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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5年1月19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5—01-21 来源:南京日报
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黄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南京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报告和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重生态、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市经济发展稳中向好,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城市功能品质不断提升,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同时,当前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主要是:工业结构仍然偏重,产业转型升级任务依然艰巨;内需拉动增长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还不够强,外贸稳定增长难度较大;资源环境约束加剧,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仍然较重;城乡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还不够均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为重点的民生保障工作仍需付出更大的努力。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我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以创新驱动作为基本策略,以人民期盼作为发展追求,全面贯彻了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指标分类更加科学,导向作用更加鲜明,目标安排和工作措施积极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大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南京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南京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执行的收官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年工作至关重要.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和区域城市化带来的机遇,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牢把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坚定信心,主动作为,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把转型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转方式、调结构工作力度,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完善科技创业创新人才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创新创业人才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创新型经济跨越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推进“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推进高端服务业发展,支持服务业新业态良性发展,提高服务业质效;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深入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效。加快中央和省市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加大改革推进力度,打好改革攻坚战。加快行政审批体制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之间的关系,大力实施简政放权,提升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科技体制、财政体制、医药卫生体制、城乡建设投融资机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等改革,努力形成发展合力。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和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三)突出民生优先发展目标,着力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坚定不移地实施民生优先发展战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着力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涨幅相适应的联动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公共交通发展,加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养老等事业的投入,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江北新区建设,坚持立法先行和生态优先,科学编制新区发展规划,创新新区发展体制机制,优化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交通水务一体化进程;加强新城镇的产业转移与项目引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防治力度,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和能源消耗的增长。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计划目标导向,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监测,发挥计划目标的导向作用,确保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发挥效益;做好经济形势的分析和研判,提高经济运行的可控性和预见性;加强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发挥投资的积极效应.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规划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的论证和编制工作,为南京新一轮发展奠定基础。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5年1月19日
关于南京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5年1月19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5—01-21 来源:南京日报
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翁国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南京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报告和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我市各级政府及财政、税务部门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积极发挥财政税收职能,较好地完成了财政预算任务.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收入质量不断提升;支出结构继续优化,重点支出保障有效;预算体系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财政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同时,财政预算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管理体系不尽完善,预算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预算支出进度不够均衡,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待强化;部门预算行为不够规范,预算执行监管工作尚需加强。这些问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我市2015年预算草案符合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确定的总体工作要求,符合新常态下我市经济发展的形势。收入预算安排综合考虑了我市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变化的趋势,与市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是积极稳妥的;地方财力预算安排符合财政体制规定,财力安排真实可靠。支出预算安排坚持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完善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大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优化了支出结构,重点向产业转型、创新驱动、改善民生、生态文明等方面倾斜;完成预算的措施积极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大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南京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南京市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预算法,不断增强预算法定意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强化预算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确保预算得到严格执行.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15年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预决算的编制。要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各类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要进一步完善预决算编制方法,统一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预决算口径,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进一步细化各类预算的内容,按功能分类和经济性质分类对各类预算支出分别进行细化,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要加强预算安排与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衔接,进一步增强预算分配的科学性,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严格规范预算的执行。加强收入的组织,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各项预算收入。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强化支出预算约束,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加快预算的执行,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资金结余结转.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部门预算行为,严格控制和规范部门预算不同科目之间的调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规范超收收入、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要按照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建立专项资金设立评估和退出机制;继续做好财政专项资金优化整合工作,在优化存量的基础上,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和债务化解。要在制定科学分配方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将财政经常性、保障性专项支出逐步转变为定向一般性转移支付。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审计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预算制度的改革,加强财政预算法规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和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效的地方性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稳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展政府投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加强预算的审查和监督.进一步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人大对预算的实质性审查监督,提高监督刚性和监督实效。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和对部门决算的审计监督,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力度,强化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对预算的财政监督,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内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5年1月19日
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5年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03—13 来源: 新华社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下保持总体平稳,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质量效益继续提升,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持续改善。从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看,经济增长、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反映经济结构、社会发展和民生、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增长乏力,部分指标没有达到预期,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转方式调结构任务艰巨,创新驱动的体制环境有待改善;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对就业和居民收入的滞后影响不容忽视;部分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改革攻坚需继续加大力度;财政、金融等领域潜在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农业、民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对此,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5年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强化风险防控,注重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坚持扩大内需,稳定外需,引导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推动增长动力转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适时适度预调微调.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注重改善民生和支持薄弱环节发展.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管理好通缩预期。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有效防控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房地产、影子银行等领域的潜在风险和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大幅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动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政府投资,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调整优化外贸结构,总结推广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熟经验,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强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更加主动地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干预,消除束缚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各种体制性障碍,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保护和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力度,全面落实股权、分红激励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推动新兴业态发展壮大,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为主要抓手,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努力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针对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支持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完善农业支持政策,优先保证、有效整合农业农村投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五)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妥善解决结构调整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抓紧研究改进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抓紧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尽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污染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升成品油标准和质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促进低碳、绿色发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引领新常态。