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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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
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11年4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总体目标,完善调度自动化专业标准体系,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一体化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参与起草单位: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贵州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海南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定首次发布时间:2010年9月,修订时间:2011年6月.
目 录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总则 4
4 职责 4
5 术语和定义 6
6 运行管理界面划分 8
7 值班管理 9
8 维护管理 12
9 检验管理 16
10 检修管理 18
11 信息管理 21
12 应用管理 22
13 运行分析 22
14 运行缺陷管理 24
15 反措管理 27
16 设备停退用管理 28
17 应急处置 28
18 运行协调 30
19 运行环境 31
20 运行资料 32
21 技术支持 32
附录A: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巡视内容和检查方法(资料性附录) 35
附录B: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值班巡视表(资料性附录) 38
附录C: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管理流程(资料性附录) 44
附录D: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整改流程(资料性附录) 45
附录E: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缺陷定义表(资料性附录) 46
附录F: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运行缺陷定义表(资料性附录) 47
附录G: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工作票(规范性附录) 48
附录H: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操作票(规范性附录) 56
附录I: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工作联系单(规范性附录) 60
附录J:故障处理记录表(规范性附录) 61
附录K:调度自动化系统缺陷处理单(规范性附录) 62
附录L:调度自动化系统缺陷整改单(规范性附录) 63
附录M: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统计表(规范性附录) 65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2011年版)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规范了调度自动化值班管理、维护管理、检验管理、检修管理、信息管理、应用管理、运行分析、缺陷处理、反措管理、设备停退用管理、应急处置、运行协调、运行环境、运行资料、技术支持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以及在中国南方电网从事调度自动化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单位原则上不再编制管理规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符合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本规定未涉及的运行内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
DL/T 51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T 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CSG/MS 040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Q/CSG MS0809—2005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在线分布式建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联络线功率与系统频率偏差控制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3 总则
3.1 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的运行工作,加强调度自动化运行的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管理,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确保电网运行信息及电网调控的准确可靠,制定本规定。
3.2 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应遵循一体化的要求,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网统一协调运行管理体系。
3.3 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应设置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发电厂、变电站应明确相应的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部门(以下简称厂站运行维护单位).
3.4 系统运行部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对调管范围内的下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和厂站运行维护单位行使指导、监督和考核职责,并接受上一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4 职责
4.1 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职责
4.1.1.1 负责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指挥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
4.1.1.2 组织、参与调度自动化重大异常事件的调查,提出并落实整改要求。
4.1.1.3 负责调度自动化运行缺陷管理,制定、发布调度自动化设备反事故措施,组织反措实施.
4.1.1.4 负责自动化设备检修管理,审核、批复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
4.1.1.5 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统计、评价和信息发布。
4.2 厂站自动化运行维护单位职责
4.2.1.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规定和导则,编制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4.2.1.2 负责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缺陷处理。
4.2.1.3 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修工作,按要求提出检修申请并负责实施。
4.2.1.4 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验工作.
4.2.1.5 开展厂站运行统计分析,按期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厂站运行情况。
4.2.1.6 编制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
4.2.1.7 参加厂站调度自动化重大事件的调查,执行上级发布的反事故措施。
4.2.1.8 组织或参与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改造的建设验收。确保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与一次设备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
4.2.1.9 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按要求提出方案审查申请并负责实施.
5 术语和定义
5.1 调度机构
指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在各级电网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的机构。
5.2 运行维护单位
指按照调度自动化系统归属,承担设备日常巡视、检修、改造,以及缺陷和事故的处理、统计和汇报等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调度自动化主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一般由调度机构担任。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由资产所属的超高压公司各局、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各发电厂,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的自动化运行维护责任部门负责。
5.3 建设单位
指承担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大修、技改等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
5.4 并网发电厂
指接入南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型电厂).
