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公司技术部门(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报监理及业主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应由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报监理及业主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
2、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5、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7、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8、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9、季节性施工、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10、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
3、对性和可操作性。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1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13、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作业.14、分级交底:14.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作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14.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作业人员要利用空隙时间学习“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掌握安全知识。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15、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