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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复习过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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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 (含卫片执法补划基本农田)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THZB(PZ-CG)2018-60号 采 购 人: 盘州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3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2.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3 第二章 评标办法…………………………………………………………………15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盘州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盘州市红果 联系人:石用成 电话:13595893958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东方大厦19楼3号 盘州市红果盘州路16号 联系人:董小龙 电话:0858-3638713、15908582366、0851-85584482 3 项目名称 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含卫片执法补划基本农田) 4 交货或服务地点 盘州市 5 采购政策 无。 6 采购内容及预算 一、工作内容 1、做好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工作,完成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的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成果编制等工作; 2、编制盘州市卫片执法图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完成报备相关工作。 采购预算:499000.00元。 最高采购限价:499000.00元。 7 资金落实情况 全部落实。 8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内容。 9 货物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2 标前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 日14时30分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一式三份独立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红色印章) 15 采购报价 采用竞争性谈判,分为两轮报价。 16 最高竞标限价(上限价) 以采购人设定的最高竞标限价:499000.00元(上限价)。 17 投标保证金缴纳 (1) 投标保证金:无。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 1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最高采购限价的10%,由中标单位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存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19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结束提交成果验收合格后28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20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三份,不分正副本,统一A4纸打印,逐一编页。 21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14项约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22 封套上标记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技术标)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盘州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盘州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26 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自行组建本采购项目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人员构成(由采购人自行委派)。 27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采用竞争性谈判: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以上资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红色印章。 (5)投标人交叉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投标人填写竞标报价函,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9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确定中标人 现场根据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质疑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质疑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32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提交以下成果。 一、1、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总结相关报告; 2、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情况汇总表; 3、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分布图; 4、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数据库; 5、盘州市卫片执法图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小写)400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 综合说明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和供货能力的国内(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参加投标。 1.3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需求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人。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组织本项目招标的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内容”系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所述内容; 2.4 “投标人”系指符合投标报名资质资格条件、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理商); 2.5 “中标供应商”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出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无任何异议的供应商(代理商); 2.6 “货物”系指供应商(代理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图书、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代理商)须承担的图书搬运、上架、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税金以及备品备件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合格投标人: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的规定和服务要求的;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合格且有相关资质及经营范围的企业。 4.3以下资料须装入投标文件:具有相关资质企业独立法人资格,1.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5.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期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红色印章。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有疑点的,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汇同采购人意见并用书面、传真形式做出答复。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或更正文件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招标、投标文件中所提及的日期均为公历日期,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以24小时制计。 10. 投标货币:一律用人民币填报,精确至元。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1%的投标保证金。 11.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1.4投标保证金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6 未中标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开标后现场退还。 11.7中标供应商(代理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存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在中标方与采购单位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并履行合同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待项目验收合格完毕后28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11.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3) 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提供货物或相关服务的; (4)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禁止的其它行为。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统一A4纸打印,逐一编码。 13.2投标文件须打印后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13.3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3.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5投标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红色印章(包括投标文件内的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除装入投标文件外,需另行单独带一份(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红色印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 日14时30分止。 15.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7.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17.2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和废标条款 18.开标: 18.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必须指派授权代表或法代表人参加现场投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参会人员参加开标并作记录存档。 19.无效标的确定: 19.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所投项目缺项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⑴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⑶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⑷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⑸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技术要求重大偏差、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⑹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 废标条款: 2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代理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代理商)不足三家的; 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 签订合同和支付条款 22.中标通知 22.1中标公告公示一个工作日质疑期为七个工作日后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供应商(代理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 2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3.签订合同: 23.1 中标方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3.3签订的合同须由采购单位或中标方递交到盘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 24.采购资金支付:按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中标服务费 25.中标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4000.00元,由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八) 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代理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代理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代理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代理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代理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6.2供应商(代理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26.3供应商(代理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⑵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中标结果等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 ⑶相关证明材料; ⑷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代理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代理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6.4 质疑供应商(代理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6.5 质疑供应商(代理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质疑供应商(代理商)是参与所质疑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理商); ⑵质疑书内容符合第26.3项的规定; 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⑷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 ⑸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⑹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6.