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总企业清产核资审计实施方案
根据国资委计划安排,XX总企业将在全企业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委托本事务所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题审计。因为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包含面广、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保密程度高、工作难度大,本事务所对XX总企业委托清产核资结果财务审计总体思绪是以委托内容为审计关键,以富有经验注册会计师、含有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人员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方法上,除了注册会计师常见查对法、函证法外,应调查问询从事经营管理当事人,审阅概算、协议、银行对账单等原始资料,实地查对账实是否相符,对关键项目进行延伸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和委托人要求出具审计汇报或审计提议书,对此,依据委托方要求和我们初步了解情况,特制订以下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清产核资审计实施方案总体构架
清产核资方案关键内容
第一部分 清产合资工作基准日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和审计内容
第二部分 清产核资工作审计关键
清产核资工作审计程序
第三部分 资产清查组织领导、工作分工和要素
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安排
清产核资工作存在问题
第四部分 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安排
清产核资审计收费
第一部分 清产核资工作基础情况
一、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目标
为企业真实反应企业资产及财务情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依据国资委公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措施》、财政部财会【】44号《相关印发国有企业申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程序及报送材料通知》及国资委《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XX总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目标以下:
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关键目标
(一)帮助贵企业建立财产清查工作得以开展基础,提供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所需咨询服务。
(二)真实、完整地反应企业资产情况、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
(三)依据贵企业所提供清产核资资料,队在清查过程中发觉损失及挂账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
(四)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要求进行处理,包含按原制度及新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五)经过清产核资促进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六)中国建筑总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出具真实、合规审计汇报。
二、清产核资审计依据
清产核资审计依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措施》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要求》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
《企业会计制度》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三、清产核资基准日
依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求,XX总企业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确定为12月31日。
四、清产核资审计工作范围
(一)企业范围
依据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要求,XX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范围应包含:企业总部及所属全部子企业(含下属机关、分支机构、境外资企业等,下同)。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清产核资资企业,企业应该附报相关名单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能够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二)项目范围
货币资金、多种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久投资、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等,和相关负债、净资产清查。
五、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内容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财政部、国资委相关文件及XX总企业对此次财产清查具体要求,我所审计前后需要完成工作内容以下:
(一)帮助贵企业建立财产清查工作得以开展基础,提供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所需咨询服务。
(二)真实、完整地反应企业资产情况、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
(三)依据贵企业所提供清产核资资料,队在清查过程中发觉损失及挂账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
(四)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要求进行处理,包含按原制度及新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五)经过清产核资促进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六)中国建筑总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出具真实、合规审计汇报。
第二部分 清产核资工作审计关键和实施程序
一、清产核资工作审计关键
1、对货币资金审计内容关键包含:货币资金收支统计是否完整,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账外资产,银行存款是否和银行对账单存在差异,差异原因是否正常。
2、对应收款项审计内容关键包含: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性质是否合规,经过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查明未立即收回原因和坏账损失确实定情况依据。
3、对长短期投资审计内容关键包含:长短期投资行为是否合规,短期投资账实是否相符、长久投资是否拥有实际控制权,核实方法是否正确;企业在境外长久投资,中方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
4、对存货审计内容关键包含:账实是否相符;关键关注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存货及对长久外借未收回存货和代保管物资。
5、对固定资产审计内容关键包含:账实是否相符,清理出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对租出、借出和未按要求手续同意转让出去资产应认真清查。
6、对在建工程审计内容关键包含:长久挂账但实际已经停工报废项目、清理出来在建工程中已完工未交付使用和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项目。
7、对其它资产真实性进行确定。
8、对各项待处理资产损失关键审查其形成原因、申报审批程序及处理意见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要求。
9、依据国家相关清产核资损失认定相关要求,搜集相关证据,为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二、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程序
