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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集团有限的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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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份号: 密级: 紧急程度: 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XXX司字[ 2006 ] 360 号 签发人: 邓昌 关于印发《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 通 知 各市州XXXXXX公司、专业公司、直属单位及直属分公司: 为了加强对四川X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市州XXXXXX公司、各专业公司、直属单位及直属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四川X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XXX集团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中国XXX[2006]379号)对原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四川X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川XXX司字[2005]002号) 同时废止。 附件一:四川X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负 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附件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图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 任期 经济责任 审计 办法 四川XXX实综合办 2006年12月15日 附件一: 四川X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 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X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市州XXXXXX公司、各专业公司、直属单位及直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国XXX集团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中国XXX[2006]3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本办法适合四川X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各市州XXXXXX公司、各专业公司、直属单位及直属分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重大经济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XXX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应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XXX集团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工作组织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由省XXX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期内的经济责任。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暂缓审计的,由省XXX公司审定。 第六条 对企业负责人逐步实行任职期间定期审计制度,通过任中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 对所在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其他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企业负责人,省XXX公司可以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50%,被审计企业本部及重要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 第九条 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中国XXX集团的规章制度和本办法,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审计。 第十条 省XXX公司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审计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交流、通报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审计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规性; (三)任职期间企业主要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四)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 (五)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任职期间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七)任职期间企业负责人本人及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中国XXX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八)任职期间群众反映强烈和职代会评议的与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有关的重点问题及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规性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中国XXX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财务决算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实问题; (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决算报告等问题; (三)企业是否正确采用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随意变更或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四)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完整、准确,有无截留、转移、多计、少计收入等问题; (五)企业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中国XXX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无多列、少列或不列成本费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工资福利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等问题; (六)资金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中国XXX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无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私分挪用国有资产,以及违规对外拆借资金、对外资金担保和出借账户等问题; (七)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有无账外资产、潜亏挂账、劳动工资核算不实等问题。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全面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损益真实性的基础上,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赢利能力、资产运营状况、债务风险、发展能力进行综合性的评价。 第十四条 企业资产质量变动情况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各项资产质量是否能够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企业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能力的影响。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及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有效资产及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不良影响; (四)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第十五条 企业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做出的有关对内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和大额采购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XXX集团相关规定,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审批手续、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效益等情况,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 (二)企业对外担保、出借资金、大额采购与租赁以及重大资产处置等经济行为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情况; (三)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情况等; (四)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等情况等,有无造成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是指企业重大经济决策、资产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第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检查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中国XXX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核实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 (一)凡明确任期的,原则上审计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事项; (二)未明确任期的,原则上审计企业负责人离任前2至3年的经济责任事项。 必要时,审计范围可适当延伸。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省XXX公司下属各单位企业负责人因本办法第五、六、七条所规定的事由需要被审计的,由省XXX公司决定具体的审计时间,经省XXX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拟定审计委托函; 第二十条 审计委托函经省XXX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后送交审计机构,并同时通知被审计企业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构接受委托后,成立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五日前,向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本人。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应为审计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有关资料,包括: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人员配备等; (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历年财务会计资料; (三)企业年度预算、统计资料、生产经营分析以及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 (四)省XXX公司下达的企业效绩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 (五)与重要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办公会议纪要(记录); (六)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估有关资料;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原因说明等; (八)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及企业自查、纠正情况等资料; (九)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报告; (十)审计组认为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十一)企业需要向审计组提供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如隐匿、毁损和拒绝提供审计组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审计机构应予以制止并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应向审计组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书面述职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负责人职责范围; (二)任职期间各项效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及资产质量变动情况; (三)任职期间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中国XXX集团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四)任职期间建立健全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五)任职期间贯彻执行省XXX公司战略决策及重大体制改革情况; (六)任职期间的重大经济决策及实施情况; (七)应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召开员工代表大会,会议由接任者主持。大会主要内容: 1、 宣读审计通知; 2、 宣布审计组成员名单; 3、 宣读审计方案、调查方案; 4、 被审计者述职; 5、 接任者代表被审计单位签署承诺书; 6、 工会组织员工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审计组。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采取向单位、个人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构实施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财务审计、内部控制评估、经济效益审计等其他审计工作相结合,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可以利用相关审计资料和结果,避免重复审计。 第二十八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向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提交审计报告前审计组应与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交换意见,并将审计报告和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的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应进行复核,并就复核后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的意见,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应在收到审计机构征求意见书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机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审计报告。如提出异议的,审计机构应予以核查。 第二十九条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 (二)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及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时间、分管工作范围和所在企业的业务范围、组织结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等; (三)审计评价。即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历史沿革、发展战略等,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济业绩与经济责任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并明确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四)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即审计中发现的应由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及其处理建议; (五)管理建议。即对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提出的改进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建议。 第三十条 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向省XXX公司主要领导提交审计报告,并和省XXX公司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后向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下达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抄送省X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评价; (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三)管理建议; (四)对被审计企业反馈审计意见执行情况的时间要求。 第三十一条 省XXX公司指派专人或委托被审计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工会将审计意见传达给员工。 第五章 审计工作结果 第三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分清企业负责人对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不真实、重大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下降,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问题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因对主管的资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事项未履行或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造成所在企业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下降应负的经济责任。企业负责人对其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直接责任: 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中国XXX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中国XXX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3、失职、渎职的行为; 4、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 省XXX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任期经济审计结果,与被审计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任免、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列入企业负责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因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企业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应当视其影响程度相应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中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移交有关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一)企业负责人承担一般经济责任的,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二)企业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三)应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所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堵塞管理漏洞。省XXX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企业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X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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