5.5 大型用电企业
指建有自备发电厂或承担用户变电站运行维护职责的用电企业。
5.6 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
指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导致调度运行人员无法监视和控制电网,或发生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事件。
5.7 作业指导书
指为保证过程受控而制定的现场作业标准程序,是规定生产作业活动的途径、要求与方法的最细化和具体的操作性文件。
5.8 应用专业
指电网调度、方式、水调、保护、通信、技术经济、调度安监、综合管理等部门。
5.9 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
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以下简称自动化值班员)指负责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运行监视,并负责调管范围内调度自动化运行指挥的值班人员。
5.10 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
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指直接影响电网安全和调度管理,必须保持可靠运行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包括但不局限于: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能量管理系统(EMS)、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AMS)、相量测量装置(PMU)、DMIS系统和厂站监控系统以及远动装置等。
5.11 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
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指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监控和调度管理,在调度自动化系统中必须保持可靠运行的关键功能。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包括但不局限于:前置数据采集和监控(SCADA)、电网调节和控制(遥控、AGC、AVC)、历史数据存储、计算机通信、电网在线分析应用(PAS)、在线分布式模型拼接和DMIS的报表、检修管理、调度日志等功能.
5.12 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
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指为确保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可靠稳定运行的关键设备。
5.12.1 EMS系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局限于:前置采集服务器、前置采集设备(终端服务器及modem)、卫星时钟及本地频率采集装置、计算机通信服务器、SCADA服务器、AGC/AVC应用服务器、PAS服务器、在线分布式建模应用服务器、磁盘阵列及相关的专用设备、前置网络以及骨干网络交换机、数据采集与通信路由器.
5.12.2 DMIS系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局限于:DMIS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及相关的专用设备、骨干网络交换机、通信路由器.
5.12.3 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局限于:关键测控装置、关键PMU装置、卫星时钟及对时系统、监控系统关键网络交换机、通信路由器、远动通信工作站(RTU).
5.13 运行缺陷
指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导致电网运行信息中断或错误,调度自动化系统可靠性、稳定性下降,设备性能、响应时间、调节速度和数据精度不满足设计或使用要求等。
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的程度依次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5.13.1 紧急缺陷
紧急缺陷指直接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随时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需立即处理的异常或隐患.
5.13.2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但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异常或隐患。
5.13.3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指对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短期内不会劣化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的异常或隐患.
6 运行管理界面划分
6.1 调度自动化专业与通信专业的维护管理界面划分原则
6.1.1 通信专业应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直接采集的调度对象(调度机构和厂站)的数据传输通道具备不同路由的调度数据网和专线通道(含网络专线或四线音频专线通道)。
6.1.2 通过音频配线架(V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出线的第一个音频配线架。音频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音频配线架、公共音频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音频配线架至其他专业的专用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6.1.3 通过数字配线架(D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出线的第一个数字配线架。数字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数字配线架、公共数字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数字配线架至其他专业的专用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6.1.4 通过光纤配线架(O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出线的第一个光纤配线架.光纤配线架至传输光缆(含光纤配线架、公共光纤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光纤配线架至其他专业的专用光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6.1.5 不经过通信配线架,直接由通信设备连接至用户设备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出入口。
6.1.6 通过网络配线架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出线的第一个网络配线架。网络配线架至数据网络侧(含网络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网络配线架至其他专业的专用光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6.1.7 不经过网络配线架,直接由数据网设备连接至用户设备的,分界点为数据网设备出入口。
6.2 调度自动化专业与厂站二次专业的维护管理界面划分原则
一般情况下,厂站远动设备、变送器盘、测控装置与二次回路的分界点为测控屏的端子排.端子排至远动设备、变送器盘、测控装置的电缆,由调度自动化维护人员负责维护管理;端子排至二次回路的电缆(含端子排),由二次设备维护人员负责维护管理。
7 值班管理
7.1 值班方式
7.1.1 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运行应安排专人值班.
