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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见证取(送)样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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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及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钢筋焊接和连接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节能产品及节能构配件、等均实行见证取(送)样制度。 第三条 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担任;取(送)样人员由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见证取(送)样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见证取(送)样员的考核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见证取(送)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见证取(送)样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 建设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以便于质监站和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第六条 施工企业取(送)样人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见证取(送)样人一起将所见证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并在样品见证人的见证下打开。 第七条 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委托单位应填写“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附表二),见证人应出示本人“岗位证书”,并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上签名. 第八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单备注中应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姓名.一旦发生检测不合格情况,要及时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委托单位及见证单位。 第九条 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核 第十条 参加见证取(送)样员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见证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城建及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取(送)样员应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城建及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岗位证书”;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第十一条 参加见证取(送)样员培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河南省见证取(送)样员申请表(附表一); (二)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第四章 见证取(送)样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 见证取(送)样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秉公办事,并对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一) 取(送)样员取样时,见证员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见证; (二)取(送)样员应在样品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试样应由所经见证员和取(送)样员共同送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在试样标识、封志及委托单上签名。 第十三条 见证取(送)样员不得委托他人执行业务,应在岗位证书有效期内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五章 见证取(送)样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见证取(送)样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到期的岗位证书换发程序与新申请见证取(送)样员的程序相同。 第十五条 见证取(送)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回岗位证书,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见证取(送)样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一)见证取样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经调查与见证取(送)样员有直接责任的; (二)未直接对工程进行见证取样而在样品标识、封志及委托单上签署名字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 第十六条 外省进豫承揽工程的单位,其见证取(送)样员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并到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从事见证取(送)样工作。 第十七条 见证取(送)样员调离本岗位后,应有原工作单位和调入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并出具的证明,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河南省见证取(送)样员报名表 2.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 附表1 河南省见证取(送)员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专业 照 片 学 历 年龄 身份 证号 职 称 工作 年限 申请 岗位 见证员 取(送)样员 单 位 本人 与专 业技 术相 关的 经历 检测机构推荐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附表2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 编号: No: 工程名称   工程监督   注 册 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址     来样方式 □客户自行送样 □委托现场检测 □委托抽样检测 □见证送(取)样检测  报告交付方式 及要求 方 式:□领取 □挂号邮寄 □特快专递 □传真 要 求:□报告需增印 份 □其他要求: 报 告 形 式:□ 仅需要最终检测报告 □需要阶段报告 已检样品处理 □委托方自行取回 □委托检测单位处理 检测项目 基本信息 一、检测样品概况:         ①试样名称 ②代表数量 ③材料 ④使用部位   ⑤出厂日期 ⑥规格型号 ⑦试样组数 ⑧强度等级   ⑨试块养护状态 ⑩其它   二、要求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委托方 提供资料名称   保密要求 □要求保密       □不要保密     见证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样品见证人签字   见证号   联系电话   检测费用   预付款   支付方式 □现金 □支票 □记帐 报告交付时间(双方协商填写) □现场检测结束后_个工作日后 □__年__月__日之后(含当天) 验样情况 □样品符合检测要求 □需要说明 说 明 一、请委托方详细、工整的填写清楚本委托书及附表的各项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在□中打“√”,表示选择该□后的内容。 三、委托方要求自行取回的样品,请于取报告后七日内取回。否则检测单位将自行处理。 四、请委托方妥善保存委托书,并凭此索取报告.如有遗失须持发票或发票复印件索取报告。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 真:     联系电话/传真:     委 托 人:     经 办 人:     经办日期: 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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