“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认真总结评估“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统筹协调,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研究编制好“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和有关专项规划。要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和科学的方法编制规划,科学引领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5年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03月13日 新华社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4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报告的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35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比2013年决算数(下同)增长8.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62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8.2%;加上调入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收支总量相抵,差额13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49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增长7.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74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8.3%;加上调入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支总量相抵,赤字95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4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9565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100708亿元限额之内。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409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3%,增长3。5%;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13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8%,增长1.8%。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98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下降3.3%,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907亿元,收入总量为500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20亿元,完成预算的86。8%,增长3.4%,结转下年支出685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增长18.1%;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0亿元,完成预算的93.7%,增长28。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11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33。3%,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152亿元,收入总量为156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19亿元,完成预算的89。9%,增长45。1%,结转下年支出144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1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6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当年收支结余551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0409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国家财政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收支项目没有完成预算,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有待提高;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仍然较多,需要进一步清理整合;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规范,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地区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化解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这些问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研究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300亿元,比2014年预算执行数(按2015年口径比,下同)增长7。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500亿元,增长10。6%;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相抵,差额16200亿元,增加270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230亿元,增长7%;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30亿元,增长9.5%;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相抵,赤字11200亿元,增加17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11908.35亿元。另外,国务院拟安排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000亿元,增加1000亿元。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8873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21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收入总量为50594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059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36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21亿元,收入总量为508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5085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3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4亿元,收入总量为2407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07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50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4亿元,收入总量为1694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94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08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464亿元,本年收支结余462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503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党中央提出的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贯彻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债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预算草案编制加大了预算统筹力度,细化了编报内容,提交了分地区转移支付预算,体现了预算法的要求。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5000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政府债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顺利完成今年的预算,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推进财税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修改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中授权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也应尽快出台。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加快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等立法进程,抓紧将比较成熟的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要向全国人大报告有关情况.
(二)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预算经批准后要及时下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并按法定程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机制,并向全国人大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按时公开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内容,对财政转移支付、政府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三)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进一步加大定向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监督力度,增强企业和市场活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对财税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应主要用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同时,研究在预算草案中增加重大投资项目表。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加大财税改革力度,将中央确定的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今年要力争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任务,消费税等税制改革要取得实质性进展。抓紧建立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三年滚动预算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制度.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透明度。要严格依法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到期和不合理的项目。细化基金预算编报,规范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使用方向。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中要增加有关附表,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利润等信息.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和提高统筹层次需要,研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扩大报送全国人大的部门预算的范围。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报告和反映结转结余资金情况。进一步依法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切实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并将转移支付安排提前预告地方。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2016年要将地方各级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同时要建立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
(五)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加快制定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审计机关要对政府预算执行、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重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纳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同时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两会授权发布)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03月10日 来源: 新华社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纲要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全面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提出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总体安排积极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不少严峻挑战,特别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纲要草案对困难和问题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五年规划的要求,制定好专项规划、地方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强化实施责任,扎实做好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战略重点,大力优化投资结构和出口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降低重化工业比重。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区域良性互动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要进一步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人才,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把握政府性收支规模,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推动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外贸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
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www。npc。日期: 2011-03-11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民经济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企稳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农业基础仍然薄弱,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物价上涨压力增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财政金融领域风险积聚,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征地拆迁等方面的一些矛盾比较突出,体制机制改革难度加大.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主要目标和总体安排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财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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