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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分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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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项目客户分单制度 一 客户分单制度 1. 置业顾问必须在营销中心接待的客户在《客户来访登记簿》作有效登记(全名或相符电话,交与经理审核确认。)超过7日置业顾问无有效跟踪记录的,作无效登记算。有效跟踪的标准为: A 置业顾问的个人客户跟踪本上有明确的跟踪纪录; B跟踪过程为置业顾问与客户的有效沟通,即有问有答式,代表客户已收到置业顾问所发出的信息; C 短信可作为客户跟踪的手段,但如果客户未回短信,则视为无效跟踪。 2. 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销售人员之间分别接待了有直属亲戚关系的客户,若是夫妇、父母子女,成交后客户按接待先后原则分配客户归属.若是兄弟姐妹,购买同一套房视为同一批客户,按接待先后原则分配客户归属;购买不同房源视为二批客户,谁登记客户归属为谁。 3. 未婚的男女朋友视同夫妇看待,即未婚男女朋友购买婚房视为同一批客户,甚至包括双方父母在内。 4. 同一单位同事为购同一套房,视为同一批客户。 5. 客户登记薄由经理保存,作为客户所属依据和业绩分配依据,置业顾问不得涂改和销毁客户登记本,违者可做除名处理.如需更改必须征得经理同意并于更改处签名作为有效更改。 6. 补登记:客户临走时未来得及在公共客户登记本上做登记、或给置业顾问名片的,置业顾问可于当日下班前,经请示当值主管同意后,可进行补登记,其他置业顾问对补登记有质疑权。如遇到补登记有人质疑的,当值置业顾问须提供团队成员认可的证据方可补登记,否则视为涂改公共登记本处理。 7. 客户登记有冲突的,以时间先后标准,先登记的有效登记为主。 8. 电话咨询的客户一律不准做客户登记。原则上来电服从来访. 9. 置业顾问的业绩以客户成交签约来认定.如有重单者及时上报销售经理查核及裁决. 10. 若业务员在客户归属上有任何纠纷或歧义,均可在客户成交(交纳大定)3天有效期内申诉。超出3天仍未发现自己客户成交的,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能再提出申诉,业绩归成交的置业顾问所有. 11. 老带新: 成交老客户及未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 A 指定原置业顾问接待的由原置业顾问接待 B 未指定原置业顾问经当值站岗人员问三问后由正常轮续接待 12。 成交客户再次购买客户归属原置业顾问.如成交客户对原置业顾问服务产生异议,由新置业顾问成交。经由销售经理了解判定后,佣金55分成,客户归新置业顾问所有。 13. 未成交客户对原置业顾问服务产生异议,经由销售经理了解判定后,客户后续服务跟踪、老带新均归属新置业顾问,佣金原置业顾问4成,新置业顾问6成。 14。 成交客户(大定和签约)对原置业顾问服务产生异议,经由销售经理了解判定后,客户后续服务跟踪、老带新均归属新置业顾问,佣金原置业顾问5成,新置业顾问5成. 备注:A 如置业顾问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客户归属由销售经理具体判定,不按照本规定13、14条执行. B 置业顾问出现任何客户归属问题均不得在客户面前出现纷争,违者重罚。 XXX项目组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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