依据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措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鉴证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关键程序以下: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账务处理、完善制度等。据此,确定审计工作程序以下:
(一)总计审计工作程序
1、审前调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制订清产核资审计工作计划。
2、进驻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人员接洽,通报相关审计工作程序要求配合事项。
3、实施承诺制度,要求被审计人员及所在单位、部门和企业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提供给审计组会计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是否有账外账和未决诉讼事项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负担相关责任。
4、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编制基础情况调查表。
5、评审内部控制制度。
6、采取查阅、盘点、函证、查对和问询等审计方法,对各项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取得审计证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确定。
7、将审核结果和委托方交换意见。
8、出具清产核资专题财务审计工作汇报。
(二)具体审计工作程序
1、账务清理审计内容
(1)为确保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企业在清查核资工作中必需认真做好账务清理工作,即:对企业总企业及子企业全部账户进行清理,和总企业同各子企业之间各项内部资金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础账务情况进行全方面查对和清理,以确保企业各项账务完整和正确。
(2)企业账务清理应该以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账”方法对各项账务进行全方面清理,认真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查对工作。
经过账务清理,要做到总企业内部各部门、总企业同各子企业之间、子企业相互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3)企业对在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支付结算银行基础存款账户、通常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常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等要进行全方面清理。
(4)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多种违规账户或账外账,根据国家现行相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要求,检验本企业在多种金融机构中开立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银行账户应该果断清理;对于账外账情况,一经发觉,应该果断纠正。
(5)企业在清查核资工作中,应该认真清查企业总部及全部子企业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相关要求侵占、截留收入,或私存私放各项现金(即“小金库”)进行全方面清理,应该认真给予纠正,立即纳入企业账内。
(6)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该认真对企业总部及所属企业对内或对外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方面清理,并依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并采取有效方法防范风险。
(7)企业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多种因为会计技术性差错原因造成错账,应该依据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差错调整要求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2、资产清查审计
(1)资产清查审计总体内容
①企业应该在清产核资中认真组织力量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方面清理、查对和查实。社会中介机构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②企业在组织资产清查时,应该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在盘点过程中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做好细致查对工作,确保企业做到账实相符。
③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应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全部全部权益结合起来,对企业负债、权益认真清理,对于因会计技术差错造成不实债权、债务进行甄别并立即更正;对清查出来账外权益、负债要立即入账,以确保企业资产、负债及权益真实、正确。
④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应该关键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款项、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清理,查实应收账款债权是否存在,核实对外投资初始成本现有实际价值。
⑤企业对流动资产清查核实范围和内容包含现金、多种存款、多种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和存货等。
(2)资产清查审计具体内容
①货币资金清查审计内容及相关损失确实定
现金清查关键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收支统计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账户余额是否正确。货币资金损失,是指企业清查出现金短缺和各类金融机构存款发生相关损失。
1) 现金清查
对库存现金清查,应该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出核定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要求;查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和现金日志账户余额是否相符;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清查时点当日之银行外币买入牌价换算。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截至到清查时点时,应该查对企业现金日志账余额和库存现金盘点金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
企业清查出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扣除责任人赔偿后数额,依据下列证据,确定为损失:
Ⅰ.现金保管人确定现金盘点表(包含倒推至基准日统计);
Ⅱ.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Ⅲ.因为管理责任造成,应该有对责任人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Ⅳ.包含刑事犯罪应该提供相关司法涉案材料。
2) 其它货币资金和清查
对其它货币资金,关键是清查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按其它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逐一查对。
3) 银行存款清查
对银行存款,关键是清查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多种存款账面余额和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中该企业账面余额是否相符;对银行存款清查,应依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检验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中未达账项真实性,检验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取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关注:
