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雨蓬宜做有组织排水。 5.1.4出入口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楼号标识,有条件时楼号标识应考虑夜间亮化,以便于夜间辨认标识。5.1.5出入口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20m。门扇开启端距侧墙不应小于0.50m。出

15、入口内外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5.1.6出入口不应采用旋转门,宜采用平开门,平开门宜配置带缓冲装置的闭门器。当门扇有较大面积玻璃时,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5.1.7 出入口门扇宜采用高强轻质的材料,或加设助力装置;门扇上宜设置观察窗,高度应兼顾乘坐轮椅的老年人的视线要求;门扇上宜设置便于老年人抓握、施力的杆式拉手,其横杆安装高度距地宜为0.90m;门禁操作面板上的按键宜加大,便于老年人识别与操作,安装高度应考虑乘坐轮椅老年人的操作要求,面板中心线距地宜为1.10m。5.2公用走廊5.2.1 公用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并应考虑担架从户门至电梯厅及建筑出入口的通行路径及其

16、转弯所需空间。5.2.2 公用外廊应设置防雨水措施,并应妥善组织排水,防止地面积水。5.2.3公用走廊墙面应设置明确的标识,说明楼层、房间号及疏散方向等信息,不同楼层的墙面宜通过颜色或字体、字形变化进行区别以增强识别性。5.2.4 公用走廊墙面2.0m以下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突出物。5.2.5当户门外开时,不应影响轮椅通行的要求。5.3楼梯5.3.1 住宅的疏散楼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或弧线楼梯。5.3.2楼梯踏步前缘不宜突出。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踏步面层设置防滑、示警条时,防滑、示警条不宜突出踏面。5.3.3 楼梯起、终点处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踏步和走廊地面。5.3.4 踏步临空

17、一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以免手杖外滑。5.4电梯5.4.1住宅入户楼层位于四层及以上或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应配置电梯,每单元至少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5.4.2当附设为本住宅楼服务的地下汽车库时,至少应有一台电梯通向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为非机动车停车库时电梯宜到达该楼层。5.4.3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0m,候梯厅宜设置扶手。5.4.4候梯厅呼叫按钮应考虑轮椅使用者操作要求,并宜设置运行显示和抵达音响装置。5.4.5电梯内宜设安全镜,方便轮椅者出入时观察后方,距地宜为0.90m。5.4.6 电梯内宜设方便轮椅者使用的低位操作面板,面板中心线距

18、地0.90m1.10m,有条件时操作面板可配置带盲文的选层按键。5.4.7电梯内轿厢三面壁上宜设高0.850.90m的扶手。5.5扶手5.5.1住宅建筑的轮椅坡道、出入口台阶两侧应设置连续扶手。5.5.2 扶手高度应为0.85m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0.70m。扶手直径宜为40mm,到墙面净距宜为40mm。坡道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不小于0.30m,末端宜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0.10m。扶手宜保持连贯,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6套内空间6.1 一般规定6.1.1 套内主要功能空间应满足轮椅单向通行需求。 6.1.2 住宅套内同层的主要功能

19、空间宜平层设计。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的完成面与相邻空间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 高差处应做斜切面处理,斜切面角度45。 6.1.3 住宅套内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8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护角应选择环保坚固的材料。6.1.4 卫生间和厨房的台面直角宜做成小圆弧处理,防止碰撞。 6.2套型6.2.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6.2.2住宅的套型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3;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

20、。6.3卧室、起居室(厅)6.3.1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老年人使用的双人卧室不应小于12; 2 供老年人使用的单人卧室不应小于8; 3 供老年人使用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5。6.3.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宜小于3m。 6.4厨房6.4.1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不小于4.0。6.4.2 配置燃气灶具时,应采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6.4.3 适合坐姿操作的厨房操作台高度不宜大于0.75m,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0.65m,且净深不宜小于0.30m。 6.4.4 厨房操作案台长度不应小于2.1m,电炊操作台长度不应小于1

21、.2m,台面应连续,操作台前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6.4.5电炊操作台应设置洗涤池、案台、抽油烟机、储物柜等设施或为其预留安装位置。 6.5卫生间6.5.1 住宅套型内至少有一个卫生间配置坐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并宜满足轮椅使用。2 卫生间的坐便器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高度不宜高于0.45m,其一端宜设可坐平台。 3 卫生间的浴盆和坐便器旁应预留安装扶手的空间,淋浴位置应至少在一侧墙面预留安装扶手空间。 6.5.2 适合坐姿使用的洗面台,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0.65m,且净深不宜小于0.30m

22、。 6.6过道、储藏空间6.6.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其余过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0m。 6.6.2 过道的必要位置宜预留设置连续单层扶手的空间,扶手的安装高度宜为0.85m。 6.6.3 入户过渡空间内宜设换鞋和存放助老辅具的空间,并应考虑急救时担架出入所需空间。 6.6.4 套内应设置壁柜或储藏空间,柜门宜采用推拉门。6.7阳台6.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阳台地面应考虑防水防滑。6.7.2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6.7.3 阳台应满足老年人使用轮椅通行的需求,通往阳台的外门不应设置门槛。阳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6.7.4 阳台