7.1.2 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宜实行24小时现场值班。经本调度机构负责人批准,系统可靠性高,且具备完善故障报警功能的主站系统可实行部分时段的非现场值班(候班).
7.1.3 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应设置固定的值班电话,并配置专用值班手机,自动化值班员必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7.1.4 厂站可不设专职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厂站将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的巡视应纳入厂站现场运行规程、规定内容,由变电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厂站自动化运维人员应实行24小时侯班制度,确保发生异常与故障后的应急处理。
7.1.5 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运维候班人员应配置值班手机,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7.1.6 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如出现运行不稳定情况,运行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运行值班,必要时采用24小时现场值班制。调度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下级运行单位采取措施加强运行值班,必要时采用24小时现场值班制.
7.2 值班员要求
7.2.1 值班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调度自动化新设备、新功能投入运行前,必须对值班及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7.2.2 值班员应遵守国家、行业企业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制度制度。
7.2.3 值班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作认真负责。
7.2.4 值班员应掌握电力系统运行基本知识,了解所属电网运行特点和方式.
7.2.5 值班员应熟悉调度自动化系统各种异常及故障情况,具备各种异常及故障的判断能力。
7.2.6 值班员应熟悉异常及故障处理流程,具备按预案执行事故处理的能力。
7.2.7 值班员应掌握电气安全的基本常识,掌握防火安全基本常识,熟悉运行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的分布及使用。
7.3 主站系统值班职责
自动化值班员负责主站系统的定期巡视、检查,负责系统维护管理、检修管理并执行相关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异常与故障的处理、通报,负责记录运行事项,具体职责如下:
7.3.1 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值班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
a. 值班巡视的内容和检查方法可参考附录A,巡视表格可参考附录B。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本单位的巡视内容和检查方法,制定与实际系统和业务匹配的巡视表格。
b. 值班巡视应定期核对调度自动化重要信息,核查调度自动化系统变位告警是否与一次系统运行情况一致,逐项记录电网事故遥信动作反应情况等事项。
c. 值班巡视周期性要求: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巡视周期不低于每日二次;调度自动化运行环境及辅助系统,巡视周期不低于每日一次;其它调度自动化系统,巡视周期不低于每周一次。
7.3.2 负责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的维护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要求,执行工作的许可、开工、完工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对工作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调度自动化工作票格式遵照附录G执行,调度自动化操作票格式遵照附录H执行。
7.3.3 负责许可调管范围内调度自动化检修的开工、完工手续,配合厂站及下级调度主站开展相关检修、调试和故障处理,执行主站各项安全措施。
7.3.4 接受上级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的监督,对下级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实施监督,并配合上下级运行值班人员及时处理故障。
7.3.5 负责值班期间的异常处理:
a. 当自动化设备、系统功能异常或运行数据偏离正常值时,值班人员应首先通报当值调度员说明电网监控受影响范围,同时按现场运行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理或通知维护责任人并做详细记录;
b. 发现遥控、遥调(AGC和AVC)等控制功能异常,应立即通知调度员并建议退出相关控制功能;
c. 发现厂站采集数据异常或功能故障,应立即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降低数据异常影响,同时应尽快通知厂站自动化运维人员,要求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如发现通道异常,应立即通知通信运行值班员协助处理;
d. 发现主站系统供电电源与机房空调等辅助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维护责任部门联系,加强运行监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相关预案.
7.3.6 履行运行事件上报职责(运行事件定义及上报要求详见11。2)
7.3.7 按时填写运行日志。
7.3.8 监督在调度自动化机房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机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对违反制度的,有责任予以制止.