Ⅰ.存款明细要依不一样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该区分人民币及多种外币;
Ⅱ.定时存款应该出具银行定时存款单;
Ⅲ.各项存款应该由银行出具证实文件;
Ⅳ.外币存款应该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Ⅴ.银行存款账列有利息收入时应该详加注明。
企业清查出存款中金融机构已付、企业未付款项,依据财产清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及对应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要逐笔查明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形成原因,确定和收款人债权、债务关系,核实情况并分清责任。对不能收回款项,比照坏账损失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清查审计内容及损失确定
应收及预付款项清查内容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坏账损失是指企业不能收回各项应收款项造成损失,关键包含: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发生坏账造成损失。
1)清查应收票据时,企业就当按其种类逐笔和购货单位或银行查对查实;
2)清查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时,企业应该逐笔和对方单位查对,以双方一致金额记账。对有争议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久拖欠,要查明原因,主动催收;对经确定难以收回款项,应该明确责任,做好相关取证工作;
3)应该认真清理企业职员个人借款,并限期收回。
对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各项坏账,企业应该逐项分析形成原因,对有正当证据证实确实不能收回应收款项,分别不一样情况,认定为损失:
4)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政府责令关闭等,造成应收款项无法收回,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Ⅰ.法院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清偿文件;
Ⅱ.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实;
Ⅲ.政府部门相关行政决定文件。
对上述情形中已经清算,应该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部分后,对不能收回
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还未清算,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实,对确定不能收回部分,认定为损失。
2)债务人已失踪、死亡应收款项,在取得公安机关出具债务人已失踪、死亡证实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实,认定为损失。
3)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由企业提出专题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判定证证实,认定为损失。
4)逾期不能收回应收款项,有败诉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胜诉但无法实施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实施,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实施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
5)在逾期不能收回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填补清收本成,由企业提出专题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实,认定为损失。
6)逾期3年以上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统计,确定债务人已资不抵偿、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并能认定在最近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签证证实,认定为损失。
7)逾期3年以上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域,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证实,或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出具相关证实后,认定为损失。
8)对逾期3年以上应收款项,企业为降低坏账损失而和债务人协商,按一定百分比折扣后收回(含收回实物资产),依据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决定(二级及以下企业应有上级母企业核准文件)和债权债务双方签署有效协议,和已收回资金证实,其折扣部分,认定为损失。
企业应该在期未分析各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可收回性,并估计可能产生坏账损失。对估计可能发生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采取通常识别和部分识别相结合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1) 通常识别
Ⅰ.依据各单位对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情况,采取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Ⅱ.各账龄段按下列百分比计提坏账准备:
◇5年以上(含5年)应收款项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4—5年(含4年)应收款项,按应收款余额80%计提坏账准备;
◇3—4年(含3年)以上应收款项,按应收款余额50%计提坏账准备;
◇2—3年(含2年)应收款项按应收款余额30%计提坏账准备;
◇2年(含1年)应收款项按应收款余额10%计提坏账准备;
◇1年以内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
Ⅲ.账龄划分计算,通常采取优异先出法。
2)部分识别
账龄在5年以内,但需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
但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应作为坏账损失给予核销,不过实际上收回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处于非连续经营状态、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及发生严重自然灾难等造成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和其它可能发生损失情况,需全额提取坏账准备。具体以下:
Ⅰ.撤销关闭问题:有主管单位撤销文件或工商管理局证实资料等相关法律文件情况下,经核实确已撤销可作为坏账给予核销;不然假如只是处于停产关闭状态应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Ⅱ.破产问题:有法院破产宣告文书、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通知申报债权通知书,并已宣告破产结束,未得到清偿债权,经核实后作为坏账给予核销;假如只是处于破产申请或实施过程中应计提坏账准备。
Ⅲ.资不抵债问题:债务单位经中介机构审计汇报表明已资不抵债,应计提坏账准备。
Ⅳ.不可抗力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表明债务人发生严重自然灾难,如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已不复存在,以其财产(包含保险赔款等)确定无法清偿应收账款,经核实后作为坏账核销;不然,假如只是造成债务单位在短期间时无法偿付债务,且有企业相关清欠部门人员实地勘测统计表明很可能发生坏账损失,应计提减值准备。
Ⅴ.其它问题:如债务人(其它应收款自然人为债务人)已经死亡、失踪、逃匿或有相关部门出具死亡、失踪、逃匿证实,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经核实后作为坏账给予核销;假如无相关部门证实依据,但事实已表明无法收回,应计提减值准备。
部分识别说明:
Ⅰ.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应该将原计入预付账款金额转入其它应收款,并按上述要求作为坏账给予核销或计提减值准备;假如货物已收到,仅因发票未到等原因未作会计处理,作为会计差错给予更正。