23、应具备设置便于老年人操作的低位晾衣装置的条件。6.8门窗6.8.1 套内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6.8.1的规定。表6.8.1门洞最小尺寸类别洞口宽度(m)洞口高度(m)户门1.002.00起居室(厅)门0.902.00卧室门0.902.00厨房门0.902.00卫生间门0.702.00阳台门(单扇)0.902.00注: 1表中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宽度以平开门为准。 2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3.套型内至少应有一个卫生间门洞口宽度不小于0.90m。6.8.2 户门应采用平开门,并采用横执杆式把手。6.8.3 户门不应设置门槛,户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

24、6.8.4 卧室门应采用横执杆式把手,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6.8.5 厨房的门扇宜设置透光窗。 6.8.6 卫生间门应能从外部开启,宜采用可外开的门或推拉门,如设置内平开门,宜有易于从外部拆卸的构造措施。6.8.7 外开窗的设置应考虑安全性,便于老年人开启。6.8.8 门窗五金件不应有尖角,应易于单手执握或操作。7物理环境7.1声环境7.1.1居室的噪声级不应低于表7.1.1中规定的底限值,老年人居室宜达到推荐值。表7.1.1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推荐值dB(A)底限值dB(A)昼间夜间昼间夜间卧室40304537起居室(厅)40457.1.2主要分户分室部

25、位等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表7.1.2的规定。 表7.1.2主要分户分室部位隔声性能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的最低值外墙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45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30户门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25分户墙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45户内卧室墙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35户内其他分室墙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30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517.1.3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dB,当条件受到限

26、制时,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85dB,且应在楼板上预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条件。7.1.4楼栋内部布局应动静分区,老年人居室应避免毗邻产生噪声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对产生噪声的空间采取隔声、吸声措施。7.1.5套内排水管线、卫生洁具、空调、机械换气装置等设备的位置、选型与安装,应避免对老年人居室产生噪声影响。7.1.6设备机房宜集中布置,电梯井、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7.2光环境7.2.1居住套型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日照标准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27、7.2.2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等主要房间的窗地比不应小于1/7,当窗地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5。7.3热环境7.3.1住宅应通过合理的建筑布局、景观绿化、地面铺装、色彩选择等手段减少室外热岛效应。7.3.2外遮阳设计应依据建筑朝向、日照、采光、隔热、景观视线等合理确定遮阳形式。南、北向外窗宜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筑外遮阳系数SD不应大于0.8。7.4风环境7.4.1建筑总体布局应考虑区域主导风向,楼栋布置应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宜做风环境模拟分析。7.4.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空间应具有良好的

28、自然通风条件。 7.4.3住宅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7.5空气质量7.5.1住宅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空气质量标准宜符合表7.5.1的规定。表7.5.1住区空气质量标准参数标准值(mg/m3)备注二氧化硫0.15日平均值0.51h平均值一氧化碳4.00日平均值101h平均值二氧化氮0.08日平均值0.21h平均值臭氧0.21h平均值可吸入颗粒物0.15日平均值7.5.2住宅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污染。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表7.

29、5.3的规定。 7.6防水、防潮7.6.1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侵入室内的措施。7.6.2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8建筑设备8.1给水排水8.1.1适老化住宅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灭火系统,各系统设计和设备、配件选型应适应老年人的使用和卫生、安全。8.1.2适老化住宅卫生器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有关要求。2 厨房、卫生间的水嘴和淋浴器应采用单控式水嘴,公共区域卫生间宜采用感应式水嘴。3住宅卫生间应采用坐便器,且宜采用虹吸式坐便器,坐便器冲洗水箱的开关宜设置在

30、侧边;公共区域卫生间宜采用感应式冲洗阀,当采用蹲便器时不应配置脚踏式冲洗阀。4 卫生间沐浴宜配置带手提式莲蓬头淋浴器,软管长度不宜小于1.5m。5 卫生器具用水点处的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6 除淋浴器、洗衣机的排水地漏外,住宅厨房、卫生间的其他部位若设置地漏,应采用密闭地漏。8.1.3热水系统应采取防烫伤措施,集中热水系统的管道回水循环宜采用同程布置。淋浴器宜配置恒温阀,配水点出水温度低于45的时间不宜大于10s,冷、热水管道宜暗敷,明敷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识。8.1.4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宜采用同层排水形式。排水管、通气管不得穿越住户的卧室、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排水管道应选用低噪声的排水管材或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8.1.5产生振动、噪音的公用设备不应毗邻住宅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其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8.1.6住宅建筑的消防给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国家现行消防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2室内消火栓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3当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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