7.3.9 保证机房区内设施安全,对在机房内进行的任何工作,自动化值班员有责任向相关人员了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如发现工作可能影响运行安全,则有权暂停或终止工作。
7.3.10 负责机房安全防卫工作,并保持运行环境及运行设备的整洁。
7.4 主站系统值班交接班
7.4.1 交接班准备: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到达机房,并预留足够的交接班时间。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全面检查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
b. 了解值班期间电网运行情况,核对并填写自动化系统对电力系统事件的反应情况等事项;
c. 完成运行日志;
d. 各级运行维护单位规定的其他交接班内容。
7.4.2 交接班时间及地点:交接班地点一般应在自动化系统运行监控室(值班室),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交接班细则,明确交接班时间。
7.4.3 交接班内容:主站系统值班交接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值班期间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b. 值班期间机房内设备及设施运行状况;
c. 交接系统,双方共同确认自动化系统运行状态;
d. 交接运行日志,确认需继续跟进的运行事项;
e. 对调度日报与有关自动化数据进行检查确认;
f. 交接移动通信手机及钥匙;
g. 交接各级运行维护机构规定的其他交接班内容;
h. 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名确认,运行值班安全责任由此交接。
7.4.4 当处理自动化系统事故或正在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7.4.5 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时,交接双方应共同配合处理,系统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7.5 厂站系统值班职责
7.5.1 厂站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应定期对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专用电源进行巡视、检查与记录。
7.5.2 厂站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各项运维工作应按照现场规程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执行工作的许可、开工、完工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对工作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7.5.3 厂站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联系厂站自动化运维人员进行处理,发生影响调度电网监视的异常,发生遥控、遥调(AGC、AVC)等控制功能异常时,还应立即报告所属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员并采取相应措施.事后系统及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执行《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缺陷管理规定(试行)》。
7.5.4 厂站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调度自动化通道异常,应立即汇报所属及相关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员,并通知相关运行维护人员处理。
7.5.5 厂站自动化系统运行应纳入厂站变电运行值班交接班制度管理,确保系统值班职责不间断。
8 维护管理
8.1 维护内容
8.1.1 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根据维护对象,分为数据维护和系统维护.
8.1.2 数据维护指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典型数据维护工作包括:实时数据采集与交换维护、实时数据库维护(装库)、AGC及AVC参数维护、实时数据计算公式维护、历史数据维护、系统告警规则维护、画面维护。主站系统还包括PAS的数据、模型以及图形维护。厂站自动化系统还包括远动工作站数据维护与装载,规约转换器、测控装置以及数字化智能终端的数据维护工作。
8.1.3 系统维护指为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而开展的系统硬件、网络以及软件维护管理工作。调度自动化主站与厂站系统的典型系统维护工作包括:硬件、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维护,网络设备维护,软件维护,主备节点轮换,系统数据备份。
8.1.4 运行中的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维护,如存在影响调度电网监控可能性,自动化值班人员应提前通知值班调度员,获得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如维护工作直接影响送上级调度主站数据及相关功能,应按要求执行检修流程。
8.1.5 影响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采集与交换、运行功能、运行可靠性的维护工作,应该开具工作票。以下调度自动化主站工作应开具工作票: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与功能的硬件和软件维护,网络维护,系统关键软件功能调试,调度自动化系统电源、空调改造等维护工作,影响电网实时监控的工作,或涉及跨部门协调的维护工作.
8.1.6 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局部范围内例行检查、例行数据维护、小缺陷处理以及UPS正常充放电,在不涉及设备软、硬件变更,不影响实时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和正常使用,不涉及跨部门工作协调时,可免开自动化工作票。
8.2 主站系统维护流程
8.2.1 主站维护工作,工作负责人须事先征得自动化值班员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系统上进行维护工作。
8.2.2 影响或可能影响电网监控和调度工作的操作开始前,自动化值班员应提前通报当值调度员,经调度员同意后方可安排。操作结束后,应检查确保主站系统功能恢复正常运行,并通知当值调度员.如直接影响到与相关调度机构数据交换,应提前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8.2.3 影响厂站调度自动化AGC、AVC以及与主站系统通信的维护工作,由自动化值班员负责在工作前后通报厂站运行维护人员。
8.2.4 维护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均应将工作情况通报自动化值班员。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与值班员共同至现场位置进行检查,确认工作是否完成以及受业务是否正常恢复.