Ⅱ.对于持有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上述要求作为坏账给予核销或计提减值准备。
Ⅲ.下列多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依据账龄分析收回可能性部分计提:
◇ 当年发生应收款项,和未到期应收款项;
◇ 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 和关联方发生应收款项;
和本单位内部等之间结算往来款余额,不计提坏账准备(纳入合并汇总报表范围内单位);
Ⅳ.相关经营基金产生应收款项,标准上按以上方法确定损失并按部分认定法计提
坏账准备,如有特殊情况,按下列标准处理:如对方没有任何资料且实际款项已不能收回。
③投资清查审计内容及损失确定
1)短期投资清查关键对国库券、多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其它短期投资进行清理,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和明细账余额查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和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查对。
2)长久投资清查关键包含总企业和子企业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多种形式投资。
Ⅰ.在清查对外长久投资时,凡按股份或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通常应采取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按企业现在对外投资核实方法进行清查。清查内容包含:相关长久投资协议、协议、章程,有权力部门同意文件,确定现在拥有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百分比、分红等项内容;
Ⅱ.企业在境外长久投资清查关键包含:以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在境外投资举行各类投资、合资、联营、参股企业等企业中各项资产,由中方投资企业认真查明管理情况和投资收益。
3)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发生不良股权或债权投资造成损失,包含长久投资损失和短期投资损失。对清查出不良投资,企业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对有正当证据证实不能收回,认定为损失。
A.被投资单位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造成难以收回不良投资,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Ⅰ.法院破产公告或破产清算清偿文件;
Ⅱ.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
Ⅲ.政府部门相关行政决定文件;
对已经清算,扣除清算财产清偿后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
还未清算,由社会中介机构经过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实,对被投资单位剩下财产确实不足以清偿投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
B.对企业相关参股投资项目金额较小,确定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连续亏损3年以上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判定证实,对确实不能回收回部分,认定为损失。
C.企业经营期货、证券、外汇等短期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不能认定为损失。
4)短期投资估计跌价准备
按成本和市价孰低计价,市价低于成本部分,应该计提短期投次跌价准备。采取单项投资计提减值准备(能够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计提,提议按单项投资计提)。
A.有市价短期投资:市价,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交易价格,在个体计算时通常按期未证券市场上收盘价格作为市价。采取成本和市价孰低计价,按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提跌价损失准备。
资料起源:市价可查阅证券监管机构指定信息披露公开媒体中投资项目在期未最终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B.按行业制度在短期投资核实无期未市价。
检验期后收回情况,即基准以后、自查时间前,是否已收该项投资:
Ⅰ.假如全部收回,则不对该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
Ⅱ.对于未收回短期投资(包含部分未收回和全部未收回),根据以下程序判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有投资期限短期投资:以单项投资口径,查阅相关投资协议、投资性质、该项投资发生日期,计算截止到基准日时,确定该项投资是否已经逾期。
a.对于还未逾期短期投资,假如被投资单位或投资款项管理单位已经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理整理而造成停业,在取得相关政府批文、正式公告等依据情况下,对该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b.对于已经逾期短期投资,假如被投资单位或投资款项管理单位已经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理整理而造成停业,在取得相关政府批文、正式公告等依据情况下,对该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其它已经逾期短期投资,依据逾期时间长短,根据下列百分比,计提跌价准备:逾期1年以下,没有确凿证据,不计提跌价准备;逾期1年以上,没有确凿证据,计提百分比标准上不超出50%。
对于没有投资期限短期投资:以单项投资口径,查阅相关投资协议、投资性质、该项投资发生日期,计算截止到基准日时,确定该项投资是否已经超出1年,假如超出1年即视同为逾期。判定是否计提跌价准备,程序同上。
5)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提长久投资减值准备确定标准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久闲置等原因,造成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该计提长久投资减值准备。并应按单项项目计提长久投资减值准备。
考虑到现在企业所持有长久投资中包含有市价长久投资及无市价长久投资(包含因为历史体制原因遗留长久投资),对其考虑减值准备时可分别判定分析。
A. 对有市价长久投资若存在下列迹象,取得确凿证据后应计提减值准备:
Ⅰ.市价连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Ⅱ.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Ⅲ.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Ⅳ.被投资单位连续2年发生亏损;
Ⅴ.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理、清算或出现其它不能连续经营迹象。
假如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多种迹象存在,但市价并未降低,甚至还高于成本,投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实际财务情况估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而不应再按市价计提减值准备。
B. 对无市价长久投资若存在下列迹象,取得证据后应计提减值准备:
Ⅰ.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政治或法律环境改变,如税收、贸易等法规颁布或修订,可能造成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Ⅱ.被投资单位所供给商品或提供劳务因产品过期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改变,从而造成被投资单位财务情况发生严重恶化;
Ⅲ.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生产技术等发生严重改变,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造成财务情况发生严重改变,如进行清理整理、清算等;
Ⅳ.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估计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它情形。