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代理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27. 投诉 27.1 供应商(代理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代理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27.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代理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⑴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 ⑵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依据及投诉请求; ⑶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⑷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7.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7.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招标活动的供应商(代理商); ⑵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⑶投诉书内容符合第27.2项的规定; ⑷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⑸属于同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⑹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⑺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7.5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 27.6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27.7投诉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 法律责任 28. 法律责任 2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⑵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⑶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⑷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⑸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开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⑹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⑴至⑸项情形之一的,中标、中标无效。 28.2中标、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⑴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⑵将中标、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9.1投标人以弄虚作假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开标要求: 1、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代理商),并于2018年12月 日14时30分开标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注: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红色印章。) 2、本项目拦标价中已含采购设备、服务及其包装、运输、配件、上架、售后服务、税金、备品备件服务费用以及中标服务费等。 3、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 4、以采购人设定最高竞标限价499000.00元(上限价),竞标价超过上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如出现无效报价则该投标人不再进行下一轮报价。 二、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合理低价中标。 1.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本项目的谈判价(注:有效报价为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 2.采购人谈判小组对第一轮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⑴有效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⑵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任何一项不满足条件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不在参与第二轮报价)。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以第一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逐一与采购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并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有效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注:有效报价为不超过谈判价的报价)。 4.中标候选人确定:根据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注: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投标单位报价不能低于成本价(采购人谈判小组过半数成员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不符合市场规则、存在恶意竞争行为或不具备竞争力、且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谈判小组有权否定该报价,该报价即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四、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 五、质量承诺:承诺质量达到国家规范验收标准。 六、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质疑期为7个日历天。公示期质疑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公示期质疑期内,投标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对书面答复不满意或在限期内没有书面答复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无投诉或投诉结果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5天(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请各投标单位在2018年12月 日14时30分开标前将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交到开标现场。(注:装订格式、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 (含卫片执法补划基本农田)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 项目名称: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含卫片执法补划基本农田) 项目地点:盘州市 委 托 方:盘州市国土资源局 受 托 方:XXXXXX 签订日期: 委托方:盘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称为甲方) 受托方: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含卫片执法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规和规章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04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1.5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第二条 主要工作内容 2.1完成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的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成果编制等工作。 2.2编制盘州市卫片执法图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3.1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向乙方及时提交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及编制卫片执法图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所需的全部基础资料。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份数和时间 4.1本项目提交的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相关报告、表格、分布图和数据库等相关成果,具体内容以国家、省相关规定为准。 4.2编制盘州市卫片执法图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4.3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项目成果,因部门协调或政策变化造成时间拖延的,成果提交时间相应后延。 4.4乙方应当在项目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正式项目成果(纸质成果2套、光盘2套)。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经甲方乙双方协商,本项目收费为 。 5.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采取分期付款支付方式。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项目总经费的 %,即人民币 (小写);甲方待乙方完成项目并提交成果资料后10内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的 %,即人民币(小写)。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1.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 6.1.3 甲方应为乙方与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负责和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联络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调整修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 第七条 保密 7.1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由于政策或者规程的变动,而引起的工作异常,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9.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9.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3 双方可认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盘州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账号: 税  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商务标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商务文件 1.竞标报价函………………………………………………………………页码 2.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页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 4.有效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页码 5.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页码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页码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履约能力证明材料………………………………………………………页码 2.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页码 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 (含卫片执法补划基本农田) 竞 标 报 价 函 盘州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愿意以采购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含卫片执法补划基本农田)的第一轮竞标报价(注:此报价函不得涂改,涂改后视为无效报价)。 竞标单位(盖章): 竞标单位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 性别) (年龄) (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法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可以本人名义代表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的竞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竞标、开标、评标等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天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 权 人: (法人印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盘州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公司)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不实,我单位(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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