8.2.5 在调度自动化系统上的操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操作指南)规定的步骤进行。
8.2.6 维护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作范围外影响电网调度或影响自动化系统关键功能的异常,应立即暂停工作,通报自动化值班员,由自动化值班员负责安排处理。
8.2.7 运行维护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自动化值班员核实确认.
8.2.8 在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下,自动化值班员或专责维护人员为了尽快恢复系统而进行的操作,可事先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严格遵守维护工作流程,以防止故障扩大.系统恢复后应及时通知当值调度员。
8.3 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流程
8.3.1 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不得影响厂站内其它系统,不得影响送调度主站远动数据采集及远方控制调节功能。如维护工作直接影响送调度主站远动数据采集及远方控制调节功能,应按要求执行检修流程.
8.3.2 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工作负责人应按照现场规程规定要求,履行工作票手续。
8.3.3 维护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作范围外影响远动数据采集、控制或影响现场监控功能的异常,应立即暂停工作,通知受影响的运行人员,包括现场变电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调度自动化值班员,并视影响范围由现场变电运行值班人员或所属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负责安排处理。
8.3.4 运行维护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厂站变电运行值班人员核实确认.
8.4 数据维护
8.4.1 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关键参数或画面修改时,需依据正式的书面文件(电子文档)方可开展工作,典型参数以及画面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 厂站一次电气接线图、电网拓扑图及调度、运行人员认定为电网运行监视的重要画面;
b. 重要统计数据公式,包括但不局限于统调负荷、统调出力、关键联络线总加、危险断面;
c. 涉及电网运行监控的告警规则及限值,包括但不局限于:厂站事故总信号、刀闸与断路器变位、关键潮流越限、电网频率越限、遥控和遥调操作。
d. 主站EMS的前置子系统的采集参数、通道定义参数.
e. 主站EMS系统的PAS的一次设备参数;
f. 主站EMS系统、WAMS系统的低频振荡实时监测告警相关功能参数;
g. 厂站测控装置、远动工作站(RTU)的装置地址、通信网络参数;测点采集定义参数、遥控脉宽参数、遥测死区门槛以及遥信防抖动门槛等重要参数。
8.4.2 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数据的定义以及变更应采用定值单管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 AGC控制参数;
b. AVC控制参数.
8.4.3 未经所属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许可并完成安全措施前,厂站自动化子站运行维护人员不得进行影响调度机构数据采集的相关工作.
8.4.4 厂站自动化子站的数据维护工作,如涉及影响主站相关参数、系数修改,例如CT变比调整、监控系统改造、远动工作站下装参数,应对照工作,评估其对发送各级主站系统数据的影响。维护项目应按检修管理流程申报,根据检修批复,由所属调度机构主站自动化值班员统一安排进行。
8.4.5 未经所属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许可并完成安全措施前,下级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不得进行直接影响转发上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数据的工作。调度自动化主站进行影响转发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数据的工作,应提前通报下级主站,在下级主站完成安全措施并确认后开始工作。
8.4.6 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应按厂站和信息在调度运行监视和控制中的安全性和重要性进行分类管理,应明确信息替代规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要信息中断.