对于划转经营基金等财政资产形成长久投资,应在清查过程中取得确凿证据,依据原有法律文件及投资实际现实状况进行判定,若为长久股权投资须取得被投资单位在清查基准日实际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相关证据,以作出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及怎样计提减值准备决定。
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所依据基础、信息:
A.对于可上市流通长久股权投资、长久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方法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B.对于非上市流通长久股权投资:
Ⅰ.权益法核实下长久股权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最近一个会计期间经过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汇报。假如没有显著证据表明被投资单位发生减值情况,不计提减值准备。
Ⅱ.成本法核实下长久股权投资:根据投资百分比,计算占被投资单位全部者权益,对于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A. 对于非上市流通长久债权投资:
Ⅰ.检验基准以后是否已经出售或到期收回债权投资:已经出售或全部收回债权投资,不计提减值班准备;对于还未收回债券投资,应依据以下情况判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a.检验该项债权利息,应检验债券发行单位性质,假如系政府债券,该项债权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
b.假如未收到债券利息,应检验债券发行单位性质,假如系政府债券,该项债券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
c.假如债券发行单位已经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理整理而造成停业,在取得相关政府批文、正式公告等依据情况下,对该项债权投资账面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Ⅱ.未能取得确凿证据情况下,根据以下百分比计提减值准备:逾期1年以内计提5%,逾期1—2年计提10%,逾期2—3年计提20%,逾期3年以上计提50%。
在实务操作中,可考虑以下方法确定减值:
A.长久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属正常经营,且期未报表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心见汇报或除标准无保留心见以外审计汇报,应依据审计汇报来考虑计提减值准备。
B.长久债权投资,假如被投资单位处于停业状态,处于资不抵债,且无有效方法,其投资收回可能性较小,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C.长久债权投资,假如被投资单位已处于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等情况,但有担保债权,按其担保物情况及可收回金额确定其减值金额,假如无担保债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应提供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减值准备时,应提供具体资料为:
A.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准日市价及起源说明:
B.被投资单位经审计最近期会计报表;
C.被投资单位不计划或无法连续经营证实:进行清理整理证实,如相关政府批复文件;进入清算程序相关证实等。
其它特殊事项
对于委托理财记入本科目标,委托方应依据委托协议按以下方法处理:
A.对于委托方支付固定理财费用,收益(损失)由委托方负担,清查损失和估计跌价准备参考以上实施;
B.对于收益(损失)分成,清查损失和估计跌价准备参昭以上(一)、(二)条要求并乘以分成率实施;
C.对于委托方应取得固定收益,委托方不包含清查损失和估计跌价准备,相关损失由受托方核实。
④存货清查审计内容及损失确定
存货清查内容关键包含: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和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物资(商品)等。存货损失是指相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和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盘盈、盘亏、变质、毁损、报废、淘汰、被盗等造成净损失,和存货成本高留低转、资金挂账等。
1)各企业全部应该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全部存货全方面清查盘点;对清查出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存货,应该查明原因,组织对应技术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长久外借未收回存货,应该查明原因,主动收回或按要求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帮助清查,并将清查结果通知产权单位。
对盘盈和盘亏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差额部分,依据下列依据,认定为损失:
1)存货盘点表
2)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实;
3)其它应该提供资料;
Ⅰ.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情况说明;
Ⅱ.盘盈存货价值确定依据(包含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它确定依据);
Ⅲ.盘亏存货价值确定依据;
Ⅳ.企业内部相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对报废、毁损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差额部分,依据下列依据,认定为损失:
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存货,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出具技术判定证实;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存货,应取得国家相关技术判定部门或含有技术判定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技术判定证实;
3)包含保险索赔,应该有保险企业理赔情况说明;
4)其它应该提供材料;
Ⅰ.企业内部相关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Ⅱ.残值情况说明;
Ⅲ.企业内部相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对被盗存货,将基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责任人赔偿后差额部分,依据下列依据,认定为损失:
1) 向公安机关报案统计,公安机关立案、破案结案证实材料;
2) 包含责任人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 包含保险索赔,应有保险企业理赔情况说明。
对已削价、折价处理存货,由企业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依据相关会计凭证将原账面价值和已收回价值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
对清查出存货成本高留低转部分,由企业提出专题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实,认定为损失。
企业应该在期未对存货进行全方面清查,如因为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理净值,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标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计量,假如一些存货含有类似用途,且实际上难以将其和该产品系列其它项目区分开来进行评定存货,能够合并计量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标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计量,假如一些存货含有类似用途,且实际上难以将其和该产品系列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存货,能够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和可变现净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 市价连续下跌,而且在可预见未来无回升期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产品成本大于产品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而该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而该原材料市场价格已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改变,造成市场价格逐步下跌;