a. 厂站端工作过程期间,原则上由厂站端自动化维护人员完成本侧安全措施,屏蔽受影响数据,避免异常的数据上送各级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工作过程期间,原则上由下级调度自动化值班员完成本侧安全措施,屏蔽受影响数据,避免异常数据上送影响上级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
b. 若厂站端计划检修必须中断远动信息,应根据电网及一次设备运行特点,尽量选择对电网监控影响较小的时段开展工作;主站应在事前完成安全替代措施,包括关键线路遥测数据替代、重要遥测与遥信测点的封锁;
c. 非计划原因造成子站远动信息中断,主站应在规定时限内采取安全替代措施,包括关键线路数据替代、重要测点的封锁;
d. 若主站无法实现数据安全替代措施,必要时,相应子站运行维护部门应按自动化管理部门的要求指派专人定时报告现场数据、及时报告变位信号。
8.5 系统维护
8.5.1 运行中的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设备、网络配置或软件、功能、数据库(结构、容量)等重大修改事项,均应经过技术论证,提出改进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和相关调度机构认可后方可实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8.5.2 冗余且均衡配置方式运行的自动化设备应定期轮换运行,轮换周期不超过3个月。冗余配置,冗余而非均衡配置方式运行的自动化设备应定期进行切换测试,测试周期不超过3个月
8.5.3 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及业务,应对数据进行定期或重大变更备份。备份数据应使用可靠的介质记录并安排专人妥善保管,确保数据可靠保存。自动化设备首次投入运行前或每次变更后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如无变更,厂站端应至少每半年备份一次,主站端应至少每半年备份一次。
8.5.4 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应根据系统特性,定期开展备份工作,典型备份要求包括:
a. EMS的电网采集历史数据、商用库数据、实时数据库实体,网省级系统应实现日级别自动增量备份;程序及源代码应在发生变更时进行备份;
b. DMIS系统关键业务历史数据,应实现日级别数据自动增量备份;程序及源代码应在发生变更时进行备份;
c. 运行关键服务器与工作站,应定期对操作系统及应用磁盘文件克隆,并将克隆文件导出另行保存;
d. 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以及安全设备的配置文件,应及时进行变更后备份。
8.5.5 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备份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 关键工作站、远动通信工作站应进行硬盘克隆备份;
b. 关键商用数据库备份;
c. 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以及安全设备的配置文件,应及时进行变更后备份。
8.5.6 调度自动化的系统维护工作应立足本单位技术力量开展,部分维护技术要求复杂的关键设备,可与相关厂商签订技术维护和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响应要求,确保发生故障和异常后的及时恢复。
8.5.7 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核心关键设备响应时间要求应为7×24全天候服务,非关键设备响应要求可为5×8工作时间响应服务。
9 检验管理
9.1 检验分类
9.1.1 调度自动化系统应按照相应检验规程或技术规定进行检验工作,设备检验分为四种:
a.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b. 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
c. 运行中设备的在线检验;
d. 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9.1.2 新安装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验收检验按有关技术规定,在投产之前应对系统主要参数设置检查,完成各项主要功能的测试,对所有遥测、遥信、遥调、遥控信息进行全面的逐点检验,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9.1.3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验分为定期检验与在线检验。
9.1.4 定期检验包括全部和部分检验,其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应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相应的现场专用规程中规定。
9.1.5 运行中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在线检验应结合在线检测和实时量测分析功能进行,依据基尔霍夫定律,通过母线平衡等方法检验接入母线节点的线路、电抗器、电容器、变压器和发电机的有功、无功、电压等数据及相关遥信状态.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组织核实在线检验不合格的数据,对相关设备进行补充检验,消除设备缺陷。
9.1.6 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补充检验分为经过改进后的检验和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异常后的检验。设备经过改进后或运行中出现故障修复后应安排补充检验.
9.2 检验原则
9.2.1 调度自动化主站关键设备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验,其检验方式、检验内容应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相应专用规程中规定,具体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 关键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关键工作站,关键前置设备(终端服务器、调制解调器电源);
b. 操作系统、商用数据库、动态数据库等关键系统软件;
c. 关键应用平台软件;
d. 调度自动化专用UPS与空调设备、机房辅助监控系统.
9.2.2 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应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其检验方式、检验内容应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现场专用规程中明确.
9.2.3 与一次设备相关的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如变送器、测控单元、电气遥控和AGC遥调回路、相量测量装置等),其检验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并配合发电机组、变压器、输电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检修,检查相应的测量回路和测量准确度、信号电缆及接线端子,并做遥信和遥控的联动试验。
9.2.4 不具备在线检验功能的厂站,全部间隔的调度自动化设备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具备在线检验功能的厂站,全部间隔的调度自动化设备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6年。
9.2.5 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和仪表、交流采样与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是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测量精度的重要设备,应按DL/T 41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和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规定进行检验.相关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9.2.6 厂站端运行维护单位应针对典型的测控装置,编制执行配套的作业指导书,规范设备定检作业.
9.3 检验执行
9.3.1 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中设备的检验,影响已经投运业务的新安装设备验收检验,应详细分析检验的影响范围,严格履行相应检修手续。
9.3.2 检验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备齐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修工具等,确保检验工作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
9.3.3 厂站开展检验工作时,必须遵守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和专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检验质量。
9.3.4 未经所管辖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的许可,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前,不得开展可能影响调度自动化系统量测结果的检验工作.
9.3.5 运行维护单位的维护专责在设备经检验合格后,确认内部和外部接线均已恢复后方可将设备恢复运行。维护专责应督促检验人员及时整理记录,出具检验技术报告。维护专责应及时修改变更设备的有关图纸资料,使其与设备的实际相符。相关资料应上报相关的自动化管理部门核备。
10 检修管理
10.1 检修原则
10.1.1 安全原则。调度自动化检修,应采取安全措施,屏蔽局部可能的数据异常对整体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影响.检修系统的运行单位原则上负责检修期过程错误数据的屏蔽。受影响系统运行单位对本系统的安全措施负责。
10.1.2 通报原则.调度自动化检修,应按规定在工作前后完成对被影响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的通报,确保自动化值班员了解被检修对象及影响范围。
10.1.3 从属原则。与电网一次设备紧密相关的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检修工作。典型设备如测控装置检验,宜从属于一次设备检修一并安排。一般作为电网检修项目一部分,按照电网检修规定执行.
10.2 检修分类
10.2.1 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
10.2.2 计划检修是指根据系统运行,运行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制定的计划检修工作,根据系统需要安排的以及配合其它单位或新设备接入的检修工作认定为计划检修。
10.2.3 非计划检修指除计划外的检修.非计划检修分为事故抢修和临时检修。事故抢修指设备因缺陷、故障、异常等原因需紧急停运的或已经强迫停运的设备检修。临时检修指事故抢修以外的其它非计划检修,包括因处理运行缺陷开展的临时检修。
10.3 检修申请
10.3.1 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修应通过检修管理系统向所属调度机构上报检修申请,说明检修内容和影响范围,必要时提交检修方案.
a. 电厂中与AGC功能有关的一、二次系统设备均应纳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管理。AGC设备的检修工作应尽量安排与一次系统设备同步进行。
b. 在进行涉及或可能影响AGC功能的一、二次系统检修工作前,相关厂站必须向所属调度机构提出申请,并经自动化部门会签同意。
c. 在进行影响电厂AGC功能的远动通道检修工作前,相关通信部门应提出申请,经电厂所属调度机构同意,按批准后的方案执行,有关情况应通知相应发电厂。
d. 电厂机组在如下情况必须进行AGC功能测试:超过1年以上没有参与AGC运行的电厂(机组)重新投入AGC运行前;新投产机组在正式投入商业运行前;与AGC相关的设备、软件或策略改变后。
10.3.2 厂站一次设备退出运行或处于备用、检修状态时,调度自动化相关设备不得停电或退出运行,不得影响其它运行中的一次设备的遥信、遥测功能。确因检修工作,需要调度自动化系统停电或退出运行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按规定办理设备停运申请.
10.3.3 调度自动化检修工作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所属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涉及多个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厂站端设备检修,由检修审批单位通报其它相关调度机构。
a. 影响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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