5)其它足以证实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情形。
在实务操作中,可考虑按以下方法操作计提减值正确备:
1) 通常方法
确定可变现净值应考虑关键原因:企业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该以取得可靠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目标、资产负债以后事项影响等原因:
Ⅰ.可靠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确实凿证实,如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和企业产品相同或类似商品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相关资料、销售方提供相关资料、生产成本资料等。
Ⅱ.应考虑持有存货目标。因为企业持有存货目标不一样,确定存货可现净值计算方法不一样,如用于出售存货和用于连续加工存货,其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就不一样。
Ⅲ.企业在确定存货估量售价时,则应该以当月存货平均销售价格或资产负债表日最近几次销售价格平均数,作为某估量售价基础。
从可变现净值概念能够看出,存货估量售价确实定对于计算其可变现净值很关键。
企业除按上述确定估量售价外,还应该根据以下标正确定存货估量售价:
A.为实施销售协议或劳务协议而持有存货,通常应该以产成品或商品协议工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计量基础。
B.假如企业持有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协议订购数量,超出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应该以产品或商品通常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C.没有销售协议或劳务协议约定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该以产成品或商品通常销售价格或原材料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2)具体科目计提减值准备确实定方法
Ⅰ.材料计提减值
A.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材料等,则应该将其和所生产产成品期未价值减损情况联络起来,即对应产品未减值,则该材料不考虑减值,除非资产负债表以后产品市价有巨大波动,足以影响材料应计提减值准备;
B.假如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该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C.对于用于出售材料等,则只需要将材料成本和依据材料本身估量售价确定可变现净值相比即可;
Ⅱ.产成品计提减值
A. 期未有市价产成品
产成品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来计提跌价准备。成本指企业账面存货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指期未市场售价减去销售过程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销售费用按企业最近两年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百分比进行估算确定。
B.期未无市价产成品:期未无市价产成品参考同类或类似产品计提减值准备;假如属企业新开发产品,现在市场还无销售价格产成品,不计提跌价准备。
Ⅲ.其它存货:备品备件、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其它存货:
A.备品备件假如属已经淘汰机器设备(主机)所购置备件,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B.对于包装物关键考虑超储积压、产品包装改变等原因,计提减值准备;
C.其它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关键考虑相关机器设备是否计提,和储存存货量是否超出该机器耗用量,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
3)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提供以下资料:
Ⅰ.可变现净值确实定方法及依据、报价资料起源和相关说明;
Ⅱ.呆滞、积压、过时存货证实:相关仓库明细统计、入库单据、发票、呆滞积压原因说明及核准;
Ⅲ.跌价准备计算过程;
Ⅳ.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应有相关技术判定资料,市场价格等资料。
假如库龄在一定年限(如3年)以上长久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需尤其说明不计提减值原因。
⑤固定资产清查审计内容及损失确定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关键包含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和土地等。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净损失。
1)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2)租出固定资产由租出方负责清查,没有登记入账要将清查结果和租入方进行查对后,登记入账;
3)对借出和未按要求手续同意转让出去资产,应该认真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经过清查出各项固定资产,依据用途(指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
6)对清查出各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应该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情况和关键参数等,按调拔(其价值转入受拔单位)、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提出处理意见;
7)土地清查范围包含:企业依法占用和出租、出借给其它企业使用土地,企业举行中国联营、合资企业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土地,企业和外方举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
对盘盈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定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
Ⅰ.固定资产盘点表;
Ⅱ.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Ⅲ.盘盈固定资产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类似资产购置协议、发票或完工决算资料);
Ⅳ.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定依据,应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汇报。
对盘亏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Ⅰ.固定资产盘点表;
Ⅱ.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题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实);
Ⅲ.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实;
Ⅳ.企业内部相关责任认定和内部同意文件等。
对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Ⅰ.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出具判定证实;
Ⅱ.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固定资产报废、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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